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pdf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38763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1998—04—20发布

1999—06—01实施

HG∕T 5708-2020 密相循环流化床用甲醇制烯烃催化剂反应性能测试方法.pdf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主编单位: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关于发布·《重力式码头设计

交基发 [1998]2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本规范系对《港口工程重力式码头规范》(JTJ290一87)进行 全面修订而成。修订中,进行了用户回访,开展了大量的试验研 究工作,总结了我国近10余年来设计、施工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 成果,借鉴了国外经验。在初稿完成后,又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 位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工作侧重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港 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对结构设计方法进行 了修改。在基本维持过去设计安全水准的前提下,将以安全系数 表达的定值设计法,修改为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二 是扩大了规范适应范围,将部分新的成熟的设计施工经验纳入了 规范条文。主要增添了重力墩式沉箱码头、开孔沉箱码头、座床 式圆筒码头和空心块体码头的设计与施工等内容。 本规范共分14章9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重力式码头的一般 构造与计算规定;各种结构型式码头的设计规定;从基槽到上部 结构的施工以及墙后回填等内容。 本规范必须与其他有关港口工程行业标准配套使用。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 发现问题或有修改补充的建议,请及时函告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 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如有局部修订,其内容经审批后将在《水运工程标准 与造价管理信息》上发布。

9.3基床夯实 9.4基床整平 52 10构件预制、吊运及安装 10.1构件预制· 53 10.2方块、空心块体、扶壁和圆简的吊运及安装 56 10.3沉箱下水、浮运及安装· 58 11 抛填棱体和倒滤层、倒滤井施工 63 12 胸墙施工 64 13 回填·· 65 14 竣工整体尺寸 66 附录A码头临水面花岗岩镶面技术要求 67 附录B 3土压力计算常用图式和K。、K,、0数值表 68 附录C 扶壁码头倒滤井 74 附录D 2 沉箱定倾半径计算 76 附录E 沉箱施工时期外力计算 77 附录F 贮仓压力计算 79 附录G 有隔墙圆沉箱的内力计算 81 附录H试夯技术要求 ++· 87 附录1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88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89

10构件预制、吊运及安装

1.0.1为在港口工程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中确保码头的安全 性、合理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力式码头的设计和施工。 1.0.3重力式码头宜建在较好的地基上。如地基较差仍需采用 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并在结构上采取适当措施。 1.0.4重力式码头的结构型式应根据自然条件、材料来源、使用 要求和施工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1.0.5重力式码头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永久观测点,定期观测码头 在施工后期和使用期的沉降、水平位移及倾斜。永久观测点应列 入设计内容。施工期由施工单位观测,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定期进行观测。

1.0.6本规范未规定部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范规定

B一墙底宽度; B一一墙底面的实际受压宽度; r一土的粘聚力标准值; d:一一抛石基床厚度; EH一计算面以上,永久作用总主动土压力的水平分力标准值; E。一第n层填料的永久作用土压力合力标准值; Ev一一计算面以上,永久作用总主动土压力的竖向分力标准值; 第r层填料永久作用土压力合力的水平分力标准值; 计算面以上,可变作用总主动土压力的水平分力标准值; E——年 第层填料可变作用土压力合力标准值: Ea一计算面以上,可变作用总主动土压力的竖向分力标准值; 第n层填料永久作用土压力合力的竖向分力标准值。 EqHhn 第n层填料可变作用土压力合力的水平分力标准值; 第:层填料可变作用土压力合力的竖向分力标准值; e一一墙底面合力标准值作用点的偏心距; 抛石基床底面合力标准值作用点的偏心距; 被动土压力强度; 作用土压力强度; 填料自重力(永久作用)在墙背上第n层填料底层的永久 作用土压力强度; en1一 地面均布荷载(可变作用)在墙背上第:层填料顶层的可 变作用士压力强度:

3.1.1重力式码头的基础应根据地基情况、施工条件和结构型式 按下列规定处理。 3.1.1.1对于岩石地基,当采用预制安装的结构时,应以二片 石、碎石整平岩面,其厚度不小于0.3m。当采用现场浇筑混凝土 和浆砌石结构时,可直接做在岩面上;当岩面向水域倾斜时,墙 身砌体下的岩基面宜做成阶梯形断面。阶梯断面最低一层台阶宽 度不宜小于1m。 3.1.1.2对于非岩石地基,当采用水下施工的预制安装结构 时,应设置抛石基床。当采用现场浇筑混凝土和浆砌石结构时,地 基承载力不足时应设置基础,基础可采用块石基床、钢筋混凝土 基础板或基桩等型式;地基承载力足够时可设置100mm~200mm 厚的贫混凝土垫层,其埋置深度应在冲刷线以下并不宜小于 0.5m。 3.1.2抛石基床可根据码头水深、地形和地基情况采用暗基床、

3.1.3抛石基床的厚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基床顶面应力大于地基承载力时,由计算确定,并不 小于1m; (2)当基床顶面应力不大于地基承载力时,不小于0.5m。 3.1.4基槽底宽不宜小于码头墙底宽度加2倍的基床厚度(图 3.1.4)。基槽近岸开挖时,岸坡坡度应根据稳定计算确定。 315、水下施工的地石其床宜进行重锤态实 亦可采用水下爆破

(1)当基床顶面应力大于地基承载力时,由计算确定 小于1m; (2)当基床顶面应力不大于地基承载力时,不小于0

3.1.4)。基槽近岸开挖时,岸坡坡度应根据稳定计算确定。 3.1.5水下施工的抛石基床宜进行重锤夯实,亦可采用水下爆破

3.1.5水下施工的抛石基床宜进行重锤夯实,亦可采用水下爆破

法或采用其它可行的方法密实

1.6基床肩宽应根据码头高度和基床厚度确定,并应符合 定。

对夯实基床,不宜小于2m; )对不夯实基床,不应小于1m。 当码头前沿底流速较大,地基土有被冲刷危险时,应考店

(1)对夯实基床,不宜小于2m; (2)对不夯实基床,不应小于1m。

3.1.7当码头前沿底流速较大,地基土有被冲刷危险时,应考虑

3.1.7当码头前沿底流速较大,地基土有被冲刷危险时,应

加大基床外肩宽度、放缓边坡、增大埋置深度或按现行行业标准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一98)有关规定采取护底措施

3.1.8基床块石宜米用10kg~100kg的块石,对不大于1m的薄 基床宜采用较小的块石。石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饱水抗压强度,对夯实基床不低于50MPa,对不夯实基 床不低于30MPa; (2)未风化、不成片状和无严重裂纹。 注:基床厚度较大,且采用爆夯法密实时,块石单块重量可适当加大。 3.1.9对夯实基床,当地基为松散砂基或采用换砂处理时,宜在 基床底层设置约0.3m厚的二片石垫层。 3.1.10抛石基床应预留沉降量。对于夯实的基床,只按地基沉 降量预留;对于不夯实的基床,还应考虑基床本身的沉降量。· 基床顶面预留的向墙里倾斜的坡度,应根据地基土性质、基 床厚度、基底应力分布、墙身结构型式、荷载和施工方法等因素 确定,采用范围为0~1.5%。

3.2.1码头结构底部突出部分与船壳航龙骨之间的最小净距不 应小于0.3m。

3.2.1码头结构底部突出部分与船壳航龙骨之间的最小净距不

3.2.2重力式码头必须沿长度方向设置变形缝。缝宽可采用 20mm~50mm,做成上下垂直通缝。现场浇筑混凝土或浆砌石部 位的变形缝用弹性材料填充。变形缝间距根据气温情况、结构型 式、地基条件和基床厚度确定,宜采用10m~30m。在下列位置应 设置变形缝: (1)新旧建筑物衔接处; (2)码头水深或结构型式改变处; (3)地基土质差别较大处; (4)基床厚度突变处; (5)沉箱接缝处。

3.2.3码头端部在顺岸方向可做成斜坡或设置翼墙。当翼墙长度

.2.3码头端部在顺岸方向可做成斜坡或设置翼墙。当翼墙长度

超过10m时,应设置变形缝,

3.2.4卸荷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预制或部分预制部分现 场浇筑。

3.2.5卸何极的志臂长度和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根据岸墙高 度,悬臂长度可取1.5m~3.0m,厚度可取0.8m~1.2m。 3.2.6设计重力式码头时,应根据结构计算需要和现行行业标准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一98)规定的要求选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并合理利用由于考虑耐久性所提高的富裕强度。 对耐久性没有特殊要求的码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表 3.2.6规定的数值。

对浆砌石结构,其石料饱和强度不应低于50MPa,砌筑用水 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勾缝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20。 注:对于内河小型码头,砂浆和石料的强度等级可适当降低

3.2.7重力式码头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受力钢筋

3.2.8对于受冰冻作用的码头,水位变动区的临水面除按第

3.2.8对于受冰冻作用的码头,水位变动区的临水面除按第 3.2.6条和第3.2.7条的规定选用相应的混凝土抗冻等级加大钢 筋保护层外,尚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板镶面、花岗岩镶面或抗蚀性 强、抗磨性高和抗冻性好的新材料等增强耐久性的措施。花岗岩 镶面技术宜符合附录A的规定

(1)现场浇筑混凝土胸墙; (2)浆砌石胸墙; (3)预制混凝土块体胸墙。 注:①采用预制安装混凝土胸墙时,预制块之间应采取良好的整体联系措施; ②胸墙前沿线应比下部预制构件前沿线前移100mm~200mm;扶壁构件应伸 入现浇胸墙约100mm。

3.2.12现浇胸墙底部高程不应低于施工水位。施工水位

构型式、水文条件、施工能力和工程量确定。 .13胸墙底宽应按计算确定。顶宽不宜小于0.8m。 注:对于停靠小型内河船舶的码头,顶宽不宜小于0.5m。 ·14胸墙顶面高程宜预留沉降量,但不包括胸墙浇筑前的

结构型式、水文条件、施工能力和工程量确定。

3.3抛填棱体和倒滤层、倒滤井构造

3.3.1重力式码头必须有防止回填材料流失的倒滤措施。可采用 以下措施: (1)在墙后抛填棱体面上作倒滤层,多用于方块码头; (2)在墙身接缝处设置的倒滤井或倒滤空腔可按附录C的规 定采用,倒滤井、倒滤空腔多用于扶壁码头、空心块体码头和沉 箱码头。、 ?

式和当地材料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分级式棱体不宜多于 两级

3.3.3抛填棱体的材料可选用块石或当地产量大、价廉、坚固、

1.5。当施工期间有波浪影响时,坡度应适当放缓。

某锅炉房80M烟囱施工方案3.4.1重力式码头设计应考虑以下三种设计状况:

(1)持久状况:在结构使用期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施工期或使用初期可能临时承受某种特殊载 荷时,可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也需按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在使用期,当遭受到地震作用时仅按承载能 力极限状态设计。

3.4.2施加在重力式码头上的作用可分为以下三类:

(1)永久作用:如建筑物自重力、固定机械设备自重力、墙 后填料产生的土压力和剩余水压力等; (2)可变作用:如堆货荷载、流动机械荷载、码头面可变作 用所产生的土压力、船舶荷载、施工荷载、冰荷载和波浪力等; (3)偶然作用:如地震作用等。

后填种厂生时工丛利东小玉力寸, (2)可变作用:如堆货荷载、流动机械荷载、码头面可变作 用所产生的土压力、船舶荷载、施工荷载、冰荷载和波浪力等; (3)偶然作用:如地震作用等。 3.4.3重力式码头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考虑以下三种作用 效应组合: (1)持久组合:对应于持久状况下的永久作用、主导可变作 用和非主导可变作用的效应组合;持久组合采用设计高水位、设 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 (2)短暂组合:对应于短暂状况下的永久作用与可变作用的 效应组合;短暂组合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或短暂状况下 (如施工期)某一不利水位; 注:当短暂组合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首先考虑从施工上采取措施。 (3)偶然组合:组合中包括地震作用效应,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一98)中的规定执行。 3.4.4重力式码头,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持久组合应进行下列计 算或验算:

南宁市某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对墙底面和墙身各水平缝及齿缝计算面前趾的抗倾稳 定性: (2)沿墙底面和墙身各水平缝的抗滑稳定性; (3)沿基床底面的抗滑稳定性; (4)基床和地基承载力; (5)墙底面合力作用位置; (6)整体稳定性; (7)卸荷板、沉箱、扶壁、空心块体和圆筒等构件的承载力。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