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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HS 006—2023 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pdfICS 13.080 CCSP57
T/GDHS 006—2021
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I/GDHS 006—2023
引言 V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2约束性规定 4.3不同区域的特殊规定 调查与勘测 R 5.1调查与勘测的内容和方法 R 5.2调查与勘测的深度和成果表达 R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6.1项目概况. , 6.2项目区概况 10 水土保持评价. 10 7.1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内容 10 7.2主体已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评价 11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11 8.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1 8.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1 9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12 9.1水土流失现状 12 9.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2 9.3水土流失预测 10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3 10.1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内容 13 10.2分区措施布设 13 10.3水土保持典型措施布设 15 10.4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要求 15 10.5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表达 16 11水土保持监测.. 16 11.1监测要求 16 11.2监测范围和时段 16 11.3监测内容和方法 16 11.4监测频次 16
11.5监测点布设..... .17 11.6实施条件和成果, .+7 12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 12.1水土保持投资 .17 12.2效益分析.. 17 13水土保持管理... .18 13.1组织管理与后续设计... .18 13.2监测与监理... 18 13.3施工与验收.. 18 附录A(规范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章节*排. 19 附录B(规范性)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内容及章节*排 附录C(规范性)取土(料)场、弃土(石、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内容及章节*排28 附录D(规范性)土石方数量统计及平衡表 29
I/GDHS 006—2023
为预防、控制和治理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本文件结合 东省区域环境和公路建设特点,明确了*制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要点,助力解决公路工程建 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公路建设。 请各有关单位,在文件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至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路22号,****:510507),以便修订时研用。
为预防、控制和治理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本文件结 省区域环境和公路建设特点,明确了*制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要点,助力解决公路工程 程中的水土流失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公路建设。 请各有关单位,在文件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至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路22号,****:510507),以便修订时研用。
I/GDHS 006—2023
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调查及勘测、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 及效益分析、水土保持管理的要求,并规定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表格的*排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等级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市*道路可以参考
1.1 公路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指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 率、不 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
.1.2公路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控制和减少扰动地表范围,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工程永久占地面积的要求参见《公路工程 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b)应做好表土资源的剥离、保护和利用; c)土石方应实现最大限度的填挖平衡,通过项目内部调配高层小区框架剪力墙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弃土(石、渣)和外借土石方 量;回填土石方应优先考虑项目自身挖方;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余方优先用于互通 立交造景等,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d)土石方开挖、填筑、排弃的场地应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等防治措施,并做到先拦后 弃、排水先行; e)应保证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周边排水、行洪通畅; f)土建施工过程应有临时防护措施,雨季施工应有水土保持应急措施; g)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其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或规划土地利用方向。 4.1.3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分析与预 则、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水土保持管理等。水土保持方案报 告书章节*排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1.4水土保持方案*制应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方针,遵循“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统筹兼顾,注重 主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与主体工程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1.5设计水平年一般为公路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 .1.6水土保持方案应在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在初步设计报批前完成,
4.2.1公路工程选线(址)应避让下列区域: a)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b)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C)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 观测站。 4.2.2工程建设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体设计应优化平纵面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挖填量和占地面积; b) 1 在高填深挖路段,具备设置桥梁条件的情况下,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 填高大于20m,挖深大于30m的,应结合主体设计比选方案,经综合分析后,优先采用桥隧 方案; C) 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d) 在保证路基稳定的情况下,软土地基(路基)应优先采用复合地基(粒料桩、水泥搅拌桩、 CFG桩)、就地固化等方法,减少土石方挖填量; e) 隧道洞口应遵循“早进晚出"原则,避免大开挖; f) 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路工程,应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 石方量;填高大于8m宜采用桥梁方案;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提高 一级;提高植物措施标准,林草覆盖率应提高1个~2个百分点。 4.2.3严禁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布置取土(料)场。 4.2.4取土(料)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优先考虑在挖方路段扩挖取土(料); b) 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 c)综合考虑取土(料)结束后的土地利用。 4.2.5严禁在下列区域设置弃土(石、渣)场: a)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森林公 园、湿地公园、泥石流易发区和崩塌、滑坡危险区; b) 1 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c)危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矿企业、居民点等安全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