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381-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B/T 2381-2017 内燃机车出厂线路运行试验ICS45.060.10 S 42
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
GB/T 12243-2021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pdf内燃机车出厂线路运行试验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试验准备 试验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TB/T2381一1993《内燃机车线路运行试验》。与TB/T2381一1993相比,本标准主要 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见第3章); 增加了安全运行相关部件、电阻制动装置、防滑装置和机车软件版本的检查[见4.3.4a)、b)、 d)和 i); 修改了测试仪表及检测系统的要求(见4.4,1993年版的第7章); 删除了试验人员要求(见1993年版的4.5); 修改了重试要求(见5.1.3,1993年版的9.2~9.4); 修改合并了货运和客运机车线路运行试验要求(见5.21993年版的5.3和5.4); 增加了试验编组要求(见5.2.2); 增加了联挂运行试验要求(见5.2.3); 增加了试验指标要求(见5.2.6); 增加了网络通信检查项目[见5.4g]; 增加了机车功率、牵引系统温度或温升的参数调整要求[见5.5a)和c)]; 修改了电流分配参数要求[见5.5d),1993年版的6.3]; 增加了线路运行后检查项目(见5.6); 增加了车载微机数据整理要求(见5.7); 一删除了试验中问题处理的要求(见1993年版的9.1)。 本标准由铁道行业内燃机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威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 门、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宏、宋瑞、王明岩、侯晓燕、朱兵、刘美玉、金红群、赵文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TB/T2381一1993
内燃机车出厂线路运行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车出厂线路运行试验的试验准备、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1435mm)电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液力传动机车、混 力机车及其他轨距机车可参照执行。
车出厂线路运行试验的试验准备、试验要求。 距(1435mm)电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 三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314内燃机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3315一2006内燃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 GB/T3367.6铁道机车名词术语内燃机车术语
GB/T3314和GB/T3367.6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出厂线路运行试验routerunningtestbeforedelivery 交付使用前为检验整车的运行性能、牵引特性和动力制动特性(如有动力制动装置)等而在试验 上进行的试验。
验的使用环境条件应符合GB/T3314的规定。
4.3试验前机车检查与整备
4.3.1机车出厂线路运行试验前,机车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4.3.2机车编组应按线路运行要求配备信号、灯具、工具和消防设备等。 4.3.3机车试验前应按GB/T33152006中5.2.1和5.2.2的规定进行外形检查和结构检查。 4.3.4机车应在制造商厂内线路上完成不少于3km的单机运行试验,并检查机车下列部位、设备、装 置和软件的技术状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试验线路运行试验: a) 走行部及车下防松防脱防裂部件; b) 空气制动机、基础制动装置、手制动装置(储能制动器)和电阻制动装置; c) 撒砂装置、轮缘润滑装置; 防滑装置(如有); e) 柴油机及其辅助装置和传动装置、换向机构; f) 电气设备; g)安全装置;
3.2机车编组应按线路运行要求配备信号、灯具、工具和消防设备等。 3.3机车试验前应按GB/T3315一2006中5.2.1和5.2.2的规定进行外形检查和结构检查。 3.4机车应在制造商厂内线路上完成不少于3km的单机运行试验,并检查机车下列部位、设备、装 和软件的技术状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试验线路运行试验: a)走行部及车下防松防脱防裂部件; b) 空气制动机、基础制动装置、手制动装置(储能制动器)和电阻制动装置; 撒砂装置、轮缘润滑装置; 防滑装置(如有); e) 柴油机及其辅助装置和传动装置、换向机构; f) 电气设备; g)安全装置:
h)各种指示装置; 机车各系统软件版本。 4.3.5 试验应在整备状态下进行,应整备足量的燃油、机油、静液压传动工作油(如有)、冷却水(液) 和砂
4.4测试仪表及检测系统
4.4.1安装在机车上的各种测试仪表的精度应符合产品相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4.1安装在机车上的各种测试仪表的精度应符合产品相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4.2在试验中如需连接仪表进行测试时,选用仪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0级。 4.3在不影响机车正常功能和通信的前提下,可在试验中连接机车配置外的检测系统。
5.1.1每台机车出厂前应按本标准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出厂线路运行试验。 5.1.2应根据机车的用途、试验线路的运用条件和牵引列车安排确定试验的线路、走行距 与否。
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重试:
a)发生故障的零部件修复或更换后影响整车性能时; b)机车因故障导致未能完成正常试验项目,且无法按已协商的等效方法验证时。 重试时.试验的内容和试验的距离可由试验双方共同确定,试验线路应与故障发生时的线
5.2.2 试验时,可用车辆或其他机车充当试验负载。 5.2.3联挂运行试验时,陪试机车的功率等级及速度范围应匹配试验机车。 5.2.4试验里程应大于或等于100kmGB/T 51339-2018 非煤矿山采矿术语标准,在大于100km的路程中允许其中一个单程不牵引车辆。 5.2.5应根据机车的功率等级、试验线路和设计牵引定数确定机车试验牵引吨位。 5.2.6线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测试机车额定工况下的牵引能力和动力制动能力、机车最高运行速 度等。最高速度运行的时长至少应保证能够完整记录机车速度、牵引电机转速(如有)和机车配备的走 行部监测装置的数据(如有)
机车应按出厂线路运行试验技术文件的规定运行,同时检查和监测下列项目: a)走行部各轴承的温度; b)换向机构及工况转换装置的动作情况; c)水、油及空气等管路的泄漏情况; d) 机车各机组和零部件的运转状态; e) 各监测仪表的显示情况; f 机车防空转及轮缘润滑装置的作用状况; 网络通信的情况。
5.5参数的验证及调整
机车在牵引试验中,可在试验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调整下列参数: a)机车功率; b)传动装置的换挡过渡点(如有)的机车速度; c)牵引系统的温度或温升(机车自带监测系统):
牵引主传动各支路电流分配(如有); e) 柴油机、传动装置及冷却装置的工作介质进出口温度、压力; 动力制动特性; g)轮径校验(如有)。
5.6线路运行后检查项目
DB37/T 2907-2019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维护保养指南【包括车载微机系统中记录的试验数据】应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