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800-2021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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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3/T 28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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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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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800-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T 2800-2021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pdf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23/T2800—2021目次前I1 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4基本规定,5供水与用水管理5. 1供水管理.5.2用水管理..6水质检测水源与水源地管理.7. 1水源水量管理..7.2水源水质管理..7.3水源地保护.8取水构筑物运行管理..8.1取水设施运行管理8.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运行管理.8.3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运行管理.9水质净化与消毒...59. 1水质净化管理9.2消毒管理...10输配水管道(网)、调节构筑物运行维护与泵站机电设备管理10.1输配水管道(网)运行与维护...10.2调节构筑物运行与维护10.3泵站管理.10.4水泵机组管理.10.5防雷保护装置管理...11运营管理11. 1一般要求.11.2水费计收与管理标准.11.3主要绩效指标...811.4档案管理.11.5应急管理.12安全生产与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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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安全生 12.2节能管理. 3信息化管理

QGDW 11900-2018 风电理论功率及受阻电量计算方法DB23/T28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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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供水与用水管理、水质检测、水源 管理、取水构筑物运行管理、水质净化与消毒、输配水管道(网)、调蓄构筑物运行维护与泵站机电设 备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生产与节能和信息化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日供水规模100m及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息服 3.1 农村供水工程 为提供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而兴建的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集中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 程、取水设施、净化消毒设施、输配水管网、信息化监控系统、入户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3.2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 从事制水、取样、化验、管网维护及水池、水箱清洗、消毒的人员。 3.3 临时用水户 在供水区域内需要临时用水的用户

地下井室 为防止管井井口冰冻和便于管井的维护而修建的地表以下的井口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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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供水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 b)组织开展水质检测。 5.1.2 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进行登记造册,并与用水户签订供水用水协议。 5.1.3供水工程应设置原水、出厂水和用水户用水计量装置。 5.1.4供水单位因供水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h公告用水户。因 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在抢修的同时公告用水户。 5.1.5供水单位不应擅自停业、歇业和改变工程用途。 5.1.6供水单位应加强对供水计量设施的维护管理

5.1.1供水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 b)组织开展水质检测。 5.1.2 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进行登记造册,并与用水户签订供水用水协议。 5.1.3供水工程应设置原水、出厂水和用水户用水计量装置。 5.1.4供水单位因供水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h公告用水户。因 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在抢修的同时公告用水户。 5.1.5供水单位不应擅自停业、歇业和改变工程用途。 5.1.6供水单位应加强对供水计量设施的维护管理

5.1.1供水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用水户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装水表,计量收费。 b)用水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GB50616-2010 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DB23/T2800202

1)管理好入户设施,发现结算水表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及时告知供水单位进行检修; 2)负责入户供水设施设备管护工作; 3)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应经供水单位同意;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或者终止运行农村供水设施 5)不应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或改变用水性质; 6)不应擅自安装、改造结算水表之前的用水设施设备,确需安装、改造用水设施设备的,需要 提前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c)新增、临时用水户管理: 1)应向供水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应私自接水; 2)供水单位接纳新增或临时用水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应于涉和阻碍施工

5.2.2其他用水管理

其他用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水户如不再需要用水,可申请销户,但应办理水费结算,以及管、表拆除等销户手续; b)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用户,应自备水池和自行处理,不应在供、用水管道上直接装泵加压! 凡需二次供水的单位,储水设施要完善、配套,应有专业人员管理,对于使用或生产有毒、有害、挥发 性气味物质的单位其内部用水管道,不与供水工程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6.1农村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加强饮用水常规检测工作。对原水、净化工序出水、出厂水、 管网末梢水等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6.2供水工程应单独或联合设立水质化验室或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等方式,按照有关标准开展日常水 质检验。 6.3原水水质宜按照GB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原水水质特点进行检验。 3.4以地表水为水源时,水厂宜在水源地适宜地点建立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监测点,水质监测及 预警项目应根据原水特性和条件选择。未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的水厂,应在划定的原水水 质监测段内设置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点。 6.5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工程应将供水水源井或井群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源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 点。 6.6以地表水为水源时,供水工程宜对沉淀池、滤池工序出水设置水质监测点;以劣质地下水为水源 时,水厂宜将滤池工序出水设为水质监测点。水质检验项目为浑浊度及特定项目。 6.7出厂水水质须达到GB5749规定的要求。当水质指标检验结果超出限值时,应立即复测,增加检 6.8水质检验记录应及时归档、统一管理。供水工程的水质检验资料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 6.9供水单位不能检验的水质指标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关检验资质或相应检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验 6.10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水质检验方法应符合GB/T5750的有关规定。水质检测也可采用国家 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认可的简便设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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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出厂水水质不满足标准要求时,供水单位应根据不达标水质指标项目,论证水厂净水工艺技术的 适宜性和净水过程存在的不足,并采取改进措施。 6.12供水单位发现水质发生重大异常变化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13化验室所用的计量分析仪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7.1.1地表水水源的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定期观察取水口附近的水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汛期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b)记录每日总取水量; c)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及时处理; d)汛期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上游来水情况粤05JT-906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三防排气道.pdf,包括水文、水质、含砂量变化情况和洪水来量。 7.1.2地下水水源的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记录每日的取水量; b)水源井实际取水量不宜大于开采含水层的充许开采量; c)定期观测水源井的静水位和动水位,分析水源井出水量的变化趋势。 7.1.3供水单位应巡查、记录水源水量的变化情况,发现水量不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向主管 报告,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 7.1.4水源水量应满足设计保证率。当水源水量减少时,供水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优化调度建 优先保证生活饮用水供应。

7.2.1加强水源水水质的检(监)测,采样点位置应在水源取水口处 7.2.2对水源水质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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