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2年版)(水利部监督司、农水水电司2022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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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2年版)(水利部监督司、农水水电司2022年3月).pdf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指导手册 (2022年版)

监督司农水水电司 2022年3月

酸梨沟尾矿库施工组织设计附件 43 1.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分工体系 ....43 2.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45 3.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示例 ..46 4.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表. .50 5.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54 6.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55 7.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问题分类标准 ..56 8.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问题统计表 ..65 9.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报告提纲 66

附下 43 1.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分工体系 ....43 2.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45 3.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示例 ..46 4.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表. .50 5.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54 6.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55 7.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问题分类标准 8.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问题统计表 9.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报告提纲 66

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群众切身利益,水利部一直将其作 为水利行业监督检查的重点任务。按照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 政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促进监督检 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高质量开展,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和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指导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 作,细化和规范监督检查各环节的规定动作和工作标准,编写 本指导手册。 本指导手册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单位 组织开展的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包括检查对象及依据、检 查内容及方法、问题清单及取证要求、整改建议等。地方各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事项 监督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全国涉及农村供水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水源、水厂(水站)、管网、用 水户等4方面的19大项、31小项内容。 二、职责分工 水利部负责指导并负责全国农村供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工 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农村供水工程问题的责任单位,及时印 发“一省一单”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灌排中心、部督查办依据职责 和水利部授权,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部门规章 (1)《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 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 农【2021】244号)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巩固农村供水脱 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农水(2021)209号) (3)《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 知》(水农【2019)2号) (4)《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 意见》(水农(2019)150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 激工作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 (6)《关于印发农村供水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水农(2019)243号) (三) 技术标准及其他

第二章检查流程及各环节要求

按照监督检查“查认改罚”的工作环节,农村供水工程监督 检查主要工作流程为:查前准备、现场检查、问题认定、信息 报送、问题整改、责任追究。 一、查前准备 农村供水工程根据设计供水规模和供水人口划分为千吨 万人供水工程、千人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 以及城市管网延伸供水工程。 (1)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设计日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吨, 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00人的农村供水工程。 (2)千人供水工程:设计日供水规模超过100吨且小于1000 吨,或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且小于10000人的农村供水 工程。 (3)百人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人直小于1000 人的农村供水工程。 (4)分散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在100人以下的农村供水 工程。 (5)城市管网延伸供水工程(又称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 利用县城及以上城市自来水厂将其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居民 延伸的供水工程。 根据检查通知要求,选取所检查的供水工程。监督人员可 通过查看农村供水工程名单或查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 统,并结合水利部提供的12314历年问题台账、各渠道反馈间

题、苦咸水氟超标改水台账等相关资料进行选取。如无特殊要 求,应尽量选取水源不稳定(山泉水、大口井等)、地势较高、 位置偏远、有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工程,在数量上向千人、百 人供水工程倾斜。 二、现场检查 对于供水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并供水的,检查水源、水厂(水 站)和管网有关内容;若工程未能正常运行,可不再继续检查 相关内容。 考虑到部分水源地比较偏远险峻、难以到达,在检查用水 户和水(水站)未发现供水水质、水量存在明显问题时,可 不再专门检查水源。 三、问题认定 1.现场确认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充分听取 被检查单位的意见,重点围绕不符合现行标准、水源不稳定、 管理不到位、用水户不满意的问题,对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水 厂名称、供水规模(明确是千吨万人、千人还是百人供水工程) 及所在位置(省、币、县、乡村和行政村),问题描述要精准 客观,多用数字和定量描述,尽量不要使用模糊用语或定性判 断,经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2.会商认定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被检查单位对 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依据职责或授权

组织会商认定,会商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 标准,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开展,必要时组织专项复查。水利部 是问题认定和申诉意见的最终裁定单位。 四、信息报送 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及时在水利督查信息平台 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在填写检查记录的基础上,对发现问题进 行汇总并提出整改建议,统计检查工作情况和问题情况,依据 有关文件规定明确问题等级,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 责任追究建议,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五、问题整改 水利部组织汇总各流域管理机构上报的农村供水工程监 督检查工作报告,分析研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印发“一省一 单”整改清单,组织指导问题整改,并对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 设和管理提出政策性建议。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问题整改落 实到位。 六、责任追究 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水利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 件规定,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为单位统计,提出 责任追究建议名单;按照有关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实施责任追究 或责成有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查处的涉水违法行为线索移交 相关执法单位(部门)按照《水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得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HJ/T433的要求,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敏感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典型示例:某工程的水源保护区(范围)警示标志如下图 所示

水源保护警示标志示例

检查事项2:保护措施 此项仅针对于吨万人供水工程和千人供水工程。 检查方式:现场查看水源保护措施情况。 检查标准:是否设置水源保护措施。检查地表水水源是否 有围栏、围墙等保护措施;室外地下水源井是否设置井台井盖, 或建立围栏、井房。 佐证材料:现场拍照水源围栏或井房等。 主要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5.2.4:新建或已建水源是否按要求设置界标、警示牌和宣传牌 等标志,已设立标志(包括围栏、围网等隔离工程)的水源, 应通过定期巡查实时掌握破损和丢失情况,

《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强化水源保护和取水工程建设。抓好水源工程建设,室外 地下水源井设置井台井盖。 典型示例:常见的地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措施如下图所 示

水源周边有污染源示例

2.水源水量水质 检查事项1:水源水量 检查方式:通过询问工程管理人员、附近村民并现场查看 工程水源水量情况。 检查标准:检查水源水量是否稳定。规模化供水工程(城 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保证率不低于 95%(按一年中的天数统计,即一年中的水源水量不足的天数 低于18天),千吨万人以下工程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即 一年中的水源水量不足的天数低于36天),可视为水源水量 稳定。 其中,以大中型水库和引调水工程为水源地,可视为水源 水量稳定;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取水量小于可开采量,地下水 水位长期变化幅度不大,也可视为水源水量稳定。 佐证材料:询问工程管理人员或附近村民水源水量不足 的天数。 主要依据:根据《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中有 关定义,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取水量小于可开采量,地下水水 位长期变化幅度不大。规模化供水工程水源保证率大于等于 95%(按一年中的天数统计,即一年中的水源水量不足的天数 氏于18天);万人以下工程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即一年 中的水源水量不足的天数低于36天)。其中,以大中型水库 和引调水工程作为水源地,视为稳定水源。 检查事项2:水源水质

某停运的农村供水工程

2.净化设施设备 此项仅针对地表水水源或水质指标超标的地下水水源。 使用水质良好的地下水可不配套净化设施设备。 检查事项1:设施设备配套 检查方式:通过询问工程管理人员并现场查看净化设施设 备配套情况。 检查标准:检查供水工程是否按要求配套净化设施设备。 农村供水工程净化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常规水处理设施、一体化 水处理设备、除铁锰设备、除砷设备、除氟设备、除硬度设备 苦咸水处理设备等。 当水源为水库、湖泊、河(渠)道、坑塘、山溪水等地 表水时:配套常规水处理设施或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包含混合 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有耗氧量、氨氮等指标超标 的情况下,应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等相应的处理工艺。 当水源为管井(机井)、大口井、辐射井、渗渠、泉室

一混凝沉淀池(合建)示例 常规水处理一重力无阀滤池示例

离子交换树脂法除硬度设备示例

检查事项2:设施设备运行

反渗透膜法苦咸水处理设备示例

检查方式:通过询问工程管理人员并现场查看净化设施设 备运行状况。 检查标准:检查净化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净化设施 设备未配套,不再检查并提出设备运行方面的问题。 佐证材料:现场拍照不运行的设施设备。 主要依据:《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 指导意见》:三、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根据水源类型、 原水水质及季节性变化情况、供水规模、制水成本、运行管理

净化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示例

3.消毒设备 此项仅针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千人供水工程。 检查事项1:设备配套 检查方式:通过询问工程管理人员并现场查看消毒设备配 套情况。 检查标准:检查供水工程是否按要求配套消毒设备。农村 供水工程消毒设备工艺一般包括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氧化 氯、臭氧以及紫外线消毒等。 佐证材料:现场拍照供水工程配备的消毒设备。 主要依据:《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 指导意见》:三、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以地表水为水

源时,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应配备消毒设备(边远、高寒、牧区 等地区可适当放宽)。采用氯(液氯、次氯酸钠等)、二氧化 氯和臭氧消毒时,应单独设置消毒间,并有通风措施。 典型示例:常见的消毒设备如下图所示

检查事项2:设备安装 检查方式:通过询问工程管理人员并现场查看设备安装情 况。 检查标准:消毒设备安装是否正确,检查二氧化氯消毒是 否设置单独的设备间和原料间,次氯酸钠、臭氧消毒是否设置 单独的设备间,设备间是否有排风扇;紫外线消毒是否安装在 室内。如消毒设备未配套,不再检查设备安装、消毒剂投加、 设备运行方面的问题。 佐证材料:现场拍照消毒设备及原料放置地点,例如消毒 设备间、消毒原料间等。 主要依据:《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 指导意见》:三、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以地表水为水 源时,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应配备消毒设备(边远、高寒、牧区 等地区可适当放宽)。采用氯(液氯、次氯酸钠等)、二氧化 氯和臭氧消毒时,应单独设置消毒间,并有通风措施。 典型示例:某工程消毒设备未正确安装,如下图所示。

检查事项3:消毒剂投加 检查方式:通过询问工程管理人员并现场查看消毒剂投加 情况。 检查标准:消毒剂投加位置是否正确,消毒药剂存放是否 规范。检查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氧化氯、臭氧消毒剂投加 点是否设置在清水池前的进水管上(不能设置在清水池后); 紫外线消毒设备是否安装在清水池出水口或配水管路上。 佐证材料:现场拍照消毒设备位置、消毒剂投加口等。 主要依据:《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 指导意见》:三、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以地表水为水 源时,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应配备消毒设备(边远、高寒、牧区 等地区可适当放宽)。采用氯(液氯、次氯酸钠等)、二氧化 氯和臭氧消毒时,应单独设置消毒间,并有通风措施。 典型示例:某工程的消毒剂投加点,如下图所示。

检查事项4:设备运行 检查方式:通过询问工程管理人员并现场查看消毒设备运 行状况。 检查标准: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包括消毒设备中是否 有消毒剂或者消毒剂原料;消毒设备出药口是否有管路连接到 供水管路上(消毒设备一般放置于消毒间,供水管路一般在消 毒间外,应沿消毒设备出药口检查是否有管路连接到供水管路 上);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氧化氯消毒设备的计量泵或投 加泵是否运行,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原料为氯酸钠和盐酸) 反应温度是否在68℃~80℃之间;消毒设备有无腐蚀、计量 泵及加药管道有无漏液;药剂原料存储是否干燥、避光。 佐证材料:现场拍照消毒设备及其消毒剂原料、出药口、 计量泵、显示屏等相关附属设备。 主要依据:《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 指导意见》:三、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以地表水为水

源时,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应配备消毒设备(边远、高寒、牧区 等地区可适当放宽)。采用氯(液氯、次氯酸钠等)、二氧化 氯和臭氧消毒时,应单独设置消毒间,并有通风措施。 典型示例:某工程消毒设备未正常运行,如下图所示。

砖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消毒设备未正常运行示例

典型示例:某工程的配水泵房,如下图所示。

有防冻措施。8.0.9: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13.5.1: 检查人孔、通气孔和溢流管是否保持完好,并应用防护网封闭。 典型示例:某工程高位水池漏水,如下图所示。

检查事项2:水质化验室 此项仅针对于吨万人供水工程。 检查方式:通过询问工程管理人员并现场查看,查看千吨 万人供水工程设立水质化验室以及配备仪器设备、水质检测人 员、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情况。 检查标准: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是否设立水质化验室,是否 开展日常水质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是否有日常水质检测记 录。设立的水质化验室是否配备日检7项指标的仪器设备和水 质检测人员。若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未设立水质化验室,无相 应仪器设备和水质检测人员,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 质检测,至少检测7项指标,如有氟化物、铁、锰、砷、溶 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或硝酸盐等其他指标超标时,也需要增 加该项目的日常检测,并现场查看水质检测记录。如委托第 三方进行日常水质检测并有记录,可视同为具有水质化验室。

佐证材料:现场拍照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水质检测记录。 主要依据:《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 指导意见》:三、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千吨万人水厂 应单独或联合设立水质化验室或通过委托第三检测等方式开 展日常水质检测。 典型示例:常见的仪器设备,如下图所示,

便携式余氯检测仪示例

安民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便携式余氯检测仪示例

便携式余二氧化氯检测仪示例

7.三证 检查事项:三证办理 检查方式:通过询问工程管理人员并现场查看,检查工程 的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水 质化验等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证明。 检查标准:是否具有有效的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水 处理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水质化验等岗位从业人员是否具 有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证明。取水许可证(仅针对千吨万人供水 工程)、卫生许可证(仅针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佐证材料:现场拍照三证,“三证"通常存放于水(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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