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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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pdf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 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 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 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 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 等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 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 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 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 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 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

附件二个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JTS/T 292-2-2018 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附件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 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 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 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 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 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 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三十条,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 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 第三十二条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 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 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 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 绕行路线。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 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

附件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管理。 第四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 点进行处理。 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 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禁止通过引路绕行等方式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逃避超限检测提 供便利。 第四十一条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 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 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天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特 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 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 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 辆进行现场监管。 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 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 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 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 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 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 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支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

附件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 期拆除,可以处5方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 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理设管 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 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于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 处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方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公路管埋机构责令改止,处2 方元以上10方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可以处3方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 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方元以下的罚 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 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 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处4方元以上20方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 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 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方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 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 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 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方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

附件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呈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部沙漠戈壁与草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执行

附件二关于西部沙漠戈壁与草原地区高速

(交公路发【2011]400号)

宽度不变,直接利用。为保障运行安全,在对这些路段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 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港湾式应急停车带等安全设施。 4.利用现有桥梁时应进行检测评估,其极限承载能力(含加固后)应满足现行 标准相应汽车荷载等级的要求。对于重车少的高速公路,原按汽车一20级或公 路一Ⅱ级荷载标准建设的桥梁,经检测其技术状况良好的,可直接使用,但应提出 针对性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养护措施。 (二)对于长直线路段,应设置必要的限速、警告、振荡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以 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三)有条件的地段,宜采用宽中央分隔带、低路堤、缓边坡和宽浅边沟等形式: 提高行车安全性,更好地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 (四)高速公路主线不得设置平面交叉。对于交通量较小的交叉,可采用建设 规模小的互通式立交形式(如简易菱形等),但应采取增设警告、限速等交通标志, 设置强制减速、交通渠化等措施,给驾驶人员提前提供足够的交通安全信息,保证 行车安全。 (五)对于通行收割机等天型机械或天型车辆的通道,应根据当地的交通组成 特征和大型机械、车辆的需求及降雨排水特点,合理确定通道位置、净空尺寸、标高 和引线纵坡,既要满足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又要节省工程投资。

(一)高速公路宜选择新建方案,如经论证确需利用既有公路改建,应同时恢复 或建设辅道,保证沿线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采用分离式路基的高速公路,可采用横向分幅、分期修建的建设方案。分 期修建应按照总体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路基、构造物、互 通式立交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分期建设方案,使前期工程在后期能得到充分利用。 此外,路面的分期修建方案,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交通流特点,综合研究确定 (三)对于交通量较小,供水、供电困难路段,其服务区间距可适当加大,但要相 应增大服务区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且相邻服务区之间应合理设置停车区。此 外,监控、通信等设施可根据当前需要设置,

四、加强管理、保障运行安全

(一)加强服务区间距较大路段的日常巡逻,配备适当的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 施,保证应急服务的需要。 (二)采用分幅修建的项目,前期通车的一幅应按双车道对向行驶公路进行管 理,最高时速不应超过80公里/小时。 (三)加强对横向分期修建公路的路侧管理,除预留的互通式立交位置处外,其

西部沙漠戈壁与草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执行

他路段不得设置平面交叉。 (四)利用现有桥涵结构物,应加大检测和日常巡查频率,加强养护和病害处 理,保证运营安全。 (五)加强对司乘人员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特 殊地区驾驶环境和路况条件宣传,提高司乘人员和公路周边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减少交通安全事故。 高速公路建设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地区交通建设 主管部门在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时,要真正贯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指导思想,从 提高公路行业技术水平入手,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使高速 公路建设符合特殊地区的实际情况,并满足这些地区的交通运输发展需求,为引导 生产力合理布局、促进国土均衡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1年8月1日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交公路发[2012】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 理局: 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是公路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转变公路 交通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提出如下 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部将建设资源节型、环境友好 型行业作为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重点,公路交通应在“两型”行业建设和 节能减排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是潜力巨大、效果突出的建 设养护环保技术之一。据测算,我国仅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每年产生沥青路面旧 料达1.6亿吨,水泥路面旧料达3000万吨。然而,据统计,目前我国公路路面材 料循环利用率不到30%,远低于发达国家90%以上利用率的水平。加快推进公路 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对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降低排放及 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政策激励机 制,科学有序推进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全面提升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水 平,在政策推进和扶持的基础上,形成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新格局,加快构建资 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交通行业。 (二)工作自标。 到“十二五”未,我国基本实现公路路面旧料“零废弃”,路面旧料回收率(含回 收和就地利用)达到95%以上,循环利用率(含回收后再利用和就地利用)达到 50%以上,其中东、中、西部分别达到60%以上、50%以上、40%以上。到2020年 全国公路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2年9月27日

附件四交通运输部关于桥下空间有关问题

(交函公路[2013】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3年4月8日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交公路发【2013】634号)

展,现就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统筹规划,兼顾长远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应根据国家和区域路网布局规划,遵循“统筹规划、兼顾 长远、注重实效、指标合理、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科学组织、安全实施”的原则,对高 速公路通道的改扩建方式及在综合运输网中的地位和作用等进行统筹研究,科学 评估后确定。 (一)改扩建方案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角度 出发,统筹考虑扩展路网覆盖面与扩大通道运输能力的关系,注重公路运输与其他 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和协调,科学分析预测远期交通发展趋势,对拟改扩建高速公 路在路网结构中的功能和作用进行总体研究,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及综 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效益。 (二)根据国家和区域公路网规划,改扩建方案应结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 需求、运输线路及通道资源集约利用等因素,开展区域公路网通行能力、运能与运 量适应性、改扩建工程实施对原路及区域交通的影响和施工风险等的论证分析,按 照“统筹规划、兼顾长远”的原则,对“原路加宽扩建”或“路网加密扩容”等方案进行 科学论证,科学确定高速公路通道的规模容量和改扩建方式。 (三)高速公路改扩建方案研究,应结合原路状况等条件对利用原路加宽扩建 方案和新建分离式线位等方案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建设条件、交通组织、交通安 全、工程造价、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等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全面分析,充分的比较论 证,因地制宜地确定各路段的改扩建方案。条件充许的路段原则上应尽量采用原 路加宽扩建方案,利用好原路资源。 (四)利用原路加宽扩建时,应对原路使用状况、扩宽改造的建设条件、现有设 施和资源的可利用程度、拼接加宽结构的安全性以及改扩建实施后的运营安全等 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既要综合考虑与改扩建工程相关的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加宽

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处理的若

形式,更要做好新老路的平纵线形拟合,不同加宽形式之间的线形衔接,以及新老 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拼接等设计工作。 (五)对于利用原路加宽方案中的长大隧道、隧道群、特殊结构桥梁等复杂构造 物,以及长大纵坡、深挖高填或其他地形地质条件特殊困难路段,原则上应采用新 线或分离式方案,以降低加宽改造的难度和施工中的安全风险。 (六)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原则上不得采用横向分幅分期修建或主体工程与 附属设施分期修建的方案。对于纵向分段分期修建的路段,可以互通式立交为分 段节点,并根据路段交通流的分布特点、交通组织的影响范围等情况做好总体 设计。 (七)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交通量应采用项目计划通车年起第20 年的预测交通量。 (八)根据预测的设计交通量,结合项目建设条件和服务水平等要求,合理确定 改扩建后的车道数。同时,对于拟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以重要交通节点处分段,并 对其功能和交通量的分布特点进行论证后,可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 (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开工时机,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路网交通流量分 配情况、交通组织保障条件、工程实施对区域交通运输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对于区 域路网具有一定交通分流能力的改扩建路段,可在原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降低到 二级水平下限之前实施改扩建工程。

二、注重实效,指标合理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设计应在对原高速公路对沿线社会、经济、城乡发展 和交通格局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研判改扩建路段远期交通 量增长特征和趋势,科学预测其设计交通量。同时,在对原高速公路进行运营安全 性和结构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相关技术指标。 (十)改扩建项目的设计速度,应在参考原高速公路设计速度和运行速度的基 础上,综合考虑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设计交通量、服务水平、工程规模和可扩建条件 等因素,论证确定。同时,还可根据重要交通节点或地形地物明显变化情况分段论 证后,采用不同的设计速度。但设计速度不宜频繁变换,相邻路段的设计速度差不 宜大于20公里/小时,使前后路段的线形衔接良好、顺畅。 (十一)在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中,应对拼接加宽路段的路基高度的设计 洪水位进行核查。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路段,应当对原路纵面线型进行调整,以 达到设计洪水位要求;当原路纵面线形不能调整时,应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治,保 证路基安全。 (十二)新建分离式桥梁和隧道的净空应满足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对于在原有桥梁基础上拼接加宽的桥梁,其净空应结合近远期规划确定,但不应小 于原桥梁的净空要求。 (十三)对于原有高速公路上的桥涵应当采用原设计荷载标准对其进行检测评 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采取拆除重建、加固改造或直接利用等方案。 (十四)对于拟采用拼接加宽方案的桥涵,应当采用现行荷载等级标准对加宽 后的桥梁进行整体验算和评价。拼接加宽的原有桥涵部分,其极限承载能力宜满 足或采取加固措施后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同时,在设计中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运营 管理和维护措施。 (十五)改扩建工程中的新建桥涵,以及原有桥涵拼接加宽或接长的新建部分: 应当满足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荷载等级要求。 (十六)对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后的原有通道,由于新建部分需下挖而引起排水 不畅,且难以解决时,原则上宜改为跨线桥。 (十七)对于拟新增互通式立交的改扩建路段,应对增加互通式立交后,其间距 的变化对主线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的影响进行分析,原则上只有在满足间距要求 且对主线通行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时方可增加。 对于新增互通式立交后小于规定间距的路段,可结合改扩建工程,采取增加集 散车道和标志标线提前预告,或结合路网改造将互通式立交合并设置等措施,以提 高该路段的通行能力和运行安全性。 (十八)对于改扩建工程中需要完善和改造的管理和服务设施,应根据路网结 构和管理方式的变化情况进行总体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 (十九)加强对原有高速公路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对原路存在的问题、缺陷 及功能欠缺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在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中加以解决。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应坚持“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的原则,在满足工程使用功 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原路资源,避免浪费。 (二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路线位资源,做好新路与原路的拟 合,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其平纵面指标的选用原则上应与原路相同。 (二十一)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经过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区域时,要结合原路环保情况,做好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评价工作,采取有效保护措 施,必要时应采取避让措施。 :(二十二)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要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减少对土地的 分割,尽可能少占耕地,合理设置弃土场,尽量复耕还田,提高复耕质量。 (二土三)高速公路改扩建要积极采用再生利用技术,尽可能地对原有沥青、水

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处理

四、科学组织,安全实施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实施,应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开工时机。同时,要进行 完善的交通组织设计,最大程度地减少改扩建工程对区域路网造成的拥堵。工程 实施期间,应进行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特别是交通组 织和分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路段和时段,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行车和 施工安全。 (二十九)对于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路网中,承担分流的公路,其维 修、改造工程宜在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实施完成,其相关费用列人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投资中。 (三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设计和分流方案的制定,应按照“尽量减 少对原路及区域路网交通干扰”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路网交通条件以及改扩建技术 方案对交通影响的基础上,制定行之有效的综合性交通保障方案,其相关费用列人 项自投资中。 (三十一)对于需维持通车的改扩建路段,可按服务水平较正常路段降低一级、 设计速度不低于60公里/小时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保通方案。 (三十二)高速公路改扩建项自建设期间,项目的管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应加强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与公安、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管理部门的 要求,细化交通组织方案,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应将交通组织和分流方案 等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告并加以宣传,以取得理解、支持和配合。 高速公路的改扩建工作将是今后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事求是、因地制宣、安全至上的思想,在系统总结工程实 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区、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济、实用、安全、可靠 的改扩建方案,以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3年10月28日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4年3月7日

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委、局): 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以下简称“服务区”)是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群众的 重要“窗口”,也是社会公众驾乘车辆出行的重要休息场所,对于满足驾乘人员生理 和心理需求、预防疲劳驾驶、为车辆提供加油和维修服务、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具有 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提升服务区 服务质量的期盼更加迫切JGJ/T 467-2018 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对解决部分服务区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车辆进出难、加油 难、旅客如厕难、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的愿望更加强烈。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整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服务区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以下 意见,

谷省、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委、局): 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以下简称服务区”)是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群众的 重要“窗口”,也是社会公众驾乘车辆出行的重要休息场所,对于满足驾乘人员生理 和心理需求、预防疲劳驾驶、为车辆提供加油和维修服务、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具有 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提升服务区 服务质量的期盼更加迫切,对解决部分服务区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车辆进出难、加油 难、旅客如厕难、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的愿望更加强烈。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整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服务区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以下 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 升公众出行服务质量为主线,规范运营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设 施配置,完善服务工作管理体系,力争用3~5年的时间,打造“布局合理,经济实 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安全有序,生态环保”的现代化服务区,满足公众高品质、 多样化服务需求。 一政府指导,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 合,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指导作用、运营单位主体作用以及行业学会协调自律作 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尽快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作推进 机制。 一一科学定位,强化功能。以保障基本服务功能为主,不断强化为驾乘人员提 供停车、短暂休息、如厕以及餐饮、加油、车辆维修、公路出行信息播报等基本服务; 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客运接驳、客货运输节点、旅游服务等延伸服务,提升综 合服务能力,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 一分类管理、协同发展。构建车辆通行费投入为主,服务区经营所得补贴为 辅的服务区公共设施管养投入保障机制,不断优化驾乘人员停车、如厕等免费服 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人餐饮、便利店、车 辆加油和维修等经营性项目,公平竞争,提供高品质、多样化服务。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十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服务区的管理工作,要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和职责,加强对服务区运营工 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完善服务措 施,规范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对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因维护和服务责任缺

GB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附件七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

失、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提高资金保障水平。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和维护经费纳入高速 公路养护经费支出范围给予保障。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或采取专业化经营方 式的服务区,按照合同约定的途径,保障相关改善和维护经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 服务区自主经营或出租经营设施的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和维护。 (十七)加强服务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弓 进专业人才。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推进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大专院 校、专业培训机构以及与相关企业合作等方式,分时段、分层次开展员工教育与培 训,重点加强物业管理、餐饮、汽车修理、加油站、商品营销等服务管理人员的培养。 健全劳动保障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建设素质高、业务精、服务好、肯奉献的服务区 工作团队。 (十八加强服务区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 价值体系,坚持深化主题与彰显特色相结合,加快培育以“以人为本、倾情服务、舒 难解困、携手同行”为主题的行业文化,全面提升服务区行业文明程度,为促进服务 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结合地域特点,加强主题服务区和 特色服务区建设,创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文化特色的文明服务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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