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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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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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针对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所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水系统是指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生活排水(如盥洗、沐浴、厨房排水等)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再回用于冲厕、绿化、道路浇洒、冷却水补充等非饮用用途的循环利用系统。其主要目的是节约水资源、减少城市污水排放量,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

主要内容1.水源选择与水质要求:中水水源应优先选择污染较轻的生活排水,避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处理后的中水中污染物浓度需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2.工艺流程:根据水源特点和用水需求,合理选择中水处理工艺,如物理法(沉淀、过滤)、化学法(混凝、消毒)及生物法(活性污泥、生物膜)。同时,需设置应急排放口以防止不合格水进入回用系统。

3.管道布置与标识:中水管道必须独立设置,并与给水、排水管道保持安全距离。所有中水管道外壁应涂刷明显标志名企可调式拉杆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140页,避免误接或误用。

4.储水设施:中水储存池(箱)的设计容量应满足最大日用水量,并考虑调节余地。为防止水质恶化,还需配备曝气装置或投加药剂进行维护。

5.节能与环保:在中水系统设计时,应注重降低能耗,优化设备选型,推广自动化控制技术,提高运行效率。

总之,遵循建筑中水设计规范有助于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达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fordesingofbuilding reclaimedwatersystem

主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施行日期:2003年03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一月十日

主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中航银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太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主要起草人:孙玉林王冠军萧正辉秦永生邬扬善崔长起刘红 金善功郑大华赵世明刘长培魏德义李圭白

前 言 总 则 术语、 符号 2.1 术 语. 2.2 符 号 中 水 源 3.1 建筑物中水水源 3.2 建筑小区中水水源 中水水质标准 4.1 中水利用 4.2 中水水质标准 中 5.1 中水系统型式 5.2 原水系统 5.3 水量平衡 5.4 中水供水系统 处理工 艺及设施 6.1 处理工 艺 6.2处理设施 中水处理站 8 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 8.1安全防护 8.2监(检)测控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1为实现污水、废水资源化,节药用水,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使建筑中水工程设 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水工程设计。工 业建筑中生活污水、废水再生利用的中水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各种污水、废水资源,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利用。 1.0.4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在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其总体规划设计应包 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建设的内容。 1.0.5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 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6中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 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型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1.0.7中水工程设计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中水工程的设计进度应与主体工程设 计进度相一致,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1.0.8中水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 实施细则的要求。 1.0.9中水设施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与主体建筑设计标准相符合。 1.0.10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 给水系统。

1.0.9中水设施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与主体建筑设计标准相符合。 1.0.10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 给水系统。

1.0.11 建筑中水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 规定

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口 山非饮田水

物或建筑小区的功能配套设施之

在小区内建立的中水系统。小区主要指居住小区,也包括院校、机关大院等集中建 筑区,统称建筑小区

建筑物中水和小区中水的总称

建筑物中水和小区中水的总称

选作为中水水源而未经处理的水

是指中水原水的收集、处理,中水的供给、使用及其配套的检测、计量等全套 设备和器材

对原水水量、处理量与中水用量和自来水补水量进行计算、调整,使其达到任 1平衡和一致

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 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

2.1.10优质杂排水highgradegraywater

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 水等

7 原水收集率; ∑Q;——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 设施处理能力; 经过水量平衡计算后的中水原水量; 中水设施每日设计运行时间,

3.1.1建筑物中水水源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 3.1.2中水水源应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和中水回用的水质、水量选定 3.1.3建筑物中水水源可选择的种类和选取顺序为:

3.1.1建筑物中水水源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

1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盟洗排水; 3空调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4冷凝水; 5游泳池排污水; 6洗衣排水; 7厨房排水; 8冲厕排水。 3.1.4中水原水量按下式计算: Qy=∑α·β·Q·b (3. 1. 4) 式中Qy——中水原水量(㎡/d); α——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67~0.91; β——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 Q——建筑物最高日生活给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额计

3.1.4中水原水量按下式计算

Qy=∑a·β·Q·b

式中Q—中水原水量(㎡/d); α——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67~0.91; β——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 Q——建筑物最高日生活给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额计 算确定(m/d);

建筑物用水分项给水百分率。各类建筑物的分项给水百分率应以实测资料 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3.1.4选取。

表3.1.4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

注:沐浴包括盆浴和淋浴

用作中示水源的示重直为中示回用示重的110% 3.1.6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 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 3.1.7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3.1.8建筑屋面雨水可作为中水水源或其补充。 3.1.9中水原水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的污染 浓度可参照表3.1.9确定。

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浓度表(m

延安~安塞段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3.2建筑小区中水水源

3.2.1建筑小区中水水源的选择要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优先选择水 量充裕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难度小、安全且居民易接受的中水水源。 3.2.2建筑小区中水可选择的水源有

1小区内建筑物杂排水; 2小区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 3相对洁净的工业排水; 4小区内的雨水; 5小区生活污水。 注: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出水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建筑小区可直接连接中水管道使用;当城 市污水口用处理厂出水未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可作为中水原水进一步处理,达到中水水 质标准后方可使用。 2.3小区中水水源的水量应根据小区中水用量和可回收排水项目水量的平衡计算确 3.

3.2.4小区中水原水量可按下列方法计

1小区建筑物分项排水原水量按公式3.1.4计算确定。 2小区综合排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小区最高日给水量, 再乘以最高日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和排水折减系数的方法计算确定,折减系 数取值同本规范3.1.4条。 3.2.5小区中水水源的设计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无实测资料,当采用生活污水时,可 按表3.1.9中综合水质指标取值;当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时,可按二级处理 实际出水水质或相应标准执行。其他种类的原水水质则需实测。

「示工性议计应日理确定下办伟厂 凡北力捷同十示议施的示利用车 4.1.2建筑中水的用途主要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中的城市杂用水类,城市杂用水包 括绿化用水、冲厕、街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 类,包括农林牧渔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等。

4.2.1中水用作建筑杂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如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 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的规定。 4.2.2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 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 4.2.3中水用于食用作物、蔬菜浇灌用水时杭州市某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的要求。

中永用于采暖系统补永等其他用途时,其水质应达到相应使用要求的永质标准。 当中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4.2.5当中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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