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339.1-2022 高速公路沥青面层质量管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常用沥青与沥青混合料.pdfICS93.080 CCS P66
高速公路沥青面层质量管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常用沥青与沥青混合料
高速公路沥青面层质量管控技术规范
350米以上超高层核心筒研究-天津津塔.pdf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control of expressway asphaltpavement Part 1:Commonly used asphalt and asphalt mixture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目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管控体系 4.1沥青质量管控体系 4.2沥青混合料质量管控体系 沥青质量管控 5. 1 一般要求 5. 2 道路石油沥青及基质沥青供应 5. 3 SBS改性沥青生产 5. 4 运输 5. 5 现场管理 5. 6 质量检测 沥青混合料质量管控 6. 1 一般要求 6. 2 配合比设计 6.3 拌和. 6.4 质量检测 不合格品的判定与处理 7.1不合格沥青的判定与处理 7. 2 不合格沥青混合料的判定与处理 附录A(规范性) 原材料检测频率要求 附录B(规范性) 热拌沥青混合料检测频率要求. 表A.1 道路石油沥青与基质沥青的检测频率 表 A. 2 SBS改性沥青的检测频率 表A.3 粗集料的检测频率 表A.4 细集料的检测频率, 表A.5 矿粉的检测频率 表A.6 抗剥落剂的检测频率.. 表 A.7 木质素纤维的检测频率. 表 B. 1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检测频率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2/T4339《高速公路沥青面层质量管控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DB32/T4339《高速公 路沥青面层质量管控技术规范》包括两个部分: 一第1部分:常用沥青及沥青混合料; 一第2部分:动态智能管控。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中路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路交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世同、潘卫育、杜骋、金光来、张志祥、刘朝晖、邵学富、陆宇、刘海婷、 杨光昊、张孝胜、王祥波、藏国帅、蔡文龙、李一鹤、曹阳、张志超、吴德磊、王兆鑫、徐敏、徐洁、 陈兆南、马仕亮、王罡。
DB32/T4339《高速公路沥青面层质量管控技术规范》为江苏省高速公路沥青面层质量管控提 ,拟由两个部分构成。 一第1部分:常用沥青与沥青混合料。目的在于提出常用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质量管控要求的依 第2部分:动态智能管控。目的在于提出高速 工过程的质量管控要求的依
2/T4339《高速公路沥青面层质量管控技术规范》为江苏省高速公路沥青面层质量管控提供依 两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常用沥青与沥青混合料。目的在于提出常用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质量管控要求的依据 第2部分:动态智能管控。目的在于提出高速 过程的质量管控要求的依据
高速公路沥青面层质量管控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沥青面层常用沥青与沥青混合料的管控体系、沥青质量管控、沥青混合 管控、不合格品的判定与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新建、改扩建等工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4.1沥青质量管控体系
由沥青供应单位自检、施工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抽检、现场管理机构试验室抽检、技术服务单位抽 检及驻厂监控、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及路面质量数据中心数据管理等组成。 注:路面质量数据中心指具备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全过程开展监控监测、数据采集、数据存储、质量预警、质 量分析、报表编发等质量监管功能的信息化综合平台
4.2沥青混合料质量管控体系
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现场管理机构试验室抽检、技术服务单位抽检、建设单位监督检 查及路面质量数据中心数据管理等组成。
5.1.1沥青供应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19001(IS09001)认证。 5.1.2沥青供应单位应建立沥青质量自检制度。 5.1.3沥青供应单位应接受和配合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对沥青质量、沥青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 检测、检查和监控等相关工作。 5.1.4沥青供应单位应对沥青进行专罐储存,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每车留取三份样品,每 份样品不少于2kg。 5.1.5施工单位应对到场沥青进行全面质量检测、验收,应拒收不合格产品。施工单位对最终路面质 量负责。 5.1.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试验室应配备可自动采集数据的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检 测仪器,施工单位还应配备红外光谱检测设备。 5.1.7针入度、延度、软化点及红外光谱数据应实时上传至路面质量数据申心,其他指标的检测数据 应在试验完成2d内上传至路面质量数据中心。 5.1.8控制类指标及实测类指标应满足DB32/T1087的要求。 5.1.9工地试验室未授权的检测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2道路石油沥青及基质沥青供应
5.2.1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所采购进口道路石油沥青和基质沥青的提单、报关单、商检报告等相关证明 材料,国产道路石油沥青和基质沥青的质保单。 5.2.2入库前应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应在申请入库质量监督检查前上传至路面质量数据中心。 5.2.3应向建设单位申请进行入库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3SBS改性沥青生产
5.3.1应采用全部过胶体磨工艺(按SBS改性剂和基质沥青生产加工的规定比例)生产SBS改性沥青, 不应采用浓缩液生产方式。 注1:全部过胶体磨工艺是指将SBS改性剂与基质沥青按生产加工规定比例全部混合流经胶体磨进行研磨的一种工 艺。 注2:浓缩液生产方式是指将SBS改性剂与部分基质沥青流经胶体磨进行研磨,制得高掺量SBS改性沥青浓缩液,再 将浓缩液与基质沥青搅拌均匀至所需SBS改性剂掺量的一种生产方式。 5.3.2应建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节等的自动监控系统,将原材料用量、生产工艺等监控数据实时 上传至路面质量数据中心。 5.3.3应通过试验确定生产加工配比,进行试生产加工,形成生产加工配比设计报告和生产加工工艺 指导书,并在正式生产之前上传至路面质量数据中心。 5.3.4生产加工配比设计报告应包含:基质沥青、SBS改性剂及所有掺合料的厂家、检测报告、用量
5.3.5生产加工工艺指导书应包含:生产设备配置和现场平面布置、监控设施配置和现场平面布置、 管道流向图、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生产加工工艺各阶段的基质沥青、SBS改性剂及所有掺合料的添加 时机、预混时间、发育温度、过胶体磨次数、沥青出厂过3mm筛等技术要求。 5.3.6出厂前应在技术服务单位见证下对每批次成品SBS改性沥青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并将自检报告上传至路面质量数据中心。 5.3.7技术服务单位应派驻厂监控人员至沥青供应单位,依据沥青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加工配比设计 报告和生产加工工艺指导书等,对基质沥青及其他原材料管理与使用、SBS改性沥青生产加工、质量检 测、出厂等环节实施驻厂监控和数据分析。 5.3.8驻厂监控人员应对沥青供应单位试验室所开展的检测项目、人员、设备等进行检查,使用专用 软件记录生产过程、监督样品取样及流转的规范性,并将图片等信息上传至路面质量数据中心。
5.4.1沥青供应单位应制定沥青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安全及沥青质量 5.4.2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运输车辆应配备定位设备,并在路面质量数据中心备案,不宜混 用。 5.4.3 车辆运输过程定位信息应实时传输至路面质量数据中心。 5.4.4沥青供应单位应对沥青运输车铅封出厂,并派人员驻施工现场,对运抵的沥青运输车铅封的真 实性、完好性进行核验。 5.4.5应随车携带自检报告。
5.4.3车辆运输过程定位信息应实时传输至路面质量数据中心。 5.4.4沥青供应单位应对沥青运输车铅封出厂,并派人员驻施工现场,对运抵的沥青运输 实性、完好性进行核验。 5.4.5应随车携带自检报告
5.5.1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沥青收货环节的监控体系,对地磅设置具备实时上传功能的视频监控, 监控范围应覆盖地磅及周边、磅房内部、地磅读数显示屏、运输车辆车牌号等。 5.5.2施工单位应核验到场沥青运输车的轨迹、自检报告及铅封,每车到场沥青入罐前均需过3mm筛。 5.5.3施工单位应配备容积满足要求、带有加热及搅拌装置的槽罐。 5.5.4SBS改性沥青长期存储时,存温度不应高于120℃,再次使用前应加热搅拌均匀或倒罐。 注:长期存储一般指贮存时间超过7天。
格后,可先行使用。 5.6.3建设单位在沥青供应周期内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开展沥青质量监督检查,包括 道路石油沥青、基质沥青入库和施工过程中的沥青质量监督检查,应在沥青供应单位自检完成,并提供 自检报告后开展入库质量监督检查。
5.6.5现场管理机构试验室应在施工现场的沥青储存罐中取样,取样方法按照JTGE20中T0601的要 求执行,按照附录A中A.1的检测频率对沥青的指标进行检测。 5.6.6针对基质沥青,技术服务单位应在储油罐或船上进行SBS改性沥青生产前的首次取样,其余应 全生产线上取样;针对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技术服务单位应在沥青的沥青运输车、成品沥 青罐取样,且在沥青运输车上取样次数不应低于总次数的30%,取样方法按照JTGE20中T0601的要求 执行,应按照附录A中A.1的检测频率对沥青的指标进行检测。 、分析,定期编发分析报告
6.1.1施工单位应开展首件工程,并总结认可合格后方可大规模施工。 6.1.2施工单位应配备信息化管控系统,监控拌和、运输、摊铺、碾压过程,数据应实时上传至路面 质量数据中心。 6.1.3沥青混合料性能数据及成品路面质量数据应在试验完成2d内上传至路面质量数据中心, 6.1.4工地试验室未授权的检测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1.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试验室应在拌和厂沥青混合料运输车上取样,取样方法按 照JTGE20中T0701的要求执行。 6.1.6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沥青面层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6.1.7技术服务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技术服务工作大纲,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报告和总结报告。 6.1.8技术服务单位应对拌和、运输、摊铺及碾压工序,以两天为一周期进行施工巡查,收集现场数 据,至少每月两次向现场管理机构提交巡查报告
6.2.1技术服务单位应在首件二 6.2.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 机构试验室应进行目标配合比和生产配合比验证。
6.3.1拌和楼在使用之前应通过计量标定。 6.3.2应管控每盘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油石比、拌和温度、出料温度。 6.3.3沥青混合料检测指标及频率按照附录B中B.1执行。 6.3.4每5个生产日应进行热料筛分和密度试验,对生产配合比合成级配和沥青混合料理论最大相对 密度进行校核。
6.3.1拌和楼在使用之前应通过计量标定。 6.3.2应管控每盘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油石比、拌和温度、出料温度。 6.3.3沥青混合料检测指标及频率按照附录B中B.1执行。 6.3.4每5个生产日应进行热料筛分和密度试验,对生产配合比合成级配和沥青混合料理论 密度进行校核。
6.3.1拌和楼在使用之前应通过计量标定。
3.4.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现场管理机构试验室应及时对原材料、沥青混合料及成品路面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检测指标及频率见附录A及DB32/T1087路面面层相关要求,监理单位检测频率按照不低于施 工单位的20%执行,现场管理机构试验室检测频率按照不低于施工单位的5%执行。 6.4.2技术服务单位应对每个标段每个层位进行三次质量检测与评价,包括拌和、运输、摊铺、碾压、 历青混合料及成品路面性能等,完成路面均匀性、级配、油石比、马歇尔击实试验、最大理论密度、水 稳定性、高温性能、低温性能试验等,并提交技术服务报告
7不合格品的判定与处理
7.1不合格沥青的判定与处理
7. 1. 1 判定依据
7.1.1.1行业主管部「门在对施工现场留样沥青进行不定期抽检,出现不合格留样沥青时,对应批次沥 青判定为不合格。 7.1.1.2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留样沥青进行不定期抽检,出现不合格留样沥青时,对应批次沥青判定 为不合格。 7.1.1.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试验室或技术服务单位等任一方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 立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如存在争议,由建设单位、沥青供应单位与异议方共同委托具备相应 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采取盲样检测方法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文件汇编.pdf7. 1. 2 处理方法
施工单位应立即清退该批次剩余沥青,并留有影像资料和记录。 如已用于路面摊铺,现场管理机构应调查、分析、论证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措施执行。 Aam
7.2不合格沥青混合料的判定与处理
7.2. 1 判定依据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试验室或技术服务单位等任一方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应立即 上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如存在争议,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采取盲样检测方法进行 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2. 2 处理方法
现场管理机构应调查、分析、论证处理措施GB 51251-2017标准下载,施工单位应按照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