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778-2019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清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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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778-2019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清晰,附条文说明)

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lood prevention proje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装饰工程全部10个分部施工工艺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

水利部 2019年5月31日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资料 3.1 一般规定 3.2 水文气象 3.3 社会经济及历史山洪灾害 3.4 地形地质 3.5相关工程资料 洪水分析 4.1 设计洪水 4.2设计洪水水面线 2 工程总体方案 10 5.1治理标准 10 5.2总体布置 10 6 工程设计 12 6.1 护岸工程 12 6.2 堤防工程 15 6.3 疏浚整治 15 6.4 排导工程 16 6.5 跌水和陡坡 17 6.6 其他措施 18 工程施工 19 K 工程管理 21 附录A防护工程计算 22 护坡护脚计 2.2

A.2冲刷深度计算 24 A.3稳定计算 26 标准用词说明 32 条文说明 33

1.0.1为适应山洪沟防洪治理的需要,防治小流域溪河洪水危 害,规范、统一山洪沟防洪治理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以溪河洪水灾害为主的山洪沟防洪治理工 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 1.0.3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应以流域相关规划为依据 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 1.0.3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应以流域相关规划为依据 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1.0.4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以保护山洪沟沿岸人员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合理选 择护岸工程、堤防工程、 排导工程等措施: 气监测预警设施设 备、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体系等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形成山洪 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2应以岸坡防护为治理重点内容,在城镇、 集中居民点和 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河段合理布设工程措施,提高重点防护对象 的防洪抗冲能力,降低山洪冲刷危害 3应统筹协调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生态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4应顺应山洪沟自然特性,综合考虑流域内山洪的流量 流速、壅高、跌落、漫溢、岸坡冲刷及河床淘刷等因素,处理好 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防止洪水风险转移和次生灾害发生。 5应维护河道自然形态,维持原有浅滩深潭、自然阶梯等 微结构,保护生物群落。 6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工程措施与周围人 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7 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0.5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SL23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6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3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1.0.6山洪沟防洪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山丘区小流域溪河洪水通道。 注:流域面积一般小于200km²,汇流历时一般小于12h

2.0.2山洪灾害flash flood disaster

山丘区由于降水引发的溪河洪水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 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2.0.3拦砂坎checkdam for sediment storage 布置在山洪沟道内重要建筑物下游的低坎,其作用是稳定上 游河床,防止护岸基础等被洪水淘刷。

布置在山洪沟道内重要建筑物下游的低坎,其作用是稳定 游河床,防止护岸基础等被洪水淘刷

用以排导洪水的撇洪渠、排洪渠和截洪沟等建筑物

3.1.1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规划设计基本资料应包括自然地理 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社会经济、历史山洪灾害以及相关工和 等,宜充分利用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的有关成果。 3.1.2应通过调查、勘测以及试验等工作获取基本技术和经法

3.2.2山洪沟暴雨洪水特性应结

3.3.1保护区、工程区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村镇、集中居民点、工矿企业、人口、耕地、固定资产 和社会经济指标等。 2沿河公路、铁路、电力、供水、输油、输气以及通信等 基础设施。 3文物古迹、旅游设施、有保留价值的树木等地物。

历史山洪灾害资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淹没的村镇、集中居民点、工矿企业以及耕地等。 2水毁的沿(跨)河公路、铁路、桥梁、水利、电力、供 水、输油、输气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 3房屋损毁、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等。

1 平面比例尺及断面测量间距应按工程布置、水面线和工 程量计算需要等确定,平面比例尺宜为 1:1000~1:2000;横 断面竖向比例尺宜为1:100 横向比例尺宜为1:500~1: 1000;纵断面竖向比例尺宜为1 100~1 200,横向比例尺宜 为1:1000~1:10000。横断面测量间距宜为50~100m。 2对文物古迹、旅游设施、有保留价值的植物和地物以及 布置有建 (构) 筑物的局部河段,平面比例尺宜为1:500~ 1:1000

1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应符合GB18306的规定。 2地质勘察可在收集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地表地 质测绘和调查、坑槽探的方式,重要建筑物和复杂地质灾害地段 应采用钻探等方式。 3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可采用类比方法和经验确定,必要时 可进行现场和室内试验。 4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宜采用调查及勘探试验的方式。 5应查明治理河段岸坡形态和近岸河底形态。 6应查明治理河段崩塌、滑坡以及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 的分布、规模、抢险或加固措施等。 7应查明河床冲淤变化情况,并评价河岸抗冲性和岸坡稳 定性。

8应查明治理河段地层、岩性分布,提出岩土物理力学 参数。

3.5.1相关工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与治理河段有关的堤防、水库等水利设施基本资料。 2治理河段穿堤、跨堤、穿河、跨河、拦河和临河建(构) 筑物等基本资料。 3已实施或已审批的河道治理工程资料。 3.5.2其他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资料。 2 2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水环境、水生态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料。 3 3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河道变迁和河势变化等资料。

1应结合历史和实测暴雨、洪水资料,分析流域暴雨、洪 水特性,确定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参数。 2应分析计算产汇流时间,确定暴雨历时和时程分配。 3应充分利用设计流域或邻近流域实测的暴雨、洪水资料, 对产流和汇流计算参数进行率定。 4宜选用单位线法、推理公式法、地区经验公式法以及流 域水文模型等其中两种或以上的方法计算设计洪水,并进行对比 分析。

1 与历史山洪调查成果对比分析。 2 与地区洪峰模数对比分析。 3 与已建或已批复工程的设计洪水成果对比分析。

1可采用本流域或邻近流域水文站同期设计洪水,按水文 比拟法移置。 2可根据本流域或邻近流域雨量站同期降雨资料,采用径 流系数法或经验公式法推求,

4.2.1应分别计算治理前后的河道水面线。水面线可采用能量 方程按恒定非均匀流计算,急流河段宜由上游向下游推算,缓流 河段宜由下游向上游推算。 4.2.2计算河段宜根据河道形态、流态合理划分,河道坡降、 糙率和断面形式等水力要素变化不大的河道可划为一个河段。 4.2.3计算断面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断面间距宜为1~4倍河槽宽度,比降较大河段断面间距 不宜大于河宽。 2 河槽急剧变化的河段宜加密计算断面。 3有支流汇人、分出或有堰坝、桥梁等拦河、跨河建筑物 时,宜在汇人、分出点或建筑物的上下游加设断面。 4.2.4起始断面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起始断面宜选择工程区内或附近水文站、坝、堰等具有 稳定水位流量关系的控制性断面。 2计算河段内无控制性建筑物时,起始断面宜选择河道顺 直、河床稳定、上下游无急剧变化的河道断面。 3急流河段起始断面宜设在计算河段上游,缓流河段起始 断面宜设在计算河段下游。 4.2.5起始断面水位流量关系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 1起始断面实测水位、流量资料满足计算条件时,水位流 量关系可根据实测资料拟定。 2起始断面无实测水位、流量资料,但有控制性建筑物时, 水位流量关系可采用堰流公式拟定。

1起始断面实测水位、流量资料满足计算条件时,水位流 量关系可根据实测资料拟定。 2起始断面无实测水位、流量资料,但有控制性建筑物时 水位流量关系可采用堰流公式拟定

3起始断面无实测水位、流量资料和控制性建筑物时,水 位流量关系可采用曼宁公式拟定。 4.2.6计算河段末端为水库、湖泊等大水体回水区时,起始断 面设计水位可采用相应频率洪水回水位。 4.2.7河道糙率宜根据实测洪水期水位流量关系进行率定,无 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河道地形、河床组成以及水流条件等特性参照 水力学相关资料确定。

4.2.8水面线成果合理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与历史洪水调查成果对比分析。 2 应与建筑物上下游断面的实测或调查水位差对比分析 3 应对比分析治理前后水面线成果。

1应按照保护对象的规模、重要性和防护要求园林工程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3套(经典),参照GB 50201、GB/T50805、SL252以及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 域防洪规划,统筹考虑与下游河道的关系以及灾害造成的影响、 经济损失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 2山洪沟防洪治理应以分段治理为主,工程措施应主要布 设在有城镇、居民点、基础设施等的河段。防洪标准可按不同的 保护对象、洪水淹没范围和灾害损失分段确定。 3对洪灾损失大、山洪危害严重的重点河段,经论证并报 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 4山洪沟防洪治理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山洪沟防洪 治理的防洪标准。重要建筑物及迎流顶冲河段的岸坡防护工程抗 冲刷计算洪水标准可适当提高。 5交通、电力、通信、供水、输油、输气等基础设施防洪 标准应按GB50201确定

1堤防工程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GB50286 确定。 2拦河建筑物和穿堤建筑物工程级别,应按所在堤防工程 级别和与建筑物规模及重要性相应级别中高者确定,

2.1山洪沟防洪治理应统筹考虑防冲防淹、河势控制、生态 境保护等因素,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 2.2山洪沟防洪治理方案和工程布置应根据山洪沟流域内暴

雨洪水特性、河道特点、历史山洪灾害、地形地质条件、保护对 象的分布和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宜在山洪沟沿线采取点状防护布局,受山洪威胁的城镇 集中居民点、重要基础设施等应重点防护。 2可能发生冲刷破坏并危及到保护对象安全的岸坡,应采 用护岸工程;设计水面线高于岸坡地面高程的河段可采用堤防 工程。 3泥沙淤积严重、乱石杂物堆积的河段,应分析堆积物来 源,结合源头治理,进行疏浚清淤。应拆除或改建治理河段内阻 水建(构)筑物。 4河道比降和流速较大以及主支流汇合的河段,宜采取拦 砂坎、跌水、陡坡等措施。 5过流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河段,应进行疏浚拓宽;难 以拓宽的河段,可根据地形条件设置撇洪渠、截洪沟、排洪渠等 排导工程分流洪水。 5.2.3山洪沟防洪治理河段岸线(堤线)布置应根据河道形态 河势控制、防护对象分布、河道变迁、河势变化和有关部门要求 等制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保持河道自然的平面形态,不得裁弯取直。 2岸线(堤线)应平顺连接,宜采用平缓曲线过渡,不宜 采用折线或急弯。 3应保留具有滞洪作用的河滩地,不得围滩占地。 4对于新建堤防河段,堤线布置宜利用现有高地及沿河道 路等地形条件。 5确定堤距时,应根据河道行洪要求、河道地形地质条件、 水文泥沙特性、河床演变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生态环境保 护要求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等综合分析,并应考虑防护对象远期规 划,合理展宽堤距,同时应与上、下游堤防平缓衔接。 34、产水平台可结会用中环培园现建设、共预部宣积可报"

5.2.4亲水平台可结合周边环境景观建设,其顶部高程可根

2~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确定。 5.2.5既有排水口、取水口等交叉建筑物宜保留、改建或重建, 可根据运用要求,合理增设堤岸交叉建筑物。 5.2.6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疏浚清淤工程、排导工程及其他 辅助措施,应根据规划的堤距和堤线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2~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确定。

辅助措施,应根据规划的堤距和堤线统筹安排内粉技术交底,合理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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