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876.1-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876.1-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总则DB43/T 876.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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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287-2019 玻璃钢电缆桥架DB43/T 876.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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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耕地生产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 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省农由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 乃存在着建设标准不统一、耕地等级低、农田配套设施不完备、灌排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渠道分散、建 后管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规范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足进耕地集中连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 生产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总则
DB43/T876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区域选择、建设方案总 体设计、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科技服务、建后管护及评价等。 本部分适用于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NY/T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规划引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田、土、水、路、林、电等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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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的相关建设内容。 4.2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采取相应的建设方 式和工程措施。 4.3连片推进。采取集中连片DB1305/T 28-2021 美丽乡村 乡村环卫保洁服务规范.pdf,整体推进的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4.4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数量、质量、生态相统一,促进耕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改善生态环境。 4.5维护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 益权。 4.6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应明确分工,建立协调机制,互相配合,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4.7可持续利用。建设完成后应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实现长期高效利用
5.1田地平整肥沃。田块连片,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适宜,土壤质量提高。 5.2水利设施配套。有效灌溉面积增加,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排水能力提高,渍、涝、洪、旱灾 害减轻。 5.3田间道路畅通。路网布局科学,路面宽度合理,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达率提高,能满足农业机械化 需求。 5.4林网建设适宜。防御风蚀能力提高,水土流失减少,农田生态环境改善。 5.5农电设施齐备。满足灌溉排水、农机作业及信息化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 5.6科技措施适用。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增强,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和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 率提高,农由耕地质量与摘情监测网络完善。 5.7建后管护到位。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机制完善,管护措施健全,管护资金落实,实现高效利用, 5.8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键指标见附录A。
a)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 b)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中耕地地力较高的集中连片分布区域 C)国土、水利、农业、林业、 的重点区域
a)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b)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壤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 c)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 d)河湖洲滩区域; e)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a)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或者大于20°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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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土壤污染严重、依法划定禁产区的区域; C)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 d)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退耕还湖区T/CCMA 0080-2019 土方机械 排气烟度 推土机测量方法.pdf,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e)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
7.1建设区由相对集中连片的若干个规划单元组成。规划单元的选择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的要 求,平原河网区应以66.67hm²(10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丘岗冲拢区应以13.33hm²(200亩) 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丘陵山地区应以6.67hm²(1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 7.2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前应收集规划单元的原有基础设施、地质、地貌、土壤质量、气候条件、面积 等基本资料,实地调查了解群众意愿。 7.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编制包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与生 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监测等工程建设的总体方案。 7.4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应根据有关规定征求意见、评审、批准和公示,
8.1.1高标准农田工程体系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 特、农由输配电、监测工程。工程建设内容见附录B。 3.1.2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NY/T1634二级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有明显提高,达到附录 A的生产能力要求。 8.1.3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田间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 区域面积的比例应不高于8%。 8.1.4各项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维护完好率应不低于90%。 3.1.5建设区应合理设置安全警示牌、引导标识牌等。 8.1.6各项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