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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3.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 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 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项目划分进行确认 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 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4.1.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 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 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 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 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 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 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 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 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 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4.1.5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 规定。 4.1.6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7工程中如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 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及报批。 4.1.8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按相应行业标 准执行。 4.1.9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 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 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 4.1.10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 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 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1.9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 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 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 4.1.10提防工程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 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 施工单位制备DBJ 15-71-2010 城市地下空间检测监测技术标准.pdf,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112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 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 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3.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 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 质量检验等。 4.3.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 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 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并报监理机构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 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 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在自 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机构复核。监理机构根据抽检的资 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按规程规范和设计要 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记录备案,进行统 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3.6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送监理单位复 核。并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 4.3.7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 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规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 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 5人,天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办法见附录A。
4.3.7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 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规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 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 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办法见附录A,
4.4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4.4.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 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4类。 4.4.2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 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作好事故处理工作。 4.4.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 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 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4.4.4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各参建单位代表应 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B。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工程竣工验收时,项 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4.4.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后,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后,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5.1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JJG1027—91和JJF1059—1999的
4.5.1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JJG1027—91和JJF1059—1999的规定
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数值修约应符合GB8170—87的规定。
4.5.4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规定。 3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 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记录。 4.5.6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果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应按现行国家 和水利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 标准》的规定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4.5.9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附录C的规定。试块组数少或对结论有怀疑时,也 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2碾压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按SL53一94规定执行。 3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详 见附录D。 1.5.10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5.11混凝士、砂浆的抗
4.5.11混凝土、砂浆的抗冻
5.1.1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 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 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 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 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 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 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 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5.1.1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 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 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 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
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 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 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 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 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5.1.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内容与SL176一1996相 同。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 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1.5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优良等级是为工程质量创优而设置
5.2.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关 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 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 格。 5.2.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 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2.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 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 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 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2.5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 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3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3.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 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1.2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
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 有关技术标准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后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2.2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 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确认。
A.2.2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 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确认。 A.2.3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 量评定。 1检查、检测项目经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A.2.3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贡 量评定
1检查、检测项目经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下表A.2.3。
表A.2.3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
3检查项目(如表A.2.1中项次6、7、12、17、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 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工程运 行管理单位1人)。 A.2.4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4引水(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5其他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A.5.1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等工程的外 观质量评定,应执行相关行业规定, A.5.2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5.2
A.5.3房屋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 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条的规定进行。 1表A.5.2表头的“分部工程"栏,指发电厂房、变电站、水闸等单位工程中包含的房屋 建筑分部工程,需按表A.5.2评定外观质量,同时在表中填写分部工程名称 2外观质量检查的内容多为难以定性判断项目,应由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共同通过观察 独摸(有时可辅以简单量测),经商讨后给予评价。 3房屋建筑工程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外观质量有具体检验要求。表A.5.2 中质量评价标准如下: 1)好,指观感质量较优良; 2)一般,指基本符合要求; 3)差,指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且存在明显缺陷者。被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 修处理,在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检查评定。 4外观质量评定后,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应在表A.5.2表尾签字。 A1.5.4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应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表 A.2.1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主要工程量评定日期年月日评定得分(分)项标准分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备注次(分)100%90%70%022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6 (7)23电站盘柜724电缆线路敷设4 (5)25电站油气、水、管路3 (4)26厂区道路及排水沟427厂区绿化8应得分,实得分,得分合计率%单位单位名称职称签名外观项目法人质量监理评定设计组成施工员运行管理核定意见: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质量监督机构年月日注:量大时,标准分采用括号内数值。18
级:堆放位置正确,稳定、平整;二级:堆放位置正确,稳定、基本平整;13弃渣堆放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三级:堆放位置基本正确,稳定、基本平整,局部稍差;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一级:植树排列整齐、美观,全部成活,无空白:1)植树二级:植树排列整齐,成活率90%以上,无空白;三级:植树排列基本整齐,成活率70%以上,有少量空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白;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全部成活,无空白;二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成活面积90%以上,无2)草皮(种草)空白;三级:草皮铺设(种植)基本均匀,成活面积70%以上,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有少量空白;14渠道绿化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级:大面平整,过渡自然,网格规则整齐,栽插均匀,裁种植物成活率达80%以上:二级:大面较平整,网格规则,栽插较均匀,栽种植物3)草方格(草格栅)成活率达60%以上;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三级:大面基本平整,网格基本规则,栽插基本均匀,裁种植物成活率达50%以上: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一级:原状岩土面完整,无扰动破坏:原状岩土面完整二级:原状岩土面完整,局部有扰动,无松动岩土;15性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三级:原状岩土面基本完整,松动岩土已处理;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注:项次14植树和草皮(种草)质量标准中的*空白"指漏栽(种)面积。25
单位单位名称职称签名外项目法人观质量监理评定设计组成施工员运行管理核定意见: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年月日27
注:项次20绿化质量标准中的空白指漏栽(种)
表A.5.2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结构类型建筑面积评定日期年月日序质量评价项目抽查质量状况号好1室外墙面2变形缝建3水落管、屋面筑14室内墙面与5室内顶棚结6室内地面构7楼梯、踏步、护栏8门窗1管道接口、坡度、支架2卫生器具、支架、阀门给排水与采暖3检查口、扫除口、地漏4散热器、支架1配电箱、盘、板、接线盒2建筑电气设备器具、开关、插座3防雷、接地1风管、支架2风口、风阀3风机、空调设备通风与空调4阀门、支架水泵、冷却塔6绝热1电梯运行、平层、开关门31
2层门、信号系统3机房1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智能建筑2现场设备安装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单位单位名称职称签名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核定意见: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质量监督机构年月日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32
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附录 B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C.0.1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n≥30时,应符合表 C.0.1的要求:
表C.0.1混凝土试块28天抗压强度质量标准
C.0.2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30>n≥5时,混凝 土试块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当统计得到的S<2.0(或1.5)MPa时,应取Sn=2.0MPa(R标≥20MPa); S,=1.5MPa(R标<20Mpa); R—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Ri一单组试件强度,MPa; R标一一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值,MPa; n一一样本容量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5>n≥2时,混凝土 虽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R≥1.15R 标 式中R——试块强度实测值,MPa; R标 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值,Mpa
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
D.0.1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支护工程的喷射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应满足重要工程 的合格条件,临时支护工程的喷射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应满足一般工程的合格条 件。 1重要工程的合格条件为:
一般工程的合格条件为:
HYD 41-2015 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pdffe≥f. feak min ≥ 0.85 fl
式中f一一 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MPa); f 喷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Ki,K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H取值; n——施工阶段每批喷射混凝土试块的抽样组数; 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
表D.0.1合格判定系数K,K,值
当同批试块组数n<10时,可按f。≥1.15f以及f。min≥0.95f。验收(同批试块是指原 材料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喷射混凝土试块)
附录E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E.0.1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试块组数n≥30时,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应同时满足以 下标准: 1强度保证率不小于80%; 2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5%; 3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小于20.0Mpa时,试块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不大于 0.22;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大于或等于20.0Mpa时,试块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小于0.18。 E.0.2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试块组数n<30组时GB55006-2021:钢结构通用规范.pdf,28天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应同时满 足以下标准: 1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 2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0%
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呈(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单元工程名称、部位自评日期年月日1、自评意见:施工单位2、自评质量等级:自评意见终检人员(签名)抽查意见:监理机构抽查意见监理工程师(签名)1、核定意见:联合小组2、质量等级:核定意见年月日保留意见签名年月日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