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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76-2020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pdf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JTS176一2020
表4.3.2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与办公楼等的防火间距(m)
注:0本表"第3类易燃液体"指第3类包装类别I和Ⅱ的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 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指4.1项包装类别I的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4.2项易自燃物质、4.3项中包装类别I 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指5.1项中包装类别I的氧化性物质、5.2 项有机过氧化物: 同时堆存不同类别危险货物集装箱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对于堆场,防火间距从危险货物集装箱边缘算起;对于其他建筑物或场地,防火间距从建筑物或场地外缘 算起; 1序号2“其他堆场“为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企业内的空箱堆场或堆存钢材、黄沙等不燃货物的堆场时,防 火间距可减少50%
4.3.3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与石油库、石油储备库、石油化工企业间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 4.3.4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与加油、加气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4.3.5除第4.3.1条~第4.3.4条规定外,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防火间距应符合现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4.3.5除第4.3.1条~第4.3.4条规定外GB 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防火间距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有关规定
4.4出入口通道及封闭要求
4.4.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与其他堆场分开,单独、封闭布置, 4.4.2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出人口宽度不宜小于5m,出 入口应与场外道路通畅衔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4.3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设置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可采用围网、金属栅栏或实 体围墙形式,周界与其他单位相邻的,宜采用实体围墙隔离,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5m;内 部隔离可采用围网、金属栅栏,其高度不宜低于1.8m:采用围网封闭时,应使用金属网围 或其他不燃、阻燃材料围网,并应有良好的系固
4.4.4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周边围网、金属栅栏、实体围墙靠近道路和作业通道的, 应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应设置夜间反光标识
4.5.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设置值班室,值班室位置应靠近堆场入口,并应位于 箱区及堆场周边排水沟外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货物的箱区与值班室的距离不宜 小于25m,值班室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4.5.2值班室应有通向堆场外的门,值班室门窗应采用外开式,窗户不应锁闭和设置栅 栏,门窗方位、大小应便于人员出入、观察和蔬散 4.5.3值班室地面应高于场地0.3m以上,门口应设置可防止液体流入的门槛, 4.5.4值班室内应设置消防器材、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 4.5.5值班室应设置危险货物堆场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终端
4.6堆场布置和安全标志
4.6.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根据堆存货物类别、数量划分堆存区域堆存,不同 类别危险货物集装箱的隔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JT397)的有关规定: 4.6.2堆场应根据所采用的装卸工艺和作业机械、车辆的需求,设置宽度足够的作业 通道, 4.6.3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地面应标明箱区箱位线和作业通道标线: 4.6.4 危险货物集装箱纵向列数大于6列时,应加设纵向消防车道: 4.6.5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显著位置处应设立风向标, 4.6.6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4.6.7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安全标志、标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 (GB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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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面层应采用现浇混凝土面层结构: 5.1.2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箱区和道路面层、荷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 口道路与堆场设计规范》(JTS168)等的有关规定: 5.1.3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地面坡度宜采用3%c~10%c
5.2.1堆存6.1项毒性物质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地面应设置防渗漏层或使用防 渗混凝土,并易于冲洗
堆存6.1项毒性物质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地面应设置防渗漏层或使用防 土,并易于冲洗, 对突出地面的管根、地漏、排水口等细部,应设置附加层增补,防渗漏层材料应根 存货物类别的理化性质确定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采取防止泄漏液体流散的措施
5.2.1堆存6.1项毒性物质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地面应设置防渗漏层或
5.2.3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采取防止泄漏液体流散的措施
6.1.1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室 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等的有 关规定
6.1.2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具备消防给水系统,并设置室外消火栓,消防
6.1.3消防用水与生活、生产用水合并的水池(罐)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 措施, 6.1.4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 条发生故障时其全的进水管应能满! 总量的供给要求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
6.1.3消防用水与生活、生产用水合并的水池(罐)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
6.1.4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
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得 下宜小于DNI50
6.2.1消火栓宜沿道路设置,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50m,消防扑救面一侧的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采取 防冻措施, 6.2.2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 栓的用水量宜按10L/s~15L/s计算, 6.2.3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固定标识: 6.2.4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黄沙箱储存总量不应小于1m²每个沙箱容积不应小于 0.25m,相邻2个沙箱间距不应大于60m: 6.2.5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应配备推车式和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 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堆场值班室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应根据堆存货种、火灾种 类等配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 规定
6.2.1消火栓宜沿道路设置,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50m,消防扑救面一侧的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采取 防冻措施, 6.2.2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
6.2.6外部消防车辆在10min内无法到达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企业应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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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布置环形消防车道,受布置条件等限制时,可设尽头
6.3.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布置环形消防车道,受布置条件等限制时,可设尽头 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与堆场出入口连通,当堆场内装卸作业通道宽度满足消防车道 宽度时,可作为消防车道使用, 6.3.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的回车道或回车场设置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0.1港口范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周围应设置独立排水沟,事故状态下的冲洗水、地面衫 期雨水应经排水沟收集处置: 7.0.2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设置污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 的集装箱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收集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集池应 采用耐酸碱材料铺砌,收集池应设置与港区排水系统隔离的截止阀。 7.0.3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设置应急处理场所,用于危险货物泄漏应急处置,应 急处理场所面积应满足应急处置要求: 7.0.4应急处理场所的设置应便于应急处置,且不对作业和消防车道造成堵塞:应急处 理场所应采取避免泄漏物流出的措施: 7.0.5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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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防雷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雅《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和《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IT556)等的有关规定: 8.2.2堆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场,出入口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8.3.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 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等的 有关规定: 8.3.2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监控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堆场四周、堆存区域和应急 处置场所, 8.3.3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准确识别车辆牌照、集装箱箱号和危险货物标志: 8.3.4视频监控系统应能满足夜间和阴雨天等不良条件下的监控需要,监控记录保存时 间不应小于90天: 8.3.5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可设置温度探测等监测报警装置
.4.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可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 4.2管网的给水压力、水量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设置调节池、高位水箱或调日
苞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可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 的给水压力、水量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设置调节池、高位水箱或调压
.4.3给水系统水泵选型和数量应根据用水量、水压、消防、备用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4.4给水管道宜埋地敷设,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在管道主要转角、变向处应埋 设地桩标明走向
8.4.5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排水设计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4.5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排水设计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4.6雨水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 舰定
8.5.1有降温要求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设置喷淋降温设施: 8.5.2喷淋给水管网干管管径不宜小于DNI00 8.5.3喷淋设施喷头的选型、设置高度等可根据堆场实际布置情况、气象条件等确定,应 保证覆盖所有需要喷淋的区域。
.5.1有降温要求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设置喷淋降温设施: .5.2喷淋给水管网干管管径不宜小于DNI00 5.3喷淋设施喷头的选型、设置高度等可根据堆场实际布置情况、气象条件等确定,应 保证覆盖所有需要喷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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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
9.0.1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1651)的有关规定: .0.2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应配备应急器材.应急器材的配置可参考附录B并 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9.0.3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箱区及应急处理场所附近应设置冲淋洗眼装置, 9.0.4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设置存放消防器材、应急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器材 间器材间的位置应便于事故应急时取用,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附录A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附录A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A.1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流程和方法A.1.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应符合图A,1.1的流程,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是否堆存1.3~1.6项爆炸品事故后果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否是否堆存2.1项易燃气是体或2.3项毒性气体定量风险评价法外部安全防扩距离否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有关距离的要求图A.1.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流程A.1.2堆存1.3~1.6项爆炸品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采用事故后果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A.1.3堆存2.1项易燃气体或2.3项毒性气体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相邻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量风险评估A.1.4第A.1.2条和第A.1.3条规定以外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A.2事故后果法A.2.1事故后果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应符合图A.2.1的流程:A.2.2基础资料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1)与爆炸品堆存有关的种类、药剂品种与计算药量、包装规格、堆场平面布置图等技术资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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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应急器材基本配置要求
D.1应急器材基本配置
附录 C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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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于风险检验的基础方法》(SY/T6714) 33.《危险化学品目录》 34.《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35.《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clc)(国际海事组织)
32.《基于风险检验的基础方法》(SY/T6714) 33.《危险化学品目录》 34.《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35.《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clc)(国际海事组织)
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JTS176一202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交第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铁卫(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张武军(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谢天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林峰(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周宝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晓磊(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培林(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卢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占小跳(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任小波(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孙维维(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周亚飞(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施向荣(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施敏浩(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胡玉昌(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侯志强(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徐宏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徐连胜(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褚冠全(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韩超(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温永瑞(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潘忆军(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姜明宝、徐光、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卫剑飚、王如君、王忠原、仇伯强、史洪涛、朱建华、李悟洲 肖乾、麦宇雄、周卫、陈浩俊、范贵粮、罗艾民、张延衡、 张巧生、武守元、姚玉良、高加其、袁雷、钱理忠、徐欣荣、 厨仲炫、黄明龙、麻勇、蒋千,褚广强、表黎刚 总校人员:刘国辉,吴敦龙周卫、董方,朱建华张武军、徐宏伟、 林峰、谢天生周宝庆 管理组人员:谢天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武军(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周宝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林峰(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徐宏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刘普川(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
ITS 1762020
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29)4平面布置(30)4.2堆场位置选择(30)4.3防火间距(30)4.4出入口通道及封闭要求(30)4.5值班室设置(30)5堆场面层(31)5.1面层结构(31)5.2防渗要求(31)6消防(32)6.1消防给水(32)6.2消防器材(32)8其他配套设施(33)8.1供电和照明(33)8.3监控监测(33)附录A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34)A.3定量风险评价法(34)27
制定本规范以促进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建设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对于在本规范施 行前按其他相关标准设计、审批、建造及验收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本规范原则上 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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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根据《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一2007),第1类爆炸品中的
4.2.5根据《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一2007),第1类爆炸品中的 1.1项、1.2项直装直取,不在港内堆荐,因此,本条仅考虑堆荐1.3~1.6项爆炸品危险 货物集装箱的情况 本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爆炸品”是指《危险化学 品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的爆炸物,
4.3.1本条主要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 2014)、《油气化工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ITS158一2019)等有关规定,按类别确定相关防 火间距
4.3.2本条主要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等 确定相关防火间距
4.4出入口通道及封闭要求
4.3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JT/T8442012)对周界围墙高 度数值确定为不低于2.5m
.5.1本条25m距离的规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 0016一2014)第3.5.1条中甲类仓库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的最小值确定: 5.3结合现有多数港口的实际经验做法,规定值班室地面高于地面至少0.3m,从而防 上雨水泄漏物等流入值班室
止雨水泄漏物等流入值班室
5.1.1根据面层防渗、防腐蚀、易于清洗等要求,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采用现 混凝土面层结构,不采用沥青铺面结构、联锁块结构等: 5.2防渗要求 5.2.1.5.2.2对堆存6.!项毒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防渗提出要求
5.1.1根据面层防渗、防腐蚀、易于清洗等要求,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采用现浇 混凝土面层结构,不采用沥青铺面结构、联锁块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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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约为10~15L/s,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40L/s计算, 则室外消火栓数量为40/(10~15)=3~4个,《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一2014)第3.6.2条规定,甲、乙、丙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h,本条参照该 标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 6.1.4实践证明,直径100mm的管道只能供应一辆消防车用水,因此尽可能采用较大的 管径,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宜小于DNI50
.2.1参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一2014)第7.3.7条“工艺裂 量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 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0m”,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消火栏 回距不应大于60m
间距不应大于60m: 6.2.4黄沙箱设置规定结合国内主要港口实践经验确定, 5.2.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14)第12.5.5条规定“消防车库的位置,应满 足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车到达最远着火的地上储罐的时间不超过5min;到达最远着火 覆土油罐的时间不宜超过10min”:基于对火灾风险和现实情况的综合考虑,确定“外部 消防车辆在10min内无法到达的,应配备消防车辆"
足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车到达最远着火的地上储罐的时间不超过5min;到达最远着火 覆土油罐的时间不宜超过10min”:基于对火灾风险和现实情况的综合考虑,确定“外部 消防车辆在10min内无法到达的.应配备消防车辆
8.1.4本条规定了堆场应急照明要求,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无 法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照明参考《消防应急照明和蔬散指示 系统》(GB179452010)第6.2.7条等规定应急照明持续工作的时间不小于30min
8.3.3本条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具体要求,根据作业实践,提出了准确识别进出堆场 乍业车辆牌照、箱号及危险货物标志的要求, 8.3.4参照《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JT/T8442012)对监控记录保 存时间的要求,规定保存时间不应小于90天,
NB/T 10115-2018 光伏支架结构设计规程8.3.4参照《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JT/T8442012)对监控记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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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本附录明确了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与外部防护目标间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计算 流程和方法,并分别对事故后果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适用范围 计算流程和原则等做出了规定,相关内容参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 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
本条中评估单元是指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中堆存2.1项易燃气体和2.3项 体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