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pdf12.3.1工程监理单位实施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应定期回访。 12.3.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 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12.3.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认定责任归属。对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 时报建设单位。 12.3.4监理人员应记录和留存保修阶段服务的监理工作成果
12.4.1除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相关服务外,其他相关服务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 设全过程咨询等相关服务。 12.4.2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开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投资策划咨询、可行性 研究和建设条件单项咨询等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的、符合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基本程序要求的 申报材料,同时协助委托方(建设单位)按规定完成投资决策阶段各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12.4.3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服务、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和专项咨询服务等单项或多项咨询服务。 12.4.4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开展专项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和项目后评价咨询等单项或多项咨询服务。 12.4.5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相关服务需专项工程资质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必需 的专业技术人员。 12.4.6项目机构应及时将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咨询项目负责人的任命等书面通知委托方(建设单 位)。 12.4.7 咨询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大纲,经单位技 术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送委托方(建设单位)。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大纲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3咨询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4咨询工作重难点及总体思路 5咨询工作进度安排和咨询工作成果等。 6其他。 12.4.8在每项咨询活动开始前,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咨询人员根据咨询活动需求编制相应的咨询 工作计划。咨询工作计划应经咨询项目负责人审批。咨询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咨询工作目标和任务。 2咨询工作依据。 3咨询工作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 4咨询工作制度及流程。 5咨询工作进度安排。 6咨询工作可交付成果及其表达形式。 7其他。 12.4.9在咨询活动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咨询计划或工作大纲时,应由咨 询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咨询人员修改或调整,按原审批程序报审。 12.4.10鼓励工程监理单位建立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有力支撑。 12.4.11 1工程监理单位应统筹组织咨询服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咨询服务内容和职责划分组织 存档
13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13.0.2工程监理单位应对上岗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13.0.3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建立培训体系,提供技术支 。 13.0.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13.0.5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3.0.6 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负责对监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奖励与处罚;保证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给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一, 2为项目监理机构正常运转提供后勤保障,为监理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3 配备开展监理工作所必要的设备、检测仪器、标准和规范等。 检查、指导和考核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规范职业道德行为,监督项目监理机构按合同履约。 5审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资料。 6 处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投诉;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必要时可对施工单位进 行回访。 7其他 13.0.7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 13.0.8工程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2 质量控制成效。 3进度控制成效。 4造价控制成效。 5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 6合同和信息管理成效。 7现场协调工作情况。 8 监理创新与特色。 9建设单位的满意度评价。 10其他。
14.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已批准的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监理 单位应对文件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文件资料管理专项培训。 14.1.2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应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 范》GB/T18894。 2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CGJ/T185。 3其他相关标准。 14.1.3监理文件资料应与监理过程同步形成,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实体质量。 1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完整和准确地收集、整理、编制和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14.1.5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建立监理文件资料,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程。 2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关于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合同管理等信息向有 关方反馈。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完整。 3监理人员对监理文件资料应如实记录、及时整理和有序分类。 4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应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 视检查和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5监理阶段工作结束后,监理文件资料应及时按规定归档。 6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应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 7监理文件档案的验收应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 14.1.6监理文件资料的形成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监理文件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有效。 2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查、审核和签认用语准确,签发及时有效。 3监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必须修改时,应由划改人签署划改意见。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4监理文件资料中的文字、图表和印章应清晰。 14.1.7监理文件资料一般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有提供单位盖章签认和经办人的签字及日期 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原件存放处。 14.1.8监理文件资料宜采用信息化管理。
14.2监理文件资料内
14.2.1监理文件资料的主要内容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监理人员岗位证明文件、监理人员授权任命文件等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2 总监理工程师带班记录。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监理工作台帐 5 监理检测工器具鉴定认证的证明文件。 14.2.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各参建单位。 3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监理又件资科的主要内容除应符合国家理 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监理人员岗位证 总监理工程师带班记录。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监理工作台帐。 监理检测工器具鉴定认证的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工程各参建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5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结论。 4. 2. 3 监理业务手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 监理工作内容及奖罚情况。 竣工验收结论。 5建设单位意见。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结论。 14. 2. 3 监理业务手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 监理工作内容及奖罚情况。 竣工验收结论。 5建设单位意见。
4.3监理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
14.3.1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14.3.2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和归档范围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4.3.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和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14.3.4监理文件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应分类整理,做到完整、准确。 2电子文件归档包括在线式归档和离线式归档两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 式进行归档。 3归档可分阶段进行,或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 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形成的有关监理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5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文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案卷质量负 贵。 14.3.5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 方签字和盖章后方可移交。移交清单回执应长期保存。 14.3.6归档保存的监理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4.3.7! 归档的监理电子档案,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4.3.8归档的监理电子档案应包含元数据和电子签名,元数据和电子签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4.3.9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离线归档的存储媒体,可采用移动硬盘、闪存盘、光盘和磁带等。存储移交 的电子档案的载体应检测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确保接受方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
附录 A 工作用表
注:本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审核记录表
注:本表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并保存!
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
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仅对危
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生: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
附录B监理旁站项目监理旁站项目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旁站项目土方路基试验段或样板段路基石方路基试验段或样板段特殊土路基(软土地基处治、土试验段或样板段工合成材料处治层)基层底基层、基层试验段或样板段沥青面层试验段或样板段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试验段或样板段道路工程铺砌式面层试验段或样板段基础、墙与顶板混凝土浇筑人行地道结构防水变形缝等细部构造处理挡土墙混凝土浇筑附属工程倒虹管闭水试验矩形涵洞同人行地道结构给水排水管道功能性试验(水压试验、闭水试验、管道主体管道工程闭气试验)燃气工程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热力工程同燃气工程电力工程电缆敷设光(电)缆单盘测试通信工程直埋光(电)缆敷设管道光(电)缆敷设前3根低杆、高杆基础施工和安装,首站道路照明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照明控制设备安装车辆检测器首个线圈布设、控制机箱安装交通监控设施开盘测试、前5条光、电缆布设施工、光管理光、电缆线缆接头和前5个电缆接头接续施工、接续设施测试、中继段测试首区段管道、首个人(手)井施工,光、通信设施通信管道与光、电缆线电缆线路同监控设施33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冬文由指明应按其仙 成“应控.
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
总则 基本规定 .38 项目监理机构及开工前监理工作 39 4.1一般规定 4.2监理人员职责, 3 4.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9 4.5旁站方案 4.6监理工作制度 4.7熟悉工程设计文件, 4.8工地会议, 4.9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10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道路工程监理 41 5.1一般规定 41 5.2路基工程 41 5.4面层工程 41 给水排水工程监理 6.2开槽施工管道 热力与燃气管线工程监理 7.2热力管线 43 绿化工程监理 4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监理 45 10.2交通安全设施 45 10.3交通管理设施. 45 冬雨期施工监理 46 11. 1 一般规定 11.2冬期施工 11. 3 雨期施工 6 相关服务 47 12.4其他相关服务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48 14.1一般规定.. 14.3监理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
3.0.1有关平行检验中的检验项目和专项费用如在监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必 须实施的,所发生的检验费用或另行委托的检测费用可与建设单位事前沟通、协商解决。 3.0.6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 (如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或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发生了质量、安全事故 等特殊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后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24小时是较为明确和便于执行的惯 例时间。 3.0.10城市道路及相关工程主要涉及到土石方的施工,防尘措施不得当可能对城市、乡镇的环境产生 不良影响,应严格执行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道路工程中的基坑、基槽及边坡施工,应合理控制地下水,保障结构安全,保护水环境,属于必须 亚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3.0.13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是指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 字化表达,并以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城市信息模型(简称CIM),是以城市的信息数据为基础,建立起三维城市空间模型和城市信息的 有机综合体。 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 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有时义 称为“地学信息系统”或“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
4项目监理机构及开工前监理工作
4.1.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根据工程不同阶段动态调整,满足监 理合同的约定
4.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 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必要时,对于工程施工风险较大、专业特殊的工程等,监理规划内容还应包括对工程施工风险分析 及防范性对策、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制定本工程需要编制的专业工程、危 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列表。 4.4.7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专项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对工程规模较小, 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5.1施工单位应在需要旁站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根 据监理旁站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1.5.4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资料、机械等管理人员。
7.1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核对下列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核对
4. 6 监理工作制度
4.7熟悉工程设计文件
2设计单位和相关设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印章和签字。 3施工图审查文件等 如缺少签章和施工图审查文件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 1.7.2熟悉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了解工程设计意图、工程关 建部位的质量要求,便于项目监理机 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
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 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4.9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9.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从程序性、完整性、
4.9.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从程序性、完整性、 符合性、科学性等角度进行审查。 4.9.7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设计简介和现场施工条件等。 工程主要情况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施工范围及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要求。 设计简介应说明施工设计内容的相关要求, 工程施工条件应说明与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的内容。
4.10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10.1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由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4.10.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包括: 1专家。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有关勘察和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10.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对 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专家论证报告资料应包括专家组成员资料、论证结论及专家会签。论证结论分“通过”、“修改后通 过”和“不通过”三种情形: 1结论为“通过”的,参照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 2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 手续,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宜留存专家确认意见书面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意见中注明“已 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且已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签字”。 3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重 新组织专家论证。
5.1.1路基工程主要有土方路基、石方路基及特殊土路基等;基层工程主要有水泥土、石灰土、稳定 土类、水泥稳定碎石等;面层工程主要有沥青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和铺砌式面层等;附属构筑物主要 有路缘石、雨水支管与雨水口、护坡、隔离墩、隔离栅、护栏等。 稳定土类包括: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粉煤灰稳定土、钢渣稳定土、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级 配砾石及级配碎砾石。 沥青面层类型包括: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和沥青表面处治。水泥混凝土面层类型包括:普通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连续配筋混凝土与钢纤维混凝土。砌块面层(铺砌式面层)包括料石面层、预制 混凝土砌块面层。
5. 1.3监理还应审核下列内容
备的检定证书, 2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5.2.1为了保证路基填筑质量,检验施工方案和机械设备,为随后的施工积累经验和取得有关参数, 应进行路基试验段施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确定压路机型号以及各种机械的使用最佳配合。 2确定松铺厚度和压实厚度。 3确定压实工艺,碾压遍数、弱振、强振、收面等组合。 4确定不同含水率的压实工艺。 5检验施工组织管理和相关人员的配合。 通过试验路段施工的检测和试验工作,以确定土方工程的压实系数、压实遍数、行走速度、松铺 厚度及压实含水率等参数。 施工单位应编写试验段施工总结报告,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对路基填方展开施工,
5.4.1铺筑试验路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4.1铺筑试验路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验承包人提出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 2检验拌和、摊铺与压实机械所具有的实际效果。 3检验和确认基层(底基层)施工中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 在试验段的铺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试验段的施工质量。铺筑结 束后,施工单位编写试验段施工总结,报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才可进行道路面层施工。
6.2.3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无压管道在闭 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7热力与燃气管线工程监理
7.2.1安全距离主要指基槽应距离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其他管线的最小水平净
2.1安全距离主要指基槽应距离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其他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 管路附件一般包含支架、吊架、三通、弯头、变径管、法兰、阀门等
管路附件一般包含支架、吊架、三通、弯头、变径管、法兰、阀门等
10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监理
10.2交通安全设施
10.2.3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包括防风栅、防撞垫、防落网、防雪栅、积雪标杆、限高架、减速丘/带、 凸面镜等其他设施
10.3.1设备器材的核检应包括
10.3交通管理设施
1主要设备器材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合格报告。 2设备器材包装、说明书、入网准用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配件、质量保证书、安装使用 隹护说明书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 第三册 调试工程(2015年版) ,进口产品还应提供产地证明、商检证明和安装使用维护中文说明书。 3设备器材的外包装信息与设备器材信息的一致性。 4线缆及配线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材质。 0.3.3交通监控系统由交通监控中心、信息采集设施、信息发布和控制设施、信息传输网络等组成 具备信息采集、分析处理、信息发布和交通控制管理等功能。
11.1.1鉴于我国地域广阔,气候条件因地理位置不同而变化较大,所以,冬、雨期施工起止时限应根 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确定。
11.2.1本条明确了冬期施工的界定条件。 11.2.4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 严禁混凝土受冻
3.6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对防台风、防洪等工作采取预防措施,目的是为了 欠生灾害发生。
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对防台风、防洪等工作采取预防措施,目的是为了防
12.4.1全过程工程咨询按建设阶段可划分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国家现行 《监理规范》中明确的施工阶段监理、勘察设计阶段服务、保修阶段服务工作均属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 询的内容。工程监理单位除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为建设单位进行分阶段的全过程咨询外,也可以按照合同 约定为建设单位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其资质、人员、业绩等情况,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12.4.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时,有两种角色:一是直 接为委托方(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二是协助委托方(建设单位)实施勘察设计管理, 而将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业务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类单位来完成。当从事第二种 角色时,可参照12.2节内容执行。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招标采购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时,既可以作为招标代理单位 协助委托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也可在委托方(建设单位)授权下, 对施工、材料设备招标采购进行管理。 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可以只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不提供工 程监理服务;也可以只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不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还可提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 服务
14.1.3监理文件资料形成的目的是为了反映工程在建设过程申的真实情况,事后形成的资料有可能记 录不全面GB∕T 23711.4-2019标准下载,因此本条强调监理文件资料要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 和整理。 14.1.6本条规定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其含义为“有合同约定 时,应执行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
14.3监理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
14.3.3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公共部分的文件可以单独组卷:当单位工程档案出现 重复时,原件可归入其中一个单位工程,其他单位工程不需要归档,但应说明清楚。监理文件档案编制 套数原则上不低于两套。 14.3.4电子签名是保证电子文件真实、准确、可靠的重要手段。为确保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工程监 理单位应采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密码管理局等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签章。为使 工程监理单位申办的电子签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能够通行通用,避免重复购置,工程监理单位可采 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行业电子认证平台”发放的电子签章。 14.3.9适用于脱机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按照保存寿命的长短和可靠程度的强弱,依次为:一次写光 盘、磁带、可擦写硬盘、闪存。由于存储技术的发展非常快,难以对存储载体进行严格要求,但对于需 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档,应保证存储载体的长久性和载体上记载内容的不可更改性。除了防范病毒传播 外,该条主要保证电子文件数据能被接受方进行接受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