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685-2013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DB11/ 685-2013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1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240279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 685-2013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3对雨水入渗系统的设计提出

0B11/6852013

GB/T 8903-2018标准下载DB11/685201

低于收水面10~20mm因此,高于下凹绿地种植土层40~80mm。地 面雨水一般污染较重,杂质多,为减小雨水入渗设施和蓄存排放设 施的堵塞或杂质沉积,要求雨水口具有截污功能。传统雨水口的雨 笔可拦截较大的固体,但对于泥砂等均不起作用。本条所说的雨水 日的截污功能主要指的是拦截雨水径流中绝大部分固体物基至部分 污染物SS,为保证截污效果,宜采用经检测的成品雨水口

4.5.6规定雨水弃流设施的设置

雨水弃流装置自前可分为成品和非成品两类,成品装置按照安 装方式分为管道安装式、屋顶安装式和理地式。管道安装式弃流装 置主要分为累计雨量控制式、流量控制式等:屋顶安装式弃流装置 有雨量计式等:埋地式弃流装置有弃流井、渗透弃流装置等。按控 制方式文可分为自控弃流装置和非自控弃流装置。 小型弃流装置便于分散安装在立管或出户管上,并可实现弃流 量的集中控制,较简单。当相对集中设置在雨水蓄水池进水口前端 时,应采用污染物浓度及雨量控制的弃流池。 弃流装置设手室外便手清理维护,当不具备条件必须设置在室 内为时,,为防正弃流装置发生堵塞向室内灌水,应采用密闭装置。当 采用雨水弃流池时,其设置位置宜与雨水蓄水池靠近建设,便于操 作与维护。 4.5.7对采用容积式弃流的雨水管道系统提出均匀布置的要求。

本条主要指在布置立管和雨水斗连接立管的管道时,尽量创造 条件使连接管长度接近,这是雨水收集的特殊要求。这样做可使各 雨水斗来的雨水达到弃流装置的时间接近,提高弃流效率

4.6.1对雨水储存设施的安全提

本条规定的自的是保证当雨水储存设施建在室内时,建筑物地 下室不会因降雨而受,保障安全。雨水储存设施应尽量设置在室 外,因条件限制而设置在室内的雨水储存设施,必须要设溢流或旁

DB11/6852013

通管,当发生强降雨时,储存设施内的水应能通过溢流(旁通) 管自流排出,避免室内受。为了保证雨水不倒灌至室内,其溢流 或旁通管必须接至室外。且雨水储存设施设在室内时,其检查口等 开口部位应采取密封、设在室外或高于汇水面等措施。

参照《城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11/T685,规定雨水池 回用容积的确定方法。,降雨资料不足时,可采用1~2年一遇最大 24小时降雨扣除初期弃流后的径流量确定雨水池的回用容积。条款 中45mm为北京地区1年一遇24小时降雨量,81mm为2年一遇降 雨量。

用多年日调节计算时,雨水池平均雨水收集效率的确定方法。

检查口或人孔一般设置在集泥坑的上方,以便于用移动泵排泥。 当不具备设置排泥设施或排泥确有困难时,应在雨水处理前自动冲 洗水池池壁和将蓄水池内的沉淀物与水搅勺,随净化系统排水将沉 定物排至污水管道,以免在蓄水池内过量沉淀。搅拌系统应确保在 工作时间段内将池水与沉淀物充分有效均匀混合 4.6.6对塑料模块组合水池承载能力、安全期限进行了规定,除了 特期料错五的汉尚载能力作山加 还甘尚热能进径

由于塑料模块强度及加工工艺的影响,对水池的流通直径规 能小于50mm,这一数值也是目前市面上塑料模块能做到的通用 直径。

4.7.2对调蓄系统提出规定。

B11/6852013

雨水调蓄系统应包含雨水收集、储存及排放管网。降雨发生时 雨水通过收集系统进入到雨水储存设施中,达到调蓄的作用,待降 雨减小或停止时,再将雨水储存设施内的雨水通过排放管网排除。 雨水调蓄系统中的收集设施一般包括雨水管线、雨水沟渠、植被浅 沟等雨水输送设施,调蓄系统中的储存设施则包括调蓄池、有调蓄 空间的景观水体、天然洼地等有调蓄容积的场地,同时这些调蓄设 施还应满足在降雨前排空的要求。 调蓄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与下游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匹配, 防止雨水无法正常排出。降雨设计重现期取3年是执行4.1.2条的规 定,北京市丽水规划中城区设计重现期为3至5年。

4.7.3规定雨水调节池的做法

优先利用一些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等作为调蓄设施,者 有可供利用的天然洼地、池塘或景观水体作调蓄,需要时可设置 节池。

1溢流堰式调节池 调节池通常设置在干管一侧,有进水管和出水管。进水较高, 其管顶一般与池内最高水位持平:出水管较低,其管底一般与池内 最低水位持平。 2底部流槽式调节池 雨水从上游干管进入调节池,当进水量小手出水量时,雨水经 设在池最低部的渐缩断面流槽全部流入下游干管而排走。池内流槽 深度等于池下游于管的直径。当进水量大于出水量时,池内逐渐被 高峰时的多余水量所充满,池内水位逐渐上开,直到进水量减少至 小主油下游主答的通过能时、油内水才无该渐下降至非空为正

4.7.6规定调节设施的调节容积和溢流堰的堰顶高程的确定方法。

B11/6852013

4.8.9对保证雨水安全使用的措施提出规定

雨水回用系统应按照《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的要 到防止误饮误用,保证回用雨水的安全使用

雨水水质较差,应避免影响行人及周边环境,提倡夜间灌 滴灌、微灌等措施。

4.8.11推荐雨水管道的管材选

回用雨水和自来水相比,水质较低,腐蚀性较天,宜优先选月 道内表面抗腐蚀能力较强的管材

4.9.2推荐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控制方式

降雨属于自然现象,降雨的时间、雨量的大小都具有不确定性 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回用系统应考虑自动运行,采用先进的控制 系统降低人工劳动强度、提高雨水利用率,控制回用水水质,保障 人民健康。给出的三种控制方式是常规做法

4.9.3规定自控弃流装置的控制

4.9.4推荐对设备运行状态监控

对水处理设施的自动监控内容包括各个工艺段的出水水质、净 化工艺的工作状态等。回用水系统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蓄水池液 立状态、回用水系统的供水状态、雨水系统的可供水状态、设备在 非雨季时段内的可用状态等。并能通过液位信号对系统设备运行实 施控制。

4.9.5推荐净化设备自动控制运行。

降雨具有季节性,雨季内的降雨也并非莲续均勺。由于雨水回 用系统不具备稳定持续的水源,因此雨水净化设备不能连续运转。 争化设备开、停等应由雨水蓄水池和清水池的水位进行自动控制。

4.9.6提出常规监控内容。

DB11/6852013

水管,另一个部位是净化设备的出水管或者是向回用管网供水的干 管上。降雨量计量需完整记录下整个自然年的降雨情况, 4.9.7对雨水池水位控制提出要求。 雨水收集、处理系统作为回用水系统供水水源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身具有水量不稳定的缺点,回用水系统应具有如生活给水、中水 给水等其他供水水源。当采用其他供水水源向雨水清水池补水的方 式时,补水系统应由雨水清水池的水位自动控制。清水池在其他水 源补水的满水位之上应预留雨水处理系统工作所需要的调节容积。

DB11/685201

5.1.1规定了市政工程雨水控制写利用范围

市政工程一般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 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动力、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 明等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本规范将城市道路、郊区公路、城市广场、地下空间、公园绿 地、市政场站等纳入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范围内,城市防洪 系统不在本规范的范围内。 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 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按照城 市道路的形态分布又可分为路段道路和立体交叉道路,下凹式立交 桥区是城市立体交叉道路的一种。 本规范将郊区公路纳入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范围,主要基手: (1)北京周边郊区公路网较密集,雨水利用空间较大:(2)北京城 乡一体化进程较快,郊区公路周边用地逐步发展为城市用地,逐渐 承担起城市道路的功能:(3)郊区公路多途经城市重要卫生防护区 和水源地,雨天存在径流污染的可能。(4)现况雨水系统不完善。

5.1.2规定了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

DB11/6852013

5.1.3关于对建设有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市政工程范围的雨水排

市政工程范围内的雨水排放系统不应受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 建设而降低建设标准,市政工程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主要是用来 控制径流峰值及降低径流污染,能进一步提高市政排水标准,增加 城市排水系统抵抗极端降雨的能力

5.2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

5.2.1关于市政雨水控制写利用工程需做规划的要求。

5.2.1关于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需做规划的要求。 为规范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需先从规划层面 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进行设计

1明确拟建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的自的。 2明确拟建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所采用的方式。 3应包括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占地大小、布置位置、与相 关工程的关系。 4雨水控制利用量应根据雨水控制与利用所采用的方式确定 当以入渗为主时应测算年渗透量,当以调蓄排放为主应分析积水风 险,当以收集回用为主应测算年收集雨水总量。

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高强度开发势必造成城镇下垫面不透 水层的增加,导致降雨后径流量增大。城镇规划时应采用渗透、调 蓄等设施减少雨水径流量,减少进入市政排水管道的雨水量,减少 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次数和溢流量,不仅可有效防治内涝灾害,还 可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5.2.4关于新建污水厂处理水量应考虑区域初期雨水量的规定。

自前已建成的污水厂很少考虑区域初期雨水量,本规范规定新 建污水厂从规划及建设阶段应考虑区域初期雨水量增加,有利于远 期处理污染程度较高的雨水,满足控制面源污染的要求。

DB11/685201

5.3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

5.3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

自前北京市建筑小区的雨水控制写利用形式较多,而市政工程 范围内雨水控制与利用进展缓慢,采用何种技术形式应与市政工程 的具体特点相适应,并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已建成的市政雨 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多为入渗、调蓄排放、收集回用之一或组合形式 1雨水入渗系统宜设雨水收集等设施。 2调蓄排放系统宜设雨水收集、储存和排放管网等设施。 3收集回用系统应设收集、储存、处理和回用管网等设施

5.3.4关于市政场站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的规定

鉴于市政场站具有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的条件,即可收集 场站内部雨水也可收集区域雨水作为雨水来源,收集雨水经适当处 理可用于场站内部绿化、消防补水、设备清洗等。

5.4.1关于入渗系统设置要求。

实际工程中由于径流雨水中含有较多杂质和悬浮物,致使入渗 系统堵塞,管理维护量增大,且会有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并对 周边卫生环境和建筑安全造成影响。 5.4.4雨水入渗系统的建设不应引起地质灾害,此外地质条件较差 的区域也不得采用雨水入渗。 5.4.5关于渗透设施设计标准要求。 本条款参考《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第6.1.4条的 相关规定确定。此外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与 利用技术要点(暂行)》市规发[201211316号文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日降雨86mm相当于2年一遇的日降雨总量。

0B11/6852013

规范参考《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相关规定,规定绿地 内设置下凹式绿地率不宜低于50%

内设置下凹式绿地率不宜低于50% 5.4.8关于下凹式绿地设计要求规定。 下凹式绿地是绿地雨水调蓄技术的一种,较普通绿地而言,下 凹式绿地具有利用下凹空间充分蓄集雨水、削减洪峰流量、减轻地 表径流污染等优点。典型的下凹式绿地结构为:绿地高程低手路面 高程,雨水口设在绿地内,雨水口低手路面高程并高手绿地高程。 下凹式绿地先汇集了周边道路等区域产生的雨水径流,绿地蓄满水 合再流入雨水口。 1下凹式绿地具有雨水入渗功能,并能蓄集一定容积的雨水, 此外考虑北京地区气候特点,本条规定了下凹式绿地内的植物选择 区别于一般绿地。 2路面高于路边绿地50mm100mm是北京雨水入渗的经验 3雨水口高于绿地地面,可防正雨水流失。条文中雨水口顶面 标高高于绿地20mm~50mm,与路面高于路边绿地50mm~100mm 相对应,这样能保证雨水口表面高度比路面低。 5.4.10关于道路隔离带设置下凹式绿地的规定。

4.10关于道路隔离带设置下凹式绿地的规定。

5.4.10关于道路隔离带设置下凹式绿地的规定

道路范围内设置下凹式绿地有利于控制面源污染,道路隔 内的下凹式绿地宜结合道路景观要求和周边用地条件设置。

5.4.11关于硬化地面透水销装结构的规定

硬化地面透水铺装具有降低地面径流系数、储水、回补地下水 等功能,特别是道路的透水铺装还具有提高路面抗滑性能、降低噪 音的功能。 全透水销装结构适宜在当土基透水性较好时采用,一般雨水可 全部透过透水销装结构层,渗透水通过渗入地下或在路基内有组织

DB11/6852013

排出。 半透水透水铺装结构不适宜土基透水性差时采用,渗透水由表 面层或基层(垫层)有组织挂出。 透水铺装结构的设计应考虑渗透水排水系统设计,特别是在士 基渗透性较差的区域应在土基中加设渗排水系统,并应注意管理维 护,避免堵塞。

5.4.12关于透水铺装路面种类的规定。

透水砖路面在北京应用较多,特别是透水人行道近儿年石 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环境效益。透水水泥混漠 面、透水沥青路面在北京应用较少。

轻型荷载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70%,主要参考《国家 态园林城市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 强雨水利用工程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暂行)》市规发(2012 1号文件也有明确规定。

5.4.15关于透水铺装路面渗透标准的要求

.15关于透水铺装路面渗透标准

根据《北京市透水人行道设计施工技术指南》3.1.3条和《透水 砖路面技术规程》3.0.3条规定,考虑自行车道、步行街、城市广场、 亭车场均属于轻荷载硬化路面,一些属性与人行道类似,本规范采 用同一标准。小时降雨量45mm相当于北京市2年一遇持续1小时 的降雨量。

5.5.2关于雨水调蓄设施的要求

明确了雨水调蓄设施要优先利用自然条件,雨水调蓄设施的建 设要与周边的景观相协调。自前国外有些城市结合停车场、运动场、 公园、绿地、景观水体等建设集雨水调蓄、防洪、城市景观、休闲

DB11/6852013

娱乐等一体的多功能调蓄设施,这些调蓄设施的建设与城市的生态 环境和一些社会功能更好的结合起来,高效率的利用城市宝贵王地 资源,值得借鉴。 雨水调蓄设施的建设要有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结合开发式绿 地、景观水体、河道、池塘建设的调蓄设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具体可设置防护栏杆、标识标牌等

5.5.5关于雨水调蓄设施容积和控制的规定。

关于雨水调蓄设施容积和控制的

城市雨水系统是由汇水街区、管线、沟渠、河道、泵站、检查 并、雨水口、出水口、堰、孔口、调蓄设施及渗透设施等要素组成 的一个拓扑结构复杂、规模庞大、变化随机性强、运行控制为多目 标的网络系统。运行中的雨水系统,其状态随降雨量的变化而变化, 加之结构的复杂性,很多参数和状态变量是不确定的,整个系统表 现出强烈的动态、随机性。到自前为正,数学模型法是展示雨水系 统运行状态的最有效方法。因此,规范规定在有条件区域调蓄设施 设计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该方法能动态的反应出调蓄设施的运行工 况,有利于后期维护管理。 5.5.6关于合流制区域,用于控制面源污染的雨水调蓄池有效容积 的计算规定。 雨水调蓄池用于控制面源污染时,有效容积应根据气候特征、 排水体制、汇水面积、服务人口和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水体的流 量、稀释自净能力等确定。本方法为截流倍数计算法。可将当地旱 流污水量转化为当量降雨强度,从而使系统截流倍数和降雨强度相 对应,溢流量即为大于该降雨强度的降雨量。根据当地降雨特性参 数的统计分析,拟合当地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关 系。 德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将雨水调蓄池作为合流 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德国设计规范ATVA128《合 流污水箱涵暴雨削减装置指针》中以合流制排水系统排入水体负荷 不大于分流制排水系统为目标,根据降雨量、地面径流污染负荷、

雨水调蓄池用于控制面源污染时,有效容积应根据气候特征、 排水体制、汇水面积、服务人口和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水体的流 量、稀释自净能力等确定。本方法为截流倍数计算法。可将当地早 流污水量转化为当量降雨强度,从而使系统截流倍数和降雨强度相 对应,溢流量即为大于该降雨强度的降雨量。根据当地降雨特性参 数的统计分析,拟合当地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关 系。 德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将雨水调蓄池作为合流 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德国设计规范ATVA128《合 流污水箱涵暴雨削减装置指针》中以合流制排水系统排入水体负荷 不大于分流制排水系统为目标,根据降雨量、地面径流污染负荷

B11/6852013

雨水调蓄池容积可通过数学模型,根据流量过程线计算。为 计算,用于雨水收集储存的调蓄池,也可根据当地气候资料,推 定设计重现期降雨量(如24h最大降雨量)计算。合理确定雨力 蓄池容积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除了调蓄自的外,还需 根据投资效益等综合考虑。

5.5.10关于雨水调蓄池最小放空时间的规定

调畜池的放空方式包括重力放空和水泉压力放空2种。有条件 时,应采用重力放空。对于地下封闭式调蓄池,可采用重力放空和 水泵压力放空相结合的方式,以降低能耗。 设计中应合理确定放空水泵启动的设计水位,避免在重力放空 的后半段放空流速过小,影响调蓄池的放空时间。 雨水调蓄池的放空时间,直接影响调蓄池的使用效率,是调蓄 池设计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参数。调蓄池的放空时间和放空方式

DB11/6852013

5.5.11关于结合市区路段道路排水系统设计的雨水调膏

规范基于:(1城市道路硬化路面较多,降雨初期因径流冲刷 作用,初期径流水质较差,防控路面雨水引起的面源污染已成为北 京市相关管理部门的难题。(2)城市道路范围内径流系数较大(0.85~ 0.95),雨天形成径流的时间较短,如何削减路面径流对防控积水具 有重要意义。 在编制市政管线设计综合阶段应统筹考虑市政管线、道路、调 蓄设施及其他构筑物的相互关系,做到协调统一

5.5.13规定了立体交叉道路排水形式。

立交桥区可分为上跨、下凹两种形式,实际工程中,下凹桥区 易成为城市积滞水点,严重时可阻断道路交通,造成交通瘫痪。鉴 于下凹桥区是保障城市交通正常运行的重要节点,规范规定了下凹 桥区排水形式宜采用调蓄与强排相结合的方式

实际工程中,由手下凹桥区经常出现滞水现象,且雨水口经常 会出现淤堵。本条规定主要考虑雨水口的数量应与雨水管道设计流 量匹配,鉴于下凹桥区排水的重要性,本条规定雨水口数量宜考虑 1.2~2.0的安全系数,当条件许可时宜取上限。 5.5.15关于对下凹桥区雨水调蓄设施设计的规定。

B11/6852013

1、为便手管理,有条件的地区雨水调蓄设施应结合立交雨水泵 站建设,没条件合建的地区也可分别建设。 2新建下凹桥区调蓄设施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改造项目有 条件的也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可以与调蓄池合 建,中心城区初期雨水调蓄池有效容积可按上限选取。对初期雨水 调蓄池的放空时间及出路进行了规定。 3对雨水调蓄设施设计标准的规定,对于新建或改建下凹桥区 排水系统增设调蓄池的项目,应使下凹桥区原排水系统的标准提高3 年以上,相应收水、出水系统均应满足相应标准。 4对雨水调蓄池排放设施的规定。 5对雨水调蓄池排空时间及排空管道的规定

5.5.16关于郊区公路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的规定。 郊区公路的挂水系统主要为边沟挂水,实际工程中将边沟建成 生态型排水边沟取得了教好的效果。 5.5.17关于郊区公路穿越水源地设雨水应急与存设施的规定。 自前在北京西六环和京承高速公路三期工程中,采用“应急储 存设施+初期雨水处理池”的方式作为应对公路突发事故时泄露的有 毒有害物质对水源保护地污染的措施。基于事故时对路面的冲洗及 对污染物的稀释作用,雨水应急储存设施有效容积宜根据公路交通 运输罐车的容积倍数选取。本条规定雨水应急储存设施的有效容积 不宜小于运输能力20m的罐车的10倍容积。

5.18关于城市广场外排周边道路雨水径流总量的规定

5.5.18关于城市广场外排周边道路雨水径流总量的

DB11/6852013

城市重要的地下空间开发区域对区域排水安全有较高要求,为 防正雨水溢流风险,城市重要地下空间内不宜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一般宜在其周边区域建设蓄水设施,可有利于提高区域的排水标准 和抗风险能力

DLT1510-2016 电力系统光传送网(OTN)测试规范关于保证雨水资源使用安全的规

保证雨水资源的安全使用,防正误接、误用、误饮是雨水利用 设计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重要内 容。

5.6.5关于雨水回用水管加标识

为避免雨水回用水管被误接、误用,雨水回用水管应增加标 区别于其他管道。

.6关于雨水弃流设施弃流量的

5.6.6天于雨水弃流设施弃流量的规定。 对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初期雨水弃流量非常关键。控制 一定量的初期雨水,能有效地控制雨水径流带来的面源污染物。 国内外对初期雨水弃流量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 本条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及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实际工程经 验对无实测资料情况下的初期雨水弃流量作出规定。 5.6.10关于新建市政雨水排放口处设置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规定。 实际工程中在雨水排放口处设置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排水系统 能拦截大量的悬浮物和泥沙,便于后期的维护管理,有利于水环境 的保护。自前北京市区内现状雨水排放口大部分位于河道处,用地 较为紧张,已不具备增加径流污染控制措施。本规范规定在新建市 政雨水排放口处根据用地情况设置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DB37/T 5034-2015标准下载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