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09-2013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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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09-2013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pdf

ICS03.120.20 A 00

SL3092013 替代SL309—2007

T/CECS807-2021 建筑木结构用防火涂料及阻燃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Assessment criterion of metrology accreditation for quality testing institute of water resour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审准则》(SL309一2013)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 2013年12月16日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管理要求 4. 1 组织 4. 2 管理体系 4. 3 文件控制 4. 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4. 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 6 合同评审 4. 7 申诉和投诉 4. 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4.9 记录 4.10 内部审核 4. 11 管理评审 技术要求 5. 1 人员 5. 2 设施和环境条件 5. 3 检测和校准方法 10 5. 4 设备和标准物质 11 5. 5 量值溯源 13 5. 6 抽样和样品处置 14 5. 7 结果质量控制 14 5. 8 结果报告 15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1.1为规范水利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计量认证 评审工作,统一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制定本 准则。 1.2本准则适用于水利行业承担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和 质量检测、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 工作。 1.3本准则所称的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评审是指由国家计量认 证水利评审组对质检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以及水利行业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的评价。 1.4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 一规范的原则。 1.5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评审,除应符合本准则规定外,尚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下列文件对于本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准则。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GB/T1548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 《通用计量术语和定义》(JJF1001)

3.1 质检机构 qualitytestinginstitute

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技术

注1:本准则中的质检机构是指具有单独场所或多场所开展 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技术机构。 注2:如果质检机构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 检测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质检机构”仅 指该组织内进行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那部分。

对提出申请的质检机构是否符合认证准则进行现场验证所作 的一种访问。 注:也称为现场访问。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 物品进行检测/校准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 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 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 有测量不确定度。 注1:校准可以用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 或校准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况下,可以包含示值 的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注2: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常被错误称作“自校 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 注3: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一步认为是校准。

3.6检测(测试、试验)

对给定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 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由最高管理者就质量方针和目标,对管理体系的现状和适应 性进行的正式评价。 注1:管理评审可以包括质量方针评审。 注2:质量审核的结果可作为管理评审的一种输入。 注3:“最高管理者”指的是其管理体系受到评审的组织的 管理者。

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对其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 计划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活动。 注1:内部审核一般用于对质量体系或其要素、过程、产品 或服务的审核。 注2:内部审核目的之一是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改进或纠正 措施。 注3:内部审核应由与被审核领域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但最好取得有关人员的配合

合同签订前,为确保质量要求规定得合理、明确并形成文 件,且供方能实现,由供方所进行的系统的活动。 注1:合同评审是供方的职责,但可以与顾客联合进行。 注2:合同评审可以根据需要在合同的不同阶段重复进行

3. 11 预防措施

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 措施。 注1:一个潜在不合格可以有若于个原因。 注2: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而采取纠正措施是为 了防止再发生。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

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 为了防止发生。 注3:纠正和纠正措施是有区别的。 3.13(计量器具的)检定verification(ofameasuringinstrument) 简称计量检定(metrologicalverification)或检定(verifica tion)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 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14强制周期检定 mandatory periodic verification 根据规程规定的周期和程序,对测量仪器定期进行的一种后 续检定。 3.15期间核查 intermediatechecks 根据规定程序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 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4管理要求 4.1组织 质检机构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 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质检机构一般为独立法人,应具有其法律地位的证明文 件;非独立法人的质检机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 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 核算。 4.1.2质检机构应具备与申请检测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 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 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4.1.3质检机构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包括临时实验室进

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 为了防止发生。 注3:纠正和纠正措施是有区别的

4.1.1质检机构一般为独立法人,应具有其法律地位的

件;非独立法人的质检机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 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 核算。

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 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便

4.1.3质检机构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包括临时实验室进 行的工作。

4.1.4质检机构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

4.1.4质检机构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 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 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 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质检机构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 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并防止商业随略

4.1.9质检机构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

4.1.9质检机构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 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应 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1.10:质检机构应由熟悉

检机构应有可操作的监督程序文件,对监督员的条件作出规定并 予以确认,编制年度监督计划,对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进行监

管,开保存买施执行的相天记求。 4.1.11质检机构应由技术管理者,可是名技术负责人或一名 技术负责人与多名技术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质 量主管,可是名质量负责人或一名质量负责人与多名质量管理 人员,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 4.1.12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

4.1.12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 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

4.1.12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

质检机构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别 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 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自标和承 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质检机构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 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如果质检机构将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 包的质检机构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 义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质检机构应确保 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质检机构应将分包事项以书 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质检机构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 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 应品的质量。应定期对供方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方一览表。 由母体单位进行采购的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对合格供方的 评价可由母体单位进行,但应在“合格供方一览表”中注明。

质检机构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 明确客户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可采取不同形式的评审。

质检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甲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 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及处 理结果的记录。

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质检机构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 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 作发生的可能性。质检机构应制定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的 程序文件,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 体系。

质检机构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 制度。质检机构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 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并分类标识。对电子存储的记录 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对于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质检机构,如系统中记录表 格信息量满足本准则和可追溯性的要求,可在系统中保存记录文 件,但应确保符合电子文件保密、记录归档要求;对重要的工程 类记录资料,应同时保存纸质记录。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 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原始 记录格式应规范化,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 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除依据检测标准规定的信息外上海地铁车站施工组织设计.doc,记录应包 括参与采样或抽样、样品准备和制备、检测和/或校准、校核人 员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要善保管并为 客户保密。

质检机构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 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

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 所有部门和工作场所。审核每年不少于一次。内部审核工作由质 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 要资源充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当审核中发现的 问题导致对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或对检测结果的正确性产生怀 疑时,质检机构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质检机构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管 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 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管理评审应由最高管理者主持,每年不 少于一次。 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督人员 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 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 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 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

TB/T 2471-2021 道口信号机.pdf5.1.2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机

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 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应建立检测 人员和参数对应表、检测参数和人员对应表,每个检测项目/参 数应有两名及以上检测人员承担。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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