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2019年度“旱改水”提质改造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招标文件(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土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 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3.3.2商务文件评审: 监理服务费报价;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历、经历、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信用。 3.3.3技术文件评审: 工程监理大纲。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 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推荐中标候选人 3.5.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申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 高至低的次序作为申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之竞 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附表4:技术部分评审汇总表
附表7:细微偏差评审记录表
T/CCMA 0078-2019 土方机械 排气烟度 液压挖掘机测量方法.pdf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第四章食 合同条款及格式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盾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到 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在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份,在合同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留存 份。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 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升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年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 (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 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 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 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峻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 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 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 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时,应提前了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秀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且监理机
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 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 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 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 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 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 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 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 购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 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 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 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 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 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合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 尝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 办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 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 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 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 清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审请书后7 大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 顶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 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 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 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 付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 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 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 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 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 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 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 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 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 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 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 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 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 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申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大后仍末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 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大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 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 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 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
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 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 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 期支付。 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 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 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
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2.1.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 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 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备注:如监理单位进场前,有单位为本项目监理工作提供前期相关服务的,招标人先行 扣除并结清其产生的相关费用。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 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 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 时间(天)文正常工作酬金一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大) 6.2.5止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三工程投资额或建筑 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 比例丛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 2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 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务的瓷料的限制条件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B一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
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适用于非电子招标)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招标人名称): 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工程现场后, 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价格,招标文件 规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实施和完成各项监理任务,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如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项监理任务,履行招标 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我方承诺派出 (姓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作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份,为人民币(大写):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申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 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措件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 提供上一年度或当年企业有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 金流量表),财务报表封面应加盖企业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七)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第1.4.3项情形: (1) (为或不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 (为或不为)本招标项目施工承包人(供应商); (3) (为或不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或不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监理招标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监理招标代理 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6)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监理招标代理 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7)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8)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10)最近三年内 (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第1.4.4项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的负责人 (为或不为)同一人; (2)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我公司承诺: 总监理工程师和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本工程的监理期间能及时到位,未经招标人 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力 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监理投标文件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 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戚员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员 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1)施工监理服务费: (2)相关服务阶段服务费 勘察阶段监理: 设计阶段监理: 保修阶段监理: (3)其他服务费: 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报价为: (元)
DB15T 353.12-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pdf(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简历表
备注: 1.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业务培训证件、职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专业监理工程师 业务培训合格证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职称证单位不一致, 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 人单位一致。 2.监理员:提供监理业务培训证件、职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监理员证单位应与投标 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职称证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 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3.安全监理人员:提供监理业务培训证件、职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附评分办法中要求监理机构人员提供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Q/SY 06520.1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14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pdf、项目特点分析及监理对策 二、质量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三、进度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四、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五、安全监理措施 六、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 七、相关服务方案(如有相关
、项目特点分析及监理对策 二、质量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三、进度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四、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五、安全监理措施 六、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 七、相关服务方案(如有相关服务内容)
四、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五、安全监理措施 六、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 七、相关服务方案(如有相关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