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1.组织协调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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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组织协调监理实施细则.doc

1.1 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沟通、联结、调和、联合与监理工程项目建设直接有关各方的关系,使建设各方及其建设活动协调一致,以实现工程项目在实施阶段进度、质量、造价的预定目标。

1.2 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中遵循的原则是:

(1)以合同为依据,本着监督、服务的宗旨,通过充分协商使建设各方协调一致,以实现合同规定目标。

(2)监理单位必须坚持总体协调的原则。在监理工程项目内朱枫公路四期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协调一方合同项目的工作中,避免影响另一方合同项目的施工。

(3)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应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采取“平等、诚恳、冷静”的态度,区分“主次矛盾、轻重缓急”,科学地、果断地处理问题。必要时采取经济手段,以求各施工单位能较好的接受监理单位的协调意见,促进工程有序施工。

(4)在组织协调工作中,超出监理权限以外的,必须及时报请业主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监理单位协助或参与协调工作。

1.3 监理单位组织协调工作中的重点是运用业主授予的权限,负责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内容包括对监理工程项目内的各合同项目(即标段)间,各施工承包单位间的总体组织协调;施工承包单位与业主单位间的协调;施工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监理工程项目外部关系及工程建设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

1.4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永久船闸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监理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文件:

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试行)。

3 组织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3.1 永久船闸系双线五级连续船闸,设计总水头113m,单级水头45.2m,为世界之最。其工程特点主要有:战线长、工程量大、结构布置复杂、标段多,施工承包单位多、施工程序要求严,立体交叉作业干扰大,监理组织协调任务重等特点。

3.2 组织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各合同项目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工作的协调,做到目标统一、标准统一、行为统一。

(2)监理组织协调工作的重点是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开挖爆破安全、立体交叉作业、标段间界面、工作面交接以及交通道路、施工场地、供电排水等。

(3)工程实施阶段建设各方之间的组织协调。

4 各合同项目间的组织协调

永久船闸二期土建工程共分4个标段,3个主要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组织协调。

4.1 施工进度的组织协调工作

(1)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网络的要求,协调好各施工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以下同)间的年、季、月实施计划的安排。严格控制关键路线上的关键工序,保证关键项目施工进度目标的实现,使各合同项目间的工期有序衔接。

(2)建立施工进度计划协调工作制度。监理单位每月在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月计划之前,应会同业主项目部对各施工承包单位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进度控制中的问题,并通过批复月计划的方式加以落实。

(3)督促和协调各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原材料、施工机械和设备等物资供应工作和劳动力的组织调配工作。

4.2 施工总布置的组织协调

(1)根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总布置,组织协调好各合同项目的施工场地、生产设施、施工道路、弃碴堆场、备料堆场、火工材料仓库、风、水电管线敷设等施工布置。减少施工过程的相互干扰。

(2)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好各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使用,施工用风水电的供应和分配,以及弃碴场、备料堆场的占用等。组织协调好原材料及永久船闸设备供应,协调好共用的混凝土拌和系统的混凝土供应等。

(3)永久船闸工程的施工环境复杂,各合同项目相邻距离较近,相互干扰大、不安全因素多。监理单位对各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法,应认真研究相互间的影响,不允许任何合同项目的施工,对其他合同项目的施工构成不安全因素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4.3 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4.3.1 监理单位对各合同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协调,要坚持五个统一。

(1)统一施工质量标准;

(2)统一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3)统一检查验收程序、签证制度和表格格式;

(4)统一检测试验的手段和方法;

(5)统一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4.3.2 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各合同单位间的工作面或工序间检查签证(签收)交接。并明确下列几个问题:

(1)确认工作面或工序检查签证(或验收)的结果;

(2)确认存在的质量缺陷,及其处理措施和技术要求;

(3)确认涉及工作面或工序的原始资料或成果,已交接清楚;

(4)检查签证中提出的其他质量问题。

4.4 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

(1)监理单位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表报格式,审批程序及报送时间应统一;

(2)监理单位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索赔及经济补偿的处理原则,计算标准、申报程序应统一;

(3)监理单位对各施工承包单位的经济问题的处理应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

5 现场施工中几个重点、热点问题的协调

5.1 开挖爆破施工安全的组织协调

(1)制定爆破安全统一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爆破时间统一,爆破信号统一,爆破管理统一,并执行“谁放炮、谁警戒”的原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爆破设计,控制爆破参数,并对装药联网实行旁站监理,现场检查签证,防止爆破飞石伤人毁物。

(3)在特殊情况下,当某一合同项目施工对其他项目造成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分清事故责任,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合理的处理好安全事故。对伤亡事故,应请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协调裁决。

5.2 立体交叉作业施工的组织协调

永久船闸立体交叉作业施工的组织协调,地面工程、地下工程施工干扰的协调,是现场监理组织协调的日常工作。监理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本着关键路线重点部位优先安排施工的原则进行处理。

(2)监理在现场组织协调工作中,为确保施工安全,对地面、地下工程的施工、停工、复工的指令,一律以监理单位的书面形式《现场工作联系单》的通知为准,以防失误。

(3)对施工险情较大,事故隐患突出的部位, 如闸室分流口贯通的组织协调工作应制定专门规定。规定地面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和地下施工

承包单位报送爆破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每日实际进展的具体桩号。地下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撤出施工设备和人员,以确保安全。

5.3 施工程序的组织协调

(1)井槽开挖施工程序的协调。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明挖滞后竖井开挖1个梯段以上”,实际施工时竖井滞后明挖。监理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建设各方同意,在不违背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的条件下,确保竖井开挖和地面工程槽挖同步进行。

(2)锚固工程后续工序施工与混凝土开仓浇筑的施工程序协调。因设计变更,在混凝土开仓浇筑前,需进行设计新增锚索、剩余锚杆与锚杆的后续工序的施工以及锚杆的拉拔检测等。监理单位采取现场协调,内部发工作联系单和变更合同由一家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等措施协调解决。

5.4 交通要道的组织协调

永久船闸第一分流口贯通,进入保护层开挖后,地面工程的交通全部切断,唯一的交通道路是地下输水系统的施工支洞,成为后期施工矛盾的焦点,是监理单位组织协调工作的重点。采取的措施有:

(1)监理实行日夜三班现场值班制度,加强现场协调的力度;

(2)严格实行进出车辆的审批制度,签发通行证,未经监理批准进洞的车辆不得从施工支洞进出;

5.5 交工交面的组织协调

(1)永久船闸的交工交面工作,主要有开挖锚固单位向混凝土浇筑单位交面、土建单位向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单位交面;

(2)监理单位在组织交工交面工作中,应以合同为依据,监督前一工序的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交面验收工作。同时督促下道工序或合同的施工承包单位作好开工前的准备,以便使工作面或工序的顺利交接;

(3)为使交面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量化的要求,公平、公正处理有争议的重要问题,监理编制工作面移交程序及实施细则,成立由监理组织的交接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三方联合测量小组,其工作内容包括开挖交面和混凝土建筑物形体测量;

(4)为确保按目标工期交面,同时采取经济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保证交面重点部位按期完成;

(5)在交工交面工作中,当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时,监理单位会同业主单位组织各方进行充分协商,以求统一。若经协商有关各方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时,监理单位有权作出裁决意见,并报业主单位审查批准实施。

6 施工承包单位和业主单位间的协调

6.1 在施工承包单位和业主单位间的关系协调工作中DB4102/T 024-2021 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计指南.pdf,监理单位应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检查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6.2 监理单位采用书面报告,会议反映,现场协调等多种形式,检查并督促业主单位落实合同规定提供的有关施工设施、条件:

(1)开工前的征地移民工作和开工后的遗留问题处理;

(2)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按时接到指定地点;

南江县第五小学危岩边坡应急治理施工组织设计 (3)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弃碴场地、以及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

(5)保证建设资金,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变更和索赔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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