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_T51040-2014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pdf始记载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表B1.6的规定,表 格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2的规定。 3)堰槽法。填写堰槽法开采量监测原始记载表,表格式样 应符合本规范表B1.8的规定,表格填写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B2的规定。 2自动监测的传感器可采用水表、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 计等。 3用水定额调查统计法。填写用水定额调查统计开采量监 测的原始记载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表B1.7的规定,表格 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2的规定。 6.3.4泉流量信息监测可采用堰槽法或流速仪法。要求填制采 用堰槽法或流速仪法进行泉流量监测的原始记载表,表格式样应 符合本规范表B1.8的规定,表格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2的 规定。 6. 3. 5水量监测信息可按月进行统计。 6.3.6水量监测所使用的监测设备应每年校测1次。校测方法 和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计量管理规定。 6. 4水质监测 6.41/水质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基本监测站应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2集中供水水源地应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3安装水质自动监测仪器的监测站,应每天监测1次,监测 时间为每日8时; 4专用监测并应按设置目的与要求确定。 6.4.2水质采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12998和《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的 相关规定。从停止取水超过3个月的水质监测站中采集水样,采 样前应进行抽水,抽水量不应小于并内水量的3倍
6.4.3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基本监测站监测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1.7 所列项目进行监测,并根据地下水用途和可能出现的污染物选测 有关监测项目; 2生活用地下水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中规定的项目调整选取; 3水源性地方病源流行地区应增测碘、钼、硒、亚硝胺以及其 他有关有机物、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含量等地方病成因物质监测项 目; 4工业用作冷却、冲洗和锅炉用水的地下水应增测侵蚀性二 氧化碳、磷酸盐、总可溶性固体等项目; 5沿海地区和北方盐碱区应增测电导率、漠化物和碘化物等 项目; 6矿泉水应增测硒、锶、偏硅酸等反映矿泉水质量和特征的 监测项目; 7农村地下水可选测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及凯氏氮等项目: 有机污染严重区域可选择苯系物、烃类、挥发性有机碳和可溶性有 机碳等项自: 【8海水入侵区监测站应对丰水期水样进行简分析DBJ43/T 203-2019 湖南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标准,枯水期水 样可只进行氯离子浓度分析。
1自动水温监测站的水温信息监测频次可同水位信息监测 频次,也可每日8时一次的监测频次。非自动水温监测站于每年 的3月、6月、9月、12月的26日8时各进行1次监测。 2地热异常区水温监测站宜采用自动监测方式,未实现自动 监测的监测站应按水位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6.5.2监测水温的测具,最小分度值不应小于0.1℃,允许误差
的绝对值不得超过0.1℃。
6.5.3人工监测水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温测具应放置在地下水面以下1.0m处,或放置在泉 水、正在开采的生产并出水水流中心处,静置5min后读数。 2同一次水温监测应连续进行两次操作,两次操作数值之差 不应大于0.4℃,否则应重新监测。应将两次监测数值的算术平 均值作为本次监测的水温值。 6.5.4人工监测应填写原始水温监测记载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B表B1.9的规定,表格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2的 规定。 6.5.5水温测具应每年检定1次,检定测具的允许误差绝对值不
得超过 0. 1℃。
7.1. 3地下水实验站布设
1 布设在具有水文、气象、水文地质条件代表性区域内; 2 布设在孔隙水地区; 3布设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 1.4 地下水实验站应开展下列实验项目和监测项目: 1主要开展下列实验项目: 1)潜水蒸发; 2)降水人渗补给; 3)地下水渗流; 4)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相互关系: 5)污染物质运移。 2主要开展下列监测项目: 1)地面气象要素; 2)水面蒸发; 3)包气带土壤水分势能和含水量; 4)地下水动态。 3根据区域水文、气象、地下水特点和地下水利用保护工
需要,确定其他相关的实验和监测项目。
7.2地下水实验站的建设
7.3.4地下水变幅带给水度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3.6地下水的补给周期实验宜采用同位素系踪法
7.3.7均衡区地下水开采量统计方法宜采用典型井法,典型井数
8资料整编 8.1一般规定 8. 1. 1 资料整编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基本资料考证; 2 审核原始监测资料; 3 编制成果图、表; 4 编写资料整编说明; 设部信息公开 5 整编成果的审查验收、存储与归档。 8.1.2 统计数值时,平均值应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尾数应按四 舍五入处理;挑选极值,若多次出现同一极值,应选择首次出现的 极值。 8. 1. 3 国家和省 级年度资料整编工作应于次年5月底以前完 成。 Y 8.1.4原始资料和整编成果,应按质量管理和科技档案管理的相 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归档。
8. 2基本资料考证
8.2.1基本资料考证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站的位置、编号; 2 监测站的监测方法、误差; 3 监测站布设、停测、更换的时间,监测站类别、监测项目、频 次变动情况; 监测设备检定和校测情况; 5 监测站附近影响监测精度环境变化的情况; 6 自动监测站运行和维护日志;
8.3.4审核合格的监测站,应编制“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考证 成果一览表”“地下水统测站考证成果一览表”和“地下水基本监 测站分布图”,表格式样及编图说明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 C. 1. 1、表 C. 1. 9 和附录 D 的规定
4.1水位资料插补应符合下列
1逐日监测资料,每月缺测不应超过2次,且缺测前后均有 不少于连续3个监测数值可插补;五日监测资料,每月缺测不应超 过1次,且缺测前后均有不少于连续3个监测数值可插补;统测资 料不得插补。 XX 2“井干”、“井冻”、“可疑”数值在插补时均应按"缺测”对待 3插补方法可采用相关法、趋势法或内插法。 4插补的数值可参加数值统计。 5自动监测站应采用每日8时的监测数据作为该日监测值 8.4.2水位监测资料数值统计应包括月统计和年统计,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月统计应包括月平均水位值,月最高、最低水位值及其发 生日期; 2年统计应包括年平均水位值,年最高、最低水位值及其发 生日期,年变幅、年末差。 8.4.3数值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月内无缺测资料,可进行月完全统计;年内无缺测资料,可 进行年完全统计。 2逐日水位资料,月内缺测不超过10次的,可进行月不完全 统计;超过10次的,不进行月统计。 3五日水位资料,月内缺测2次的,可进行月不完全统计;超
1月内无缺测资料,可进行月完全统计;年内无缺测资料,可 进行年完全统计。 2逐日水位资料,月内缺测不超过10次的,可进行月不完全 统计;超过10次的,不进行月统计。 3五日水位资料,月内缺测2次的,可进行月不完全统计;超 过2次的,不进行月统计。
4年内月不完全统计不超过2个或仅有1个不进行月统计 者,可进行年不完全统计。 8.4.4统测水位资料不应进行数值统计。 8.4.5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合格的水位监测资料 应分别编制下列成果表: 1“地下水水位逐日监测成果表”、“地下水水位五日监测成 果表”,表格式样见本规范附录 C表C.1.2和表℃.13,表格填写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2的规定; 2“地下水水位年特征值统计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附 录C表C.1.4的规定; 3“地下水水位统测成果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表C.1.10的规定。 8. 5水量资料整编 8.5.1缺测水量资料,不应进行插补;经审核定为可疑”的水量 监测资料,应按“缺测对待。 人 8.5.2水量监测资料的数值统计应包括单站年开采量数值统计 和井群年开采量数值统计,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站年开采量(径流量),年内最大、最小月开采量(径流 量)及其发生的月份; 2并群年开采量,年内最大、最小月开采量及其发生的月份 最大、最小单井年开采量及监测站的编号。 8.5.3数值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缺测资料,应进行年完全统计。 2单站缺测一个月开采量(径流量)时,可进行年不完全统 计;缺测超过一个月时,不进行年统计。 3单并年开采量不完全统计不超过并群监测总数的20% 时,可进行并群年不完全统计;超过20%或有不进行年单并开采 量统计时,均不应进行井群年统计。
1无缺测资料,应进行年完全统计。 2单站缺测一个月开采量(径流量)时,可进行年不完全统 计;缺测超过一个月时,不进行年统计。 3单并年开采量不完全统计不超过并群监测总数的20% 时,可进行并群年不完全统计;超过20%或有不进行年单并开采 量统计时,均不应进行井群年统计。
8.5.4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合格的各监测站水量 监测资料,应填制“地下水开采量监测成果表”和“泉流量监测成 果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5和表C.1.6的 规定。
8.6.1水质资料整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审核原始资料自检测任务书、采样记录送样单、最终检测 报告及有关说明等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原因不明应 如实说明情况,不得任意修改或舍弃数据。审核后,按时间顺序装 订成册,妥善保管。 2应将审核合格的水质资料进行分类整编,按特征值统计。 8.6.2应根据整编的水质资料进行地下水类型计算,采用单一指 标法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 V 8.6.3审核合格的监测站水质监测资料,应填制“地下水水质监 测成果表”,表格式样及编图说明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C 表C.1.7和附录D的规定。 8.7水温资料整编 8.7.1/缺测水温资料不应进行插补;经审核定为“可疑”的水温监 测资料应按“缺测”对待。 8.7.2水温监测资料应只进行年统计,包括年平均水温值,年最 高、最低水温值及其发生的月份,年内水温变幅,当年末与上年末 的水温差。 8.7.3年内缺测1次的,应进行年不完全统计;超过1次的,不应 进行年统计。 8.7.4经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合格的监测站水温资 料,应填制“地下水水温监测成果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表C.1.8的规定。
8.6.1水质资料整编应符合下列规
1审核原始资料自检测任务书、采样记录送样单、最终检测 报告及有关说明等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原因不明应 如实说明情况,不得任意修改或舍弃数据。审核后,按时间顺序装 订成册,妥要善保管。 2应将审核合格的水质资料进行分类整编,按特征值统计 8.6.2应根据整编的水质资料进行地下水类型计算,采用单一指 标法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 8.6.3审核合格的监测站水质监测资料,应填制“地下水水质监 测成果表”,表格式样及编图说明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C 表 C. 1. 7和附录D的规定。
8.7.1缺测水温资料不应进行插补;经审核定为“可疑”的水温监 测资料应按“缺测”对待。 8.7.2水温监测资料应只进行年统计,包括年平均水温值,年最 高、最低水温值及其发生的月份,年内水温变幅,当年末与上年末 的水温差。 8.7.3年内缺测1次的,应进行年不完全统计;超过1次的,不应 进行年统计。 8.7.4经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合格的监测站水温资 料,应填制“地下水水温监测成果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表C1.8的规定。
8. 8. 1 实验资料整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综合实验站资料整编应将实验监测项目逐年、逐项整编; 2专项实验站资料整编应按照专项实验期逐项进行整编 8.8.2常规监测项目应逐年、逐项进行整编,专题辅助项目应按 专题试验期逐项进行整编
2专项实验站资料整编应按照专项实验期逐项进行整编 8.8.2常规监测项目应逐年、逐项进行整编,专题辅助项目应按 专题试验期逐项进行整编。 8.9资料整编说明 8.9.11 资料整编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料整编的组织、时间、方法、内容及工作量情况; 监测站的调整、变更情况; 3 监测方法、精度、高程测量、校测和测具检定情况; 4 监测资料质量评价; 5 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8.9.2 资料整编说明应客观、准确。 8.10 资料整编成果的审查验收 8.10.1资料整编成果的审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审查资料包括: 1)各监测站基本资料; 2)各项原始监测记载资料: 3)资料整编成果图、表; 4)资料整编说明。 2审查内容包括: 1)发生变动的基本资料全部进行审查;未发生变动的基本 资料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20%; 2)各项原始监测资料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30%; 3)整编成果资料全部进行审查。
3经审查,不符合下列质量标准之一者,不应验收: 1)项目完整,图表齐全,规格统一; 2)监测站基本资料齐全; 3)测验及资料整编方法正确; 4)无系统错误和特征值统计错误,其他数据的错误率不大 于1/10000; 5)资料整编说明的内容完整、准确、客观。 10.2资料整编成果的审查验收应提出审查验收意见。
8. 11 技术档案建设
8.11.1基本监测站技术档案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本监测站应建立单站技术档案,其表格式样见本规范附 录A表A11、表A12; 2基本监测站的撤销、改变类别应记入原监测站的技术档 案,更换监测站应重新建立技术档案。 X
8.11.2统测站技术档案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8.12 资料存储及归档
8.12.1资料存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存储应在各项整编成果均达到整编规定的质量标准后进 行; 2存储介质应包括以年鉴刊印形式的纸介质,形成数据库的 磁介质光盘等,并应实行异地备份
8. 12. 2下列资料应予归档:
1各监测站的基本资料,原始监测资料,资料整编成果图、表 和资料整编说明;
2监测站基本资料考证意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意见和资料 整编成果审查验收意见; 3资料整编成果磁介质和光盘拷贝。 8.12.3资料存储及归档工作应于次年年底以前完成。存储和归 档资料应妥善保存
9信息服务系统 9. 1基本要求 9.1.1地下水信息服务系统功能应包括:地下水监测信息管理、 分析评价、预测分析、信息共享与发布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9.1.2地下水信息服务系统的信息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应 满足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等需要。 9.2信息服务系统结构与基本功能 XX 9.2.1地下水监测应采用统的标准构建在计算机网络支撑下 运行的信息服务系统,系统应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结构 9.2.2省级(含)以上地下水监测应基于地理信息系统构建信息 服务系统。《 9.2.3信息服务系统应有信息接收、数据库、信息分析预测、信息 发布等业务模块 9.2.4信息接收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自动接收地下水自动监测站报送的实时数据,存入实时数 据库,并能对接收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查; 2接收状况异常或接收数据异常时,报警并记录,异常数据 记录备查; 3具备手动录入或导入其他监测数据功能; 4数据整编达到标准要求后存入整编数据库。 9.2.5数据库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地下水监测数据库的表结构和标识符应统一标准并建立 统一的数据字典,实现地下水监测业务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标识符索引见本规范附录E,
2数据库分类存储信息、存储地下水监测基本信息、原 整编资料信息、试验信息、空间数据、地下水资源评价信息、地 动态的预测分析信息等。
2数据库分类存储信息、存储地下水监测基本信息、原始和 整编资料信息、试验信息、空间数据、地下水资源评价信息、地下水 动态的预测分析信息等。 9.2.6信息预测分析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能对地下水监测信息整理分析,形成各种统计报表和图 形,可生成地下水监测资料年鉴; 2能对监测数据进行时间空间变化、历史对比等分析,通过 运行预测模型进行地下水动态预测分析,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交 互功能。 9.2.7信息发布模块应能通过网络等形式发布监测成果、分析评 价成果、预测分析成果信息等。 9.2.8信息服务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根据需要及时对信息服务系统维护和升级; 2 在线备份和恢复功能; 3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实行异地备份; 4 保证网络环境安全,保障地下水信息服务系统的可靠运 行。 Y 9.3地下水信息服务 9.3.1/地下水监测应定期分析地下水各种监测信息,并应通过对 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掌握地下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 规律。 9.3.2地下水监测应定期进行区域地下水动态的预测分析工作, 预测分析内容应包括地下水水位、水量和水质,并应定期进行区域 地下水资源的分析评价工作。 9.3.3地下水监测应定期编制区域地下水综合分析报告,综合分 析报告应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综合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影 响地下水变化的气象水文因素、地下水动态、地下水开发利用情
9.2.6信息预测分析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9.3.1地下水监测应定期分析地下水各种监测信息,并应通过对 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掌握地下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 规律。 9.3.2地下水监测应定期进行区域地下水动态的预测分析工作, 预测分析内容应包括地下水水位、水量和水质,并应定期进行区域 地下水资源的分析评价工作。 9.3.3地下水监测应定期编制区域地下水综合分析报告,综合分 析报告应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综合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影 响地下水变化的气象水文因素、地下水动态、地下水开发利用情 况地下水预测分析和地下水水质等内空
9.3.4地下水监测应定期在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有关地下水监测、 预测分析和综合分析等工作成果报告。工作成果报告应包括下列 内容: 1期间地下水监测工作基本情况; 2期间降水量的时空分布概况与上年降水量时空分布的比 较,与多年平均降水量的比较: 3期间末最高、最低地下水位(或埋深)的时空分布概况,与 上期间末最高、最低地下水位(或埋深)时空分布的比较 4期间水质评价概述,超标率与变化趋势分析; 5期间地下水开采量,与上年地下水开采量的比较; 6期间降水量、开采量、水位(或理深)、水质的动态变化对当 7期间地下水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8绘制期间监测点分布图、降水量等值线图、地下水位和理 深等值线图、地下水水位变幅等值线图等。X
附录A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表式样
附录A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表式样 及填表说明 A1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表式样 A1.1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一览表,应按附表A1.1格式填写。 A1.2泉监测站基本情况一览表,应按附表A1.2格式填写。 A1.3地下水统测站基本情况一览表,应按附表A1.3格式填写。
表 A.1.2泉监测站基本情况一览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旗、区)基面名称名称监乡(镇村(街道)类别位测监测项目编码置站"北纬原编码始测年泉类型监测日期监测频次缪测年月日永准点测量水准点与测站的相对位置测量或变动高程测量等级距离m变动原因编号方向年月日(m)地面高程测量测量日期年月高程(m)固定测量日期年月日高程(m)点高变更原因程测变39测量日期量更高程(m)
A2监测站基本情况表填制说明A2.1“监测站名称”为监测站编码所代表的中文名称。A2.2“监测站编码”为参照《全国水文测站编码方法》编制的监测站编码。A2.3位于农村地区监测井“位置”填写至乡、村:位于城镇地区监测井位置填写至区、街道。“位置”及“与监测站相对位置”及“与监测井口的相对位置”中,“方向”按N、NE、E、SE、S、SW、W、NW八个方位填写,“m”精确到百分位。A2.4“淤积厚度”为实测井深与原井并深的差值。A2.5“地层柱状图”中,井管结构岩性名称及其图例,应分别按《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和《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执行;岩性描述内容包括岩性名称、颜色、夹层分布特征等。A2.6“监测站类别"指国家级基本监测站、省级基本监测站、普通监测站、统测或试验站。A2.7“监测井类型”填写生产井、民井、勘探孔或专用监测井。A2.8“泉类型”填写上升泉或下降泉。A2.9“统测井类型”填写生产井、民井、勘探孔。A210“地下水类型”按照埋藏类型填写“潜水”、“承压水”;按照空隙类型填写“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填写应用组合表示,如“潜水;裂隙水”。A2.11“备注”填写裁撤、更换并的原因和日期,以及新换并编号和原并的相对位置。A2.12表A11的尺寸为A3开张,表A1.2和表A1.3的尺寸为A4开张。:42:
附录B地下水监测原始记载表式样及填表说明
B.1地下水监测原始记载表式样 B. 1. 1 B. 1. 2 地下水水位逐日监测原始记载表,见附表B1.2。 B. 1. 3 地下水水位五日监测原始记载表,见附表B1.3。 B. 1. 4 地下水水位统测原始记载表,见附表B1.4。 B. 1. 5 地下水开采量监测(水表法)原始记载表,见附表B1.5。 B. 1. 6 地下水开采量监测(水泵出水量统计法)原始记载表,见 附表 B 1. 6。 B. 1. 7 地下水开采量监测(用水定额调查统计法)原始记载表 见附表B1. 7。 B.1.8泉流量监测(堰槽法或流速仪法)原始记载表,见附表 B 1. 8。Y B.1.9地下水水温监测原始记载表,见附表B 1.9。
填表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填表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填表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表B.1.6地下水开采量监测(水泵出水量统计法)原始记载表
填表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表B.1.7地下水开采量监测(用水定额调查统计法)原始记载表
表B.1.8泉流量监测(堰槽法或流速仪法)原始记载表
2地下水监测原始记载表填表
B2.1“监测站类别”指国家级基本监测站、省级基本监测站普 通监测站、统测站或试验站。 B.2.2以“m”为计量单位时,精确到百分位。 B.2.3“井深”指最近一次测量的地面至并底的距离 B.2.4监测时间应采用北京标准时间。 B2.5“备注”内应填写监测数值异常的原因及监测站附近挖塘 开渠、开采地下水等影响监测精度的情况 B2.6“地下水开采量”、“矿坑排水量”或“泉流量”均应按月填 与。其中,水表法应根据“月初、月末水表读数差”填写;水泵出水量统 计法应根据“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与”累计开泵时间”的乘积填写;用 水定额调查统计法中,“农田灌溉地下水开采量”应根据“灌溉面积” “灌溉定额”“灌溉次数”三者的连乘积填写,“乡镇工业生产地下水开 采量”应根据“产值”与“万元产值用水定额”的乘积填写,“农村生活地 下水开采量”应根据“人口数量”与“人均日用水定额”的乘积再加上 “牲畜数量”与“牲畜日用水定额”的乘积之和填写;堰槽法泉流量应根 据“累计泄流时间”与“流量换算结果"的乘积填写;流速仪法应根据 “累计测流时间”、“过水断面面积”、“流速平均值”三者的连乘积填写。 B.27“堰槽法流量换算结果”应根据堰槽的类型、尺寸、角度及 “堰槽法泄流水深平均值”,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堰槽测流规范》SL24 给出的计算公式或关系图表查算后的数字填写。 B2.8“地下水理深”应按“地下水水面至地面的距离”填写 “地下水水位”应按并口“固定点高程”减去“固定点至地下水水面 距离平均值”填写。 B2.9“缺测”、“可疑”的表示符号分别为“一”、“※”;“停测”时 相应数据表格应保持空白,并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B2.10采用汛期逐日监测,非汛期五日监测的水位原始记载表 可采用表B13。其中,非汛期时间段的非监测日按停测”填写
附录C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成果表式样 及填表说明
C1.1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考证成果一览表,应按附表C.1.1 格式填写。 C. 1. 2 地下水水位逐日监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2格式填写。 C. 1. 3 地下水水位五日监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3格式填写 C. 1. 4 地下水水位年特征值统计表,应按附表C.1.4格式填写。 C. 1. 5 地下水开采量监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5格式填写。 C. 1. 6 C. 1. 7 地下水水质监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7格式填写。 C. 1. 8 地下水水温监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8格式填写。 C. 1. 9 地下水统测站考证成果一览表,见附表C1.9格式填写 C. 1. 10 地下水水位统测成果表RB/T 049-2020 石油和化工行业 炼油化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pdf,应按附表C1.10格式填写。
2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成果表
C2.1整编符号如下: 1“缺测”、“停测”、“可疑”符号按附录B规定填写; 2“插补”符号:在该数值的右上角划“①”; 3“不完全统计”符号,将该值用“(”括起来: 4“不进行统计”的表达式为在相应的表格内保持空白。 C2.2当同一页次、同一列的数值的整数部分相同时,只写出最 上部出现的数值,其下各数值可只写小数,但小数的位次应上下对 齐。 C2.3当同一页次同一列的文字完全相同时,只写出最上部出 现的文字,其下的文字可略写“同上”。 C 2.4“监测站类别”、“监测并类型”“统测井类型”“地下水类 型”按附录A规定填写。 C2.5“并深”“地下水埋深”按附录B规定填写。 C.2.6表 C.1.1 和表C.1.8中的“监测项目”,填写相应项目整 编成果的页次;因缺测或经考证、审核不合格舍弃的项目在相应栏 内划“一":因停测造成的无整编资料的项目,其相应栏内保持空 白X C27表C.1.1和表C.1.9中的“备注”中填写影响监测精度和 高程变动等情况
附录D‧地下水基本监测站分布图编制说明 D.1.1地下水图名:《XX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基本监测 站分布图》(×××X年)。 D.1.2采用标准地形图作底图,比例尺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确定,底图应具有下列要素: 1经纬网,网线距为1°,主要水系,大中型湖泊、水库,骨干 铁路、公路; 2国界,海岸线,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市(州盟)界,县 (旗)界; 3各类型区界线及代号,骨干气象站,水文站,雨量站,蒸发 站,试验站(场); 4比例尺及方向标。 D.1.3用于编图的资料应为经考证、审核合格的年度整编资料, 编图要素应包括基本监测井编号、类别、地下水类型、井深、监测项 目及频次。 D. 1 4参考图例: 类型区界线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DB12/T 724.35-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pdf,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2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