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 249-2001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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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 249-2001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pdf

港口工程桩动的力检测规程

JTJ249—2001

1.0.1为统一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有效控制工程 检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港口工程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钢桩和组合桩 的高应变以及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的低应变动力检测。通航建筑物和修造 船水工建筑物的桩基动力检测可参照执行。 1.0.3桩基动力检测的范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 (JTJ254)的有关规定。 1.0.4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高速公路B1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1.1高应变动力检测,应通过分析桩在冲击力作用下产生的力和加 速度,确定桩的轴向承载力,评价桩身完整性,并分析土的阻力分布、桩锤 的性能指标、打桩时桩身应力及瞬时沉降特性。当有静载荷试验时,高应变 动力检测的轴向承载力结果应与静载荷试验结果进行对比

3.1.2高应变动力检测成果可为下列工作提供依据: (1)校核桩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2)选择沉桩设备与工艺; (3)桩基施工质量动力检测评定。 3.1.3检测桩的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桩的类型确定,宜取总桩数的 2%~5%,并不得少于5根。对地质条件复杂、桩的种类较多或其他特殊情 况,可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3.1.4当进行桩的轴向极限承载力检测时,检测桩在沉桩后至检测时 的间歇时间,对粘性土不应少于14天,对砂土不应少于3天,对水冲沉桩 不应少于28天;对灌注桩,除应满足上述有关时间规定外,其混凝土的强 度等级尚应达到设计要求。 3.1.5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有关的工程地质、地形和水文资料; (2)桩基础施工图; (3)桩基施工记录; (4)检测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检测桩桩顶处理前、后的标高。 3.1.6高应变动力检测结果应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A 的有关规定。

3.2.2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标定,标定的周期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 有关规定。 3.2.3打桩机械或类似的装置均可作为锤击设备。重锤宜用铸钢或铸 铁制作,且应质量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当采用自由落锤时,锤的重 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

3.3.1现场检测参数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1检测桩的截面积、桩材的重度和弹性模量应在测点处取值。 3.3.1.2桩长应取传感器安装位置至桩底间的距离。 3.3.1.3桩身应力波波速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桩,波速值应设定为5120m/s; (2)对混凝土桩,应根据经验波速设定,并根据实测波速进行调整。实 波速的确定方法应符合第3.4.2条的规定。 3.3.1.4桩材重度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桩,重度应设定为78.5kN/m²; (2)对混凝土预制桩,重度宜设定为24.5~25.5kN/m; (3)对混凝土灌注桩,重度宜设定为24.0kN/m²。 3.3.1.5桩材弹性模量设定值应按下式计算:

3.3.2.1检测桩桩头应能承受重锤的冲击,对已受损或其他原因不能 保证锤击能量正常传递的桩头应在检测前进行处理。混凝土桩头的处理方法

可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3.3.2.2桩顶应设置桩垫,桩垫宜采用胶合板、木板或纤维板等材质 均匀的材料。 3.3.2.3传感器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在桩身两侧沿桩轴线对称安装两只加速度传感器和两只力传感 器,见图3.3.2:传感器的中心应处于同一横截面上:传感器与桩顶间的垂 直距离,对一般桩型不宜小于2倍桩径或边长,对直径大于1m的桩,不宜 小于1倍桩径; (2)安装传感器的桩身表面应平整,且其周围无缺陷或截面突变; (3)传感器的安装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螺栓孔应与桩侧面垂直,安装 后的力传感器和加速度传感器应紧贴桩身: (4)水上检测时,应采取措施预防传感器或导线接头进水:

图3.3.2测点处传感器安装示意图

式中Fa一某时刻测点处测得的下行波的幅值(kN); F一某时刻测点处测得的上行波的幅值(kN); F—某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锤击力(kN); V—某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m/s); Z—桩身截面力学阻抗(kN s/m)。

Fa=2 (F+VZ) Fu=2

3.4.2.2桩底反射信号不明显时,宜根据桩长、混凝土的经验波速和 邻近桩的波速值综合确定。

速度波法桩身波速的确定示

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定单桩承载力宜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力学模型应能反映桩土系统应力应变的实际性状;

3.4.3.1确定单桩承载力宜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可用实测的速度、力或上行波信号作为边界条件进行拟合; (3)曲线拟合时间段长度,不宜小于5L/C; (4)拟合分析所选参数应在岩土工程的合理范围内,各单元所选取的土 的最大弹性位移值不得超过相应桩单元的最大计算位移值; (5)最终的拟合曲线应与实测曲线基本吻合; (6)贯入度的计算值应与实测值基本吻合。 3.4.3.2采用CASE法确定单桩承载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桩应材质均匀、截面相等或基本相等; (2)宜根据同一工程中相同类型桩的动、静对比试验确定土的阻尼系 数;当不具备动、静对比试验条件时,可通过实测曲线拟合法确定土的阻尼 系数,其拟合桩数不应少于该工程动测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3根。 (3)单桩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3.4.4.2桩身完整性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X一计算点与测点间的距离(m); C一桩身应力波波速(m/s); t1一速度第一峰所对应的时刻(ms) 3.4.4.4在判别桩的缺陷位置或缺陷程度时,应注意对实测力信号和 速度信号的判别分析,并观测在连续锤击情况下缺陷程度的变化情况。

t1一—速度第一峰所对应的时刻(ms) 3.4.4.4在判别桩的缺陷位置或缺陷程度时,应注意对实测力信号和 速度信号的判别分析,并观测在连续锤击情况下缺陷程度的变化情况

图3.4.4桩身结构完整性系数计算示意图

3.5桩的试打测试及打桩监测 3.5.1桩的试打测试可为选择工程桩的桩型、桩长、桩端持力层和沉 桩锤型提供依据。桩的试打测试,应按实际需要确定所需测试的土层和标 高。试打桩位置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具有代表性。 3.5.2桩端持力层宜根据试打桩实测承载力与贯入度的关系,并结合 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综合确定。 3.5.3打桩终锤标准宜通过试打桩测得的承载力与贯入度的关系,以 承载力为基准制定,代表桩数不宜少于3根。 3.5.4根据桩的试打测试所估算的桩的承载力值,应为初打测得的静 土阻力值与地基土的强度恢复系数的乘积,并应进行复打测试校核,复打桩 数不宜少于3根,复打至初打的间歇时间应符合第3.1.4条的有关时间规 定。 3.5.5 试打桩的桩型、材质、沉桩锤型、桩锤落距和垫层材料应与工 程桩相同。 3.5.6桩身锤击应力监测应包括桩身锤击拉应力和锤击压应力两部分。 3.5.7锤击时桩身应力最大值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锤击拉应力宜在桩端进入软土层或桩端穿过硬土层进入软土层 时测试; (2)桩身锤击压应力宜在桩端进入硬土层或桩周土阻力较大时测试

3.5.8最大桩身锤击拉应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5.10锤击能量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E一桩锤实际传递给桩的能量(kJ); T一采样结束的时刻(ms); F一某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锤击力(kN); V一某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m/s) 3.5.10.2桩锤效率应为桩锤传递给桩的能量与桩锤额定能量的比值 单动柴油锤的桩锤效率宜取0.20~0.35。

4.1.1低应变动力检测评价桩身完整性,宜采用反射波法。 4.1.2对混凝土预制桩,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并不得少 10根;对混凝土灌注桩,宜全部进行检测。 4.1.3采用低应变动力检测时,应具备与第3.1.5条相同的资料。 4.1.4低应变动力检测结果应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A 的有关规定。

4.2.1检测仪器应具有现场显示、记录、存储实测信号的功能,并能 进行数据处理、打印和绘图。 4.2.2传感器宜选用宽频带的加速度传感器,其灵敏度应大于100mV % 4.2.3放大系统的增益应大于60dB,长期变化量应小于1%;折合输入 端的噪声水平应低于3pV;频带宽度应不窄于10~1000Hz,滤波频率应能调 整。 4.2.4模拟-数字转换器的位数不应小于10位,采样时间宜为50~ 1000ps,应能分档调整。 4.2.5激振设备应根据检测需要选择手锤、力棒等激振设备。 4.3检测技术 4.3.1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平均波速可通过现场若干已测的完整桩确 定。 4.3.2检测前应对电源、仪器设备、传感器、连线等逐项进行检查 性能正常方可进行测试。 4.3.3检测桩的桩顶应密实、平整,桩头处理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3.4传感器应稳固地安置,并宜安装在桩顶上。粘合剂可采用橡皮 泥或黄油等材料,粘结效果可通过采集到的波形进行判断。

4.3.5检测时,最佳激振方式应通过试验选定。对实心桩,激振点宜 选择在桩顶中部;对空心桩,激振点宜选择在桩壁中部;对直径大于1.0m 的桩,激振点不宜少于4处。激振点与传感器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激振 应沿轴向进行。 4.3.6上部有承台的桩的检测,可采用桩侧竖向激振或承台面桩内范 围重锤竖向激振,并采用桩侧安装加速度传感器接收信号的方法进行。 4.3.7检测桩宜选择3~6锤正常信号值进行平均和分析。当桩底反射 信号不明显时,可对信号进行放大处理;有疑问的桩应改变激振设备或传感 器位置进行多次检测,相互验证。

4.4.1桩身完整性应根据实测信号的波形、波速、相位、振幅和频率 等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和施工过程进行综合评价。 4.4.2桩身应力波波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2L/t C=2L△f

式中C一桩身应力波波速(m/s); L一测点以下桩长(m); t—桩底反射波到达的时间(ms),可由时域波形图上读取; △f一完整桩的特征频率(Hz)《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19年4月1日执行 最新.pdf,可由频谱图读取。 4.4.3桩身缺陷的断面位置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X 三 2 Cm X = 2f

式中X一计算点与测点间的距离(m); Cm—同一场地内多根已测合格桩桩身的应力波平均波速(m/s) t'x一缺陷部位反射波到达时间(ms),可由时域波形图上读取; △f一缺陷的特征频率(Hz),可由频谱图读取。

4.4.4桩身完整性评价宜按表4.4.4进

5.0.1高应变动力检测合格桩的轴向极限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且桩 身完整或基本完整。 5.0.2低应变动力检测合格桩的桩身应完整或基本完整。 5.0.3动力检测结果具有下列情况者应判定为不合格桩: (1)轴向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2)明显缺陷桩; (3)严重缺陷桩或断桩。

A.0.1高应变动力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0.1.1前言: (1)建设、委托、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测目的和检测日期; (3)桩基设计与施工概况。 A.0.1.2场地地质条件: (1)勘察单位名称; (2)工程地质概况; (3)检测桩位及相应的钻孔柱状图或表。 A.0.1.3检测依据。 A.0.1.4检测用仪器、设备: (1)仪器生产厂、型号及编号; (2)仪器检定单位及检定证号。 A.0.1.5检测方法。 A.0.1.6检测结果: (1)实测曲线; (2)实测曲线拟合法承载力或CASE法承载力; (3)桩身完整性评价。 A.0.1.7结论。 A.0.1.8试打桩和打桩监测检测报告,除应符合第A.0.1.1~A.0.1.7 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打桩机械、桩锤和桩垫类型; (2)锤击数、桩周静土阻力、桩身锤击压应力、桩身锤击拉应力、桩锤 传递给桩的能量与桩入土深度的关系、承载力与相应的贯入度; (3)打桩过程中桩身完整性评价。 A.0.2低应变动力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1前言,

同A.0.1.1款。 A.0.2.2场地地质条件: (1)勘察单位名称; (2)工程地质概况; A.0.2.3检测依据。 A.0.2.4检测用仪器、设备: 同A.0.1.4款。 A.0.2.5检测方法。 A.0.2.6检测结果: (1)实测波形; (2)桩身完整性结果汇总表。 A.0.2.7结论。 A.0.3检测报告的封面及扉页应包括下列内容。 A.0.3.1报告封面应包括报告标题、工程名称、报告编号、检测单位 、检测资质证书的编号及出具报告日期。 A.0.3.2报告扉页应包括检测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报告编写人、 家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签名。 A.0.4检测报告封面应在封面的左上角加盖计量认证章,封面和检测 页应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XJX A.0.3.1报告封面应包括报告标题、工程名称、报告编号、检测单位 名称、检测资质证书的编号及出具报告日期。 A.0.3.2报告扉页应包括检测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报告编写人、 审核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签名。 A.0.4检测报告封面应在封面的左上角加盖计量认证章T/CBCA 005-2020 抹灰材料用膨胀玻化微珠.pdf,封面和检测 结论页应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B.0.1对混凝土预制桩,应先凿除桩顶破碎或开裂的混凝土,并清理 平整。当进行高应变检测时,主筋应截至桩顶下20~30mm,并应加上钢筋 网片,用环氧砂浆或高标号混凝土将桩顶抹平。 B.0.2对混凝土灌注桩,应凿除桩顶部强度较低的混凝土,并清理平 整。当进行高应变检测时,若主筋长度不足,应将所有主筋接至桩顶下,在 此范围内应设置加强箍筋及2~3层钢筋网片,浇注桩顶混凝土,其强度等 级宜比桩身提高1~2级,且不应低于C30;当桩头留有钢护筒时,可将护 筒开孔,把传感器安装在混凝土桩身上。 B.0.3桩顶面应与桩身中轴线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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