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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平面交叉设计和实施技术手册_12078032.pdf14611公路平面交叉设计标准图集
1公路平面交叉设计标准图集147
14811公路平面交叉设计标准图集
公路工程沉井基础施工工艺及方法11公路平面交叉设计标准图集149
15011公路平面交叉设计标准图集
11 公路平面交叉设计标准图集151
15211公路平面交叉设计标准图集
乙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策指
12.1公路平面交叉施工指南
12.1.1交叉口勘测内容
(1)公路与公路交叉。 1)被交叉公路的名称、交叉位置、地名及里程、修建时间、公路等级及其在路网中的作用 2)被交叉公路的技术标准、交叉角度、纵坡坡度、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鹰 度、排水和防护工程情况。 3)被交叉公路近期交通量、交通组成,以及今后的转向车流交通量、交通组成。 4)被交叉公路的发展规划。 (2)公路与铁路交叉。 1)铁路名称、等级、轨道数、运行情况、交叉位置地名、公路与铁路交叉处里程。 2)铁路的技术标准、发展规划和可能的交叉形式。 (3)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 1)被交叉道路的性质、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路面结构、排水条件、交通量及发展规划。 2)拟定的交叉位置、形式、交叉角度和采用的技术标准。 (4)公路与管线交叉。 1)管线与公路交叉的位置、长度、交叉角度、悬空高度或埋置深度。 2)管线的种类、型号、规格、用途、编号、敷设时间
12.1.2交叉口勘测仪器和勘测方法
12.1.3交叉口勘测记录表
15412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策指南
2相交道路条件调查表
改建或者治理性的路段、交叉口及交叉口群,需要对交通、道路、沿线的现状以及交道 未来的交通发展方向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12. 1. 4 交叉口施工方法步骤
(1)确定交叉口道路的中心线。 确定和设置道路的中心线是施工放样过程中的第一步,也是交叉口地面渠化过利
12.1公路平面交叉施工指南155
15612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策指南
[2.1公路平面交叉施工指南157
15812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策指南
12.1.5交叉口施工注意事项
12.1公路平面交叉施工指南159
)标准鱼肚皮施工时,经过放样先用临时水漆确定出 )肚皮内部斜向标线线宽为45cm,间距为2~6m。 )施工放样步骤按照前面叙述执行。
有中央分隔带信况下凸台式鱼肚皮
16012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策指南
注:图中左侧导流岛C尺寸一般情况与右侧D尺寸同为1m宽, 当C侧向出口车道数为1个情况下,C尺寸增大为1.5~3米,
12.1公路平面交叉施工指南161
3)水泥凸台正对人行横道处设置斜坡供自行车和行人上下通行,上面设置防滑线。 4)水泥凸台施工完成后,在水泥凸台和导流岛外缘之间画白色斑马线(如图12.1
12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策指南
(3)交叉口标志施工要点。 1)标志牌施工包括标志底板、标志板面的制作,支架制作,基础施工以及标志安装。 2)标志板背面及板拼接采用龙骨加固,板边用单折边加固,标志板加固仅考虑了安装后 的强度,因板面较大,应避免搬运时发生损坏。大型标志的版面结构,宜采用挤压成形的铝合 金板拼装而成。 3)标志设置位置应现场核实定位是否妥当,若通视不良、位置困难,或与已完工的工程发 生冲突时,除定位性较强的标志外,可适当前后挪动标志的位置。 4)安装应满足标志与路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安装方向与角度应遵照规范要 求,以消除表面镜状反射。 5)基础深埋系指设计边坡线以下的深度,若边坡修整不到位时,应加高基础的高度。 6)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浇注混凝土,防止雨水冲毁路基边坡。因路基施工面而破坏的石砌,
12.2公路平面交叉施工管理163
工程队应负责修复。 7)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已完工的工程,尤其不得污染路面。 8)标志的支架结构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若构件较长,镀锌外观欠佳时,可在镀锌后再 喷镀银粉漆。 (4)交叉口标线施工要点。 1)路面标线所用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T/T280一1995的规定。 2)地面渠化标线的设置原则和方法: a.先设置临时地面标线,在地面渠化完善后再设置正式标线 b.首先设置出每条道路的中线,然后以中线为标准,设置出鱼肚皮的左转车道,并且确保 鱼肚皮在中线两端的尺寸正确 C,然后依次在中线和鱼肚皮两侧按照车道宽度拓展所有车道的地面标线,以及画出交叉 口右转车道线 d。在车道线设置完成后交叉口转角处的多余三角部分,自然形成交叉口的导流岛 3)地面标线的布设应确保车流分道行驶,昼夜的视线诱导。标线材料的选择要使标线在 黑夜具备同白天一样的清晰度,需要使用寿命长、反光效果好的材料做标线。使用的标线涂 料,应具备与路面粘结力强,干燥迅速,以及良好的耐磨性、持久性、抗滑性等特点,做出的标线 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宽度一致,间隔相等,边缘等齐,线形规则,线条流畅。 4)在施工前应先将道路表面上的污物、松散的石子和其他杂质清除。经过放样先用临时 水漆确定出鱼肚皮的位置和轮廊后,再用热熔型涂料涂敷。喷涂工作一般在白天进行,天气潮 湿、灰尘过多、风速过大或温度低于4℃时,喷涂工作应暂时停止。 5)在标线施工时要进行交通诱导和管理,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妨碍
12.2公路平面交叉施工管理
12. 2. 1施工合同
(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组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有: 1)施工合同协议书(含廉政建设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并确认,且经业主同意 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相关的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相关的部分);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另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工期、质量与检验、支付、设计、变更、竣工与结算、违约与争端 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均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1)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a.发包人的工作。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6412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策指南
(a)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 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b)将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 需要(此项工作常以费用的形式由承办人自行解决)。 (c)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此项工作常以费用的形式由承办人自行解决)。 (d)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e)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也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 通、爆破作业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证 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f)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g)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h)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i)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承包人 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b.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a)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专业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 工程 (b)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c)同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d)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e)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同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f)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 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 款除外。 (g)已峻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 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 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h)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i)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 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i)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k)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2)质量和检验。 a.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部分或全部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而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啊的应给予相应顺
12.2公路平面交叉施工管理165
延。达不到药定标准的工程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返工,承包人应按照 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为承包人原因而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 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 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双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 b.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工程质量的检 查检验,是他们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和重要职能。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 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 便利条件,并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整改的 费用。 C.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除此之外影啊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d.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 检查(或这种检查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合同双方应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需要进行中间检验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检验时间和要求,以及发包人应 提供的便利条件。 e.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 和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 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工程 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f.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h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 字视为工程师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g.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h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 能超过2天;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 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h.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 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 发生的全部费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 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3)合同价款与支付。 · 价款与调整。施工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 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付款总额。这是合同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招投 标等工作主要是围绕合同价款展开的。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和非招标工 程的工程预算书确定。合同价款可以按照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 种方式约定。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同包括: a.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d.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承包人应当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 程师,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之后14
6612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第
12.2公路平面交叉施工管理167
12.2.2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
(1)经过批准同意后,管理相对人应按照路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要 求,具备开工条件后,经路政管理部门在开工报告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一缴纳保证金,并于提请审批施工路段管理方 案之日起五日内交至路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3)管理相对人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进度、质量、协调各方关系,接受路政部门的 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影响交通问题,按照路政部门的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 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 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 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6812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策指南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 (6)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建设单位、交工验收组代表、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 管理、有关银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杂的工程, 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6)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交工验收委员会对合格以上的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峻工验收鉴定书》,由主持验收单 位负责印发给各有关单位。
12.2.4公路平交道口的日常维护管理
(1)管理养护要求: 1)设置的平交道口要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竣工后,需经公路管理机构验收方可投 入使用。 2)加强检套,督促道口的搭接人及时对交义道口标志和标线设置、更新。 3)加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惠,请及时通知有关部广及时处理。 (2)公路交工前养护费指标。公路交工前养护费指标为陆续峻工的路段,在路段交工初 验时为止,以路面为主包括路基、构造物在内的养护费用。按全线里程及平均养护月数,以下 列标准计算: 1)三、四级公路每月养护费按每公里每月60个工日计算; 2)二级及以上公路每月养护费按每公里每月30个工日计算; 3)另按路面工程类别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 (3)绿化补助费用指标。新建公路的绿化补助费指标如下: 1)平原微丘区:5000元/km; 2)山岭重丘区:1000元/km。 以上费用标准内已包括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 本指标仅活用主一般二级公路以下公路建设项目
12.3公路搭接开口及出入口的应用政策指导
为了确保干线公路运输功能的充分发挥,保持一定的车速是关键。但是,公路在城 居民区域的街道化降低了公路系统的输送能力,同时引发各种交通安全事故。因止 出入口的实施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不允许在没有审批
12.3公路搭接开口及出入口的应用政策指导169
情况下在公路两旁随意开口,并且严格执行政策,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口的情况应该通过执法机 关来管理。 公路平交道口搭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控制,规范设置。既要防 止某一路段道口过多过密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又要避免某一路段道口设置过少而给人民群 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不便。对干线公路现有的道口一律采用报告制,确需保留的由使用人 向交通部门提出保留道口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予以保留;相邻间距小、过多过密的道口将在 干线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中予以归并;保留意义不大及未进行报告的道口将予以取消。
12.3.1搭接需求分析
(1)交通流影响。 公路增设交叉道口,次路交通流会对主道路交通流产生一定影响。若次路交通流量大,可 能严重阻碍主路交通;若次路交通流量很少,对主路交通影响不大。 (2)搭接后的负面影响和措施。 公路交叉道口设置过多,会影响主路交通安全畅通行驶。若次路交通流量大,严重阻碍主 路交通,可在交叉口设置标志标线、进行交叉口渠化或增设控制灯,控制次路交通对主干路的 影响,详细情况可参看前面章节。因此对公路交叉口的搭接审批要严格把关,多余的交叉口要 予以取缔。 (3)搭接的经济效益分析。 公路增设交叉道口,方便了企业、单位车辆的自由出入,促进了地方与周围地区经济往来 和交流,对拉动地方经济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同时也应避免盲目增设交文道口,影响主路交通 正常通行,同时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交叉道口 答接的经济效益分析,应结合多方面综合考虑,既要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考 熬企业的发展的要求,
[2. 3. 2一般规定
(1)搭接审批办法。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 准建设。 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高速公路、铁路、管线等各类工程与国道、省道相交时,初步设计文件经市公路局预审后报 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终审后下达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后续办理行政许可均由市 公路局负责。 高速公路、铁路、管线等各类工程与县道、乡道相交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及后续办理行政许可均由市公路局负责。 经批准增设的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 环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现有公路增设交叉道口、交叉道口变更事项应按我国公路交叉道口搭接管理规定执行。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 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公路法》第55条) 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实行年审制,对道口使用发生变化的,重新办理手续或予以封闭。 (2)所需材料。
17012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策指南
根据我国公路管理有美文件《完善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涉路技术方案审查程序的通 知》,对高速公路、铁路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涉路行政许可前需有如下要求: 1)高速公路、铁路重大建设项目涉路技术方案需认真审查,必须得到相关部门正式文件 的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行政许可。 2)高速公路、铁路重大建设项目涉路技术方案的审查包括:可行性阶段审查和初步设计 阶段审查。在初步设计阶段审查中,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单位应先将涉路的技术方案报项目所 在地的市公路管理局审查,在市公路管理局将预审意见和涉路的技术方案一并报省公路局 审查。 3)各市公路局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应核查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局批复要求,如 技术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公路局审查。 4)其他涉路建设项目(如交叉口、管线等)技术方案的审查程序由各市公路管理局参照自 行制定。 5)影响交通安全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6)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 29条第2款)。 (3)搭接的负面影响的改造措施与补偿政策。 在公路两侧开设路口应按我国公路交叉道口搭接管理规定交纳一定的补偿费。 因修建公路交叉道口需占用、挖掘公路的,应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占用、挖掘公路 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 偿。(《公路法》第44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 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路法》第80条)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可以处3方元以下的罚款。(《公路法》第76条)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公路法》第78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 复议或提起诉讼。 (4)审批过程。 行政许可流程: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法定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路政管理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我国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但许可事项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我国公路路产损失 赔(补)偿标准》缴纳赔(补)偿费(见附件)。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向申请人送达
[2. 3公路搭接开口及出入口的应用政策指导 171
《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鉴 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 政许可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受理 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公路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 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等); 2.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计划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规划 部门意见; 3.公民、个人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提供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以上政府的证明文件; 4.公路交叉道口搭接工程设计图(主要是交叉口标志标线设置平面图、标志尺寸图,结构 图; 5.施工方案(含施工图、雨季有防汛措施、冬季有冬季施工措施); 6.影响交通安全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7.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依据《行政许可 法》第二十九条第二)。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职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榆次区交 通局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 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 受理。 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2.临时占用公路需在申请书上注明占用时间、地点、面积等,占用期内不得影响公路安全 畅通;临时占用公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3.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审查发现该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时,应即时告知申请人 及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向该利害关系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 现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不包括涉及申请人商业秘密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放弃上
17212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策指南
个 实施机关应当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交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关在作出交通行政许 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 权利书》。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时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当在 20日内组织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 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在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之 前,向社会发布《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 听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事由;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等; (4)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5)利害关系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6)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7)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的审查意见及证据、依据、理由; (8)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内容及提出的证据;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4.公路交叉道口搭接确实影响交通安全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予批准; 5.公路交叉道口搭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技术规范》及本 规范的规定; 6.在公路的重要交叉道口、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及重要干线,应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形式; 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露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审查申请 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 实施实质审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当面询间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内容有关的相关人员; (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之间的内容相互进行印证; (3)根据行政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与申请材料进行印证; (4)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5)调取查阅有关材料,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6)对有关设备、设施、工具、场地进行实地核查。 (7)依法进行检验、勘验、监测; (8)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9)举行听证; (10)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对于需要现场勘察的应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现场勘察通知书》(见附件11)
12.3公路搭接开口及出入口的应用政策指导173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决定的,从其规定。 8.涉及规划、土地等部门的还需征得规划、土地等部门的同意。 9.搭接的负面影响的补偿政策。 公路平交道口对公路交通有较大影响的搭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补偿措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若涉及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 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 费,出具收费凭证。 本岗位贵任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标准的,在许可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 审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复审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转审定 人员。 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入员沟通、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许可 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许可 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转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地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路政许可文书并归档。
华容县塌西湖和蔡田湖湖水某土地整理工程水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7412公路交叉口施工及实施应用政策指南
交通行政许可的公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在实施机关的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将公示信息资料集中在实施机 关的专门场所供公众查阅; (2)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场所公示; (3)在实施机关的网站上公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对审定通过的,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公示办理结果。 对不予批准的,应制作《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 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限:3个工作日。
交通行政许可的公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在实施机关的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将公示信息资料集中在实施机 关的专门场所供公众查阅; (2)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场所公示; (3)在实施机关的网站上公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对审定通过的,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公示办理结果。 对不予批准的,应制作《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 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