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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051-2014 水资源规划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11.2地表水资源保护
11.2.1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 划分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已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应采用审批 区划成果;尚未划分的,应补划。补充划分的和进行了调整的水功 能区,应经审批部门确认。 11.2.2人河污染物控制指标主要可采用COD、氨氮指标,湖泊 水库尚需增加总磷和总氮等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应增选
本地区其他主要入河污染物为控制指标。
GB/T2517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的相关规定, 选择计算方法和确定相关参数,进行水功能区现状纳污能*和规 划纳污能*计算,并进行合理性分析与检验
11.2.4规划纳污能*计算的设计水量防撞护栏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根据规划水平年水资
料不全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
料不全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 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调查。
11.2.6应根据水域纳污能*和污染物人河量,综合考虑水功能 区水质保护目标、水质现状、当地经济技术条件,拟订不同规划水 平年各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控制总量,
11.2.6应根据水域纳污能*和污染物人河量,综合考虑水
11.2.7应根据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的要求,制订以控源截污 淤疏浚、生态修复及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等为重点的地表水资氵 护的对策措施
11.2.8应根据城乡饮用水源地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 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对策措施。
11.3河湖水生态保护
11.3.1应在满足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的基础上,按照 保护生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用水、综合平衡的*则, 拟订河湖生态环境用水配置方案和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 案。
求的总体满足情况,应包括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环境需 水量、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以及入海和入尾间湖泊水量且标的满
小贝 紧缺地区应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过度地区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 用水退还和生态环境用水量改善的情况,以及重要河湖生态保护 与修复情况等。水资源相对丰沛地区应重点分析枯水条件下主要 河流控制断面的生态环境需水保障情况
紧缺地区应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过度地区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
11.3.5应根据现状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生态环境用水配置
方案,提出保障河湖生态环境用水与退还经济社会挤占生
11.3.6对于需要通过人工补水措施进行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 要湖泊湿地和城市河湖,应根据人工补水要求,提出人工补水水源 安排及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对策措施
11.4地下水资源保护
11.4.1应根据水资源配置有关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安 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要求,确定地下水保护目标,包括地 下水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目标、水质保护目标以及维持良好生态 环境的水位控制标
11.4.2应根据地下水保护目标要求,统筹地下水的供水、应急储
11.4.3应根据现状地下水开采量、可开采量、补给条件和区域水
11.4.3应根据现状地下水开采量、可开采量、补给条件和区域水
11.4.4对于浅层地下水现状未超采地区,应提出地下水开采量
控制方案和相应的保护对策,重点是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及 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区域,将开采量严格控制在可开采量或 配置方案要求的开采量范围内。
代水源分析,提出超采区地下水压采的限期退减方案。对于因地 下水超采已经引发生态环境及环境地质问题以及地下水污染的区 域,应制订水源置换方案以及地下水位恢复和污染防治的对策措 施。
调**双应黄片尔 源。应按照禁止新增开采量、逐步减少开采量的要求,制订限采和 禁采方案,提出深层承压水保护措施
11.4.7地下水保护与修复的对策措施应包括节水方案与配套节
水设施建设、超采区地下水压采替代水源建设、地下水水质保护、 地下水治理修复、地下水回灌等工程措施,以及地下水监测、计量、 管理等措施,
12.0.1水资源规划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和《江河流域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等标准的要求。
12.0.2水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主要分析本规划与相关政策、法规及上一级水资源规划 的一致性,与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整治规划、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与水利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所在区 域其他相关规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2应在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识 别,针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问题拟订环境保护目标,包 括环境与生态功能目标和环境敏感目标, 3应预测与评价实施规划对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环 境、土地资源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论证规 划方案的合理性。 4应根据规划方案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结合经济社会与资 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拟订环境 蓝测和跟踪评价计划。 12.0.3水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分析规划对生态环境 的整体影响和供水方案特别是调水方案对生态环境直接的、间接 的影响,尤其是累积性叠加效应对河流连续性的影响,提出减免影 响的对策措施
13实施方案制订与效果评价
13.0.1应依据水资源配置提出的推荐方案,统筹考虑水资源的 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 总体布局和拟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工程措施安排意 见。 13.0.2应根据单项工程的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基础和建设条件 提出近期重点工程实施意见。 13.0.3应综合评估规划实施后可达到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 预期效果及效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规划水平年社会经济用水保障程度及经济社会效益; 2规划水平年主要用水指标及提高用水效率的效益; 3规划水平年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效果及经济社会与 生态环境效益; 4规划实施后对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承载能* 的作用; 5规划实施后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科 兴篮珊水平的作田堡
1规划水平年社会经济用水保障程度及经济社会效益; 2规划水平年主要用水指标及提高用水效率的效益; 3规划水平年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效果及经济社会与 生态环境效益; 4规划实施后对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承载能* 的作用; 5规划实施后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科 学管理水平的作用等
14水资源管理及规划保障措施制订
14.0.1应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等方面的综 合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14.0.2应在分析研究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水资源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基础上,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管理体制改革等对水资源管理 制度建设的新要求。 14.0.3应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包括用水总量 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责任和考核制度,结合流 成和区城占坦山健 用制座龄框加玄
14.0.3应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包括用水总 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责任和考核制度,结合 域和区域特点,提出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框架体系与安排
1 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措施; 2 规划实施的投入保障措施; 3 制度建设与管理能*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4 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保障措施等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水域纳污能*计算规程》GB/T25173 《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52 ) 4. 1 基本要求 (52) 4.2 水资源数量评价 (52) 4.3 供水基础设施情况调查分析 (53) 4.4 供水量调查评价 ( 54) 4.5 用水量调查评价 (54) 4.8 水资源质量状况分析 (55) 水生态环境状况分析 (56) 4. 9 4.10综合分析与评价 (58) 需水预测 (59) 6. 1 基本要求 (59) 6. 2 基准年需水量分析 ( 59) 6. 4 工业需水预测 (59) 6. 5 农业需水预测··· (60) 6. 6 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 60) (62) 6. 8 河道内用水需求分析 供水预测 (66) 7. 1 基本要求 (66 ) 7. 2 基准年可供水量分析 ( 68) 7. 3 地表水供水预测 (68) 7. 4 地下水供水预测 ( 68) 7.5其他水源供水预测 (69) 7.6不同供水方案可供水量分析 (69 )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0 8. 1 基本要求 ( 70 ) 8. 2 基准年供需分析· (70) 8. 3 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 71 ) 8. 4 方案分析比选· ( 72) 水资源配置 (73) 9. 1 基本要求 ( 73) 9. 4 区域水资源配置· ( 73) 9. 5 不同水源水资源配置 ( 73) 9. 6 不同用水行业水资源配置 ( 74 ) 9. 7 合理性分析 (74 ) 10 节水与供水方案制订 (76) 10. 2 节约用水方案 ( 76) 10. 3 供水保障方案 ( 76) 10. 4 特殊干旱情况下应急对策 ( 77) 11 水资源保护 .. ( 78 ) 11. 1 基本要求 (78) 11. 2 地表水资源保护 ( 78 ) 11. 3 河湖水生态保护 ( 79) 11. 4 地下水资源保护 80
.0.10基本资料应以国家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 资料为准。 3.0.11水文水资源资料系列年限一般不低于30年,水资源开发 利用方面相关资料可为近10年。 3.0.13灌溉面积包括农田灌溉面积、林果灌溉面积、草场灌溉面 积和鱼塘灌溉面积等,其中农田灌溉面积有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和 农田实灌面积之分。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 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正常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 灌溉的耕地面积。农田实灌面积是指当年实际灌水一次以上(包 括一次)的耕地面积,在同一亩耕地上无论灌水几次,都按一亩统 计。临时抗旱点种的面积不计入农田灌溉面积。林果地灌溉面积 包括果树、苗圃、经济林和防护林的灌溉面积。草场灌溉面积包括 人工草场、饲料基地和天然草场的灌溉面积。鱼塘补水面积指需 要人工补水的鱼塘面积, 3.0.15供水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地表水水源工程、地下水水源工 程和其他水源供水工程。其中,地表水水源工程是指从河流、湖 泊、水库等地表水体取水的工程设施,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 水工程和调水工程·地下水水源工程是指通过凿井方式从地下含
程和其他水源供水工程。其中,地表水水源工程是指从河流、溯 泊、水库等地表水体取水的工程设施,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 水工程和调水工程;地下水水源工程是指通过凿井方式从地下含 水层取水的工程设施;其他水源供水工程包括再生水利用工程、雨 水集蓄利用工程、海水利用工程等。
4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4.1.6为了消除或减少蓄水量计算误差或土壤含水量年际变化
4.1.6为了消除或减少蓄水量计算误差或土壤含水量年际变化 的影响,在资料条件具备的区域也可进行近10年平均水量平衡分 析。
4.2.4对于资料缺乏地区,可按照用水的不同发展阶段选择丰水 期、平水期、枯水期典型年份,通过调查年用水消耗量及其年内分 配情况,推求历年天然径流量。
配情况,推求历年天然径流量。 4.2.7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 利用的前提下,在可预见的未来,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手段 可供河道外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可由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 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相加,再扣除两者之间的重复量求得。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以流域为单元,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水 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在可预见的未来,通过经济合理、技术 可行的措施,在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中可供河道外开发利用的最大 水量(按不重复水量计)。即在地表水资源量中,扣除维系河流生 态环境功能的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用水量和由于技术与经济*因 尚难以被利用的部分汛期洪水量,剩余的水量为地表水资源可利 用量。 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 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基本不引起生态环境恶化的条件下,允许以凿 并形式从地下含水层中获取的最大水量。地下水可开采量主要为 匠期下垫面条件下平*区矿化度不大于2g/L的浅层地下水多年
4.2.7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
平均年可开采量。地下水可开采量是反映一个区域地下水资源量 中可供经济社会系统以凿井方式利用的最大水量。
4.3供水基础设施情况调查分析
4.3.1地表水水源工程是指从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取水的工程 设施,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调水工程。其中,蓄水 工程是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 库;引水工程是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 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提水工程是指利用泵站从河 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 的工程;调水工程是指区域之间或流域之间的调水工程,且蓄水、 引水和提水工程中不应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 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均按大、中、小型工程分别统计其数量、 规模、供水能*等,其中蓄水工程规模包括总库容、兴利库容,塘坝 的数量、规模、供水能力应单独统计。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规模 按下述标准划分: 水库工程按总库容V划分:大型为V≥1.0亿m3,中型为1.0 亿m3>V≥0.1亿m3,小型为0.1亿m²>V≥0.001亿m²;塘坝 指蓄水量不足10万m3的蓄水工程,不包括鱼池、藕塘及非灌溉用 的涝池或坑塘。 引水工程和提水工程按取水能力Q划分:大型为Q≥30m3/s, 中型为30m3/s>Q>10m3/s,小型为Q<10m3/s。 4.3.2地下水水源工程是指通过凿井方式从地下含水层取水的 工程设施。浅层地下水为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 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深层承压水为充满于两个稳定隔水层之间并 承受静水压力的地下水。
再利用设施,应统计其座数、污水处理能力和再利用量。雨水集蓄 利用工程是指用人工收集储存于屋顶、场院、道路等场所产生径汽
的微型蓄水工程,也包括水窖、水柜等。海水利用包括海水直接利 用和海水淡化工程,其中海水淡化工程是指将海水淡化的处理设 施,海水直接利用是指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 用水等。
4.4.2供水量是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 内的毛供水量。 4.4.4地下水供水量是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浅层淡水是指矿 化度小于或等于2g/L的潜水和弱承压水,矿坑水利用量和坎儿 井的供水量应计人浅层淡水开采量中。 4.4.5规划需要调查的微咸水是指矿化度为2g/L~3g/L的浅 层地下水,
4.4.5规划需要调查的微咸水是指矿化度为2g/L~3g/L的浅 层地下水。
4.5.2本规范统一按生活、工业、农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等4大
类进行用水量统计分析。 (1)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城镇 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组成,公共用水包括含建筑业、第 三产业用水及消防等特殊用水。建筑业用水应包括城镇土木工程 建筑、管线铺设、装修装饰等行业的用水。第三产业用水可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的规定选择合适的 行业分类统计。家养家禽用水可计入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中。 (2)工业用水应按新水取用量统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 用水量。工业用水可按照火(核)电工业和一般工业分类统计,也 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的规定选 择合适的工业行业分类进行统计。对于直流式冷却的火(核)电机 组,应单独统计其取水量和耗水量;在统计火(核)电工业用水量 时,可采用其耗水量
(3)农业用水应包括农田灌溉、林牧渔业和牲畜用水。农田灌 溉用水量可按水田、水浇地和菜田分类统计,也可按农作物种类统 计;林牧渔业用水量可按林果地和草场地灌溉及人工鱼塘补水分 别统计;牲畜用水量可按大牲畜和小牲畜用水分别统计,大型家禽 饲养场用水计人小性畜用水中。 (4)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仅指通过人工措施提供的维护生态 环境的水量,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可分为城镇生态 环境用水和农村两大类生态环境用水。城镇生态环境用水可按城 镇绿化、环境卫生及城镇河湖补水等分类统计;农村生态环境用水 可按农村地区重点河湖、湿地补水和生态林草植被地建设及地下 水回灌补水等分类统计。 4.5.4用水消耗率为用水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用水消耗 量可按照不同用水产业分别估算。 (1)农田、林果地、草场灌溉的耗水量应为用水量与回归水量 (含地表退水和下渗补给地下水)之差,可通过灌区水量平衡分析 确定;也可利用灌溉试验、渠系水利用系数、地下水计算参数等有 关资料分析确定耗水率,推求耗水量。 (2)工业、城镇公共、城镇居民的耗水量应以取水量扣除废污 水排放量和输水损失回归量估算,可通过管网损失、工厂水平衡测 试、居民区给排水调查等有关资料分析确定耗水率,推求耗水量。 对于供排水资料齐全的城市,可在城区水量平衡分析基础上估算 其耗水量。 (3)城镇生态环境、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工鱼塘均属补水性用 水,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估算用水消耗量,但水体换水不应计入用 水消耗量中。
(3)农业用水应包括农田灌溉、林牧渔业和牲畜用水。农田灌 溉用水量可按水田、水浇地和菜田分类统计,也可按农作物种类统 计;林牧渔业用水量可按林果地和草场地灌溉及人工鱼塘补水分 别统计;牲畜用水量可按大牲畜和小牲畜用水分别统计,大型家禽 饲养场用水计入小牲畜用水中。 (4)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仅指通过人工措施提供的维护生态 环境的水量,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可分为城镇生态 环境用水和农村两大类生态环境用水。城镇生态环境用水可按城 镇绿化、环境卫生及城镇河湖补水等分类统计;农村生态环境用水 可按农村地区重点河湖、湿地补水和生态林草植被地建设及地下 水回灌补水等分类统计。
4.5.4用水消耗率为用水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用水消耗
(1)农田、林果地、草场灌溉的耗水量应为用水量与回归水量 (含地表退水和下渗补给地下水)之差,可通过灌区水量平衡分析 确定;也可利用灌溉试验、渠系水利用系数、地下水计算参数等有 关资料分析确定耗水率,推求耗水量。 (2)工业、城镇公共、城镇居民的耗水量应以取水量扣除废污 水排放量和输水损失回归量估算,可通过管网损失、工厂水平衡测 试、居民区给排水调查等有关资料分析确定耗水率,推求耗水量。 对于供排水资料齐全的城市,可在城区水量平衡分析基础上估算 其耗水量。 (3)城镇生态环境、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工鱼塘均属补水性用 水,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估算用水消耗量,但水体换水不应计入用 水消耗量中
4.8水资源质量状况分析
.8.2进人江河湖库的点源污染物人河污染负荷可采用实测法、 周查统计法或估算法求得。具体方法详见《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
应与来水减少导致的河道断流分开,单独统计。 湖泊、沼泽湿地萎缩(干)调查分析,应调查湖泊、洼淀、沼泽 湿地等现阶段平均水面面积、水位或蓄水量等,与历史上某一时段 的平均水面面积、水位或蓄水量进行比较,统计萎缩(干)情况。 结合湖泊、洼淀、沼泽湿地来水条件变化调查,分析引起湖泊、洼 淀、沼泽湿地等萎缩(干)的原因和影响 湖泊、沼泽湿地萎缩(干)应主要调查因不合理的水资源开 发利用造成湖泊、沼泽湿地的萎缩,水面面积减少等。因围垦造成 湖泊沼泽面积的减少不应包括在内。 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对河道断流,湖泊、沼泽湿地萎缩对河湖水 生生物资源状况、生物多样性等的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
发利用造成湖泊、沼泽湿地的萎缩,水面面积减少等。因围垦造成 湖泊沼泽面积的减少不应包括在内。 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对河道断流,湖泊、沼泽湿地萎缩对河湖水 生生物资源状况、生物多样性等的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 4.9.4地下水超采状况调查分析,应主要调查浅层地下水和深层 承压水开采情况,超采量和累计超采量、超采区面积等。在调查分 析地下水超采状况时,有关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地下水超采区的分 类、分级及资料来源等,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 导则》SL286。 4.9.5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调查分析,不应包 括城市建设和矿产开发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 地下水降落漏斗应调查漏斗区面积、漏斗中心位置、漏斗形成 时间、平均扩展速度、漏斗发展趋势,以及地下水开采的含水层、漏 斗周边与中心地下水理埋深、地下水位年平均下降速率及其影响
4.9.4地下水超采状况调查分析,应主要调查浅层地下水和深层
承压水开采情况,超采量和累计超采量、超采区面积等。在调查分 析地下水超采状况时,有关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地下水超采区的分 类、分级及资料来源等,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 导则》SL286
4.9.5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调查分析,不应
地下水降落漏斗应调查漏斗区面积、漏斗中心位置、漏斗形成 时间、平均扩展速度、漏斗发展趋势,以及地下水开采的含水层、漏 斗周边与中心地下水埋深、地下水位年平均下降速率及其影响。 地面沉降应调查地面沉降区面积、中心位置、多年平均年沉降 速率、最大累积沉降量、地面沉降的起始时间、发展趋势,以及沉降 区地层岩性及其影响。 地面塌陷应调查地面塌陷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地面陷区 面积、塌岩土的体积、塌陷坑的平均深度或最大深度及其影响。 海(咸)水入侵应调查海(咸)水入侵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入 侵面积与速率、人侵的层位及地质岩性,以及地下水中氯离子变化 情况及其影响
4. 9. 6土壤次生盐渍化调查分析,主要调查干早、半干早、半湿润
4.9.6土壤次生盐渍化调查分析,土要 地区由于灌排设施不配套,地下水位上升引起的土壤次生盐渍化, 查清次生盐渍化的分布、危害程度,分析其发生和变化的原因。 土地沙化调查分析,主要调查干旱、半干旱和半湿润地区由于 气候变化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等引起的林草植被枯萎、土地沙化 分析其发生和变化的原因
4.10综合分析与评价
4.10.1对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格局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
评价,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对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及其产业结构的用水与耗水特征进 行分析评价; (2)通过计算人均水资源量、耕地亩均水资源量等指标,并在 和国内外同类地区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分析评价水资源票赋及其 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3)根据水资源时空分布特点,分析评价开发利用条件及前景 等。
6.1.7通常宜设置“基本方案”和“推荐方案”两套需水方案。在 现状节水水平和相应节水措施基础上所拟订的需水方案为“基本 方案”;在“基本方案”基础上,继续加大节水力度、采用更加节水的 用水效率指标计算的需水预测成果为“推荐方案”。 6.1.8对于年内需水量相对比较均匀的用水行业,可按月或旬均 匀分配年需水量,确定其年内月或旬的需水过程;对于年内需水量 变幅较大的用水行业,应通过典型调查和用水量分析,提出其年内 月或旬的需水过程
6.1.7通常宜设置“基本方案”和“推荐方案”两套需水方
6.2基准年需水量分析
6.2.1基准年需水量是指根据现状水平年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 状况及统计指标,在现状用水量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现状节水水平 和各用水行业合理的用水效率指标,计算出的不同降水频率或不 同保证率下的不同用水行业用水需求量,
6.2.2基准年农业灌溉面积既不能直接采用现状有效灌溉面利
也不宜直接采用现状实灌面积,应根据当年实际灌溉情况并通过 对近10年来有效灌溉面积与实际灌溉面积的分析,合理拟订实灌 率(实际灌溉面积与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据此推算基准年的农 业灌溉面积。
6.4.2经济发展指标预测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资
6.4.2经济发展指标预测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资源条件
2经济发展指标预测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资源条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成果
或根据宏观调控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社会经济信息统计主 管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预测
6.5.1根据规划任务要求,农田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水田、水 浇地、菜田3类灌溉需水,林果地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果园、苗 圃、经济林灌溉需水等,牧草场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补充灌溉天 然草场和人工草场(饲草料地)灌溉需水等。 6.5.2灌溉面积指标预测应遵循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及农林 牧业发展、基本农田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有关政策,考虑基 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等占地的影响。农田灌溉面积 发展指标预测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水、土、光、热资源条件,以及 种植结构调整情况T/CECS G:D66-01-2019 公路波纹钢涵洞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宜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现 状统计数据为基础,
6.5.1根据规划任务要求,农田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水田、水 浇地、菜田3类灌溉需水,林果地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果园、苗 圃、经济林灌溉需水等,牧草场灌溉需水可进一步分为补充灌溉天 然草场和人工草场(饲草料地)灌溉需水等。
牧业发展、基本农田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有关政策,考虑基 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等占地的影响。农田灌溉面积 发展指标预测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水、土、光、热资源条件,以及 种植结构调整情况,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宜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现 状统计数据为基础
6.5.3农业需水量预测可选定20%、50%、75%、90%等不同降
6.5.4灌溉需水量预测可采用亩均净灌溉用水量和灌溉水利用
单位面积净灌溉用水量的拟订,应综合考虑农作物组成、气候 条件、灌溉制度、灌溉模式、复种指数、农艺措施等。灌溉水利用系 数的拟订主井井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考虑不同灌溉规模、灌区类型和灌溉方式的差别,还 应考虑灌区的不同农作物节水模式、农艺措施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