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164-2-2021 内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JTS/T164-2-2021 内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JTS/T164-2-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5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323595
下载资源

JTS/T164-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S/T164-2-2021 内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总则 (1) 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系统总体设计 (4) 4.1 一般规定 (4) 4.2功能与布局 (4) 4.3系统构成 :(4) 5系统工艺设计 (6) 5.1 一般规定 (6) 5.2 性能指标 (6) 5.3 数据格式· (6) 安装 (8) 6.1电子标签安装 (8) 6.2读写器安装 (8) 6.3配套设施设备安装 (9) 质量检验 (10) 7.1一般规定 (10) 7.2功能测试 (10) 7.3性能测试 (10) 7.4安装检验 (10) 8运行维护 (11)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 (12) 引用标准名录 (13)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 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 (14)

1.0.1为统一内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要求,促进物联网技术在内河航运的应 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内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质量检验和运行维护等 1.0.3内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1.0.3内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DZ∕T 0064.89-2021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89部分:氘的测定在线高温热转换-气体同位素质谱法.pdf,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4—2—2

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的自动识别技术,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 电子标签或读写器进行读写,实现识别目标和数据的目的

通过特高频无线射频信号无接触传递和交互内河船舶信息,实现内河船舶识别、鉴另 和定位等功能的系统,

0.3内河船舶电子标签Inland Vcsscl Ta

2.0.4读写器Rcarder

基于特高频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对内河船舶进行数据读取、写入和验证的电子设备,包 舌读写芯片、控制器、数据传输接口、电源、防雷装置等

3.0.1工程建设应遵循准确完整、安全可靠和数据共享的原则,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3.0.2工程建设应包括系统总体设计、系统工艺设计、安装、质量检验和运行维护等 内容, 3.0.3工程建设应处理好与航道其他信息化工程的关系,并明确与港口、航运和海事等 相关系统的边界: 3.0.4工程建设应贯彻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方针.采用成熟先进的产品和工艺

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4—2

4.1.1系统总体设计应满足内河船舶通行管理和服务需求,结合水域、应用场景等影响 因素,实现及时准确与安全可靠的内河船舶识别 4.1.2电子标签与读写器应相匹配,系统应具备对内河船舶的识别、鉴别、数据传输和数 据处理等功能: 4.1.3系统布局应根据通航环境、所处位置和区域内船舶数量等条件进行设计,宜配备 备品备件, 4.1.4系统的物理特性、环境适应性和辐射抗扰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船舶 2.45GHz射频识别系统技术规范》(GB/T37379)的有关规定: 4.1.5系统防雷保护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4.1.6系统宜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的有关规定

4.2.1读写器应能识别、读取和写入电子标签数据,具备数据存储、前端缓存、安 和联网巡检等功能,以及假卡和故障卡鉴别等功能, 4.2.2读写器与应用软件通信失败进入离线工作状态时应存储相关信息,通信恢 后应进人续传工作状态

4.2.3.1读写器宜布设在船闻待闻区、引航道、闸室,港口,航道汇流口、分流口 区分界线等位置

4.2.3.3读写器的动态识读距离不宜小于300m:

3.1系统应由电子标签、读写器、应用软件和配套设施设备等构成,技术架构应符合理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射频识别2.45GHz空中接口协议》(GB/T28925)的有关规定

4.3.2电子标签宜由读写芯片、馈线单元、天线单元如电源等构成: 4.3.3读写器宜由读写芯片、控制器、数据传输接口、天馈线、电源和防雷装置等构成 4.3.4应用软件宜具备电子标识管理、读写设备管理、数据处理和数据查询等功能, 4.3.5配套设施设备应包括为读写器提供供电,防雷防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3.2电子标签宜由读写芯片、馈线单元、天线单元如电源等构成: .3.3 读写器宜由读写芯片、控制器、数据传输接口、天馈线、电源和防雷装置等构成 .3.4 应用软件宜具备电子标识管理、读写设备管理、数据处理和数据查询等功能 4.3.5 配套设施设备应包括为读写器提供供电、防雷、防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4—2

5.1.1系统工艺设计应满足读写操作和数据传输要求,宜具备参数配置、数据缓存、远程 维护、声光报警等功能: 5.1.2读写器工艺设计应满足接收指令、存储和传输电子标签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要 求,可通过非接触的方式写人数据: 5.1.3电子标签防护等级(IP)不应低于IP67,固定式、桌面式和手持式读写器防护等级 分别不应低于IP68、IP54和IP64: 5.1.4系统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物理特性、环境适应性、静电放电抗扰度、限用物质的限 量、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2.45GHz空中接口协议》(GB/T28925)的有关规定,

5.2.1系统工作频率、调制方式、信息速率、传输性能、工作状态、校验码等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信息技术射频识别2.45GHz空中接口协议》(GB/T28925)的有关规定, 5.2.2电子标签的数据保持时间不应少于5年,可擦写次数应大于10万次, 5.2.3电子标签的用户区存储容量不应小于512B;固定式读写器的用户区存储容量不 应小于512MB;桌面式读写器和手持式读写器的用户区存储容量不应小于256MB: 5.2.4读写器的天线馈线驻波比不应大于1.5,工作频率准确性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20ppm,平均失效间隔不应小于30000h,输出阻抗应为5002 5.2.5工作和运行环境可靠性、最大辐射强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船舶2.45GHz 射频识别系统技术规范》(GB/T37379)的有关规定

5.3.1系统的数据编码应具有唯一性和安全性:

5.3.1系统的数据编码应具有唯 性和安全性

5.3.2电子标签数据基本信息字节分配应满足表5.3.2的要求

5.3.2电子标签数据基本信息字节分配应满足表5.3.2的要习

表5.3.2电子标签数据基本信息字节分配表

.3.3读写器的标识数据宜包括电子标签标识符(TID)、读写器标识符(RID)、制造商 编码、生产年、发行方安全模块序列号、分散代码等 .3.4读写器数据存储的内容宜包括TID、RID、命令字、命令参数等:TID、RID、命令宇 和命令参数的数据长度应分别为8B、3B、IB和8B .3.5电子标签应集成嵌人式安全控制模块(ESAM),ESAM数据长度为10B;读写器应 集成安全控制模块(PSAM),PSAM应与电子标签的ESAM命令响应格式一致

5.3.3读写器的标识数据宜包括电子标签标识符(TID)、读写器标识符(RID)、制造商 编码、生产年、发行方安全模块序列号、分散代码等: 5.3.4读写器数据存储的内容宜包括TID、RID、命令字、命令参数等:TID、RID、命令字 和命令参数的数据长度应分别为8B、3B、IB和8B 5.3.5电子标签应集成嵌入式安全控制模块(ESAM),ESAM数据长度为10B;读写器应 集成安全控制模块(PSAM)PSAM应与电子标签的ESAM命令响应格式一致

.3.5电子标签应集成嵌人式安全控制模块(ESAM),ESAM数据长度为10B;读写器应 集成安全控制模块(PSAM)PSAM应与电子标签的ESAM命令响应格式一致,

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4—2

6.1.1电子标签在内河船舶安装位置应根据船舶的实际外廓和船舱外形确定,安装完成 后的电子标签应可视、无遮挡, 6.1.2电子标签可采用栓接、焊接或铆接等方式,使用的螺栓、压板等配件材料宜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有关规定。 6.1.3电子标签安装完成后应启动防拆装置,同时写入拆卸起始数据;开通生效后应记 录防拆、安装和拆除等信息: 6.1.4电子标签的外观和工作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船舶2.45GHz射频识别 系统技术规范》(GB/T37379)的有关规定

.2.1读写器安装前应配置制造商代码、 、发行方标识、序列号如分散代码等参数, .2.2读写器安装位置应根据业 ,固定式读写器应结合内河船舶覆盖

.2.1读写器安装前应配置制造商代码、发行方标识、序列号如分散代码等参数: .2.2读写器安装位置应根据业务场景的需要确定,固定式读写器应结合内河船舶覆盖 水域选取便于读取电子标签的位置安装。不同位置的读写器布设宜符合表6.2.1 舰定

表6.2.1读写器布设表

注:V表示推荐:×表示不推荐

6.2.3固定式读写器的杆件不得影响船舶通行安全和其他水上交通设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6.2.3.1安装在航道岸侧和码头的固定式读写器天线安装高度宜为9~12m,安装角 度宜为45°±5°

6.2.3固定式读写器的杆件不得影响船舶通行安全和其他水上交通设施,并应符合下列

6.2.3固定式读写器的杆件不得影响船舶通行安全和其他水上交通设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6.2.3.1安装在航道岸侧和码头的固定式读写器天线安装高度宜为9~12m,安装角 度宜为45±5°

6.2.3.2安装在船闸的固定式读写器天线安装高度宜为5m~20m,安装角度宜为30 +5 6.2.4 恶劣天气情况下,固定式读写器应保持工作状态正常, 6.2.5固定式读写器天线与馈线的安装、设备外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船舶 2.45GHz射频识别系统技术规范》(GB/T37379)的有关规定

6.2.3.2安装在船用的固定式读写器大线安装高度宜为5m~20m,安装角度宜为30° ±5°

6.3配套设施设备安装

6.3.1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应满足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工艺可靠、外形美观、检修和维 护方便, 6.3.2配套设施设备应满足散热、防尘、防水、防腐蚀等要求, 6.3.3 配套设施设备安装后不得占用内河船舶通航净空限界范围,且不得影响其他交通 设施, 6.3.4在载运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场所部署的配套设施设备应符合 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油气化工码头设计

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4—2

7.1.1系统工程质量检验应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装检验等: 7.1.2 功能测试宜根据第4.2节的有关要求进行: 7.1.3 性能测试宜根据第5.2节的有关要求进行 7.1.4电子标签可根据船舶数量抽样检验: 7.1.5电子标签ESAM和读写器PSAM中的涉密内容应通过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机构的认定

7.2.1功能测试应包括系统匹配、数据传输和系统安全等内容, 7.2.2系统匹配测试应检查电子标签与内河船舶数据的一致性,电子标签与读写器数据 的唯一性,

7.2.3.1电子标签通信测试应包括测试数据顺监测和自诊断 7.2.3.2读写器通信测试应自检测.检测结果应实时上传

7.2.3.1电子标签通信测试应包括测试数据顺监测和目诊断:

分:密码安全保护框架及安全级别》(GM/T0035.1)和《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 第5部分:密钥管理技术要求》(GM/T0035.5)的有关规定

7.3.1系统的性能测试应包括电子标签和读写器的性能测试: 7.3.2读写器的性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 验方法实验B:高温》(GB/T2423.2)和《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 相输人电流≤16A)》(GB17625.1)的有关规定: 7.3.3系统识别与解析、格式定义、存储区结构的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2.45GHz空中接口协议》(GB/T28925)的有关规定

7.4.1电子标签和读写器的安装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船舶2.4 别系统技术规范》(GB/T37379)的有关规定

电子标签和读写器的安装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船舶2.45GHz射频识 技术规范》(GB/T37379)的有关规定: 读写器的安装检验应在电子标签安装检验完成后进行

7.4.2读写器的安装检验应在电子标签安装检验完成后进行.

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4—2—

附录 A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实验B:高温》(GB/T2423.2) 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 3.《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 4.《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5.《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28827.2) 6.《信息技术射频识别2.45GHz空中接口协议》(GB/T28925) 7.《内河船舶2.45GHz射频识别系统技术规范》(GB/T37379)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10.《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1部分:密码安全保护框架及安全级别》 GM/T0035.1) 11.《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5部分:密钥管理技术要求》(GM/T0035.5) 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5部分:桌面及外围设备规范》(SI/T11564.5) 13.《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

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实验B:高温》(GB/T2423.2) 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 3.《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 4.《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5.《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28827.2) 6.《信息技术射频识别2.45GHz空中接口协议》(GB/T28925) 7.《内河船舶2.45GHz射频识别系统技术规范》(GB/T37379)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10.《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1部分:密码安全保护框架及安全级别》 (GM/T0035.1) 11.《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5部分:密钥管理技术要求》(GM/T0035.5) 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5部分:桌面及外围设备规范》(SI/T11564.5) 13.《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

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4—2—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上海秀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玮(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陶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阀津(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作君(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王维圳(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王嘉诺(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田士海(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刘学志(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杨涛(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毅(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肖飞(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宋武政(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范晓锋(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周会(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胡冶(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徐忠(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郭英(上海秀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郭亚中(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总技

主要审查人: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主要审查人: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庚雨、孙鹏、张迈、陈卉、郝春明、唐菁、梁彪、 梁笃国、董效鹏 总校人员:刘国辉、李荣庆、刘连生、唐菁、董方、宋武政、郭亚中、 王嘉诺周会 管理组人员:主玮(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宋武政(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郭亚中(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庚雨、孙鹏、张迈、陈卉、郝春明、唐青、梁彪、 梁笃国、董效鹏 总校人员:刘国辉、李荣庆、刘连生唐菁、董方、宋武政、郭亚中 王嘉诺周会 管理组人员:王玮(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宋武政(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郭亚中(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内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TS/T 16422021

JTS/T 1642202

3基本规定 (21) 系统总体设计 (22) 4.2功能与布局 (22) 5系统工艺设计 (23) 5.1一般规定 (23 ) 5.3数据格式 (23) 6安装 (24) 6.1电子标签安装 (24) 6.2读写器安装 (24) 质量检验 (25) 7. 1 一般规定 (25)

河船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4—2

QGDW 11202.5-2018 智能变电站自动化设备检测规范 第5部分:时间同步系统4.2.1读写器鉴别假卡包括无意用错的卡和人为的非法卡等。

5.1.3本条防护等级根据《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提出,IP67即满足尘 密和防短时间浸水要求,IP68即满足尘密和防连续浸水要求,IP54即满足防尘和防溅水 要求,IP64即满足尘密和防溅水要求

5.3.2电子标签的数据基本信息来源说明

电子标签的数据基本信息来源说明见表5.1

表5.1电子标签来源说明

舶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4—2—2

6.1.1安装位置一般在船舶前部高处JGJT 67-2019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如生活舱顶棚、驾驶舱顶棚或外支架等位置

.2.4恶劣天气一般是指暴雨、浓雾、大雪、霾等能见度不良天气和雷雨、大风等强对活 天气,以及洪水、寒潮等灾害天气。

7.1.4电子标签的抽样检测通常根据船舶数量取样,50艘左右船舶取样数量一般不低 于总数量的0.5%,500艘左右船舶取样数一般不低于总数量的0.3%,1000艘左右船舶 取样数一般不低于总数量的0.1% 7.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以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有关管理规定,本 条提出射频识别系统涉密内容通过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保内河船舶 射频识别系统信息安全应用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