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107-2022 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pdf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
崔木煤矿主、回风井施工组织设计Standardforguality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of marine leisure ship berthing facilities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合发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marine leisure ship berthing facilities
为加强我市海上困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海上休困船舶靠泊设施工程的质量检验 和验收标准,适应深圳市海上休闲旅游业的发展,提高靠泊设施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根据深圳 市*府五届一百一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以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和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游艇* 头浮桥结构制作安装与检验标准》DB44/T1592为基础,参考了国内同类有关标准,并结合深圳市的 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1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质量检 验和验收的程序及组织;5.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划分及合格标准;6.定位结构工程;7.浮桥结构制安工 程;8.设备、管线安装工程;9.附属设施工程;10.其他设施;11.工程整体尺寸及观感质量。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业务归 口并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 枢纽管理控制中心,****:518040)或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国 子监街28号,**:100007)。 本标准主*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永烨杨岸杰李江文陈华林祝健康阳磊陈维升郭锋 梁云靖张捷蒙志宏乐亚炜何翔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梁伟桥季永贤李大山林健夏松如罗波郭迅 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韩立清贾丽巍土学坤吴东强
总则.. 术语和符号, 基本规定 质量检验和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划分及合格标准.. 5.1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5.2合格标准.. 定位结构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预制混凝土管桩、钢管桩 6.3 灌注桩 6.4锚块(链) 6.5导槽.. 6.6 撑村 浮桥结构制安工程 1.1 般规定 7.2塑料浮箱的制作与安装... 7.3混凝土浮箱的制作与安装. 7.4框架结构的制作与安装.. 7.5浮桥的组装. 7.6抱桩器的制作与安装. 7.7歪船的制作与安装 7.8钢引桥的制作与安装.. 设备、管线安装工程.. 附属设施工程 其他设施. 10.1 通信设施 10.2电气设施. 10.3消防及安全设施. 10.4环保设施 工程整体尺寸及观感质量 附录A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要求 A.1 一般规定. A.2塑料浮箱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 A.3混凝土浮箱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0.1为加强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和 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深圳市海域内渔港水域外的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验 收活动。 1.0.3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1.0.1为加强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和 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深圳市海域内渔港水域外的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验 收活动。 1.0.3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0.1休闲船舶leisure ship
核定载客十二人及以下的休闲旅游船舶和休闲渔业船舶。其中,休闲渔业船舶指以休闲娱乐 目的,从事海上垂钓、捕捞、观光、采集、体验渔业生产等与渔业有关的休闲活动的渔业船舶; 闲旅游船舶是指除休闲渔业船舶以外的,从事海上旅游、观光、娱乐等休闲活动的船舶。 2.0.2休闲船舶靠泊设施leisureshipberthingfacilities 供休闲船舶靠泊的浮桥、船及其配套的定位结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 2.0.3浮桥pontoon 供休闲船舶系靠泊、人员上下船使用的一种浮体结构。浮桥由浮箱、浮桥框架及连接构件、 面等组成,可分为主浮桥、支浮桥;桥体主支贯通形成通道,一方面与岸连接,一方面形成泊位 靠船只。 2.0.4浮桥框架pontoonframe 用于固定浮箱、铺面、抱桩器和防护设施的框架型结构。 2.0.5桥框浮桥单元pontoonunit 按浮桥框架划分的单元体,由浮架和浮箱、铺面等组成。 2.0.6浮箱buoyancytank 给浮桥提供浮力的箱型浮体结构。 2.0.7定位结构positioningstructure 用于约束浮桥等浮体构件的结构,包括定位桩、锚索(链)、导槽和撑杆等。 2.0.8抱桩器pileguide 指环抱定位桩的一种限位装置,抱桩器与定位桩间设有滑块或导辊。 2.0.9水电柱servicepedestal 生
2.0.3浮桥pontoon
3.0.1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施工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开工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附录A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 3.0.2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 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监 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2各工序施工应按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 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未经检查或经 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2工程质量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 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5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验证性检验; 7承担见证抽样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等级; 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应设置相应的通信设施、电气设施、消防及安全设施、环保设施 等,并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5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划分及合格标准
5.1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5.1.1休闲船舶靠泊设施工程可按规模的大小、区域或验收的独立性划分为不同的单位工程;各单 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划分分部工程,按建筑物的主要工序划分分项工程;分 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可按表5.1.1的规定确定,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 进行调整。
表5.1.1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程、接岸结构等,其质量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2对相关标准未涉及的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各参建方可通 义形式确认后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涉及结构安全、情况复杂的,宜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形 。
5.2.1质量合格的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检验项目应全部检验合格; 2一般检验项目应全部检验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 点的最大偏差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2倍。 5.2.2质量合格的分项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检验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检验合格;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3当分项工程不划分为检验批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符合本标准5.2.1条的规定。 5.2.3 质量合格的分部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检验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5.2.4 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检验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 5.2.5 质量合格的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检验合格; 2工程竣工档案文件资料应完整。 5.2.6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 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标质合隆租票求险 应按下列规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2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 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质 量合格;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设计单 位验算合格并出具意见书,可以进行验收; 4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5.2.8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控 制资料核查记录和有关安全与主要功能抽测记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附录B的有关规定; 2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项目抽样的组批原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6.1.1定位结构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应包括定位桩、锚索(链)、导槽和撑杆等 6.1.2桩基验收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对桩身的完整性、承载能力进行检测。 6.1.3本标准仅对常见的定位桩结构,如预制混凝土管桩、钢管桩、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和验收予以 明确,其他如方桩、预制型嵌岩桩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6.2预制混凝土管桩、钢管桩
6.2.1预制混凝王管桩、钢管桩沉桩主要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混凝土管桩、钢管桩桩的规格、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混凝土桩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预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 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桩表面不应有裂缝; 2)钢管桩制作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2沉桩贯入度或桩尖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头结构设计规范》 TS167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沉桩记录。 3预制混凝土管桩沉桩后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行业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桩基检测报告。 5.2.2预制混凝土管桩、钢管桩沉桩一般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拼接桩的接头接点处理质量进行检查,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注,检杏沉桩记录
表6.2.2钢管桩和预制混凝士管桩水上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1序号1、2项偏差按浮桥安装前进行沉桩检验所测的数值为准
2本表适用于近岸水域直桩沉桩,其他工况的桩项平面位置偏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执 行 3掩护条件较差的水域沉桩,或沉桩区为浅层风化岩,其允许偏差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6.2.4钢管桩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桩防腐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S/T209的有关规定, 窝蚀区进行划分; 2钢管桩应进行防腐处理,具体措施可结合建筑物重要性、使用年限、腐蚀环境、结构部位 可施工性等因素,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S/T209的有关规定; 3钢管桩防腐涂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 ITS/T209的有关规定; 4阴极保护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 ITS/T209的有关规定。
6.3.1灌注桩主要检验项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灌注桩的主要 检验项目执行。主要检测项目应包括桩孔的直径、深度和嵌岩深度、孔底的沉渣清理、灌注桩用的 混凝土及钢筋等材料、混凝土灌注及桩身完整性检测等
6.3.2灌注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顶部的浮浆和松散混凝土应凿除,桩顶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桩顶部的浮浆和松散混凝土应凿除,桩顶标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灌注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表6.3.2灌注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本表主要考虑定位桩,按边桩考虑,其他工况的桩顶平面位置偏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执
7.1.1休闲船舶靠泊设施浮桥(以下简称浮桥)的质量检验应包括浮箱制作(塑料浮箱、混凝土浮 箱等)、框架结构制作、浮桥单元组装、浮桥整体连接、抱桩器制作与安装、浮桥面板安装、船安 装、钢引桥制作与安装等质量检验。 7.1.2采用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制作工艺应经过评定。 7.1.3塑料浮箱的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 7.1.4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等有关 标准的规定。 湘判和湿凝十
7.1.5塑料和混凝土浮箱的实体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7.2塑料浮箱的制作与安装
7.2.1塑料浮箱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游艇*头浮桥制作安装与检验标准》DB44/T 1592的有关规定。
1制作塑科浮箱及填充材科的品种、质量和物理化学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由监理单位见证送检; 2塑料浮箱进行配重和填充发泡材料后,其整体重量与设计重量偏差不应大于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次抽查10%且不少于10件,并应包含所有规格的 检验方法:称重检查:
2塑料浮箱螺栓孔的数量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螺栓孔中心线位置偏差应小于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次抽查10%且不少于10件,并应包含所有规格的浮箱; 检验方法:观察并用卡尺、钢尺检查; 3塑料浮箱外形尺寸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2.3塑料浮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注:浮箱底面长度和宽度设计值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脱模斜率进行修正
7.3混凝土浮箱的制作与安装
7.3混凝士浮箱的制作与安装
7.3.1混凝土浮箱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游艇码头浮桥制作安装与检验标准》DB44/T 1592的有关规定。
1592的有关规定。 7.3.2混凝土浮箱主要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所用原材料、配合比、总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混凝土强度、抗渗等级、抗氯离子渗 透性及混凝土表面附加防腐蚀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和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浮箱表面不应有严重缺陷;表面缺陷的程度分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 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处理记录; 3现场预制混凝土浮箱时,浮箱内所填充的发泡材料应饱满;其吸水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 计无要求时,其吸水率不得大于2.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填充情况。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进行吸水率检 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并按规定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观察检查; 4混凝土浮箱填充发泡材料后,其顶面倾斜不应大于1.5L/100,L为浮箱长度,单位为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次抽查10%,不少于10件,且包含所有规格的浮箱; 检验方法:将浮箱放在平静的水中,量4条角边线在水面上的长度,用最大值减去最小值。 7.3.3混凝土浮箱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产东省地方标准《游码头浮桥制作安装与检验标 准》DB44/T1592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浮箱的一般检验项目应包括施工缝的预留位置和施工处理、混 凝土养护、浮箱的型号及生产检验标志标识、混凝土浮箱表面质量、预埋件及孔洞、混凝土浮箱外
7.4框架结构的制作与安装
7.4.1钢连系框架制作、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游艇码头浮桥制作安装与检 验标准》DB44/T1592的有关规定。 7.4.2铝合金连系框架制作、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游艇码头浮桥制作安装 与检验标准》DB44/T1592的有关规定
7.5.1浮桥单元组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游艇码头浮桥制作安装与检验标准》 DB44/T1592的有关规定。 7.5.2浮桥整体连接组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游艇码头浮桥制作安装与检验标 准》DB44/T1592的有关规定。 7.5.3浮桥面板制作与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游艇码头浮桥制作安装与检验 标准》DB44/T1592的有关规定,
7.6抱桩器的制作与安装
7.7船的制作与安装
1浮码头船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 。浮码头船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规范和船舶检验规程的要求,并应经船舶检验 验验认可。
×××至×××高速公路合同段及桥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8钢引桥的制作与安装
7.8.1钢引桥的制作及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及现行行业标准《水 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S/T209的有关规定。 7.8.2钢引桥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8.0.1设备安装工程应包括电缆管架安装、电缆敷设、照明设施、给水管架安装、给水管敷设、排 水管敷设、设备箱安装、防雷接地设施、提升或牵引设备安装等。 8.0.2除设备箱外,电缆管架安装、电缆敷设、照明设施、给水管架安装、给水管敷设、排水管敷 设、防雷接地设施、提升或牵引设备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 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8.0.3设备箱安装的主要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箱的型号、规格、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3.0.3设备箱安装的主要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箱的型号、规格、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2设备箱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准确,固定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设备箱安装后应试运转正常,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测试报告并观察检查。
1设备箱的型号、规格、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2设备箱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准确,固定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设备箱安装后应试运转正常,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测试报告并观察检查。
表8.0.4设备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注:H为设各箱高度孝感高新嘉园中心地下室西区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单位mm
9.0.1系船设施、防冲设施及构配件的质量应按设计图和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检查验收。 9.0.2系船设施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9.0.3防冲设施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9.0.4其他附属设施,如栏杆、护轮坎、吊机及牵引基础、灯标等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