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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变更设计管理办法.docx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基坑围护、土方工程及地下结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 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 变更设计分类与责任确定
第六条 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05]146号)规定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七条 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对有争议的责任界定,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I类变更设计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审定。
第九条 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纳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和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章 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如果有)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一条 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项目管理机构,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 对所有变更设计由牵头,工程管理部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形成建设、设计、咨询(如果有)、监理、施工五方会审纪要。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交咨询、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后报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变更设计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反复变更是指同一类变更内容在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或已变更的施工图再次变更。
发生“反复变更”时,按程序从严审批。
第十七条 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变更设计时限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2天。项目管理机构组织I、Ⅱ类变更设计会审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10天、5天,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进行设计的时限为:I类变更设计20天,Ⅱ类变更设计12天。按审批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I类变更为7天,Ⅱ类变更为5天。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I、Ⅱ变更设计审核的时限分别为收到设计文件后7天、3天。
咨询单位对I类变更设计预审的时限为收到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后7天,审核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为收到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后3天。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对I类变更设计审核的时限为收到咨询单位的预审意见后10天,审批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为收到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后5天。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时限为收到设计单位根据批准意见修改的变更设计施工图后3天。
第五章 变更设计费用
第二十四条 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方式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各方承担相应费用。
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属于施工单位原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
第六章 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第二十八条 变更设计建议书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
第二十九条 会审纪要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
第三十条 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费用及增减对照表。所有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数量必须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 《变更设计通知单》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项目管理机构编号。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④变⑤⑥号”,其中:①建设项目简称(××铁路或××客运专线);②施工标段;③工程专业简称;④年度;⑤签发单位简称;⑥顺序号。
第三十二条 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参建各方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季度末月30日报项目管理机构核备。
第三十三条 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时对变更设计文件归档。归档的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包括:
(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I类变更)。
(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附件: 1.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2.变更设计建议书
3.变更设计通知单
4.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5.变更设计送审单
6.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7.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铁路(或××客运专线)①标段②(变)纪[③]④号
二OO×年××月××日,由项目管理机构主持,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经会审形成纪要如下:
2.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沈阳-山海关电气化铁路改造施工组织设计,应记录各方意见)
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2.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二0 O×年××月××日
变更设计建议书
YD/T 3356.1-2018 100Gb/s及以上速率光收发组件 第1部分:4x25Gb/s CLR4.pdf 变更设计通知单
编号: 线 标 变 号
说明: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咨询、设计、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