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2009全国设计技术措施暖通....pdf·29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7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12.9.12瓶组气化站的气瓶组应由使用瓶和备用瓶组成。气瓶的配置数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瓶组气瓶的配置数量可按1~2天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2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使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应根据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 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力计算确定; 3备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宜与使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相同。当供气户数较少时,备用瓶组可 采用临时供气瓶组代替。 12.9.13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 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第12.9.11 条的规定。 注: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 12.9.14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m°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瓶组间 内。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2.9.14的规定。
DB64/T 1645-2019标准下载表12.9.14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2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12.9.15瓶组气化站的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12.9.16瓶组气化站的气化间宜与瓶组间合建一幢建筑,两者间的隔墙不得开门、窗洞口,且隔墙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3h。瓶组间、气化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表12.9.14的规定执行。 12.9.17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它建、构 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表12.9.14气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m²档确定。 12.9.18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 燃烧材料。 12.9.19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的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台,且 应有1台备用。 12.9.20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设计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由液化石油气生产厂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宜根据供气规模、气源情况、运输方式和运距 等因素确定; 2由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可按计算月平均日3天左右的用气量计算确 定。 12.9.21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宜选择在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是地势平坦、开 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和废弃矿井等地段。
燃气供应·295表12.9.222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总容积(m)V≤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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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2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²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3与本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4 燃气热水炉间是指室内设置微正压室燃式燃气热水炉的建筑。当设置其它燃烧方式的燃气热水炉时,其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12.9.24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
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50m’的气化站和混气站,其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隔墙。 12.9.26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应 小于12m×12m的回车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对外出人口宽度不应小于4m。 12.9.27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少于2台。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上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 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3储罐与防护墙的净距:球形储罐不宜小于其半径,卧式储罐不宜小于其直径,操作侧不宜小于 3.0m; 4 地上卧式储罐宜设联合钢梯平台; 5地下储罐宜设置在钢筋混凝土槽内,槽内应填充干砂。储罐罐顶与槽盖内壁净距不宜小于 0.4m;各储罐之间宜设置隔墙,储罐与隔墙和槽壁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9m。 12.9.28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中甲类厂房的规定。
表12.9.29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续表 12. 9. 29
注: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执行 2压缩机室可与气化间、混气间合建成一幢建筑物,但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3燃气热水炉间的门不得面向气化间、混气间。 4燃气热水炉间是指室内设置微正压室燃式燃气热水炉的建筑。当采用其他燃烧方式的热水炉时,其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25m。 12.9.30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100m°的气化站、混气站,其汽车槽车装卸柱可设置在压 宿机室山墙一侧,其山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12.9.31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12.9.32气化、混气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 当设有足够的储气设施时,其总供气能可根播计算月最大平均小时用气量确定。 12.9.33气化、混气装置配置台数不应少子2台,直至少应有1台备用。 12.9.34气化间、混气间可合建成一幢建筑物。气化、混气装置亦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1气化间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气化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2)气化器操作侧与内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气化器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2混气间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混合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2)混合器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混合器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3调压、计量装置可设置在气化间或混气间内。 12.9.35液化石油气可与空气或其他可燃气体混合配制成所需的混合气。混气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百分含量必须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 2混合气作为代用其它气源时,应与代用气源具有良好的燃烧互换性; 3混气系统中应设置当参与混合的任何一种气体突然中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百分含量接近爆炸上 限的2倍时,能自动报警并切断气源的安全联锁装置:
1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百分含量必须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 2混合气作为代用其它气源时,应与代用气源具有良好的燃烧互换性; 3混气系统中应设置当参与混合的任何一种气体突然中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百分含量接近爆炸上 限的2倍时,能自动报警并切断气源的安全联锁装置: 4混气装置的出口总管上应设置检测混合气热值的取样管。其热值仪宜与混气装置联锁,并能实 时调节其混气比例。
1热值仪间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且与混气间之间的隔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使其室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0%; 3 热值仪间与混气间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热值仪间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面高出0.6m。
·29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12.9.37采用管道供应气态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时,其露点应比管道外壁温 度低5℃以上。 12.9.38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上安全阀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罐必须设置安全阀和检修用的放散管; 2液相进口管必须设置止回阀; 3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时,其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储罐容积大于 20m²,但小于50m时,宜设置紧急切断阀; 4排污管应设置两道阀门,其间应采用短管连接。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12.9.39储罐安全阀的设置要求: 1必须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储罐设计压力,安全阀的最小排气截面积的计算 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的规定; 2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管径; 地上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 地下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 3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装设阀门,且阀口应全开,并应铅封或锁定。 12.9.40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缓冲罐和气化器可设置弹簧封闭式安全阀。 12.9.41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采用钢号10、20的无 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或符合不低于上述标准相 应技术要求的其他钢管标准的规定。 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海气、气态液化石油气与其它气体的混合气管道可采用钢号 Q235B的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 12.9.42站内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 接。 12.9.43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和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设备、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及附件的 公称压力(等级)应高于其设计压力。 12.9.44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上采用耐油胶管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6.4MPa。 12.9.45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及温度计。 12.9.46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报警器应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有值班人员的场 所。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值应取其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0%。 12.9.47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事故通风量每小时换气不应少于12次 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其通风口总面积按每平方米房屋地面面积不应少于0.03m²计算确定。通风口不应 少于2个,并应靠近地面设置。 12.9.48气化站和混气站在同一时问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其消防用水量应按储罐区一次最大 小时消防用水量确定。 12.9.49气化站和混气站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 施。 12.9.50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中“二级负荷”的规定。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装置设计规 范》HGJ28的规定。
12.9.39储罐安全间
9.50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 50052中“二级负荷”的规定。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 HGJ28的规定。
12.10用气设备的设置要求
1.5P,的范围内(P.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12.10.2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12.10.3家用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 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m; 3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0mm,当达不到时,应加防火隔热 板; 4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5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 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 风设施联锁
12.10.4家用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 2有外墙的卫生间内,可安装密闭式热水器,但不得安装其他类型热水器; 3装有半密闭式热水器的房间,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的格栅,或在 与地面之间留有不小于30mm的间隙: 4房间净高宜大于2.4m; 5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和地板上安装然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6热水器的给排气筒宜采用金属管道连接。 12.10.5单户住宅采暖和制冷系统采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2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阳台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 3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和墙壁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12.10.6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 规定。 12.10.7月 居民生活用燃具在选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CB16914的 规定。 12.10.8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 12.10.9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 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12.10.10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常开型)。 2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3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4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5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 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并补充相应新风量;
·30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6应有独立的防爆照明设备。 12.10.11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2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12.10.12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2大型用气设备的烟道、封闭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
12.11燃烧烟气的排放设计要求
11.1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必须排出室外。设有直排式燃具的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 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将烟气排至室外(有直通洞口或哑口的毗邻房间的容积也 积计算)。
12.11.2家用燃具排气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1.7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用气设备的烟窗伸出室外时,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烟窗离屋脊小于1.5m时(水平距离),应高出屋脊0.6m; 2)当烟肉离屋脊1.5~3.0m时(水平距离),烟肉可与屋脊等高; 3)当烟窗离屋脊的距离大于3.0m时(水平距离),烟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0°的直线上; 4)在任何情况下,烟应高出屋面0.6m; 5)当烟窗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烟窗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的阴影线。 3 烟出口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5℃以上。 4烟窗出口应有防止雨雪进人和防倒风的装置。 12.11.8用气设备排烟设施的烟道抽力(余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负荷30kW以下的用气设备,烟道的抽力(余压)不应小于3Pa; 2热负荷30kW以上的用气设备,烟道的抽力(余压)不应小于10Pa。 12.11.9排气装置的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内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竖向烟肉出口应符合第12.11.7条第2款的规定; 2建筑物壁装的密闭式燃具的给排气口距上部窗口和下部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 建筑物壁装的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口距门、窗洞口和地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口在窗的下部和门的侧部时,距相邻卧室的窗和门的距离不得小于1.2m,距地面的距离 不得小于0.3m; 2)排气口在相邻卧室的窗的上部时,距窗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排气口在机械(强制)进风口的上部:巨水平距离小于3.0r时,距机械进风口的垂直距离不 得小于0.9m。 12.11.10高海拔地区安装的排气系统的最大排气能力,应按在海平面使用时的额定热负荷确定,高 海拔地区安装的排气系统的最小排气能力,应按实际热负荷(海拔的减小额定值)确定。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12.12.1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 2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 3燃气管道竖井; 4地下室、半地下室引人管穿墙处; 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 12.12.2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 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 2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 面0.3m以内; 3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CJ3057的规定确 定; 4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联锁; 5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 6 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12.12.1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 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 2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 3燃气管道竖井; 4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 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
2.12.3在下列场所宜设置燃气紧急自动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
·30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燃气用量大、人员密集、流动人口多的商业建筑; 4重要的公共建筑; 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
3燃气用量大、人员密集、流动人口多的商业建筑; 4重要的公共建筑; 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 12.12.4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紧急自动切断阀应设在用气场所的燃气入口管、干管或总管上; 2 紧急自动切断阀宜设在室外; 3紧急自动切断阀前应设手动切断阀; 4紧急自动切断阀宜采用自动关闭、现场人工开启型,当浓度达到设定值时,报警后关闭。 12.12.5燃气管道及设备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人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 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 2防雷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3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的规 定。 12.12.6燃气应用设备的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应用设备和建筑物电线、包括接地线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有关国家电气规范的规定; 2电点火、燃烧器控制器和电气通风装置的设计,在电源中断情况下或电源重新恢复时,不应使 燃气应用设备出现不安全工作状况; 3自动操作的主燃气控制阀、自动点火器、室溢恒温器、极眼控制器或其他电气装置(这些都是 和燃气应用设备一起使用的)使用的电路应符合随设备提供的接线图的规定; 4使用电气控制器的所有燃气应用设备,应将控制器连接到永久带电的电路上,不得使用照明开 关控制的电路
附录A常用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303
附表 A. 0. 1 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
·30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附录A常用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305·
·30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附录A常用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307·
M,=AQ S.=S.a
·30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附录 B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水力计算
附表B.0.1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水力计算表(t=60℃)
附录B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水力计算·309
·31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附录 C设置隔膜式气压罐定压的采暖空调系统
某两管制空调系统冬季采用60/50℃热水,系统水容量约75m²;定压补水点设在循环 调设备和管网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循环水泵入口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为1.0MPa(1000k 膨胀水量的隔膜式气压罐定压;补水箱与系统最高点高差为45m;试进行定压补水设
C.1.2补水泵选择计算
1系统定压点最低压力为P,=45+0.5+1=46.5(m)=465(kPa)。 2考虑到补水泵的停泵压力P2,确定补水泵扬程为(P,+P2)/2=(465+810)/2=638(kPa) (P,数值见C.1.3条3款),高于P,压力173kPa,满足6.9.3条1款要求。 3补水泵设计总流量应不小于75×5%=3.75(m²/h)。 4选用2台流量为2.0m²/h,扬程为640kPa(扬程变化范围为465~810kPa)的水泵,平时使用 1台,初期上水或事故补水时2台水泵同时运行
C.1.3气压罐选择计算
调节容积不宜小于3min补水泵设计流量。 1)当采用定速泵时V≥2.0(m²/h)×3/60(h)=0.1(m²)=100(L)。 2)当采用变频泵时V,≥2.0(m²/h)×1/3×3/60(h)=0.033(m²)=33(L)。 2系统最大膨胀量为:V=14.51(L/m²)×75(m)=1088(L)(单位容积膨胀量见6.9.6 条注释),此水量回收至补水箱。 3气压罐最低和最高压力确定: 1)安全阀开启压力取P4=1000(kPa)(补水点处允许工作压力); 2)膨胀水量开始流回补水箱时电磁阀的开启压力P,=0.9P4=0.9×1000=900(kPa); 3)补水泵启动压力P,=465(kPa); 4)补水泵停泵压力(电磁阀的关闭压力)P,=0.9P,=0.9×900=810(kPa)
:31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某85/60℃热水采暖系统,采用承压为0.80MPa的钢制柱形散热器;系统水容量约75m;定压补 水点设在循环水泵人口,经计算该处允许最高工作压力为0.7MPa(700kPa);采用容纳膨胀水量的隔 膜式气压罐定压;补水箱与系统最高点高差为40m;试进行定压补水设备的选择计算。 C.2.1采用容纳膨胀水量的隔膜式气压罐定压,其容积与压力的关系见图C.2.1。
(a)无水时充压力P。
(b)平均水温为i时
启停泵压力 Pmax和 P2max
彭胀水量的隔膜式气压罐容积与压力的关系
V 系统的最大膨胀水量(L); Vpi 平均水温为i时,系统的膨胀水量( V 气压罐计算调节容积(L); V 气压罐实际调节容积(L); Vnin 气压罐能够吸纳的最小水容积(L); V 一气压罐实际能够吸纳的水容积(L); Vzmin 气压罐最小总容积(L); 气压罐实际总容积(L):
附录C设置隔膜式气压罐定压的采暖空调系统设备选择和补水泵工作压力计算例题,313
P。 无水时气压罐的充气压力(表压kPa); P; 系统平均水温为i时,水泵启泵压力(表压kPa); P2i 系统平均温度为i时,水泵停泵压力(表压kPa); Plmix 最高水温时水泵启泵压力(表压kPa); P2mat 气压罐正常运行的最高压力,即最高水温时水泵停泵压力(表压kPa); P. 安全阀开启压力(表压kPa)
1系统定压点最低压力为P,=40+1+1=42(m)=420(kPa)。 2考虑到补水泵的最大停泵压力P2m载:确定补水泵扬程为(P,+P,)/2=(420+630)/2=525 (kPa)(P,=P2数值见C.2.4条4款),高于P,压力105kPa,满足6.9.3条1款要求。 3补水泵设计总流量应不小于75×5%=3.75(m/h)。 4选用2台流量为2.0m/h,扬程为525kPa(扬程变化范围为420~630kPa)的水泵,平时使用 台,初期上水或事故补水时2台水泵同时运行。
C.2.4气压罐选择计算
1调节容积不宜小于3min补水泵设计流量。 1)当采用定速泵时V≥2.0(m/h)×3/60(h)=0.100( 2)当采用变频泵时V,≥2.0(m²/h)×1/3×3/60(h)=0.( 2系统最大膨胀量为:V=24.22(I/m)×75(m²)=! 释)。 3能够吸纳的最小水容积 1)当采用定速泵时Vxmi,=V+V,=100+1817=1917(L)。 2)当采用变频泵时Vxin=V.+V=33+1817=1850(L)。 4气压罐最低和最高压力确定: 1)充气压力P。=420(kPa)(定压点最低压力); 2)安全阀开启压力P3=700(kPa)(补水点处允许工作压力) 3)正常运行时最高压力P2mx=0.9P3=0.9×700=630(kPa)
择SQL1400×1.0隔膜式立式气压罐2台,罐直径1400mm,承压1.0MPa,高3380mm =3643 ×2 =7286 (L)。 灌实际能吸纳水容量V、和实际调节容积V.可通过下式计算得出,
注:气压罐规格是根据厂家的技术资料选取。
C.2.5水泵工作压力计算
系统采用不同水温进行质调节时,其膨胀量和对应的罐内压力也随之变化,补水泵应根据水温设定 其启停泵压力,以使系统不会因大量泄压补水带进大量空气。因此应计算不同水温时的补水泵启停泵压 力,并进行相应的自动控制
·31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容纳膨胀水量的气压罐定压补水设备工作
附录D居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气量·315
附录 D居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气量
表D.0.1居民生活用气量指标【MJ/人·年(1.0x10cal/人·年)】
主:1本表系指一户装有一个燃气表的用户,在住宅内做饭和热水的用气量。不适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 2“采暖系指非燃气采暖。 3燃气热值按低热值计算
3燃气热值按低热值计
表D.0.2典型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
注:1职工食堂的用气量指标包括做副食和热水在内。
表D.0.3北京市公共服务业指标参考表
·31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业用户煤气燃具额定总流量、煤气表、燃具配备参考表 (上海城市煤气热值为14.2MJ/m)
表D.0.4上海饮食业用户煤气燃具额定总流量、煤气表、燃具配备参考表
注:1炒菜灶配套应由炒菜台、炮台、汤锅组成。其中炮台应根据饮食的经营特色,配置相应的只数;当炒菜灶 套数为奇数时,汤锅的只数应进为整数计算,如:3套炒菜灶应配2只汤锅。 2 燃具的配备可根据饮食店的操作习惯进行适当调整。如:使用蒸饭灶相应减少大锅灶;配备烧水器用于洗 涤消毒,相应减少消毒灶。 3 燃具的配备可根据供应品种等因素配置适当的特种燃具。如:烤鸭炉、烘箱、砂锅灶、火锅等。 4 供应面食点心的饮食店可根据点心的品种数量,配置相应的燃具。如:蒸灶、煎饼灶、面锅、风车炉等并 相应减少炒菜灶的设备。 5可适当配置供应茶水、保暖等燃具。如:沸水器、铁莲蓬等。 如有外卖食品可酌情增配相适应的燃气设备。 当Ni出现小数时,可考虑进行为整数计算。例:当S=150时,n=150/60=2.5,应取3。 当餐厅面积小于表内所示时,燃具额定总流量仍可按计算式进行配备,各类燃具应按需要合理配置。 当餐厅面积大于表内所示时,仍可按燃具配备计算方式进行配置
附录D居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气量·317·
主:1表中数值适用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 2热指标中已包括约5%的管网热损失在内。
注:1表中数值适用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 2热指标中已包括约5%的管网热损失在内
2寒冷地区热指标取较小值、冷指标取较大值:严寒地区热指标取较大值,冷指标取较小值。
·31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附录 E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
表E.0.1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
GB3836.12-2008爆炸性环境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准系数:当一 参照本表计算。
表E.0.2燃具同时工作系数K
:32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附录F城市燃气种类及参考热值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pdf表F.0.1部分城市燃气种类及热值(kJ/m)
附录G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和参考文献·321
附录 G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和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