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957-2021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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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957-2021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pdf

管理保护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 制。

长制实施方案》、《福建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工作方 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各阶段目标,分解各项任务要求,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具体项目、指标要求,明确责 任单位、实施主体。将涉及河长制落实和河湖水域管理保护相关部门列入责任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4.3协同部门联动,形成多方合力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充分发挥水利、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 往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健、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 加强业务技术指导、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做好社会参与和宣传引导工作,形成河湖管 理、保护、治理的合力。

4.4强化督导检查DB13/T 5023-2019标准下载,严格考核问责

4.5增强运行保障,提高综合成效

各级政府、河长制苏公室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当地河湖水域管理保护工作的要求,落实人员、设 施设备、经费的保障,满足河道巡查、监测控制、设施维护、行政办公等日常工作的需要,保证水域保 护和治理、岸线利用与开发、专项整治、执法监管、督察考核工作的开展,保障河长制工作的有效运行, 提高河长制管理的综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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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河道专管员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道专管员职责见《福建省河长制规定》中第二章规定

5. 3. 2成员单位

5.3.3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5.3.4市、县成员单位职责应参照省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由市、县政府行文规定。 5.3.5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由乡级政府发文规定。

6.2.1应由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实行“一河(湖)一档”管理。 6.2.2编制内容应包括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河湖岸线开发利用、涉水设施工程等水域自然属性 及相应河长名录的基本数据资料,编制范围应全流域覆盖。要求和方法见《“一河(湖)一档”建设指 南(试行)》。 6.2.3“一河(湖)一档”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应准确、全面、有效。信息来源应以地方年鉴、普 查和规划、统计公报、政府部门监测发布信息为基础,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调查数据、相关系统接入数据 作为补充,并保持数据系统的动态更新。

6.3“一河(湖)一策”编制

何长批准,向社会公布。 6.3.2编制工作应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水域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通过调查现状、查 我问题,确定目标、提出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有针对性地提出河湖水域管理保护问题的解决方 案。 6.3.3编制内容应包括综合说明、管理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措施、保障措施等 要求和方法见《“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河湖管理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编制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责任主体、划定标准、公告、信息化管理、保障措施等见《水利部关于 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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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工作要求见《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 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6.5.1对有岸线利用需求的,由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查,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其 授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6.1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河长制工作制度,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实施。具体 要求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应宝的工制包插加工

a) 河长会议制度:包括河长会议的出席人员、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决议实施形式等; b 信息共享制度:包括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等; C 信息报送制度:包括信息报送主体、程序、范围、频次及信息主要内容、审核要求等; d 工作督察制度:包括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范围、督察内容、督察组织形式、督察整改、 督察结果应用等; 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激 励形式、奖励标准等; 河长巡查制度:包括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记录、问题发现、处理方式、监督整改等; g 工作督办制度:包括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及群众举报、投诉的焦点、热点问题等进行督办的 主体、对象、方式、程序、时限以及督办结果通报等; 联席会议制度:包括主要职责、组成部门、召集人、部门分工、议事形式、责任主体、部门 联运方式等; 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包括向总河长、河长报告的事项范围、流程、方式等; J 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包括执法范围、主要内容、牵头部门、责任主体、执法方式、执法结果 通报和处置等。 6.3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应注重实用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贯彻情况适时加以修订,确保 度的有效性

6.7.1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收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国内外标准 文献,并保持动态跟踪。 6.7.2省、市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制订、修订完善河湖水域管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 6.7.3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和需要,组织或参与河长制相 关标准的制定。

3.8.1河长公示牌的类别、公开内容、编码、规格、点位设置、更新管护参见《福建省河长公示牌规 范设置指导意见》。

7资源保障及宣传教育

7.2.1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河长制工作任务的需求,把河长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河长 制工作的要求 7.2.2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制定财务管理所涉及的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办理程序等内容的财务管理 制度:编制河长制工作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

7.4.1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制定选择、购置、安装、调试、维护、 保养、改造、停用和报废处理等制度,并贯彻实施,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 7.4.2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7.4.3河长制办公室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7.5.1各级河长制苏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地收集水资源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涉 基础数据及工作动态、社会舆情等信息,通过简报、专报、通报、管理信息系统等形式,按规 级党委、政府、河长及相关单位,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7.5.3相关部门、单位应重视收集和传递来自各方面的知识,包括内外部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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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加强与宣传部门、媒体的沟通配合,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 故好舆论引导工作。 7.6.2宣传活动可采用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河长讲座等方式。 各级政府应组织开展好河湖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周,发动全社会参与河湖水域保护工作。

7.7.1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应根据河湖管理保护过程的专业管理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 教育培训工作 7.7.2教育培训可包括河长制管理涉及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资源保护、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水 质监测、执法监督等内容。

8.1.1且标任务的确定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应 政府制定的河湖水域管理保护总体、阶段及 年度目标和任务,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进行细化量化分解,明确本部门、单位的目标任务要求, 编制各项工作方案、任务清单、问题清单等相关文件

8. 1. 2 工作方案的制订

8.1.2.1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要求制订以下工作方案和文件: a)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规定要求的意见、办法和措施; b) 专项工作规划、重大行动计划; c) 年度工作计划; V 工作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标准规范等。 a) 千什么; b) 谁来干; c) 怎么干; d) 千不好怎么办。

8. 1.3 审批、实施

各级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应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的上报、审批程序,明确实施主体、相关责任单位, 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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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河长制实行各级会议制度。研究部署上级工作要求、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并落实工作 自标任务。以实现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8.2.2省级会议制度包括省级河长会议、省级流域河长会议、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会议的批准 召开、主持人、议题、内容、程序见《福建省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 8.2.3市、县、乡河长制会议制度按当地的会议制度规定执行。 8.2.4会议召开后应形成文字记录和纪要,并明确协调、办理、督促检查部门或单位

各级河长巡查频次、内容、记录、问题处理、考核奖惩等要求见《福建省河长制巡查工作 行)》及市、县、乡巡查工作制度规定,

8.3.2河道专管员巡查管护

8.5.1按照“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分部门按职责对水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 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开展监测。 8.5.2各监测机构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取得资质认证, 确保检测数据公正、准确。 8.5.3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应制定水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明确监测机构资质要求、 监测项目、监测点设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标准、数据报告、数据共享等管理要求,对不同交界面, 入河排污口水质进行有效监测。 8.5.4全省统一设立水环境监测平台。按平台数据库的要求,省、市、县监测数据有效汇聚,与相关 部门监测数据实现共享,对监测发现的情况,应按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发布,并督促相关部门、单 位落实整改。

8.6.1专项整治行动

8.6.1.1各级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应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辖区情况及“一河(湖)一策” 规划,重点组织开展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整治专项行动,确定专项整治项目和工 作方案。

8.6.1.2专项整治行动项目包括如下:

8.6.1.4项目实施要求包括

a)制订实施计划,包括具体的整治范围、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起止时间、达到的要 b)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的准备,进行必要的学习和培训; c)注意收集实施过程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控出现的问题,改进工作。 6.1.5项目责任单位应按方案的评价验收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由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考核或验 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应按时限完成整改。

8.6.2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7.1各级政府应建立河湖水域管理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关管理苏法,明确细化部门分工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查办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综合效果, 7.2联防联控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如下:

B35/T1957—2021 a) 方式: 1) 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 2) 部门与部门之间; 3)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 4) 上游与下游; 5) 左岸与右岸等。 b) 内容: 1 联合巡河; 2) 联合保洁; 3) 联合治理; 4) 联合执法; 5) 联合水质监测等。 7.3为保证联防联控措施的有效衔接和落实,可采取政府发文、河长指令、双边协议等形式加以规 定或约定

8.10信息与档案管理

8.10.1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河长制相关信息,可通过政府公 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刊、公示牌等方式,公示河长名单、职务职责、管理保护情况 等。 8.10.2信息的通报、共享和报送要求见《福建省河长制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试行)》及各市、县、 乡的相关制度规定。 8.10.3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电子文件 归档与管理按GB/T18894执行,对河长制工作的各 整理、编号、归档和保管。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建省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试 行)》及市、县、乡制定的相关督导检查制度

9.1. 2检查形式:

检查分为监督检查、督导检查和第三方检查: 监督检查: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县以上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域管 理监督检查。检查方法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督导检查: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分区包片 进行。检查方法见《福建省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及市、县、乡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方检查: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 行检查。检查方法由进行委托的河长制办公室确定,

a 河湖水域形象面貌及河湖功能的问题,主要包括“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 河违法违规问题; b) 河湖水域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河湖水域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9.1.4监督检查方式、程序及问题处理

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问题处理、责任追究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第三章、 第五章的规定。

9.1.5督导检查方式、情况反馈及结果应用

督导检查的方式、情况反馈及结果应用见《福建省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试行)》及市、 定的相关督导检查制度规定。

《福建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及市、县制定的相关考核制度

9.2.2组织形式与考核对象

DB31/T 1235-2020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pdf2.2.4考核方式与方法

结果应用见《福建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及市、县、乡制定的相关考核制度规定

按照省、市、县、乡规定的河长制工作考核激励、奖惩制度执行。

10.1.1各级河长办公室宜参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的情况, 偏制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关键绩效指标,确定负责部门、数据和信息来源、收集和整理及计算方法、评 介周期等,以客观、准确地评估河长制工作情况,并通过识别、收集的指标对比数据及相关信息,并展 内部对比、标杆对比活动,为日常决策、改进提供依据。 10.1.2各级河长应定期或不定期主持自我评价,开展绩效分折,包括趋势分析、对比分析、因果分析 和相关分析,找出绩效数据和信息的内在联系和彼此关系,以支持绩效评价,帮助确定根本原因和资源 吏用重点,通过输入绩效数据和信息分析结果,以正确评价自身长短期目标和计划的达成情况。 0.1.3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应综合考虑存在问题的影响,紧急程度以及绩效趋势与对比情况,应 采取的应对措施或优先次序和改进创新机会,将评价结果转化为具体的改进和创新举措。

10.2.1应不断寻求河长制工作有效性和效率的改进提升。寻求可能的解决办法,评价解决办法并作出 选择;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验证、分析和评价实施结果;确定目标是否实现;对已实现的目标采纳其 解决办法,否则应继续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 0.2.2在河长制工作应将关键绩效指标遂层分解,制定各层次、各部门、各过程的改进与创新的计划 和目标,使改进活动与目标保持一致,形成在评价中改进,在改进中创新提高的氛围,积极倡导开展合 理化建议、新技术或管理方法的应用等,促进河长制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JGJT226-2011 低张拉控制应力拉索技术规程.pdfDB35/T195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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