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87-2014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SL 687-2014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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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68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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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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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87-2014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9.3.3混凝剂用量较大时,溶解池宜设在地下;混凝剂用量较 小时,溶解池可兼作投药池。可采用机械、水力或人工等搅拌方 式溶解药剂。投药池宜设两个,轮换使用;投药池容积应根据药 剂投加量和投配浓度确定。

触的设备、管道应采用耐腐蚀产品

9.3.5投药点和投加方式应满足混合要求,可选择重力投加到 泵前的吸水管中或喇叭口处、或重力投加到絮凝前专设的机械混 合池中,也可采用计量泵压力投加到混合装置前。 9.3.6加药系统应根据最不利原水水质条件下的最大投加量确 定GB T51232-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并设指示瞬时投加量的计量装置和采取稳定加注量的措施。 9.3.7药剂的配制和投加,可采用一体化的搅拌加药机。 9.3.8加药间应有保障工作人员卫生安全的劳动保护措施;应 设冲洗、排污、通风等设施;室内地坪应有排水坡度。 9.3.9药剂仓库应有计量设备和搬运工具。药剂仓库的固定储 备量,应根据当地药剂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可按最大投药量 的15~30d用量计算。其周转储备量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确定。 9.3.10混合方式可采用离心泵混合、管道混合器混合或机械混 合池混合等;药剂和原水应急剧、充分的混合,混合时间不应天 于30s;投加点到起始净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应超过120m,混合 后的原水在管(渠)内的停留时间不应超过120s。

9.3.5投药点和投加方式应满足混合要求,可选择重力

9.4.1絮凝池、沉淀池或澄清池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 没计生产能力、出水水质要求、水温、是否连续运行等因素,结 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水压力较高或变化较大时,宜在絮凝池(或机械搅拌 登清池)前设稳压井;絮凝池宜与沉淀池合建;选用澄清池时 应能保证连续运行。 2沉淀池、澄清池应能均匀的配水和集水;出水浑浊度应 小于5NTU。 3沉淀池和澄清池的个数或能够单独排空的分格数不宜少 于2个。 4沉淀池积泥区和澄清池沉泥浓缩室(斗)的容积,应根 据进水的悬浮物含量、设计规模、排泥周期和浓度等因素通过计

算确定。 5絮凝池、沉淀池和澄清池应有排泥设施, 6 澄清池应设取样装置。 9.4.2穿孔旋流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絮凝时间宜为15~25min。 2絮凝池孔口应做成渐缩形式,孔口流速应按由大到小的 渐变流速设计,起始流速宜为0.6~1.0m/s,末端流速宜为0.2 ~0.3m/s。 3每格孔口应作上、下对角交叉布置。 4每组絮凝池分格数不宜少于6格。 5每格内壁的拐角处应做成导角, 9.4.3栅条、网格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计成多格竖流式。 2絮凝时间宜为1220min,用于处理低温或低浊水时 絮凝时间可适当延长。 3絮凝池竖井流速、过栅(过网)和过孔流速应逐段递减 宜分三段,可采用下列流速: 1)竖井平均流速:前段和中段0.14~0.12m/s,末段 0.14~0.10m/s。 2)过栅(过网)流速:前段0.30~0.25m/s,中段0.25 ~0.22m/s,末段不安放栅条(网格)。 3)竖井之间孔洞流速:前段0.30~0.20m/s,中段0.20 ~0.15m/s,末段0.14~0.10m/s。 4絮凝池宜布置成两组或多组并联形式。 5絮凝池内应有排泥设施。 9.4.4 隔板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絮凝时间宜为20~30min。 2廊道流速应按由大到小的渐变流速进行设计,起始流速 宜为0.5~0.6m/s,末端流速宜为0.2~0.3m/s。 3隔板间净距宜大于0.5m

4隔板转弯处的过水断面面积,应为廊道过水断面面积的 1.2~1.5倍

9.4.5折板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

1絮凝时间宜为8~15min。 2絮凝过程中的流速应逐段降低,分段数不宜少于三段, 第一段流速可为0.250.35m/s,第三段流速可为0.15~ 0.25ms,第三段流速可为0.10~0.15m/s。 3折板夹角可为90°~120

4.6上向流斜管沉淀池的设计应

9.4.8机械搅拌澄清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水区的上升流速,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 通常可采用0.7~1.0mm/s,处理低温低浊原水时可采用0.5~ 0.8mm/s。 2水在池中的总停留时间可采用1.2~1.5h,第一絮凝室 48

与第二絮凝室停留时间宜控制在20~30min。 3搅拌叶轮提升流量可为进水流量的3~5倍,叶轮直径可 为第二絮凝室内径的70%~80%,并应设调整叶轮转速和开启 度的装置。 4机械搅拌澄清池是否设置刮泥装置,应根据池径大小 底坡大小、进水悬浮物含量及其颗粒组成等因素确定。 9.4.9水力循环澄清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泥渣回流量可为进水量的2~4倍,原水浊度高时取下限 2 清水区的上升流速宜采用 0. 7~0. 9mm/s,当原水为低 温低浊时,上升流速应适当降低,清水区高度宜为2~3m,超 高宜为0.3m。 3第二絮凝室有效高度,宜采用3~4m 4喷嘴直径与喉管直径之比可为13~1:4,喷嘴流速可 为 6~9m/s,喷嘴水头损失可为 2~5m,喉管流速可为2.0~ 3. 0m/s。 5第一絮凝室出口流速宜采用50~80mms;第二絮凝室 进口流速宜采用40~50mm/s。 6水在池中的总停留时间可采用1.0~1.5h,第一絮凝室 为15~30s,第二絮凝室为80~100s 7斜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45 8为适应原水水质变化,应有专用设施调节喷嘴与喉管进 口的间距。 9.4.10气浮池宜用于浑浊度长期低于100NTU及含有藻类等 密度小的悬浮物的原水;可采用加压溶气气浮、微孔布气气浮或 叶轮碎气气浮等。加压溶气气浮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触室的上升流速可采用10~20mm/s,分离室的向下 流速可采用1.5~2.5mm/s。 2单格宽度不宜超过10m,池长不宜超过15m,有效水深 可采用2.0~3.0m。 3溶气罐的压力及回流比,应根据原水气浮试验情况或参

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溶气压力可为0.2~0.4MPa; 回流比可为5%~10%。溶气释放器的型号及个数应根据单个释 放器在选定压力下的出流量及作用范围确定。 4压力溶气罐的总高度可为3.0m,罐内的填料高度宜为 1.0~1.5m,罐的截面水力负荷可为100~150m3/(m.h)。 5气浮池应有刮、排渣设施;刮渣机的行车速度不宜大于 5m/min。

9.5.1滤池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

洗滤池的冲洗强度及冲洗时间(水温为

9每个滤池应设取样装置

9.5.2接触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适用于浑浊度长期低于20NTU,短期不超过60NTU的 原水,滤速宜采用6~7m/h。 2接触滤池宜采用双层滤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英砂滤料粒径dmin=0.5mm,dmax=1.0mm,K8< 1.8;滤料厚度400~600mm; 2)无烟煤滤料粒径dmin=1.2mm,dmax=1.8mm,Kgo≤ 1.5;滤料厚度400~600mm。 3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宜采用2.0~2.5m,滤层表面 以上的水深可为2m。 4滤池冲洗强度宜为15~18L/(s·m²),冲洗时间宜为.6 9min,滤池膨胀率宜为40%~50%。 9.5.3普通快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2.0~2.5m,每个滤池应设水 头损失量测计。 2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宜为1.5~2.0m,池顶超高宜采

3采用大阻力配水系统时,承托层组成和厚度见表9.5.3

通快滤池大阻力配水系统承托层粒径和

4大阻力配水系统应按冲洗流量设计,干管始端流速宜为 1.0~1.5m/s,支管始端流速宜为1.5~2.0m/s,孔眼流速宜为 5~6m/s;干管上应设通气管 5洗砂槽的平面面积不应大于滤池面积的25%,洗砂槽底 到滤料表面的距离应等于滤层冲洗时的膨胀高度 6滤池冲洗水的供给方式可采用冲洗水泵或高位水箱,水 泵的能力或水箱有效容积应按单格滤池冲洗水量选用。 7普通快滤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冲洗水管和排水管, 每种管道上应设控制阀,进水管流速宜为0.8~1.2m/s,出水管 流速宜为1.0~1.5m/s,冲洗水管流速宜为2.0~2.5m/s,排水 管流速宜为 1. 0~1. 5m/s。

1每座滤池应设单独的进水系统,并有防止空气进入滤池 的措施。 2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1.5m。 3滤料表面以上的直壁高度,应等于冲洗时滤料的最大膨 胀高度加上保护高度。 4冲洗水箱应位于滤池顶部,当冲洗水头不高时,可采用 小阻力配水系统。 5承托层的材料及组成与配水方式有关,各种组成形式可 按表9.5.4选用。

表9.5.4重力式无阀滤池承托层的材料及组成

9. 6 一体化净水器

9.6.1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原水(或经预沉后)浊度较低且变 化较小时,可选择一体化净水器。 9.6.2净水器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预沉条件、设计规模, 通过产品性能调研比较后确定;应选用有卫生许可证的合格 产品。 1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

时,可选择将絮凝、沉淀、过滤等工艺组合在一起的一体化净 水器。 2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时, 可选择接触过滤工艺的净水器。 9.6.3净水器采用的净水工艺参数宜符合9.49.5节中相应工 艺的要求。 9.6.4净水器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 15年。 9.6.5压力式净水器,应设排气阀、排水阀和压力表,并有更

9.6.3净水器采用的净水工艺参数宜符合9.49.5节中相应工 艺的要求。 9.6.4净水器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 15年。

9.6.5压力式净水器,应设排气阀、排水阀和压力表,并有更 换或补充滤料的条件;应按工作压力的1.5倍选择压力式净 水器。

1原水冲度长期不超过20NTU、短期不超过60NTU时, 可只在膜前设“加药一混合一微絮凝”预处理措施;原水浊度长 期超过20NTU时,宜在膜前设“加药一混合一絮凝一沉淀”预 处理措施。 2运行跨膜压差宜为2~8m,最大反冲洗跨膜压差宜 为20m。 3过滤周期宜为30~60min,过滤膜通量宜为40~80L (m² : h)。 4反洗流量宜为过滤流量的23倍,反洗时间宜为20~ 120s;当进水浊度较高时,宜在反洗前进行1030s的顺冲,顺 冲流量宜为为1.5~2倍的过滤流量。 5系统的原水回收率设计不宜低于90%

1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NTU、短期不超过200NTU时, 可采用“加药一混合一絮凝”预处理措施;原水浊度长期超过 50NTU时,宜采用“加药一混合一絮凝一沉淀”预处理措施。

10. 1 一 般 规 定

10.2.2曝气装置应根据原

表面曝气、板条式曝气塔或接触式曝气塔等装置,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采用跌水装置时,可采用1~3级跌水,每级跌水高度为 0.5~1.0m,单宽流量为20~50m²/(hm)。 2采用淋水装置(穿孔管或莲篷头)时,孔眼直径可为4 一8mm,孔眼流速为1.5~2.5m/s,距水面安装高度为1.5~ 2.5m。采用莲蓬头时,每个莲蓬头的服务面积为1.0~1.5m²。 3采用射流曝气装置时,其构造应根据工作水的压力、需 气量和出口压力等通过计算确定,工作水可采用全部、部分原水 或其他压力水。 4采用压缩空气曝气时,每立方米水的需气量(以L计) 宜为原水中二价铁含量(以mg/L计)的2~5倍。 5采用板条式曝气塔时,板条层数可为4~6层,层间净距 为400~600mm 6采用接触式曝气塔时,填料可采用粒径为30~50mm的 焦炭块或矿渣,填料层层数可为1~3层,每层填料厚度为300 一400mm,层间净距不小于600mm 7淋水装置、板条式曝气塔和接触式曝气塔的淋水密度 可采用5~10m/(h.m²)。淋水装置接触水池容积,可按30~ 40min处理水量计算,接触式曝气塔底部集水池容积,可按15 ~20min处理水量计算。 8采用叶轮式表面曝气装置时,曝气池容积可按20~ 40min处理水量计算;叶轮直径与池长边或直径之比可为1:6 一1:8,叶轮外缘线速度可为4~6m/s。 9当曝气装置设在室内时,应考虑通风设施。 10.2.3除铁除锰滤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滤料宜采用天然锰砂或石英砂等;锰砂粒径宜为dmin= 0.6mm、dmax=1.2~2.0mm,石英砂粒径宜为dmin=0.5mm lmax=1.2mm;滤料层厚度宜为800~1200mm,滤速宜为5~ 7 m/ h。

2滤池宜采用大阻力配水系统,当采用锰砂滤料时,承托 层的顶面两层应改为锰矿石。 3滤池的冲洗强度、膨胀率和冲洗时间可按表10.2.3 确定。

表10.2.3除铁除锰滤池的冲洗强度、膨胀率和冲洗时间

10.3.1高氟地下水可采用混凝沉淀法、吸附法、反渗透法等工 艺处理。

10.3.3吸附法除氟设计应符合下

1吸附滤料应耐磨损并有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不应选择可 能对原水造成其他指标超标的吸附滤料。 2应进行原水试验,根据试验选择可高效吸附氟化物、且 对氟化物具有较好选择性的吸附滤料,根据试验确定吸附滤料的 吸附性能及原水水质对吸附能力的影响因子。吸附性能试验宜连

续进行不少于3个“吸附一饱和一再生”周期,根据性能稳定后 的试验结果确定吸附滤料的有效吸附能力、空床接触时间和再生 周期。 3应配套吸附滤料再生设施。再生剂及再生工艺应根据吸 滤料特性确定,再生周期应根据吸附性能试验结果和管理要求 确定。 4吸附滤池的滤速和吸附滤料的填充高度应根据供水规模 滤料的有效吸附能力、需要的空床接触时间和再生周期要求等 确定。 5当原水中某些指标对吸附能力影响较大且去除成本较低 时,应增加预处理措施。当原水pH>8.0时,可在原水进入吸 附滤池前加酸、提高吸附滤料的吸附能力,加酸量应控制吸附滤 地出水的pH>6.5。 6吸附滤池的进、出水浊度应小于1NTU,必要时应在吸 附滤池的前后增加过滤池。 7吸附滤池应有防正

10.4.1苦咸水脱盐可采用反渗透工艺,该工艺也可用于处理高 氟水等。 10.4.2进入反渗透膜的原水浊度应小于0.5NTU,应根据原水 水质配备砂滤罐、保安过滤器和阻垢设施等对原水进行预处理。 10.4.3反渗透脱盐系统,宜采用低压反渗透膜;应配备膜清洗 系统,膜前和膜后应配备压力、流量、电导率等在线检测仪表

10.5.1高砷地下水宜采用吸附法处理,可采用负载有铁锰复合 氧化物或铁氧化物的吸附滤料,不应选择再生困难,以及可能对 原水造成其他指标超标影响的吸附滤料,选择的吸附滤料应符合 卫生要求

.5.2吸附法除神设计应符合下

1宜进行原水试验,根据试验选择高效的吸附滤料,确定 吸附滤料的有效吸附能力、需要的接触时间和再生周期等工艺 参数。 2应配套吸附滤料再生设施。再生剂及再生工艺,应根据 吸附滤料特性确定;再生周期,应根据吸附性能试验结果和管理 要求确定。 3吸附滤池的滤速和吸附滤料的填充高度,应根据供水规 模、滤料的有效吸附能力和需要的接触时间, 以及再生时间要求 等确定。 4吸附滤池的进, 出水浊度应低于1NTU,必要时可在吸 附滤池的前后增加过滤池。 5吸附滤池应有防止吸附滤料板结的松动措施。 10.6微污染水处理 10.6.1微污染地表水,可采用化学预氧化、生物预处理、颗粒 活性炭或臭氧一颗粒活性炭深度处理;可采用粉末活性炭应急预 处理。 10.6.2原水在短时间内含较高浓度溶解性有机物、有异臭异味 或存在污染风险时,可增加粉末活性炭吸附工艺作为应急预处理 措施。粉末活性炭吸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末活性炭投加位置宜根据水处理工艺流程综合考虑确 定,并宜加于原水中,经过与水充分混合、接触后,再投加混 凝剂。 2粉末活性炭的用量根据试验确定,宜为530mg/L 3湿投的粉末活性炭炭浆浓度可采用1%5%(按重量计) 4粉末活性炭的贮藏、输送和投加车间,应有防尘、集尘 和防火设施。

层级配形式,粒径级配排列依次为:8~16mm、4~8mm、2~ 4mm、4~8mm、8~16mm,每层厚度均为50mm。 8与活性炭接触的池壁和管道,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的 措施。

11.1.2村镇集中供水厂的消毒方法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出 水水质要求、消毒剂来源、消毒副产物形成的可能、水处理工 艺,以及供水规模、管理条件和消毒成本等,参照相似条件下的 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宜优先选择氯或二氧化氯消毒。水质较好、pH8.C 时,可选择氯消毒,原水pH>8.0时,可采用二氧化氯消毒 水质较差、需要氧化处理时,可采用复合型二氧化氯消毒。 2V型以下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厂,也可选择臭氧或紫外 线消毒。水质略差时,可选择臭氧消毒;水质良好、供水规模较 小时,可选择紫外线消毒。 11.1.3水厂的消毒剂设计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管网长度 和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按最大用量确定,应能灭活 出厂水中病原微生物、满足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消毒剂余量要 求,并控制消毒副产物不超标。

1出厂水的消毒,应在滤后投加消毒剂,投加点应设在调 节构筑物的进水管上。 2当原水中铁锰、有机物或藻类较高,需要采用消毒剂氧 化处理时,可在滤前和滤后分别投加消毒剂,但应防止副产物 超标。 3供水管网较长、水厂消毒难以满足管网末梢水的消毒剂 余量要求时,可在管网中的加压泵站、调节构筑物等部位补加消 毒剂。

11.1.6 原料、消毒剂制备及投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消毒设备和管道等,应有卫生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标准 规定。 3# 消毒剂制备及投加系统,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4 消毒剂制备,应配备有称量、浓度测定等仪器 5消毒剂制备及投加系统,应有控制液位、压力和投加量 的措施。 6有条件时,宜采用自动控制消毒设备、夜 在线监测液位和 投加量、故障自动报警 7规模较大工程,应考虑设备备用 11.1.7氯、二氧化氯和臭氧消毒,宜单独设置消毒间,消毒间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消毒剂投加地点。 2应设置观察窗、直接通向室外的外开门。 3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通风孔应设置在外墙下方(低 处),配备换气频率为8~12次/h的通风设备(排气扇)。 4应有不间断的洁净水,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应有排水沟, 并保证排水畅通。 5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置在室外 6操作台、操作梯等应经过耐腐蚀的表层处理。 7寒冷地区应有采暖措施,保证室内不结冰:采暖设备应 远离消毒剂制备、投加设备和管道,并严禁使用火炉。 8应配备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抢救材 料和工具箱。 9规模化集中供水厂,室内宜设测定空气中消毒剂浓度的 仪表、超量报警和吸收装置。 11.1.8氯、二氧化氯消毒,应设原料间,原料间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应靠近消毒间。 64

采用液氯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要

1应采用加氯机投加,并有防止水倒灌氯瓶的措施;氯瓶 下应有校核氯量的秤。 2氯库内的氯瓶,不应少于2个,其中,应有一个备用氯 瓶;一个氯瓶的液氯量不宜小于30d的用量、不宜超过180d的 用量。 3氯库不应设置阳光直射氯瓶的窗户,不应设置与加氯间 相通的门。氯库大门上应设置人行安全门,其安全门应向外开 启,并能自行关闭。 4加氯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 5加氯间和氯库应设置漏氯检测仪和报警设施,检测仪应 设低、高检测极限。 6应在临近氯库的单独房间内设置漏氯吸收装置,处理能 力可按1h处理一个氯瓶计。 11.2.4采用次氯酸钠或次氯酸钙溶液消毒时,均宜采用计量泵 投加。

11.2.5采用商品次氯酸钠溶液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商品次氯酸钠溶液,应符合GB19106要求,其固定储 备量和周转储备量均可按7~10d用量计算。 2投加系统宜设两个药液罐(一用一备),放置在高出消毒 间室内地坪200mm的平台上。药液罐,应密封、并有液位管、 补气阀和排气阀、加药口、出药口和排空口等,宜采用耐腐蚀的 PVC塑料桶,每个罐的有效容积可按2~7d的用量确定。

1原料应采用无碘食用盐。 2应有安全的尾气(氢气)排放措施。 3应有去除进人电解槽食盐水硬度的措施,有条件时宜采 用纯净水配置食盐水。 4 I~Ⅲ型水厂可采用离子膜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

1)应采用饱和浓度的食盐水电解。 2)每生产1kg有效氯,交流电耗应不超过6kW·h,盐 耗应不超过2kg。 5I~Ⅲ型水厂也可采用连续式无隔膜电解法次氯酸钠发 生器: 1)应采用浓度为3%~4%的食盐水电解。 2)每生产1kg有效氯,交流电耗应不超过7kW·h,盐 耗应不超过4kg。 6V型、V型水厂可采用间歇式无隔膜电解法次氯酸钠发 生器: 1)应采用浓度为3%~4%的食盐水电解。 2)每生产1kg有效氯,交流电耗应不超过8kW·h,盐 耗应不超过5kg。 11.2.7采用漂白粉或漂粉精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溶解池和溶液池。 2配置的次氯酸钙溶液浓度宜为1%~2%。 3溶液池宜设2个,有效容积宜按1~2d所需投加的澄清 液体积计算。溶液池应设直径不小于50mm的排渣管,池底向 排渣管的坡度应不小于2%,内壁应做防腐处理,顶部超高应大 于150mm,应加盖保护。 11.2.8采用次氯酸钙片剂消毒时,宜采用具有即用即配、用多 少配多少功能的专用设备溶解。

11.2.7采用漂白粉或漂粉精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溶解池和溶液池。 2配置的次氯酸钙溶液浓度宜为1%~2%。 3溶液池宜设2个,有效容积宜按1~2d所需投加的澄清 液体积计算。溶液池应设直径不小于50mm的排渣管,池底向 排渣管的坡度应不小于2%,内壁应做防腐处理,顶部超高应大 于150mm,应加盖保护。 11.2.8采用次氯酸钙片剂消毒时,宜采用具有即用即配、用多 少配多少功能的专用设备溶解。

11.3.1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应采用二氧化氯发生器现场制备 消毒液。二氧化氯发生器分复合型和高纯型两大类,应根据供水 规模及管网长度、水质、管理条件和运行成本等确定。 11.3.2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及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百料

1原料应符合GB/T1618、GB320、HG/T3250、GB/T 534、GB/T826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2以氯酸钠为主要原料的复合型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具有 加热反应和残液分离等功能;出口溶液中二氧化氯与氯气的质量 比值应不低于0.9,二氧化氯收率应不低于55%。 3高纯型二氧化氯发生器,出口溶液中二氧化氯纯度应不 小于95%,二氧化氯收率应不小于70%。 11.3.3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二氧化氯与水接触时间不宜低于 30min出厂,出厂水的二氧化氯余量不应低于0.1mg/L且不超 过0.8mg/L,管网末梢水的二氧化氯余量不应低于0.02mg/L, 消毒副产物氯酸盐和亚氯酸盐均不应超过 0.7mg/L

1紫外线消毒设备选型,应根据水泵(或管道)的设计流 量确定,紫外灯可选择低压灯,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40mJ/ cm,宜优先选择具有对石英套管清洗功能、累计开机时间功能 的设备。 2紫外线消毒设备,应安装在水厂的供水总管上。 3紫外线消毒设备的控制应与供水水泵机组联动

1配水管网应较短且卫生防护条件较好。 2应对原水中的溴化物进行检测,原水中溴化物含量应较 低。当原水中溴化物含量超过0.02mg/L时,应进行臭氧投加量 与溴酸盐生成量的相关性试验。 3臭氧与水接触时间不宜少于12min出厂,出厂水的臭氧 余量不应超过0.3mg/L,消毒副产物溴酸盐含量不应超过 0.01mg/L、甲醛不应超过0.9mg/L。 4臭氧发生器,可选用电晕法或电解法的发生器;设备型 号及规格,应根据供水水质对臭氧的消耗试验或参照类似水厂的 经验确定,也可按0. .3~0.6mg/L的投加量确定。选择电晕法的 臭氧发生器时, 应有制氧装置。 5采用臭氧消毒时,水厂内宜设清水池,有效容积可按最 高日用水量的15%~30%确定,不宜过大, 满足接触时间要求 即可。水厂无清水池时,宜设臭氧接触罐及二次加压供水水泵机 组,接触时间可采用12~15min,并据此确定臭氧接触罐的有效 容积。清水池和臭氧接触罐内应设导流隔墙,水流宜采用竖向 流。清水池和臭氧接触罐设在室内时,应全密闭;池(罐)顶应 设自动排气阀及臭氧尾气管,臭氧尾气管应通向室外偏无人的 安全部位或通向专设的臭氧尾气吸收装置 6臭氧投加点应设在清水池或臭氧接触罐的进水管道上 可采用水射器、气水混合泵等投加。 7所有与臭氧气体或溶解有臭氧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必须耐 臭氧腐蚀。 8清水池和臭氧接触罐内应设自记水位计,臭氧发生器及 臭氧投加系统应与来水水泵机组根据池(罐)水位联动。 11.5.2采用臭氧对水中超标物质进行氧化处理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氧化去除水中的铁锰、藻类、色度、臭味时,接触池 (罐)应设在滤池前或混凝沉淀前。

2氧化分解水中的有机物时,接触池(罐)应设在颗粒活 性炭滤池前。 3接触时间可采用2~5min,并据此确定臭氧接触池(罐) 的有效容积。 4宜选用电晕法臭氧发生器,臭氧投加量应根据水质对臭 氧的消耗试验或参照类似水厂的经验确定,并据此确定臭氧发生 器的型号及规格。

12.0.1水厂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本收付日 1应按照工艺流程将生产构(建)筑物、附属建筑物等进 行合理的分区、组合和布置,满足系统配水生产工艺过程、运行 操作、生产管理和维修检修等要求。 2应符合流程合理、运行可靠、操作方便、充分利用地形 节约用地、美化环境、兼顾远期、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等原则。 3应包括占地面积、厂址选择、水厂平面布置、竖向布置 区管道、道路、绿地、围墙、照明等。 12.0.2水厂厂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确定: 1充分利用地形高程、靠近用水区和可靠电源,整个供水 系统布局合理。 2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 3满足水厂近远期布置需要。 4不受洪水与内涝威胁。 5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6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并便于设立防护地带。 7有较好的废水排放条件。 8少拆迁,不占或少占耕地。 9施工、运行管理方便。 12.0.3水厂占地面积,规划阶段可参照表12.0.3确定,设计 阶段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2.0.4水厂总体布置应结合工程目标和建设条件,在确定工艺 组成和处理构筑物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满足各 构(建)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并力求简捷流畅。水厂附属建 筑和附属设施应根据水厂规模、生产和管理体制,结合当地实际

表12.0.3村镇集中水厂占地参考指标

水工艺和经济条件确定 5加药间、消毒间应分别靠近投加点,并与其药剂仓库毗 邻;消毒间及其仓库宜设在水厂的下风处,并与值班室、居住区 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滤料、管配件等堆料场地应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并有遮 阳避雨措施。 7厕所和化粪池的位置与生产构(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 10m,不应采用旱厕和渗水厕所。 8新建水厂的绿化占地面积不宜小于水厂总面积的20%。 9应根据需要设置通向各构(建)筑物的道路。单车道宽 度宜为3.5m,并应有回车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6m,在山丘 区纵坡不宜大于8%,人行道宽度宜为1.0~1.5m。 10应有雨水排除措施,厂区地坪宜高于厂外地坪和内涝 水位。 11水厂周围应设围墙及安全防护措施 12.0.7水厂内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构筑物间的连接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5)宜采用金属管材和柔性接口。 2构筑物的排水、排泥可合为一个系统,生活污水管道 应另成体系;排水系统宜按重力流设计,必要时可设排水泵 站;废污水排放口应设在水厂取水口下游,并应符合卫生防护 的要求。 3输送药剂(混凝剂、消毒剂等)的管道应耐腐蚀,其布 置应便于检修和更换, 4自用水管线应自成体系。 5应避免或减少管道交叉。

12.0.8水质化验室和中控室,应根据第13章的要求进行设置。 12.0.9锅炉房及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 要求。 12.0.10 ,厂区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

12.0.8水质化验室和中控室,应根据第13章的要求进行设置。

13.1.1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检测与控制设计,应根据供水规模、 供水系统特点、运行管理条件和要求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检测项目,应包括供水系统关键部位的水质、水量、水 压、水位、液位,以及混凝剂投加量、消毒剂投加量、水泵机组 和供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等;检测方式,可采用人工检测、在线 检测或二者结合的检测。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经国家质量监督 部门认证许可的产品,应装设在被检测项目的控制部位、且管理 方便和不易破坏。 2控制项目,应包括闸阀、水泵机组、混凝剂投加设备 净化设备及反冲洗系统、消毒剂投加设备等重要设备;控制方 式,可采用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 13.1.2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在线检测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置 应与供水规模和工艺相适应,提高供水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和 经济性,便于精细化管理

13.2.1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根据水源水质、水处理工艺和供水规 模,按照GB5749、GB5750/T的要求确定水质检测指标、配备 水质检测仪器、建水质化验室。 13.2.2规模化水厂,应建水质化验室,并设微生物指标检验 室;可选用实验室用检测仪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装备水质化验 室;水质检测仪器的配备至少应能检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 大肠菌群、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PH值、电导 率、消毒剂余量和水源水已知超标的指标,有条件时还应能检测

CODMn、氨氮、硝酸盐等水源水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 13.2.3小型水厂,可建水质化验室(也可将运行管理办公室兼 作水质化验室),配备便携式水质检测仪器;有条件时水质检测 仪器的配备宜能检测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pH 值、消毒剂余量和水源水已知超标的指标。 13.2.4受建设和运行管理条件限制,水厂的水质化验室无法完 成必需定期检测指标的检测时,可委托县级水质监测中心或其他 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13.2.5有条件时,集中供水厂可在出厂水总管上设浑浊度、消 毒剂余量等水质在线检测设备,规模较大工程还可在水源和管网 的关键部位安装水质在线检测设备 13.3水量、水压、水位和液位检测 13.3.1水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源取水管上、出厂水总管上应设能够计量瞬时流量和 累计水量的流量计,向多个村镇供水时 每个入村(或乡镇)的 干管上应设总表。 需要在线检测时, 可采用超声波流量计、电磁 流量计或智能水表等 2用水单位的供水总管上、住宅的分户供水管上应设水表, 可选择普通水表或IC卡水表。 3水量检测设备,应安装在水流较稳定的直管段上,并应 符合产品安装技术要求。

CODMn、氨氮、硝酸盐等水源水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 13.2.3小型水厂,可建水质化验室(也可将运行管理办公室兼 作水质化验室),配备便携式水质检测仪器;有条件时水质检测 仪器的配备宜能检测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pH 直、消毒剂余量和水源水已知超标的指标。 13.2.4受建设和运行管理条件限制,水厂的水质化验室无法完 成必需定期检测指标的检测时,可委托县级水质监测中心或其他 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1水源取水管上、出厂水总管上应设能够计量瞬时流量和 累计水量的流量计,向多个村镇供水时 每个入村(或乡镇)的 干管上应设总表。 需要在线检测时, 可采用超声波流量计、电磁 流量计或智能水表等 2用水单位的供水总管上、住宅的分户供水管上应设水表, 可选择普通水表或IC卡水表。 3水量检测设备,应安装在水流较稳定的直管段上,并应 符合产品安装技术要求

13.3.2水压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套水泵机组的出水管上应设压力表 2 出厂水总管上、入村(或乡镇)的干管上应设压力表。 3每个乡镇和行政村,应在水压最不利用户接管点处设压 力表。 4需要在线检测时,可采用电接点压力表

线检测时,可采用超声波水位计、浮子式自记水位计或压力式自 记水位计等。

13.4.1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可分为现地控制 和集中控制两大类,应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并应包括下列 内容: 1系统控制原理图、流程图、平面布置图、设备接线图和 供电及接地系统图; 2I/O表清单,设备材料清单,以及设计说明。 13.4.2小型供水工程,水泵机组 水处理设备、加药设备、消 毒设备等可采用现地控制方式,条件许可时宜联动控制。 13.4.3规模化供水工程,宜设中控室和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对控制运行的闸阀、水泵机组、水处理设备、加药设备、消毒设 备等实行集中控制,通过采集水质、水量、水压、水位、液位、 电气参数等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调控 1每个控制点应有现地控制,便于应急处置和维修。 2信息收集,水源离水厂较近时宜采用电缆传输的方式, 管网中的加压泵站、高位水池以及各村镇的监测点可采用无线传 输的方式。 3可在水源、水厂大门、水处理间、加药间、消毒间和配 电室等重要部位设摄像头,进行视频监视 4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有故障和超限报警、数据处理 和报表功能,应设置不短于3Omin的UPS电源、可靠的防雷和 接地措施。 5中控室,宜靠近配电室。

14. 1 一般规定

14.1.3水源位置,宜离用水户近。供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及蓄水 构筑物的周边10m范围内,应无污染源,有条件时宜设防护栏 保护。 14.1.4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供水系统宜布置成自流供水到户 的形式;需要提水时,宜采用水泵提水、管道供水到户的形式。 14.1.5供水管材,应符合卫生要求。户外管道,宜地埋;不能 地埋时,可采用有内外防腐的金属管道,但严禁采用冷镀锌 钢管。 14.1.6供生活饮用水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应加强净化与消毒 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1选择净化工艺时,应分类调查收集或抽查检测典型工程 的水源水质,根据水源水质选择适宜农户管理的水处理技术及设 备。可采用分质供水方式,只对饮用水进行处理。 2有条件时,宜选择家用紫外线消毒装置或采用家用超滤 (或反渗透)净水器去除水中的病原微生物 14.1.7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时,应加强典型工程示范和对用水 户的技术指导、饮水卫生知识宣传。

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1选择净化工艺时,应分类调查收集或抽查检测典型工程 的水源水质,根据水源水质选择适宜农户管理的水处理技术及设 备。可采用分质供水方式,只对饮用水进行处理。 2有条件时,宜选择家用紫外线消毒装置或采用家用超滤 或反渗透)净水器去除水中的病原微生物 14.1.7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时,应加强典型工程示范和对用水 户的技术指导、饮水卫生知识宣传。

14.2雨水集蓄供水与引蓄灌溉水供水

14.2.1雨水集蓄供水工程,应符合GB/T50596的要求。 14.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集流场的集流能力应与蓄水构筑物 的有效容积相配套,不应布置集流量不足的工程。 14.2.3.单户集雨供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4.2.1雨水集蓄供水工程,应符合GB/T50596的要求

采用水窖时每户宜设两个,采用水池时宜分成可独立工作的 两格。 3采用屋顶集流面和人工硬化集流面时,蓄水构筑物前应 设粗滤池;采用自然坡面集流时,蓄水构筑物前应设格栅、沉淀 池和粗滤池。 4屋顶集流面和庭院集流面收集的雨水宜分别蓄存于两个 独立的蓄水构筑物中。屋顶集雨宜设初雨自动弃流装置,集蓄的 雨水应用于饮用。 5生活饮用水可建小型慢滤池净化,或选用以慢滤或超滤 为核心的家用净水器净化 14.2.4学校雨水集蓄供水工程,饮用水宜采用屋顶集雨、慢滤 或超滤膜净水器净化,学校的其他用水宜采用操场集雨。 14.2.5山丘区有适宜地形时可根据下列要求修建公共集雨 设施: 1宜选择无污染的清洁小流域,利用自然坡面做集流场, 利用山谷沟道集流或在坡底修建人工集流渠集流 2应充分利用地形、考虑防洪安全,在适宜部位和高程修 建防渗蓄水池。 3蓄水池前应设沉砂池,蓄水池后应设慢滤池等净化设施, 净化设施后应设清水池,用配水管道将净化后的雨水输送到用户 水窖储存。 14.2.6建造引蓄灌溉水供水工程时,应详细了解灌溉渠道的年 供水次数和每次供水时间以及供水水质等资料,进行水质化验。 引蓄灌溉水供水系统,宜与已有的雨水集蓄系统相结合。 14.2.7引蓄灌溉水的管(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渠)应布置在水质不易受污染的地段。 2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管道引水;采用明渠引水时,应 有防渗和卫生防护措施。 14.2.8引蓄灌溉水的蓄水构筑物布置,应便于引水、取水和卫 生防护,蓄水容积应根据年用水量、引蓄时间和次数确定。灌溉

采用水窖时每户宜设两个,采用水池时宜分成可独立工作的 两格。 3采用屋顶集流面和人工硬化集流面时,蓄水构筑物前应 设粗滤池;采用自然坡面集流时,蓄水构筑物前应设格栅、沉淀 池和粗滤池。 4屋顶集流面和庭院集流面收集的雨水宜分别蓄存于两个 独立的蓄水构筑物中。屋顶集雨宜设初雨自动弃流装置GB/T 42002-202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类产品信息多语种描述 智能手机,集蓄的 雨水应用于饮用。 5生活饮用水可建小型慢滤池净化 ,或选用以慢滤或超滤 为核心的家用净水器净化

14.2.6建造引蓄灌溉水供水工程时,应详细了解灌溉渠道的

14.2.7引蓄灌溉水的管(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渠)应布置在水质不易受污染的地段。 2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管道引水;采用明渠引水时, 有防渗和卫生防护措施。

水泥砂含量较高时,应根据具体条件设集中沉淀池或逐户分设粗 滤池。 14.2.9有地形条件可利用时,宜建公共蓄水池和水处理设施集 中引蓄和净化灌溉水,用配水管道将净化后的灌溉水输送到用户 水窖储存。有条件时,集中引蓄灌溉水供水系统宜覆盖多个缺水 村庄。

14.2.10引蓄灌溉水时,应选择水质较好的时段引水,先冲洗 引水管(渠)DB11/T 1657-2019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数据元规范,再引入蓄水构筑物;不应引蓄灌溉退水。 14.2.11引蓄灌溉水供水工程,可选用以慢滤或超滤为核心的

14. 4 分散式供水井

2地下水理深较浅时,可选择真空井、砖砌或石砌的筒井、 大口井;地下水埋深较深时,可选择管井。井深和井径应根据枯 水季节地下水位埋深和含水层的出水能力等确定。 3井口周围应设不透水散水坡,半径不宜小于1.5m,在 透水土壤中,散水坡下面还应填厚度不小于1.5m的粘土层;井 口应设置井台和井盖,井台应高出地面300mm。 14.4.2供生活饮用水的井旁设洗涤池时,应设排水沟,将废水 排至水源井30m外;洗涤池和排水沟应采取防渗措施。 14.4.3供生活饮用水的井水为高氟水、苦咸水或污染水时,可 采用有适宜预处理的反渗透净水装置净化,高氟水也可采用再生 周期长、再生简单的吸附法除氟装置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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