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362-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1/T 3362-2021 水工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pdfICS 93.160 CCS P 55
DB21/T 3362—202
DB45/T 1831-2018标准下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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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基本规定 5原材料.. 5.1一般规定 5.2水泥 5.3骨料. 5.4矿物掺合料 5.5外加剂. 5.6水. 5混凝土配合比确定 设备管理 试验管理: 9混凝土生产 9.1一般规定 9.2混凝土拌和, 10混凝土施工要求 10.1混凝土运输 10.2混凝土浇筑与养护 10.3混凝土温度控制 10.4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 1质量检验 11. 1 般规定 11.2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11.3混凝土质量检验
前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基本规定 5原材料.. 5.1一般规定 5.2水泥 5.3骨料. 5.4矿物掺合料 5.5外加剂. 5.6水. 6混凝土配合比确定 设备管理 试验管理: 混凝土生产 9.1一般规定 9.2混凝土拌和, 0混凝土施工要求 10.1混凝土运输 10.2混凝土浇筑与养护 10.3混凝土温度控制 10.4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 1质量检验 11. 1 般规定 11.2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11.3混凝土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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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混凝土原材料、混凝主配合比、设备管理、试验管理、混凝生产、混凝主施工要求 质量检验。 本文件仅适用于水利工程混凝土生产过程的技术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
3.3 掺合料mineraladmixture 拌制水泥混凝土或砂浆时,掺入的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硅粉、石 3.4 交货地点delivery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预拌混凝主的地点。 3.5 出厂检验inspectionatmanufacturer 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3.6 交货检验inspectionatdelivery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3.7 水灰比watercementratio 单位体积水泥混凝土用水量(饱和面干骨料)与胶凝材料量的质量比。 3.8 胶凝材料cementitiousmaterials 水泥混凝土中水泥及掺合料的总称。 3.9 拌和时间mixingtime 材料加水开始至拌和料开始出料的时间
掺合料mineraladmixture 拌制水泥混凝土或砂浆时,掺入的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硅粉、不 3.4 交货地点delivery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预拌混凝土的地点。 3.5 出厂检验inspectionatmanufacturer 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3.6 交货检验inspectionatdelivery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3.7 水灰比watercementratio 单位体积水泥混凝土用水量(饱和面干骨料)与胶凝材料量的质量比。 3.8 胶凝材料cementitiousmaterials 水泥混凝土中水泥及掺合料的总称。 3.9 拌和时间mixingtime 材料加水开始至拌和料开始出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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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4.2混凝土搅拌站(楼)应符合GB/T10171的规定。 4.3混凝土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关的质量 控制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4混凝土企业应具备取得相应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的试验室,试验室应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和相应检测 设备。
5.1.1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SL677的规定,原材料进场应根据验收规范按批次取样、检验, 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5.1.2进场的原材料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5.1.3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材料宜通过试验优选确定,选择性能稳定,生产厂家相对固定 的产品。运送时应随车附有质量证明文件。 5.1.4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材料,应按不同厂家、品种、规格分别运输;进场时应检查 其厂商名称、品种规格、生产批号、出厂日期、供应数量等,并按不同厂家、品种、规格分别储存,合 理划分储存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建立材料台帐,并采取遮阳、防雨、防风、防潮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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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粗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
5.4.1掺合料品种和掺量宜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掺合料品质和资源条件,通过试验论证确定。 5.4.2当混凝土应用在水下工程时,可掺用的粉煤灰宜符合DL/T5055的规定;当混凝土应用在水上工 程时,可掺用的粉煤灰宜符合GB/T159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GB/T18046的规定;硅粉应符 合GB/T27690的规定。
5.5.1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 比以及外加剂对水泥的适应性等技术条件,通过试验确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 5.5.2混凝主外加剂质量应符合GB8076、GB/T23439及DL/T5100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5.5.3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应掺加引气剂,混凝土的含气量不宜超过7%,混凝土的最小含气量应通 过试验确定。 5.5.4抗冻性能指标≥F200时,宜进行气泡间距系数试验,保证抗冻性能达到规范要求
5.6.1符合GB5749的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和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应用于拌和 混凝土。 5.6.2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混凝土时,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测项目和标 准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a)混凝土拌和用水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 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CIAS 11001标准下载,且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GB175的规定。 b)混凝土拌和用水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 龄期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龄期强度的90%。 5.6.3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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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合理排放,避免污染环境。 7.5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搅拌机称量系统进行检定/校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期间核查。用于校 准称量系统的码,初次使用前也应先进行检定;称量系统首次使用、停用超过一个月、出现异常情况 及维修后再次使用前都应进行校准。
8.1混凝主生产企业应设立与其生产规模、产品生产特点和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应按照水利工程相关规范的试验方法进行原材料的取样、进场检验及出厂检验。 8.2混凝土生产企业取得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具备水工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验能力。企业未取得 资质认定证书(CMA),应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验,检验参数应符合相对应的水利工程 要求。 8.3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管理制度。各种原材料试验记录、混凝土试配记录、试件成型记录要 统一编号。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建立台账,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并单独建立不合格台账。如发 现原材料检验不合格的,应对问题样品进行隔离并封存。 8.4试验室应按照SL176和SL677的要求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为配合比设计、质量 控制提供依据 8.5样品试件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对没有明确要求的样品,试验完成后留置时间应不少于24小 时。 3.6试验室应建立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档案、台账、检定周期计划表和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 按照检定周期计划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凡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9.1.1混凝土生产前,应进行原材料质量检验、称量设备的校正、资源配置与设备运行状况检查等一系 列准备工作。 9.1.2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企业应做好有关天气、生产、检验等记录,根据天气变化对混凝土生 产做出相应调整。并对入仓温度影响混凝土性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9.1.3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批准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不得擅自更改。 9.1.4混凝土生产应有完整的生产情况记录存档备查,生产过程中应有原材料称量记录、水胶比检查记 录、落度监控记录, 9.1.5在混凝土拌和过程中,应对骨料的含水率、饱和面干吸水率、超逊径含量、外加剂配置浓度、以 及混凝土拌和物的出机口含气量、落度和温度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必要时应加密检测
DB14/T 2248-2020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pdf表7混凝土组成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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