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实例范本-暖通空调.pdf《旅馆建筑设计规范》(IGI62—
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 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 火墙隔开。 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 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 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 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榜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5.1.1A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入游艺 宁(含电子游艺)、桑拿溶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 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 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 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1Ⅲ1;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 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 械排烟设施。
HAD 601-02-2013标准下载5.1.3A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 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二、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绕和自动喷水灾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²。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防烟、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 火设计规范》(GB50098)的规定热行。
4.1.2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内。 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 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0t/h;可燃油油浸电 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 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1.2.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 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IGI62一90
4.0.5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 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二、防烟和排烟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 年局部修订)
8.1.3 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1.3.1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8.1.3.2 面积超过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8.2.2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²,合用前室不 应小于3.00m。 8.2.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²。 8.2.2.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8.2.2.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8.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1.3 封闭避难层(间)。 8.3.3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8.3.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两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8.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h 计算。 8.3.7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 应符合下列要求: 8.3.7.1 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 8.3.7.2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 8.4.4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 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 应小于1.0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手动或自动开启装置。 8.4.9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 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8.4.4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 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项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 应小于1.0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手动或自动开启装置。 8.4.9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 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I16一87)(2001
独立设置。 1.4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水平管全长应顺气流方 坡度敷设。
9.1.5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风管 的外壁敷设。 9.2.3 房间内有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时,不应穿过采暖管 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热。 9.2.4温度不超过100℃的采暖管道如通过可燃构件时,应与可燃构件保持不小于50mm 的距离,温度超过100℃的采暖管道,应保持不小于100mm的距离或采用非燃烧材料隔热。 9.2.5甲、乙类的库房高层工业建筑以及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的采暖管道和设备,其 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9.3.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 设备。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门,可采用普通型的 通风设备。 9.3.2排除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对于空气中含 有容易爆炸的铝、镁等粉尘,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如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
保温材料应米用非燃烧材料。 9.3.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 设备。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门,可采用普通型的 通风设备。 9.3.2排除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对于空气中含 有容易爆炸的铝、镁等粉尘,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如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 合物,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 9.3.3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宜分组布置,并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 开设置。 9.3.5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管道,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9.3.6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 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合物,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 9.3.3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宜分组布置,并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 开设置,
9.3.3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宜分组布置,并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 开设置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9.3.6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 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9.3.8排除有爆炸燃烧或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管不应暗设,并应直接通到室外 的安全处。 9.3.9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燃烧或
一、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二、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三、多层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注多层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 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应联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 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非燃烧保温材料。 9.3.1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非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 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穿过处的 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塞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95)(200)
8.1.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8.5.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 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阅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8.5.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 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 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
8.5.3.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8.5.3.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8.5.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胶粘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0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胶粘剂。 8.5.8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 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第三节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1999)
6.2.2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2.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一95
5.2.10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进行参数监测与计量的要求。锅炉 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物入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表(或热水流量 计)。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单台锅炉 容量超过7.0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
3.1.8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3.3.4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置
换热系数(。.)和换热阻值R.
3.4.11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按工程要求的使用寿命、累计使用时 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3.5.2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并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 3.5.4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但不应低于3m。 3.5.9允许由室内供应空气的厂房或房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 要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的换气次数0.5次/h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3.7.4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绝热层、龙骨等配件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3.8.17采暖管道必须计算其热膨胀。当利用管段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 偿器。 3.8.20当采暖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在管道穿过处应采取固定和防火封堵措施,并使管 道可向墙的两侧伸缩。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6.4.1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 亏染环境的构件。当排油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 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 6.4.3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 和条件。 四、空调设计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6.4.5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 置和条件。
一、室内燃气管道的配合
第四节室内燃气设备的通风设计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93)
7.2.10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 房间、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7.2.11燃气引入管进入密闭室时,密闭室必须进行改造,并设置换气口,其通风换气次数 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 7.2.13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 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7.2.17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 板,并填充干砂; (2)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1)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 板,并填充干砂; (2)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3)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当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 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 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7.2.18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 地方。
7.4.5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 时,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3)燃气灶与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之问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 燃气灶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7.4.7燃气采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2)容积式热水采暖炉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与对面墙之间应 有不小于1m的通道: (3)采暖装置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二、公共建筑用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93)
公共建筑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卧室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 7.5.2公共建筑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7.5.3公共建筑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7.1燃具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
7.7.1燃具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 7.7.2安装生活用的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厨房,应符合燃具热负荷对厨房容积和换气次数 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7.7.3浴室用燃气热水器的给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排气系统与浴室必须有防止烟 世漏的措施
7.7.4公共建筑用厨房中的燃具上方应设排
(1)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2)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在容易积聚烟气的地方,应设置防爆装置; (4)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7.7.6高层建筑的共用烟道,各层排烟不得互相影响。
(1)当烟窗离屋脊小于1.5m时水平距离),应高出屋脊0.5m (2)当烟肉离屋脊1.53.0m时(水平距离),烟肉可与屋脊等高: (3)当烟图离屋脊的距离大于3.0m时(水平距离),烟窗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0°的直 线上; (4)在任何情况下,烟肉应高出屋面0.5m; (5)当烟窗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烟肉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的阴影线; (6)烟肉出口应有防止雨雪进入的保护罩
(1)热负荷30kW以下的居民用气设备,烟道的抽力不应小于3Pa; (2)热负荷为30kW以上的公共建筑用气设备,烟道抽力不应小于10Pa。 7.7.11 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安全排气罩上部,应有不小于0.25m的垂直上升烟气导管,其 直径不得小于热水器排烟口的直径。热水器的烟道上不应设置闸板。 7.7.12居民用气设备的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50mm;距易燃的顶棚 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250mm。 7.7.13有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不得设置烟道闸板。 无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在烟道上应设置闸板,闸板上应有直径大于15mm的孔。 7.7.14烟图出口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5℃以上。 7.7.15烟肉出口应设置风帽或其他防倒风装置。
1.0.2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II34一90)
3.3.1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溶解氧小于或等于0.1mg/L; 二、总便度小于或等于0.7mg/L; 三、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mg/L 四、pH(25℃C)7~8.5。 3.3.2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其水质应符 合第3.3.1条的规定;当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等于或小于95℃时,可采用炉内加药处理,补 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硬度小于或等于6mg/L; 二、悬浮物小于或等于20mg/L; 三、pH(25℃)大于7。
3.3.3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II3490)
6.3.1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 50kPa的富裕压力。
一、不应超过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 二、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6.3.3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行 要求:
二、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6.3.3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二、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充满水; 三、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
、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二、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充满水;
6.3.4开式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水用户热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 再加上50kPa之和。
6.3.4开式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水用户热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
7.2.6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通行管沟应有照明设施和良好的通风。人员在管沟内工作时, 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装有蒸汽管道的通行管沟每隔100m应设一个事故人孔。 7.2.7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的管沟或检查室外缘,直埋敷设或地上敷设管道保温结构表面 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电缆、架空电线和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垂直净距应符合 表7.2.7的规定。 7.2.10河底敷设管道必须远离浅滩、错地,选择在较深的稳定河段。对于一至五级航道河
7.2.16燃气管道不得穿入热力网不通行管沟。当自来水、排水管道或电缆与热力网管道 交叉必须穿入热力网管沟时,应加套管或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防护层与管沟隔 开,同时不得妨碍热力管道的检修及地沟排水。套管应伸出管沟(检查室)以外,每侧不应小 于1m。 7.2.19地上敷设的热力网管道在架空输电线下通过时,管道上方应安装防止导线断线触 及管道的防护网。防护网的边缘应超出导线最大风偏范围。 7.2.20地上敷设的热力网管道同架空输电线或电气化铁路交叉时,管网的金属部分(包括 交叉点两侧5m范围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7.3.3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一5℃地区,露天敷设的不连续运行的凝结水管道放水阀门 及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一10℃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设备附件均不得采用灰铸铁 制品。 城市热力网蒸汽管道及空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一30℃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应采 用钢制阀门及附件、
3.1.2直埋供热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真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II/T
理数设管道最小覆土深屋
四、管道机械强度计算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II34—90)
8.0.1进行管道机械强度计算时,供热介质计算参数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蒸汽管道取用锅炉、汽轮机抽(排)汽口、减温减压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和温度: 二、热水热力网供、回水管道的计算压力均取用循环水泵最高出口压力加上循环水泵与 管道最低点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计算温度取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设计 温度; 三、凝结水管道计算压力取用户凝结水泵最高出口压力加上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 计算温度取用户凝结水箱的最高水温: 四、管道工作循环最低温度,对于全年运行的管道,地下敷设时取30℃,地上敷设时取 15℃,对于只在采暖期运行的管道,地下敷设时取10℃,地上敷设时取5℃。 8.0.5管道作用于固定支座的水平荷载应考虑最不利运行状态,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固定支座的水平荷裁应包括管道由于活动支座摩擦力产生的轴向力、内压力不平衡 力(当安装套筒补偿器、波纹管补偿器时应考虑产生此项荷载的可能)、补偿器反力等: 二、计算固定支座轴向推力时,应考虑固定支座两侧管道水平荷载的抵消作用,考虑固 定支座两侧管道由支座摩擦力、补偿器反力引起的水平荷载抵消时,水平荷载较小一侧荷载 数值应乘以0.7的系数;
8.0.5管道作用于固定支座的水平荷裁应者虑最不利运行状态,按下列规定计算:
力(当安装套筒补偿器、波纹管补偿器时应考虑产生此项荷载的可能)、补偿器反力等: 二、计算固定支座轴向推力时,应考虑固定支座两侧管道水平荷载的抵消作用,考虑固 定支座两侧管道由支座摩擦力、补偿器反力引起的水平荷载抵消时,水平荷载较小一侧荷载 数值应乘以0.7的系数; 三、当固定支座承受分支管道引起的侧向水平荷载时,侧向水平荷载按第一款规定计 算,当有双向分支管时,只考虑荷载较大一侧支管的水平荷载。
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T81一98
· 4.1.2直埋敷设适用于整体式预制保温直埋热水管道;同时,钢制内管材质应具有明显的 出服极限。 4.1.3直埋敷设预制保温管道在进行受力计算与应力验算时,供热介质参数和安装温度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管网供、回水管道的计算压力应采用循环水泵最高出口压加上循环水泵与管 道最低点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 2管道工作循环最高温度,应采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下的热网计算供水温度;管道工 作循环最低温度,对于全年运行的管网应采用30℃,对于只在采暖期运行的管网应采 用10℃ 3计算安装温度取安装时当地的最低温度。 4.1.8直埋预制保温管的应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在内压、持续外载作用下的一次应力的当量应力,不应大于钢材在计算温度下 的基本许用应力[] 2管道由热胀、冷缩和其他因位移受约束而产生的二次应力及由内压、持续外载产生 的一次应力的当量应力变化范围,不应大于钢材在计算温度下基本许用应力[]的3倍。
用10℃ 3计算安装温度取安装时当地的最低温度。 4.1.8直埋预制保温管的应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在内压、持续外载作用下的一次应力的当量应力,不应大于钢材在计算温度下 的基本许用应力[] 2管道由热胀、冷缩和其他因位移受约束而产生的二次应力及由内压、持续外载产生 的一次应力的当量应力变化范围,不应大于钢材在计算温度下基本许用应力[]的3倍。 3管道局部应力集中部位的一次应力、二次应力和峰值应力的当量应力变化幅度不应 大于钢材在计算温度下基本许用应力[的3倍。 4.4.5直埋弯头的强度验算应满足下列条件:
式中 D弯头内径(m); T一 弯头内半径(m): 4.5.1 直埋供热管道的焊制三通应根据内压和主管轴向荷载联合作用进行强度验算。三 通各部分的一次应力和二次应力的当量应力变化范围不应大于3[];局部应力集中部位的 次应力、二次应力和峰值应力的当量应力变化幅度不应大于3[。当不能满足上述条件 时应进行加固。 4.6.4 当竖向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增加管道埋深或管道上方荷载: 2 降低管道轴向力。 5.1.1 管道对固定墩的作用力,应包括下列三部分: 1 管道热胀冷缩受约束产生的作用力: 内压产生的不平衡力: 2 活动端位移产生的作用力。 5.1.2 固定墩两侧管段作用力合成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1 根据两侧管段摩擦力下降造成的轴向力变化的差异,按最不利情况进行合成; 2两侧管段由热胀受约束引起的作用力和活动端作用力的合力相互抵消时,荷载较小 方向力应乘以0.8的抵消系数;当两侧管段均为锚固段时,抵消系数取0.9。两侧内压不平
5.1直埋供热管道的焊制三通应根据内压和主管轴向荷载联合作用进行强度验算。 通各部分的一次应力和二次应力的当量应力变化范围不应大于3[];局部应力集中部位自 次应力、二次应力和峰值应力的当量应力变化幅度不应大于3[。]。当不能满足上述条亻 寸应进行加固。
1 根据两侧管段摩擦力下降造成的轴向力变化的差异,按最不利情况进行合成; 2两侧管段由热胀受约束引起的作用力和活动端作用力的合力相互抵消时,荷载较 方向力应乘以0.8的抵消系数:当两侧管段均为锚固段时,抵消系数取0.9。两侧内压不
5.2.1直埋固定墩必须进行下列稳定性
直埋固定墩必须进行下列稳定性验算:
抗滑移验算(图5.2.1)
E+T 式中K,一抗滑移系数; K一 固定墩后背土压力折减系数,取0.4~0.7; 被动土压力N); fiffs 固定墩底面、侧面及顶面与土壤产生的摩擦力(N E. 主动土压力N),当固定墩前后为黏性土时E。 T一供热管道对固定墩作用力(N)。 2抗倾署验(图5.2.1)
图5.2.1固定墩受力简图
式中 K 抗倾覆系数; X2 被动土压力E,作用点至固定墩底面距离(m); X 主动土压力E。作用点至固定墩底面距离m); G 固定墩自重N): G 固定墩上部覆土重(N): dmax 固定墩底面对土壤的最大压应力(Pa);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Pa); b、d、h 固定墩几何尺寸(宽、厚、高)(m); hi、h2、H 固定墩顶面、管孔中心和底面至地面的距离(m); 一回填土内摩擦角,砂土取30°。 5.2.4 制作固定墩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其间距不应大 于250mm。 钢筋应采用双层布置,保护层不应小于30mm
5.2.5供热管道穿过固定墩处,孔边应设置
供热管道穿过固定墩处,孔边应设置加强筋。
DBJ43T 519-2020 湖南省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发布稿).pdf五、中断泵站与热力站
9.1.8站内各种热水管道及设备的高点应设放气阀,低点应设放水阀。 9.2.3 中断水泵吸入母管和压出母管之间应设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 9.3,9 热力站热力网供、回水总管上应设阀门,并应在供水或回水管道上设流量调节装置 9.3.12 位置较高而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处应设操作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9.4.2 蒸汽总管和蒸汽分支管应装设阀门。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II34一90)
10.1.3通行管沟、半通行管沟、检查室和其他需要操作人员接近维修的地方,设备及管道 保温结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60℃。 10.3.3地下敷设管道严禁采用吸水性保温材料进行填充式保温。 10.3.4直埋敷设管道采用柔性保护层时,保温层必须采用增水性硬质、半硬质保温材料, 保温层应做成连续整体结构。直埋管道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或采用吸水、柔性保温材料时,必 须采用防水性能可靠的刚性保护层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II/T81一98)
.1.4直埋供热管道保温层除应具有良好保温性能外中央空调末端设备选型(风机盘管、空气处理机组等)74页可下载.pdf,还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直埋供热管道保温层耐热性及强度指标 2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II34—90)
.2.4对热力网的控制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热源必须按照供热的工艺要求控制与调节热源出口参数: 二、热网补水应自动调节,水箱水位应有控制与报警信号。 4.2中断泵的控制、联锁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泵与备用泵能自动切换,工作泵一旦发生故障,联锁装置应保证启动备用泵; 二、上述控制与联锁动作应有相应的灯光信号传至泵站值班室的控制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