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26-2022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带书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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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26-2022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带书签).pdf

2.2.1本条规定了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保障相

2.2.1本条规定了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保障租

.2.1本条规定了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保障相 关安全的问题。施工和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反 恐安保工作和生态安全都需要必要的相关设施保障和管理制度保 障,要根据具体情况建设必要设施,配备必要设备和器具,储备

油性外墙漆施工方案2.2.3 抗震设防类别是城市给水工程基本性能要求之一。城

给水工程是生命线工程,与广大居民生活和生产活动密切相关 是震后赈灾抢救、恢复秩序的必要设施。因此,条文依据现行国

要求之一。城市给水工程属生命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居民 生活、生产服务,不可或缺,为此这些设施的结构设计安全等 级,通常应为二级。同时作为生命线网络的各种管道及其节点构 筑物(各种功能构筑物),多为地下或半地下结构,运行后维修 难度大,据此其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国外有逾百年考虑;本条 根据我国国情,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 范》GB55001-2021的规定,对厂站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 输配水管道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定为不应小于50年。这里不包 括类似阀门井、铁爬梯等附属构筑物和可以替换的非主体结构以 及居民小区内的小型地下管道。

2.2.6本条规定了给水系统中涉水的设备和材料的卫生要求。

2.2.6本茶规定了给水系统中涉水的设备和材料的卫生要求。 涉水的设备、材料和药剂包括给水系统中与水接触的设备和材料 及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化学处理剂,包括不限于混凝、助凝 消毒、氧化、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除砷、氟 化、矿化等化学处理剂,给水系统中的格栅、刮泥机、泵、仪器 仪表等设备,滤料、管材、内防腐材料、构筑物与水接触的材料 等,上述设备、材料及化学处理剂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九条:“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 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净水剂及 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 选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 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2.7本条规定了城市给水工程建设时应优先选取节水和击

城市给水工程中凡接触腐蚀性药剂的构筑物、设备和管

2.2.8城市给水工程中凡接触腐蚀性药剂的构筑物、设

道均要采取防腐蚀措施,如加氯管道、化验室下水道等接触强腐 蚀性药剂的设施要选用工程塑料等;密闭的车间设备要选用抗腐 蚀能力较强的材质。管道与水、土壤接触,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 道接口,当采用钢制连接构造时均要有防腐蚀措施,具体措施应 根据传输介质和设施运行的环境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合理 采用。 增强构筑物、设备和管道的耐腐蚀性能,可有效提高其结构 耐久性并防止材料的结构性破坏。

2.2.9本条对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时防止对周边环

和人身健康产生危害做出了规定。给水设施建设和运行除产生一 般大型土木工程施工的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和固体废弃物 外,制水过程还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泥,必须进行有效的处理 和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身健康带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对社会生活中的环境噪声做出了规定。国家还对 固体废弃物、水污染物、有害气体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制定了相关 标准或要求,给水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都必须采取严格措施执 行这些标准。

H 庭康市不包百。: 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对社会生活中的环境噪声做出了规定。国家还对 固体废弃物、水污染物、有害气体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制定了相关 标准或要求,给水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都必须采取严格措施执 行这些标准。 2.2.10本条强调了城市给水工程进行改、扩建工程时,要对已 建供水设施实施保护,不能影响其正常运行和结构稳定。对已建 供水设施实施保护主要是两方面:一是不能对已建供水设施的正 常运行产生干扰和影响,并要对飘尘、噪声、排水等进行控制或 处置;二是针对邻近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 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位移、沉降、开裂 和倒塌。

建供水设施实施保护,不能影响其正常运行和结构稳定。对已建 供水设施实施保护主要是两方面:一是不能对已建供水设施的正 常运行产生十扰和影响,并要对飘尘、噪声、排水等进行控制或 处置;二是针对邻近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 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位移、沉降、开裂 和倒塌。

收应分别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68中对管道敷设、管道水压试验等的质量验收标准, 以及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中对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地表 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质量验收规定执行。 对输配水管道及构筑物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进行验收是保证 给水工程建设质量和给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环节,工程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对给 水、输配水管道及构筑物工程验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必须遵照 执行。

2.2.12本条是对生活饮用水调蓄构筑物卫生性能的规定。储存

生活饮用水的调蓄构筑物包括给水厂内的清水池、加压泵站内的 调节水池以及配水管网中的水塔和高位水池等。这些调蓄构筑物 是净水工艺中最后一道关口,净化后的饮用水由此经送水泵房、 管网向用户直接供水,其卫生防护工作尤为重要,必须采取防正 污染的措施。当人孔、通气孔、溢流管等结构不合理或固定施工 和维护管理不当时,污染物灰尘、蚊蝇、小动物等进入,水质被 污染。另外,有些给水广在厂级管理制度中分别规定清水池及其 他设备的检测孔和人孔加防护罩,防止污染物侵入。但往往因施 工和使用者认识不够而忽视,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强制采取卫 生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水质。 小型供水设施的调蓄设施不一定采用构筑物的形式,因此统 称为“调蓄设施”。

2.2.13储存生活饮用水的调蓄构筑物的卫生防护工作尤义 要,一定要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此条是保障清水池、调节力 及吸水井等盛水构筑物水质不受污染所必需的保障的条件

2.2.13储存生活饮用水的调蓄构筑物的卫生防护工作

2.2.14机电设备及其系统是指相关机械、电气、自动化仪

控制设备及其形成的系统,是城市给水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 市给水设施能否正常运行,实际上取决于机电设备及其系统能否 正常运行。城市给水设施的运行效率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性 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电设备及其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 况。机电设备及其系统是实现城市给水设施的工艺目标和生产能 力的基本保障。部分机电设备因故退出运行时,系统仍应该满足 相应运行条件下的基本生产能力要求。

代城市给水设施对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包括对 源、厂、站、网的数据监测、状态采集及设备控制,缺少自动化 控制系统,水质水量等生产指标都难以保证。通过运用科学技 术,合理搭建系统构成,配备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可 靠、连续运行应作为其基本要求。 建立区域性的给水调度系统,以数据采集和设施监控为基本

安全体制,建设以密码基础设施为底层支撑、自主可控的安全环 境,实现可信互联、安全互通、开放共享,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 会公众利益提供重要保障和基础支撑。

2.2.17随着城镇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线的

质、水量、水压监测仪表在给水系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有助 于提高供水质量、减少能耗、改善工作条件、促进科学管理。城 市供水设施应实现从取水到配水的全过程运行监视和控制,系统 配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给水设施仪表首先应能实现工艺流程中水质水量参数和设备 运行状态的可监、可控、可调。除此之外,系统的监控范围还应 包括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及能耗管理。 本条还对在线仪表的检定和校准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留存

多重防范。其中技防措施以视频监控、防入侵监测、周界报 门禁系统等手段,实现自动监视、自动报警等功能,是给水 安全防范及反恐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2.2.20城市给水设施的各类构筑物和机电设备要根据其使用性 质和当地的预计雷击次数采取有效的防雷保护措施。同时尚应该 手中 A

2.2.20城市给水设施的各类构筑物和机电设备要根据其使用性

2.3.1本条规定了城市给水系统和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必须遵 照技术规程进行的基本原则。为保障城市给水系统的运行安全和 服务质量,必须对相关系统和设施制定科学合理的日常运行和维 护技术规程,并按规程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更 新,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以保证系统和设施的运转安 全及服务质量。

其中建立全过程档案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措施。档案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勘察阶段的地勘、水资源资料,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成果 文件、批复,建设过程的施工图纸、工图纸、变更单、全套验 收材料,运行的规章制度文件、水质水压监测资料等。城市给水 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事关饮用水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 和健康,全过程应有据可查。其中水质监测档案,除了出于供水 系统管理的需要外,更重要的是对实施供水水质社会公示制度和 水质任意查询举措的支持。

站的规章制度、电气线路系统接线图等技术条件、试验周期、安 全用具的配备、高压设备的巡查检修等是强电电气系统作业的基 础条件和工作内容,应以安全为首要,符合相关作业规程

2.3.4城市给水系统因计划需要停水时,供水部门应根据相关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 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 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 主管部门。”居民区停水,也要按上述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 及时通知用户。

3.1.1城市给水系统所提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 认为,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对身体健康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对龙头 水水质的明确要求,合格的出厂水不能因管网输配、中途加压和 二次供水等环节造成龙头水的不达标。这是对城市给水工程的基 本性能的规定,

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频率,如高铁锰、高氟等水源,应确定相 关项目的检测频率。

表1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3.1.4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水 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管网水质检验采样点 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方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口在 20方人以下,100方人以上时,可酌量增减。 为了使水厂能够根据水源和出厂水质的异常变化及时调整工 艺,水源取水口和水厂出水口应设置水质在线监测仪表,且监测 数据应实时传输到水厂的控制系统,

3.1.4来样点的设直要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水 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管网水质检验采样点 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方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口在 20方人以下,100方人以上时,可酌量增减。 为了使水厂能够根据水源和出厂水质的异常变化及时调整工 艺,水源取水口和水厂出水口应设置水质在线监测仪表,且监测 数据应实时传输到水厂的控制系统。 3.1.5给水厂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原水 进行水质监测。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相 关检验项目和频率,直至水质恢复正常水平。如对于地表水源, 当出厂水出现臭味时,需要监测水源藻类或挥发和半挥发物质。 给水厂根据各自的水源流域内可能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水源污 染时期的水处理技术预案。

3.1.5给水厂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GB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原水 进行水质监测。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相 关检验项目和频率,直至水质恢复正常水平。如对于地表水源, 当出厂水出现臭味时,需要监测水源藻类或挥发和半挥发物质。 给水厂根据各自的水源流域内可能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水源污 染时期的水处理技术预案。

法》GB/T5750或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DBJT_15-112-2016_集装箱式房屋_技术规程.pdf,当尚无上述标准方法

时,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但应进行适应性检验。

3.2.1本条规定给水工程设计规模的确定方法。城市给水工程 最高日用水量包括综合生活用水、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 水、消防用水、管网漏损水和未预见用水,不包括因原水输水损 失、厂内自用水而增加的取水量。

3.2.2本条规定了给水工程规模扩建的条件和要求。因

3.2.3本条规定给水工程的应急规模

滨州港码头引堤工程护坡砼施工组织设计.doc续时间应根据典型事故情况下对城市供水影响的时间确定。

3.2.4 计量能力是给水工程基本功能要求之一。供水、用才 量是促进节约用水的有效途径,也是供水部门及用户改善管理 重要依据之一,出厂水及输配水管网供给的各类用水用户都 安装水量计量仪表,推进节约用水。

3.2.5本条具体规定了应安装计量设备进行水量计量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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