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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35-2014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pdf食安全、饮水安全和防洪安全;重点治理项目或工程应根据轻重 缓急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
9.3.1综合治理规划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体系应在水土保 持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区域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水土流失情 况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制定。专项规划的治理措施体系应 在必要的水土保持分区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和任务拟定。 9.3.2治理措施体系应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耕作措施 工程措施包括梯田,沟头防护、谷坊、淤地坝、拦砂坝、塘坝 治沟骨干工程,坡面水系工程及小型蓄排引水工程,土地平整、 引水拉沙造地,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拦挡工程等; 林草措施包括营造水土保持林、建设经果林,水蚀坡林地整治、
9.3.1综合治理规划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体系应在水 持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区域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水土流先 况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制定。专项规划的治理措施体美 在必要的水土保持分区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和任务拟定
工程措施包括梯田,沟头防护、谷坊、淤地坝、拦砂坝、塘 治沟骨干工程,坡面水系工程及小型蓄排引水工程,土地平 引水拉沙造地,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拦挡工程 林草措施包括营造水土保持林、建设经果林,水蚀坡林地整
网格林带建设、灌溉草地建设、人工草场建设、复合农林业建 设、高效水土保持植物利用与开发等;耕作措施包括沟垒、坑 田、圳田种植(也称掏钵种植)、水平防冲沟兴仁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免耕、等高耕作、 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
1东北黑土区以保护黑土资源和保障粮食安全为主,以防 治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梯田、等 高耕作、垒向区田、地植物带、谷坊、沟头防护、塘坝、水土 保持林和经果林建设等。 2北方土石山区以保育土壤和保护耕地资源为主,以水源 地水土流失治理、 黄泛区风蚀治理以及局部区域山洪灾害防治为 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梯田、雨水集蓄利用、护地堤、拦沙 坝、滚水坝、谷坊、水土保持林和经果林建设、 以及黄泛区土地 平整、翻淤压沙 网格林带建设、农业耕作措施等。 3西北黄土高原区以蓄水保土、拦沙减沙为主,以沟道治 理和坡耕地改造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梯田、淤地坝、谷坊 及沟头防护工程、 雨水集蓄利用、引洪漫地、引水拉沙造地、水 土保持林和经果林建设等。 4北方风沙区以保护绿洲、重要基础设施和防止草场退化 为主,以水蚀风蚀交错区以及绿洲农区周边的防风固沙为重点, 主要治理措施包括轮封轮牧、人工沙障、网格林带建设、引水拉 沙造地、雨水集蓄利用,以及以灌溉草地建设、经济林果为主的 植被恢复与建设措施。 5南方红壤区以保持土壤、防治崩岗危害为主,以坡耕地 水蚀坡林(园)地、崩岗和侵蚀劣地治理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 包括梯田及坡面水系工程、谷坊、拦沙坝、截流沟、护岸、水土 保持林和经果林建设等。 6西南紫色土区以保持土壤、防治山地灾害为主,以坡耕 地综合治理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梯田及坡面水系工程、护 地堤、塘坝、水土保持林和经果林建设、复合农林业建设等。
7西南岩溶区以保护耕地和土壤资源为主,以坡耕地综合 治理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梯田及坡面水系工程、岩溶表层 泉和地表水利用工程(塘坝、蓄水池)、岩溶落水洞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林和经果林建设等。 8青藏高原区以生态维护、防灾减灾为主,以河谷农业区 及周边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梯田、人工草场 建设、径流排导、谷坊、拦沙坝等。
3.4治理措施配置应符合下列
1根据治理对象及其水土流失特点,进行措施配置。所选 择的措施应能够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并具有显著的生态、经济、 社会效益。 2不同区域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根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突 出维护和提高其区域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 9.3.5治理措施配置应按分区和治理对象,各选择1~2条典型 小流域或片区进行分析。典型小流域或片区选择原则应参照 8.3.3条执行,并应符合9.3.4条规定 9.3.6治理规划的典型配置模式,应以典型小流域综合治理规 划与措施配置为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 调整情况,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土地适宜性分析评价。 2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土地适宜性分析评价和水土流失分 布以及代表区域的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确定措施体系。 3以小班(地块)为单元进行措施配置与设计应参照GB/ T15772和SL449的规定执行。 037相据曲型小流城分析结里、确定相应的措施比配,推算
9.3.7根据典型小流域分析结果,确定相应的措施比配, 措施数量。
基础上,根据特定的项目和任务,参照综合规划中的监测规划, 并按SL277及相关规定编制。
1按照水土保持区划进行布局,监测站点具有一定代表性 司时考虑区内不同水土流失类型的监测。 2结合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 产建设项目及其分布情况和重点工程项目区等监测需要进行 布局。 3结合相关行业、科研院所的监测站点、水文站等。 4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监测站网总体布局除满足上述原则外 还应根据区域特点按照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等监测需要进行布局。县级水土保持 规划可不进行监测站网总体布局。 5不同级别水土保持规划监测站网总体布局还应按照监测 站点类型分类布局。 10.2.3监测站点设施设备配置应遵循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 原则,按照SL342的规定执行。
10.3.1监测项目应包括水土流失定期调查项自,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特定区域、不同水土流失类型 区、重点工程项目区和生产建设项目区等动态监测项目,监测项 目布局应符合10.1.3条的规定。 10.3.2重点监测项目应根据水土保持发展趋势和监测工作现 状,结合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 及监测的迫切性进行确定。
10.3.3近期监测项目应优先安排重点监测项目。
近期监测项目应优先安排重点!
10.4.1不同监测项目监测内容和方法应根据监测任务和目的合 理确定。
10.4.2水土流失定期调查项目监测内容和方法应满足下列规定: 1监测内容包括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和措 施等影响土壤侵蚀的各项因子。 2监测方法采用统计、抽样调查、遥感解译、空间分析、 模型判断等。 10.4.3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监测内容和 方法应满足下列规定 1监测内容包括区域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状况、生态 环境状况、各类措施及其效益情况等,还应根据重点预防区和重 点治理区的预防与治理对象和区域特征,增加相应的监测内容。 2监测主要采用遥感监测与野外调查复核相结合的方法 并进行必要的地面观测和抽样调查。 10.4.4特定区域监测内容包括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状况、 河流水沙变化、小流域水质、生物多样性等;监测方法应以遥感 监测和定位观测为主,辅以调查统计 10.4.5监测站点的监测内容和方法应按SL277的规定执行, 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动态监测需要。 10.4.6重点工程项目区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前后项目区 的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结构、水土流失状况及其防治效果、群众 生产生活条件等;监测应采用定位观测、典型调查和遥感调查相 结合的方法。 10.4.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建设区水 土流失影响因子,扰动面积、弃土弃渣量、弃渣场和料场变化等 情况,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效果及水土流失危害等,并应按 SL277和GB50433的规定执行;监测方法应采用遥感监测、实 地调查和定位观测相结合
1监测内容包括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 施等影响土壤侵蚀的各项因子。 2监测方法采用统计、抽样调查、遥感解译、空间分 模型判断等
11.1.1综合监管规划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科技支撑及 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等。
2监督管理 11.2.1监督管理规划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在明确 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产生水土流失其他区域的基础 上,按照生产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水土保持综合治 理及其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管理,违 法行为查处和纠纷调处以及行政许可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等, 分别提出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11.2.2监督管理的内容应根据监督管理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 结合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生产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应满足预防规划提 出的预防目标和控制条件及指标;生产建设项目还应该满足水土 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和验收的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和 监测成果质量评价、考核的需要。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其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应满足 评价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3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管理应满足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 土保持公告,支撑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需要。 4违法行为查处、纠纷调处、行政许可和水土保持补偿费 征收等的监督管理应满足考核各级监督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 需要。
11.2.3监督管理措施应根据监督管理内容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国家、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应根据流域与区域管理 的需要,提出流域与区域管理的事权划分建议及要求;根据水土 呆持统一管理的需要,提出协商议事、联合决策、合作框架的跨 部门管理机制的建议;提出公众参与、信息共享、科普教育、应 急响应等综合管理运行机制的建议:提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和完善建议;提出监督管理机构体系、执法规范化、队伍培 训和成果管理等要求;提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配套法规、规范 生文件及制度建设的建议。 2县级水土保持规划主要提出监督管理组织和机构体系、 执法规范化、队伍培训和成果管理、不同监督管理对象的监督管 理等要求。 3各级行政部门水土保持规划还应明确有关基础设施建设 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报 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有关要求。
11.4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
11.4.1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科研设施建设、 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法律法 规建设
11.4.2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水土保持科技和管理的需要,提出科研基地、重点 实验室等建设内容。 2根据监督管理任务和形势需要,提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机构体系、执法装备等方面的建设内容和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 建议。 3根据有关监测技术标准,提出不同类型监测站点的标准 化建设内容。 4根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需要,提出信息管理体系、信息 管理平台和综合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等建设内容。 5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提出需要制定或修 订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11.4.3提出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的重点项目。
12.1.1应说明实施进度安排的原则,提出近、远期规划水平年 实施进度安排的意见。 12.1.2按轻重缓急原则,对近、远期规划实施安排进行排 序,在分析可能投人情况下,合理确定近期预防、治理等的 规模和分布。 12.2 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12.2.1综合规划近期重点项目应优先安排前述章节确定的重点 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以及所需投人与同期经济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优先安排在下列地区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2)对国民经济和生态系统有重大影响的江河中上游地 区、重要水源区。 3)“老、少、边穷”地区 4)投入少、见效快、效益明显,示范作用强的地区。 5)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需要优先安排的其他地区。 2应在分析可能投入情况下,合理确定近期水平年规划实 施的重点项目规模。 3概括提出近期水平年规划实施重点预防和治理项目区域 范围和分布,简要说明其他重点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 4按轻重缓急对近期水平年规划实施重点项目进行排序。
持近期工作需要的迫切性,提出近期重点建设内容安排
12.3投资匡(估)算
12.3.1综合规划宜按综合指标法进行投资匡算。 12.3.2专项规划应通过不同地区典型小流域或工程调查,测算 单项措施投资指标,进行投资国算;利用外资工程的内外资投资 估算应在全内资估算的基础上,结合利用外资要求及形式进行编 制;对于设计深度接近项目建议书的专项规划,根据水土保持工 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按工程量进行投资估算。 12.3.3专项规划必要时可对资金筹措做出安排。
12.3.3:专项规划必要时可对资金筹措做出安排。
13.0.1实施效果分析应包括调水保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果 以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分析方法应遵循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的原则
1从防沙减沙、水土保持功能的改善与提升等方面进行调 水保土效益分析。 2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进行经济效果分析。 3从提高水土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防灾减 灾能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进行社会效果分析。 4从林草植被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进行生态效果 分析。 5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能力提升分析
益分析应按GB/T15774的规定执行,国民经济评价应按S 的规定执行。
14.0.1实施保障措施应包括法律法规保障、政策保障、组织管 理保障、投入保障、科技保障等内容。 14.0.2实施保障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水土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保障措施。 2从政策和制度制定、落实等方面提出政策保障措施。 3从组织协调机构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水土保持工 作报告制度落实以及依法行政等方面提出组织管理保障措施。 4从稳定投资渠道、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水土保持补偿 和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提出投资保障措施。 5从科研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 等方面,提出科技保障措施。 14.0.3实施保障措施应根据经济社会及水利发展改革对水土保 持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流域、区域、部门综合管理权限制定。 14.0.4应重点提出规划实施的机制、体制、制度、政策等关键 保障措施
A.0.1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应根据级别、区域范围、特点、任务 和要求,编写规划的报告正本和简本,不需编制简本时应在正本 中增加规划概要一章。 A.0.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编写提纲可增加基本情况作为第1 章,之后按第5~14章的顺序安排,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取舍 或调整内容和编写顺序
1)水土流失现状图。 2)水土保持区划图。 3)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分布图。 4)水土流失防治格局或布局图。 5)重点项目分布图。 6)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图。 7)其他必要的图件。
本提纲适用于特定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规划,单项 工程规划编写时第9章应改为“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为规划 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内容,包括管理机构、机制、模式等,其他章 节内容也可适当取舍和调整。专项工作规划提纲可根据任务要求 确定。
说明规划编制背景、任务来源、区域范围、规划水平年、依 据以及规划编制情况
分析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水土保持综合规划 和相关规划,从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土保持功能维护、农业 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维护、饮用水安全等方 面论述规划的必要性
2.3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简述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3基本情况 根据规划工程的特点,
简述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3 基本情况 根据规划工程的特点,有所侧重地阐述
说明规划区域的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自然 源等自然条件。
说明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状况、国民经济规划等情况。包招
行政区划、人口与劳力、土地利用、农村产业结构、经济收入和 群众生活水平等。
说明规划区域的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程度、分布、 特征、危害等。
说明规划区域的水土保持现状、成效、经验等。 4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
对规划区现状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析阐述存在的 土流失及其防治主要问题。
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当地农村生产 生活条件及水资源保护与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对不同水平年进行 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内容应根据专项规划任务,有针对性地选择确定。
5规划且标、任务和规模
5.1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说明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水土流失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 出规划任务,并进行排序。
术规划规模确定的原则和近、远
阐述规划的技术支持内容和方案;针对规划急需解决的重大 技术问题,提出必要的专题研究内容。
D实施进度及近期重点项目安
说明近期实施重点项目选择的原则、条件,阐述近期实施 点项目的范围、规模和建设内容。
11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说明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按《水土保 建设项目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提出总投资及各 投资。
说明国民经济评价的依据、方法及结果 13实施保障措施
内容。 附表、附图 下列附表、附图应根据规划范围、任务与要求适当取舍和调 整后附人正文。 附表
1.规划工程或项目特性表 2.气象特征表 3.社会经济现状表 4.土地利用现状表 5.土地坡度组成表 6.耕地坡度组成表 7.水土流失现状表 8.水土保持措施现状表 9.水土保持工程布局及措施规划表 10.必要的投资估算表 11.其他必要的表格 附图 1.水系、行政区划图 2.水土流失现状图 3.水土保持分区与总体布局图 4.重点项目(工程)分布图 5.典型小流域分布图 6.监测站点分布图 7.必要的典型措施设计图
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
1 总则· 43 2 术语. 45 3 基本规定... 46 4 基本资料· 49 5 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 52 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 55 7 总体布局· 57 8 预防规划…· 60 9 治理规划· . 63 10 监测规划 66 11 综合监管规划 68 12 实施进度及投资匡(估)算 70 13 实施效果分析 71 14 实施保障措施 72
1.0.4水土保持综合规划首先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 与建设规划、林业区划与规划、草原区划与规划、农业区划与规 划、国土整治规划等充分协调
2.0.1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是水土保持法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规划,是一种中长期的战略 发展规划
3.1.1本条阐述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水土保持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水 利、国土、农业、林业、交通、能源等多学科、多领域、多行 业、多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必须充分考虑自然、经济和社会 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协调好与其他行业的关系,分析经济社会 发展趋势,合理拟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重点。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大,水土流失范 围广、面积大,形式多样、类型复杂。水力、风力、重力、冻融 及混合侵蚀特点各异,防治对策和治理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必 须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区域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区别对待,因 地制宜、分区施策,突出重点。 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规划 编制中要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目的 是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综合性和科学性;征求公众意见,目的是 听取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利益,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 性和广泛性。 3.1.4水土保持区划是对基一行政区域或流域进行的分区、各
区在空间上应是连续的,且不重叠的。水土保持区划需经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水土保持区域划分,是各类水土 保持规划的基础性和指导性的技术文件,是水土保持规划总体布 局的基础。水土保持区划是具有约束性,不得随意调整其边界, 其主要应用于综合规划,是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中制定水土流失防 治方略、区域布局、防治途径和技术体系基础。在进行水土保持 专项规划时,为了更好地分区布局和准确计算工程量,在不改变 国家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边界基础上,进行必要水土保持分区
并分区分类开展典型调查与设计。在最小一级区划边界内根据规 划设计需要进行分区,各区可以在空间上连续或断续,重复或不 重复,以达到合理分区,因地制宜地分区布局为目的,详略程度 以达到典型调查与设计的精度要求为准
3.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
3.2.2本条中不同级别的规划是指全国、流域、省、市、县 级水土保持规划。全国、流域规划调查应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 开展调查;省级规划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调查,区 域条件复杂的以乡为单元进行;市、县级以乡或村为行政单元 进行。 综合规划之区域布局必须以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针 对整个规划范围进行,需说明规划区涉及的水土保持区划有关情 况及相应的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统筹相关行业的水土保持工 作,分区提出水土保持工作方略和主要方向。 综合规划重点布局是以不同级别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水 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要基础进行,大江大河和省级水土保持规 划只考虑国家级和省级;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则要考虑国家 省级、以及市、县级,不属于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市、县,应根据市、县级划定的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进行。重点布局说明规划区涉 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情况,并据此 确定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格局和范围,结合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 提出重点布局的区域水士流失防治途径
3.3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3.3.3本条内容主要针对特定区域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专项 规划提出的规定。对监测、科技支撑、监督管理等专项规划应根 据有关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专项工程规划措施总体布局的拟定,需根据规划区和范围的
同需求区别对待。规划范围大时,根据分区,选择有代表的典 小流域或片区进行调查;规划范围较小时,可以小流域或片区 行全面调查。
4.1.3规划基准年的资料是预测和评价近、远期水土保持需求 分析的基础,一般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一 年份,即规划基准年的资料。规划基准年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时, 可对相关资料进行修正。 4.1.4国家、流域规划和省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的基本资料 更偏重于宏观,规划区内基本资料要能反映出地形地貌、水土 流失、社会经济等地域分布特点,能够满足评价现状,分析判 断发展形势即可,但为了进行重点项目布局,国家级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需要更为详实的资料;市、 县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基本资料要准确反映出地形地貌、水土 流失、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的空间分布特征。专项规划所需 的基本资料需满足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的专项部署要求 4.2自然条件
4.2.2地形地貌相关图件一般包括纸质图和电子图,尽量利用
(DEIVI) 4.2.3气象资料主要包括多年平均降水量、最大年降水量、 最小年降水量、降水年内分布、年暴雨天数,多年平均蒸发 量,年平均气温、大于等于10℃的年活动积温、极端最高气 温、极端最低气温,年均日照时数,无霜期,最大冻土深度; 风蚀地区还包括年平均风速、最大风速、大于起沙风速的日 数、大风日数、主害风风向等;沿海地区还要有台风相关的气 象资料。
水文资料主要包括规划区所属流域、水系,地表径流量,年 径流系数,年内分布情况,含沙量,输沙量等水文泥沙情况。
4.3.1基本统计单元与规划的级别有关。国家级、省级综合规 划,最小统计单元一般到市、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 流失重点治理区到县;而市、县级规划可到乡(镇)或自然 村级。
方式的土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及其相关面积,重点了角 土地利用水土保持评价相关的坡耕地、“四荒”地、疏幼材 工矿等建设用地分布和面积,以及与规划级别一致的土地未 规划。
4.5.1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生态 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 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 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需要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 开发的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 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 性生态功能区等25个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水源涵养 型、水土保持型、防风固沙型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四种类型 重要水源地是指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具有一定供水规
勿古迹主要指地面文物,包括文物名称、分布、保护级别等资 人文观包括暑观的名称米型面和分布等
料;人文景观包括景观的名称、类型、面积、分布等。
5.1.4国家、流域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根据全国水土保持
5:1:4国家、流域水主保持综合规划根据全国水工保特区 X人 果,分区进行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省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应在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分区基础上,进行必要省级区划,并以此 进行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县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则要在国家、 省级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可开展必要区划或以乡级为单 位进行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
果,分区进行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省级水主保持综合规划应在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分区基础上,进行必要省级区划,并以此 进行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县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则要在国家、 省级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可开展必要区划或以乡级为单 位进行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 5.1.5坡耕地综合治理、崩岗治理、淤地坝工程等专项规划, 其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需根据规划区特点、工程建设任务等对内 容及深度进行调整。 5.2现状评价 5.2.1土地利用方式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影响 程度主要是指顺坡耕种、陡坡开荒等不合理利用,以及超载放 牧、大面积单一林种的林业开发等不合理经营,造成水土流失、 恶化农业生产条件、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等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水土流失在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之分布 情况,从土层厚度、土壤理化性质等方面,评价土地适宜性,确 定宜农、宜果、宜林、宜牧以及需改造才能利用的土地面积和分 布。评价方法可参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一2008)中表B.1“土地资源评价等级表”。 5.2.3水土保持功能指某一区域内水土保持设施所发挥或蕴藏 的有利于保护水土资源、防灾减灾、改善生态、促进社会经济发 展等方面的作用。水土保持功能包括基础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 水土保持基础功能是指某一区域内水土保持设施在水土流失防 治、维护水土资源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等方面所发挥或蕴藏的直接
S10挡土墙施工组织设计5.1.5坡耕地综合治理、崩岗治理、淤地坝工程等专项规划!
5.2.3水土保持功能指某一区域内水土保持设施所发
的有利于保护水土资源、防灾减灾、改善生态、促进社会经 展等方面的作用。水土保持功能包括基础功能和社会经济 水土保持基础功能是指某一区域内水土保持设施在水土流 治、维护水土资源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等方面所发挥或蕴藏的
作用或效能。主导基础功能是指区域中处于支配和主导地位的 个或两个基础功能。
土地生产力角度,定性分析地表水资源丰缺情况,重点评价资源 型缺水、工程型缺水情况。
5.2.5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主要是指以水土流失为载体
CJJ 122-2017: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5.2.6生态状况评价主要针对现状水土资源开发利用造
类型、覆盖率、生态群落结构、水土资源承载力等发生的变化 从而分析评价引起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不利影响。一般可定性分 析矿产资源开采、水土资源不合理开发等带来的生态不利影响。
5,2.8对现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一般包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