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139-2014 内河通航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内河通航标准 Navigation standard of inland waterway
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 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 道等通航内河船舶或海轮的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 的规划设计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1.0.3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 关规定外,其航道尺度计算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 规范》JTS165的有关规定,按通航内河船舶和海轮的要求分别计 算,取其大值;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 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 争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内河航道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设计,其通航尺度 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内河船闸和过河建筑物、临 河建筑物等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 工程,应按远期航道技术等级或航运发展长远需求进行规划设计。 1.0.5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 计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航道尺度channeldimensions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 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L13J3-4 轻质内隔墙2.0.8船舶设计吃水
2.0.8船舶设计吃水designed draft of shin
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
3.0.1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具体等 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航道等级划分
注:1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2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级航道。 3.0.2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图3.0.2)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0.2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横断面图
H一航道水深:B一航道宽度:DLNWL一设计量低通航水位
2当舶队推轮吃水等于或大于驳船吃水时,应按推轮设计吃水确定航道水深; 流速3m/s以上、水势酒乱的航道,直线段航道宽度应在本表所列宽度的基 确上适当加大; 4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注:!通航浅吃水船的的感仪抵道,经论证可参照换行!
4.1船闸规模和尺度
4.1.1船闸级别应按通航的设计最大船舶吨级划分为7级,船闸 级别划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 1.1船闸级别划分
生:船拍吨级披舱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2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船用列入1级船闸。
2通3000吨级以上船拍的始用列入级船用
4.1.2船闻的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船闸建设级别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第1.0.4条的规定。 2船闸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 拍过闸量要求。船闸的设计水平年应根据船闸的不同条件采用船 同建成后20年~30年;对增建、改建或扩建船闸困难的工程,应 采用更长的设计水平年。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双线或多线船闸: 1)采用单线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设计水平年各期的客 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的; 2)客货运量大或船舶过闸繁忙的连续多级船闸,由于单线 船闸迎向运转通过能力不足或过闸、待闸时间较长,导致 船舶运输效率显著下降的: 3)运输繁忙的重要航道,不允许由于船闸检修或引航道维 护等造成断航的; 4)客运和旅游等船舶多,过闸频繁,需快速过闸的。
段或河道外的引渠内时,其引航道口门区应位于河床稳定部位, 能与原主航道平顺连接。 2船闸应临岸布置。船闸不应布置在紧邻的枢纽溢流坝、泄 水闸和电站等两个过水建筑物之间。 3·船闸引航道与其相邻的过水建筑物之间,必须设置足够长 度的隔流堤或隔流墙。 ,4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布置在泥沙不易淤积的部 位,并宜与主航道平顺连接。当下游口门区与主航道为异岸连接 时,连接段应在受枢纽泄水影响较小的河段跨河。引航道内及口 门区不应布置影响船舶和船队过闸的建筑物。 5根据航运发展的需要,船闸工程应为增建船闸预留足够的 位置。 4.2.3对重要的船闸和布置在水流泥沙条件复杂河段的船闸,应 通过模拟试验研究确定船闸工程的布置。
4.3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1 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避免出现影响船舶、船队 航行和停泊安全的泄水波、泡漩和乱流等不良水流条件。 4.3.2船闸引航道口门区的水流表面最大流速限值应符合表 4.3.2的规定。
表4.3.2口门区水流表面最大流速限值(m/s
4.3.3船闸引航道口门外连接段与主航道的水流应工
接段的水流表面最大流速不应影响过闸船舶和船队的安全航行。
5.1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5.1.1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 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 2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 流口、汇流口;其避开距离,水上过河建筑物在下游时不得小于顶 推船队长度的4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3倍,水上过河建筑物在上 游时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1.5倍。 3水上过河建筑物与码头、船台滑道、取排水口等临河建筑 物和锚地的间距应按满足船舶航行、作业和建筑物运行的安全要 求,经论证研究确定。水上过河建筑物与码头的间距,水上过河建 筑物在下游时不得小于码头设计船型长度的4倍,水上过河建筑 物在上游时不得小于码头设计船型长度的2倍。 4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I级~V级航道应 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И级和И级 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 5通航海轮的内河航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 距应通过论证研究确定。 5.1.2当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不能满足本标准第5.1.1条的 要求时,应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保证安全通航。 1在洲滩易变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可能引起航槽变 迁,影响设计通航孔通航时,必须采取保持航道稳定的工程措施。 2在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和汇流口等航行困难 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影响通航时,必须采取满足通航条件的
工程措施。 3保持航道稳定、满足通航条件的工程方案,应经试验研究 论证确定;洲滩守护工程应先期实施或与水上过河建筑物工程同 步实施,炸礁工程应先期实施。 4在拟进行航道整治工程的河段,当水上过河建筑物建设影 响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时,应先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 5经论证研究,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满足通航条件时,应加 大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孔跨度或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6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不能满足要求,且 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应靠近布置,两建筑物间相邻边缘 距离应控制在50m以内,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水流平缓的河 网地区两相邻过河建筑物的边缘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论 证可适当加大。
5.1.3枢纽上下游河段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除应满足本标准第
5.2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5.2.1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T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影响和限制航道的通过能力。 .14·
运繁忙的宽阔河流上,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多线通航的要求;在限 制性航道上,应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2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墩柱不应过于缩小河道的过水面积,墩 柱纵轴线宜与水流流向平行,墩柱承台不得影响通航安全,不得造 成危害船舶航行的不良水流。 3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宜 超过5°。 5.2.2当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 大于5°时,其通航净空尺度(图5.2.2)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2.2通航净空示意图 B一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Hm一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 H—航道水深;6上底宽:4—斜边水平距高;h—侧高; DHNWL一设计晶高通能水信DLNWL设计晶纤通能水位
国家某局办公楼空调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注:三践及三线以上的航道通航净宽应提据能的通航更书研密疏定
5.2.5跨越船闸工程的水上建筑物通航净高应符合本标准第 5.2.2条的规定。 5.2.6电力、通信、水文测验和其他水上过河缆线的通航净高,应 按缆线垂弧最低点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距离计算,其净高值不 应小于最大船舶空载高度、船舶航行安全富裕高度与缆线安全富 裕高度之和。
5.3水下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与布设
5.3.1穿越航道的水下电缆、管道、涵管和隧道等水下过河建筑 物必须布设在远离滩险、港口和锚地的稳定河段。 5.3.2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内布置水下过河建筑物,应埋置 于河床内,其顶部设置深度,I级~V级航道不应小于远期规划航 道底标高以下2m,V级和级航道不应小于1m。 5.3.3设置沉管隧道、尺度较大的管道时场地混凝土硬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避免造成不利的河 床变化和碍航水流。必要时应通过模拟试验研究,确定改善措施。
5.4.2临河建筑物和错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河建筑物和锚地宜选在河床稳定、水域宽阔、水深和水 流条件良好的河段。 2通行控制河段内不得修建临河建筑物和设置锚地。 3临河建筑物和锚地与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距离应按本标准 第5.1.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河道的弯曲和狭窄区段不宜修建临河建筑物或设置锚 地。 5.4.3 临河建箱物和错地的布置应得合下列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