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51188-2016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pdf

GB_T51188-2016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5.3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332437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_T51188-2016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pdf

13.4.4当水景喷泉工程的水体水质不能达到本标准第13. 4. 2

条和第13.4.3条的规定时,应进行水质净化处理,且水景喷泉 系统中宜设置水样采集点。

13.4.5水景喷泉工程充水、补水系统上应有用水计量

用途和类型选用,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 技术规程》CJJ122的有关规定。 13.5.3水泵、气泵、电热水器及水下照明等用电设备应满 全防护的要求。

帷幕灌浆工程施工方案13.5.4池水净化工艺的主要设备宜设置运行参数检测

则控制的仪表。当泳池水循环系统出现故障时,全自动水质监测 系统应具有自动停止设备运行和报警的功能

13.5.5游泳娱乐水池的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池体在应急或检修时的泄水时间不宜超过8h。 2 水处理能力应满足水质要求。 3 回水口不应出现负压区: 4 进水、出水口不应对人的肢体造成卡。 5 池体四周应有安全爬梯。 6 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7 逆流式池水循环系统的池岸溢流回水槽的回水管,宜采 用等流程或分路回水管分别接人均衡水池。 8溢流回水槽为淹没式时,冲洗池岸的排水不得排入溢流

回水槽内。池岸应在远离游泳池溢流回水槽的观众看台底部另设 排水沟。 9池体当为重力流泄水并排至排水管道时,应设置防止雨 水或污水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当为压力流泄水时,宜采用循环 水泵和设备机房内集水坑潜水排水泵兼作泄水泵,且应关闭进入 各类设备内管道上的阀门。 10跳水池应设置水面空气制波和喷水制波装置。 11跳水池起泡制波和安全保护气浪所供给的压缩空气气体 质量应洁净、无色、不含杂质、无油污、无异味。 12游泳池宜设置消除池底积污的装置。 13滑道润滑水循环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池水循环净化系 统循环水泵宜设置备用水泵。功能循环给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宜 按不少于2台水象并联运行设计,并可不设置备用水泵

13.5.6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毒剂应满足卫生安全水平,且投加量不应造成对人体 或口腔等的伤害; 2游泳池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中应设有池水消毒工艺 13.5.7公共游泳池的入口通道应设置浸脚消毒池。当设有强制 淋浴装置时,浸脚消毒池宜设在强制淋浴之后。 13.5.8游泳池经营者应要求游泳人员有健康合格证,应教育游 泳人员遵守相关规定。 13.5.9游泳池经营者每场应以自来水对游泳池岸进行冲水刷洗 一次,且冲洗排水不得排入游泳池内。游泳池经营者每2d~3d 应以专用的吸污机或清洁工具对池底积污清洁一次。高沿游泳池 应每3d对汽水交界面清洁一次,视污染程度齐沿游泳池池壁应 至少每14d清洁一次。 13.5.10清洗化学药品设备、容器的废水,应与其他排水进行 中和、稀释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直接排人排水管道 13.5.11游泳池应在取得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 材料后开放使用

13.5.12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或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针对性的 处理。 13.5.13游泳池的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卫 生标准》GB9667的有关规定

13.6.1浴池水水质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补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 2浴池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 244的有关规定。 13.6.2浴池水温度、循环方式、水处理、卫生消毒措施等应根 据用途和类型选用,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场给水排水 工程技术规程》CJ160的有关规定。

13.6.2浴池水温度、循环方式、水处理、卫生消毒措施等应根 据用途和类型选用,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场给水排水 工程技术规程》CJJ160的有关规定。 13.6.3公共浴场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多座浴池应设置独立的循环系统。当各座浴池最高水位 水质、水温、循环周期、使用功能均相同时,可采用一套循环 系统。 2单座浴池的循环周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盾环水量应根据循环周期及水池容积确定。 3公共浴场的各用水器具的使用温度及额定流量应根据气 医条件、使用温度、适用方式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 4公共浴场的洗浴废水应与粪便污水分开排出,且室外排 水也应污废分流。公共浴场的浴池宜采用间接排水,雨污水不得 到灌到公共浴池内。 5公共浴池应配备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与浴池功能循环供水

6.3公共浴场应符合下列安全

系统或供气系统。 6当公共浴池灯具电气开关采用触摸开关时,应有明显的 启闭标志,具有延时设定功能,并应采用12V电压,且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IP68。 13.6.4公共热水浴池充水和补水的进水口应位于浴池水面以 下,充水和补水管道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13.6.5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中应配置池水消毒工 艺,消毒剂应可靠、对人安全且应获得卫生部门的批准。 13.6.6公共浴池池水净化处理中所使用的泡沫消除剂应达到食 品级要求。 13.6.7公共浴池给水排水系统所用的设备、管道应具有抗腐 蚀、耐高温和耐低温等性能。 13.6.8公共浴池循环水处理系统的设备、设施、装置应采用具 有各项运行技术参数自动监测和控制的全自动控制系统。

14.1.1给水处理和供水设备的过流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1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和《生产设备安全 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的有关规定。 14.1.2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管理过程中,人体能触及 的处理单元和设备表面不应有飞边和毛刺, 14.1.3儿压锅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TSGGOOO1、《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JB/T 7985和《工业锅炉技术条件》NB/T47034的有关规定和安全 要求。 14.1.4空气源热泵机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环境温度空气 源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 热泵(空调)机组》GB/T25857和《家用空气源热泵辅助型太 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23889的有关规定。 14.1.5地源、水源热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 机组》GB/119409的有关规定, 14.1.6燃气热水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GB1811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6932和《燃气燃烧器具 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式燃气热水器应采用水流自动点火,并宜具有温度 自动控制。容积式燃气热水器应具有温度自动控制。 2应采用烟气强制排放

14.1.4空气源热泵机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环境温度

3当为容积式时,应具有压力或温度安全阀。 14.1.7电热水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2、《家用和类似用途 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的有关规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带有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 2当为容积式时,应具有压力或温度安全阀。 14.1.8换热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热交换器》GB/T151、 《板式热交换器》NB/T47004、《螺旋板式热交换器》NB/"1 17048、《压力容器》GB15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 47013、《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和《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OO04的有关规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热盘管应采用热效率高的弹性管束、浮动盘管、交叉 缩放换热单儿,且宜具有自动除垢的功能; 2换热器应有压力和温度安全阀。 14.1.9太阳能热水集热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全玻璃真空太 阳集热管》GB/T17049、《玻璃一金属封接式热管真空太阳集热 管》GB/T19775、《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太 阳能集热器热性能试验方法》GB/T4271和《平板型太阳能集 热器》GB/T642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垫应具有强阳光下抗老化性能,并应满足产品设计 生命周期的要求: 2应采取防坠落、防过热、防冻等安全措施 14.1.10卫生器具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6952 《陶瓷砖试验方法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 度和容重的测定》GB/T3810.3、《陶瓷砖试验方法第9部分: 抗热震性的测定》GB/T3810.9、《卫生洁具排水配件》JC/1 93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I/T16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有软管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连接应可靠; 2卫生器的溢流设施应满足安全排水的要求。 14.1.11离心水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技术条件(工 类)》GB/T16907、《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GB/T5656和 《离心泵技术条件(血类)》GB/T5657的有关规定,当质量要 求高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技术条件(1类)》GB/1 16907的规定。 14.1.12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 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供水流量时,水泵同时运行的台数不应超过3台 当必须超过3台时,应复核多台水泵并联运行时扬程降低对系统 供水的影响因素。 2二次供水设备不应有开口部位。当必须有开口时,应采 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和清洁措施。并应有卫生和检疫的认证 且泵房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 防毒技术要求》AQ42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 卫生规范》GB14881的有关规定。 3当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在水泵出水总管设置有空 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4系统节能节水应有工程实测报告支持。 5系统夜间或小流量供水时,应有防止水泵过热的措施, 6水泵的配比应有避免出现供水压力不稳的措施 14.1.13二次供水设备电控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 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1 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GB/T2423.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GB 7251、《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水泵控制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IP30;与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 于IP55

于IP55。 14.1.14成品冷却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GB/T 7190.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冷却塔》GB/T7190.2、《机械通风冷却塔工艺设计规 范》GB/T5039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塔填料和塑料等材质应采用阻燃型,氧指数不应低 于30; 2集水盘的深度和容积应满足出水管不进气的安全要求; 3风机、电动机、减速器等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14.1.15设备的材质应根据设计要求、输送介质、环境条件和 使用功能确定,设计应给出相应的材质和参数。 14.1.16给水设备应有产品说明书和铭牌标识

14.1.14成品冷却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14.2局部污水处理和提升

14.2.1局部污水处理和提升设备的制造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 合本规范第14.1.2条的有关规定。 14.2.2餐饮废水隔油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餐饮废水隔油 器》CJ/T295的有关规定。 14.2.3污水提升泵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污物潜水电 泵》GB/T24674、《污水提升装置技术条件》CJ/T380、《离心 式潜污泵》JB/T885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泵电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时,应采用防爆电机; 2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14.2.1局部污水处理和提升设备的制造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 合本规范第14.1.2条的有关规定。 14.2.2餐饮废水隔油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餐饮废水隔油 器》CJ/T295的有关规定。

14.2.3污水提升泵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污物潜水电

泵》GB/T24674、《污水提升装置技术条件》CJ/T380、《离心 式潜污泵》JB/T885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泵电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时,应采用防爆电机 2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污水泵应有低流量过热保护措施:

2 应设置通气装置; 3 不应发生污泥淤积和发酵等不良现象; 4 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5 应有气密性试验和检测认证。

15.1.1生活给水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 没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和《生产设备 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的有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14. 1. 2 条的规定

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和《生产设备 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的有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14.1.2条的规定。 15.1.2管材及管件的材质应根据设计要求、输送介质、使用环 境条件和使用功能确定。 运风消相玉和铃确坛汇

15.1.2管材及管件的材质应根据设计要求、输送介质、使用环

15.3.1生活给水阀门应符合本标准第14.1.1条和第14.1.2条 的规定。 15.3.2阀门的材质应根据设计要求、输送介质、使用环境条件 和使用功能等确定。 15.3.3 阀门应有产品说明书和铭牌标识

的规定。 15.3.21 阀门的材质应根据设计要求、输送介质、使用环境条件 和使用功能等确定

15.3.3阀门应有产品说明书和铭牌标识

3.3阀门应有产品说明书和铭片

16.1.3工业项目消毒剂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民用建筑应采用 安全消毒剂和消毒方式。

6.2.1混凝絮凝、均质调节、氧化与还原、除氧、树脂和膜的

再生、酸碱中和、缓蚀阻垢等水处理工艺的加药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污水再生利用工 程设计规范》GB50335、《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二 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 范》GB50050、《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140和《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122的有关 规定。

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 范》GB50050、《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140和《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122的有关 规定。 16.2.2下列给水排水系统工艺单元和设施应进行消毒: 1从自然界取水经处理后用作生活饮用水; 2水质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二次供水; 3 游泳池或其他与人体亲密接触的景观水; 4 医院污水; 5 实验室排水及其他可能带有微生物病原体的排水; 6直接排人天然水体的污水。 16.2.3污水处理消毒灭菌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紫外线消毒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给排水 紫外线消毒设备》GB/T19837的有关规定: 2消毒灭菌设备应安全可靠,投加量精准,并应有报警 功能; 3采用氯消毒的污水直接排入天然水体时应经脱氯处理, 余氯量不应大于0.5mg/L。 16.2.4循环水系统中微生物控制宜采用氧化剂型杀生剂为主、 非氧化型杀生剂为辅的处理方式。 16.2.5水处理药剂的投加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湿式投加; 2重力式投加时,应投加在水泵的吸水管内; 3压力式投加时,应投加在水泵的出水管上,并应设置良

16.2.2下列给水排水系统工艺单元和设施应

1紫外线消毒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给排水 紫外线消毒设备》GB/T19837的有关规定; 2消毒灭菌设备应安全可靠,投加量精准,并应有报警 功能; 3采用氯消毒的污水直接排入天然水体时应经脱氯处理 余氯量不应大于0.5mg/L 16.2.4循环水系统中微生物控制宜采用氧化剂型杀生剂为主 非氧化型杀生剂为辅的处理方式

应采用湿式投加: 2 重力式投加时,应投加在水泵的吸水管内; 3 压力式投加时,应投加在水泵的出水管上,并应设置良

16.2.6药剂的投加量应能适应处理水量的变化

16.3水质和卫生安全

16.3.1给水处理、二次供水消毒、游泳池水处理、建筑中水和 再生水等采用的化学处理剂和消毒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 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的有关规定。带入 饮用水或水中的有害物质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5749规定值的10%,且消毒剂残留浓度和消毒副 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 关规定。 16.3.2水处理所采用的化学处理剂和消毒剂应根据原水水质、 出水水质的要求,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不应对生命和水体 产生潜在的风险。 16.3.3当生活热水采用化学药剂缓蚀阻垢时,缓蚀阻垢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开式热水箱供应热水时,应设置消 毒措施。

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B2760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开式热水箱供应热水时,应设置消 毒措施。

16.3.4游泳池水质平

化学药品应经当地卫生部门认可批准: 2 应对健康无害,并不得对池水产生二次污染: 3不得与有机物发生反应,且应能快速溶解使用方便

16.4.1 污水处理和循环冷却水处理应采用对水体环境低影响度

16.4.2消毒和加药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 生设计总则》GB5083的有关规定 16.4.3消毒与加药设备的能力应满足工艺的要求,且应有确保 不间断投加的措施, 16.4.4加氯间和氯库、加氨间和氨库的布置应设置在场地全年 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其他建筑的通风口的距离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室外给水设计规 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远离居住区、公共建筑、集会 和游乐场所。

1氯库不应设置阳光直射氯瓶的窗户。 2氯库应设置单独外开的门,不应设置与加氯间相通的门。 氯库大门上应设置人行安全门,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 关闭。 3加氯或氨间及氯或氨库不宜于其他建筑合建,合建时加 氯或氨间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应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并 应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和固定观察窗。 4加氯或氨间及氯或氨库应设置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 检测仪应设低、高检测极限。 5氯库应设置漏氯处理设施。储氯量大于1t时,应设置漏 氯吸收装置,处理能力应按每小时处理一个所用氯瓶漏氯量计 算。吸收塔的尾气排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漏氯吸收装置应设在临近氯 车的单独房间内。 6氨库的安全措施与氯库相同。装卸氨瓶区域内的电气设 备应设置防爆型电气装置。 7加氯或氨间及仓库应有通风设施,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16.4.6条的规定。

8加氯或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 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 9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16.4.6加氯或氨间及氯瓶间应有通风系统,且应高空排放,不 应对周围绿化植被等造成危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空气中氯气最高充许浓度不应大于1mg/m; 2在环境气候条件充许下,宜采用半敲开式结构自然通风: 3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换气频 率宜为8次/h~12次/h; 4加氯间及库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且应设置高位新鲜空 气进口和低位排风口; 5加氨间及库的机械通风系统应在距地面不超过0.5m处 设置风机,排风口距地宜为0.2m; 6氯或氨库应设有根据氯或氨气泄漏量开启通风系统或全 套漏氯或氨气吸收装置的自动控制系统。 16.4.7二氧化氯制取间及原料储存间、加酸及储存间应设置氯 气、二氧化氯、酸雾泄漏的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材料不得相互接触,应分别储存。储 放槽应设置隔离墙,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酸钠 及亚氯酸钠库房应备有快速冲洗设施 2二氧化氯制存、储存、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应具有 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3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有耐腐蚀的表层处理。 4二氧化氯制备间和原料间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检测仪 报警设施及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 5二氧化氯消毒系统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的设置 及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16.4.5条的规定,工作间内应 设置快速洗浴龙头。 16.4.8电化学制取次氯酸钠消毒剂时,制取间应设置机械通风

系统,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6.4.5条的规定,且电解的副产品

16.4.9臭氧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氧接触池应全密闭,池顶应设置尾气排放管和自动气 压释放阀,池内水面与池内宜保持0.5m0.7m的净空距离; 2臭氧接触池出水端应设置余臭氧监测仪: 3应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宜由尾气 输送管、尾气中臭氧浓度监测仪、尾气除湿器、抽气风机、剩余 臭氧消除器,以及排放气体臭氧浓度监测仪及报警设备等组成; 4设有臭氧发生器的建筑内,相关区域的用电设备应采用 防爆型; 5当臭氧发生装置设置在室内时,室内臭氧最大允许浓度 不应超过0.16mg/m3。 16.4.10臭氧尾气消除装置应根据消毒水质和环境条件选择,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消不应采用电加热分解工艺; 2以氧气为气源的臭氧制取设施,尾气不应采用活性炭吸 附工艺; 3电加热分解臭氧尾气消除装置宜设在臭氧接触池池顶 且宜室内设置,并应有强排风设施,必要时宜加设空调设备; 4催化剂接触分解和活性炭吸附的臭氧尾气消除装置宜在 臭氧接触池池顶露天设置。 16.4.11采用紫外线消毒时,接触室应密闭,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紫外灯管应淹没在水里,上方应设固定不透光盖板,出 水应采用堰门; 2更换紫外线灯管时,应切断电源; 3消毒渠内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计水位时,不得开启紫外 消毒设备。 16.4.12采用成品的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消毒时,宜采用计量 泵投加。

药剂应溶解后调配成稀溶液投加,石灰应制成石灰乳投加。不

于水的处理药剂应制成粉末与水混合成浆后投加,混合反应行程 较长时也可干投 16.4.22药剂投加量较大时,宜设机械运输设备或将固体溶解 池设在地下;投加量较小时,溶解池可兼作投药池,投药池应设 备用池。 16.4.23药剂的投加应设置计量泵,并应采取稳定加注量的措 施,宜采用自动控制投加

16.4.23药剂的投加应设置计量泵,并应采取稳定加注量的措 施,宜采用自动控制投加

16.5.1消毒与加药管道应有确保供水不间断的措施。 16.5.2消毒与加药管道应采用相适应的耐腐蚀管道,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氯库内其他有压力部分管道应采用特殊厚壁钢管; 2输送液氯和氯气的管道应采用紫铜管,加氯或氨间真空 管道、氯或氨水溶液管道及取样管等应采用塑料管: 3加氨管道及设备不应采用铜质材料; 4输送臭氧气体的管材应采用不锈钢: 5水溶液持续发热的药剂输送管道不应采用塑料管。 16.5.3消毒与加药管道应明装,理地管道应设置在专用的管沟 内,管沟上应设活动盖板。气候炎热地区,设置在室外的臭氧气 体管道宜外包隔热材料。 16.5.4阀门应采用耐腐蚀阀门,且应满足检修要求

16.5.4阀门应采用耐腐蚀阀门,且应满足检修要求

门应采用耐腐蚀阀门,且应满

4.8.2条和第4.8.4条的规定。维护管理应有技术规程和应急

16.6.2应对接触和使用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16.6.3加药间、药剂储存间、卸酸或碱泵间及操作管理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工作环境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 学有害因素》GBZ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要求。 2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水处理消 毒和药剂的仓库应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管理。 3管理人员应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和《呼吸防护用品 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有关规定。 4液氯、液氨或漂白粉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仓库内,且应 与加氯或氨间毗连。 5液氯和液氨库应设置起吊机械设备,起重量应大于满瓶 本的总重量。 6消毒剂和化学药剂的固定储备量按当地供应、运输等条 件确定,可按最大用量的7d~15d计算。氯和氨储罐应设冷却淋 洗装置。 7消毒剂和化学药剂的加药间和储存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质, 采取相应的避光、通风、防潮、防腐措施, 8加药间的地坪应有排水坡度。 9药剂仓库及加药间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计量工具和搬 运设备。 10应设置安全洗眼器。 11 地面、墙壁和吊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16.6.4当需要人员值守的水处理加药间时,应设置单独的值班 室,值班室应隔声、通风良好,便于观察,必要时应配置卫生设 施,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6.6.5应避免采用易燃易爆及容易产生粉尘的粉剂药品。当必 须采用时,应采用颗料药剂。 16.6.6氯气事故中和池水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 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化学中和药剂、物资配备应到 位,且应具备液氯钢瓶出现泄漏时的处理条件。 16.6.7室内游泳池不宜使用含有稳定剂的消毒剂。氯消毒时不 得采用将氯直接注入水中的投加方式。 16.6.8游泳池的消毒剂和消毒方式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使用要求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世界级和国家级竞赛、训练游泳池应采用臭氧或臭氧 氯联合消毒; 2对于使用负荷较大、季节性和露天的游泳场所,宜使用 长效消毒剂; 3室外和阳光直接照射的游泳池宜采用含有稳定剂的消 毒剂; 4游泳池的水温、浊度、余氯和pH值应具备人工监测 手段。 16.6.9游泳池的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宜每半年泄空并清除池底 沉积污物,并用含有10mg/L氯消毒剂的水溶液刷洗池子内 表面。 16.6.10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中应配置池水消毒 工艺,公共浴池池水净化处理所使用的泡沫消除剂应达到食品级 要求。 16.6.11游泳池水处理的化学药剂的管理、使用和储运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6.6.12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水处理药剂废包装应要善回收或交 与专业公司处理。 16.6.13采用液氯消毒时,应每周检查1次报警器及漏氯吸收 装置与漏氯检测仪表的有效联动功能,并应每周启动1次手动装

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6.6.14操作人员应根据应急体系定期进行演练 16.6.15在接触危险化学品岗位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有毒物质 危宝性的伟用说明预防烘旅和应色外班烘旅的教示标汇

危害性的使用说明、 预防 施的警示标识

1.2.3工艺或建筑用水性质

1.2.4工艺或建筑排水性质

1.2.6设计说明及图纸

1.3评价资料评价结论

2.2.1使用功能安全、水质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工艺 单元及设备安全、管道安全和操作安全等评价项目评价指标的 确定

2.2.2使用功能安全、水质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工艺

2.2.2使用功能安全、水质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工艺 单元及设备安全、管道安全和操作安全等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危险 容量指数的确定

2.2.3评价计算权重参数确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封面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S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 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9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 1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13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 14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150109 15 《膨胀十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 1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17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 1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I122 19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 2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 2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 2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O09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 1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13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 14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150109 15 《膨胀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 1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17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 1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 19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 2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2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 2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 25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2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27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 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9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 3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 31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 3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33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 3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 35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36 《机械通风冷却塔工艺设计规范》GB/150392 37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38 《理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GB/T50538 3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4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150600 41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GB/T50604 42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 43 《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规范》GB50672 44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50684 45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85 4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 47 《石油化工循环水场设计规范》GB/T50746 48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 4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50 《压力容器》GB150 《热交换器》GB/T151 5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低温》GB/12423.1 5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高温》GB/T 2423.2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105《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 10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 准》GB/T17219 107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 108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83 109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GB18111 110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11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1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113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 114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115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116 《取水定额》GB/T18916 11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11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1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 T18921 120 《水(地)源热泵机组》GB/T19409 1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 122 《玻璃一金属封接式热管真空太阳集热管》GB T 19775 123 《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T19837 12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 125 《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120095 12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5 127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 128《家用空气源热泵辅助型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 GB/T 23889

129《污水污物潜水电泵》GB/T24674 130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 13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 132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GB T25857 13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13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 害因素》GBZ2.1 13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 素》 GBZ 2. 2 136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4 137 《城市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138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139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60 140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141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110 142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122 143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C 144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60 145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 146 《发电厂循环水系统进水流道水力模型试验规程》DL T286 147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 148 《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I2017 14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15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151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 152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3 15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15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15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 管》CJ/T129 156 《城镇供热预制直理蒸汽保温管技术条件》CJ/T200 157 《城镇供热预制直理蒸汽保温管管路技术条件》CJ 246 158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 159 《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I/T177 160 《地漏》CJ/T186 161 《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 162 《餐饮废水隔油器》CI/1295 163 《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164 《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CJ/1252 165 《下水道及化粪池气体监测技术要求》CJ/T36C 166 《污水提升装置技术条件》CJ/1380 167 《水处理用天然锰砂滤料》CJ/T3041 168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 169 《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JB/T7985 170 《离心式潜污泵》JB/T8857 171 《工业锅炉技术条件》NB/T47034 172 《螺旋板式热交换器》NB/T47048 173 《卫生洁具排水配件》JC/T932 174 《板式热交换器》NB/T47004 175 《国境口岸饮食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 N/T1265 176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OOO1 17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OOO3 17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