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557-2023 160km/h短定子磁浮交通设计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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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557-2023 160km/h短定子磁浮交通设计技术要求.pdf

calrequirementsfordesignof160km/hshortstatormaglevtraffi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广州市某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锚杆 预应力锚索 格子梁、边梁)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 43/T2557—2023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车辆 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限界 线路 轨道 高架结构 ? 低置结构 15 地下结构 车站高架结构 ? 车站建筑 19 供电 20 通信 信号 22 通风、空调与采暖 24 给水与排水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门禁 24 站台门 24 自动售检票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24 综合监控系统 运营控制中心, 28车辆基地 24

9 防灭 30 环境保护... 附录A(资料性) 车辆限界和直线地段设备限界计算方法 4 附录B(资料性) 曲线地段设备限界的计算方法 附录C(资料性) 车辆限界图及坐标

DB 43/T2557—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轨道技术应用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 学,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国防科技大学,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磁浮交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涤非、梁潇、龙志强、林国斌、钟虞全、靖仕元、佟来生、胡海、戴旺、徐 杰、杨勇、陈峰、高尚康、苏军贵、邱冰、吉文、胡伟、何小俊、牟翰林、黄冬亮、陈汉波、谯春丽、 部洪民、曾国锋、向湘林、李晓龙、司恩、傅庆湘、金阁、周玲玲、袁钊、郑春晓、袁建军、徐俊起、 袁亦站、徐钦、户磊、蒋天滋、窦庆山、邓钰军、冯丹岱、蒋戈、刘立军、盛蓉蓉、龙潭、高慧翔、金 城、袁文烨。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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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km/h短定子磁浮交通设计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160km/h短定子磁浮交通车辆、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限界、线路、轨道、高架结构、 低置结构、地下结构、车站高架结构、车站建筑、供电、通信、信号、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水与排水、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门禁、安防系统、站台门、自动售票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 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防灾、环境保护等内容的设计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120km/h~160km/h的短定子磁浮交通运输方式的新建项目,既有线路改造及延伸线 项目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411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GB/T202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24338.5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 GB/T250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32578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电力牵引架空接触网 GB/T40484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CJ/T412中低速磁浮交通道岔系统设备技术条件 DBJ43/T007湖南省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标准

4.1 工程设计年限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其中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1~3年,近期为第4~10年,远 期为第11~25年。 4.2初期、近期、远期列车编组和行车密度,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 确定。 4.3 建设规模、车辆编组、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场等的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线 路通过能力确定。车辆段和停车场按远期预留。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预留分期建设 和增容的条件分期扩建和增设。

4.1工程设计年限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其中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1~3年,近期为第4~ 期为第11~25年。 4.2初期、近期、远期列车编组和行车密度,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客流量、

建设规模、车辆编组、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场等的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 过能力确定。车辆段和停车场按远期预留。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预留分期建 容的条件分期扩建和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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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系统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为100年,除此以外的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 4.5工程设计应根据其功能定位,科学论证线路的设计速度、敷设方式、车站分布及车辆类型等,合 理确定桥梁刚度、隧道断面、路基工后沉降及车站建筑规模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与投资。 4.6线路开行跨线列车时,其设计应适应列车跨线运行的有关技术和要求。 4.7工程设计应逐步实现以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为核心的机电设备综合自动化。 4.8工程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并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地下、地上空间的合理利用。 4.9路基、桥梁、隧道和轨道等线下基础设施设计应采用与行车速度相匹配的技术标准。 4.10工程设计应针对自然灾害、异物入侵等灾害及次生灾害采用风险防范措施,

5.1.1车辆供电电压宜采用直流1500V。

5.1.1车辆供电电压宜采用直流1500V。 5.1.2车辆车体结构材料宜采用铝合金材料及复合材料 5.1.3车辆种类可分为端车(Mc)和中车(M)。

5.2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表1的相关规定。

表1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司机室加长量,宜不大于1000mm; 以F轨垂向滑橘支承面为基准面; 车辆在悬浮和支撑轮支撑两种工况下车钩中心线的高度应相同; 从0到35km/h的加速度值。

5.3.1组成列车的车辆之间应贯通。 5.3.2车辆应配置防漏电保护装置,车体上应设置与车站和车辆段内接地轨相匹配的接地装置。车辆 电气设备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接地措施,接地线应具有足够的截面积。 5.3.3列车应配置停车制动装置。停车制动能力应能够使列车在超员(AW3)条件下在线路最大坡道上 的可靠停车。 5.3.4列车应配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有乘客紧急报警装置

5.3.1组成列车的车辆之间应贯通。

5.4.1车辆主保护系统与变电站保护系统应相互协调,在故障情况下车辆应能够安全分断。 5.4.2160km/h短定子磁浮交通应采用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宜采用地面设 置。 5.4.3列车应配置广播系统、无线通信系统、信息显示系统和乘客紧急对讲装置。 5.4.4列车应装设车载信号设备。 5.4.5当列车(AW0)悬浮失效时,应释放支撑轮,按5~10km/h运行至下一站。 5.4.6列车损失一节牵引动力,维持本趟运行后维修;列车(AW0)损失全部动力时,应能由一列空载 (AWO)列车牵引至下一车站。

6.1.1磁浮运营规模应在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原则下,根据预测客 流数据和线路服务需求综合分析确定。 6.1.2行车组织设计应满足正常运营、非正常运营和紧急运营的要求,合理确定系统的运输规模和运 输模式。 6.1.3系统的设计输送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求,并留有不小于 10%的运能储备。 6.1.4正线与配线的设置应在满足线路运营、管理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条件综合确定。 6.1.5列车编组辆数应根据预测的客流量,结合车辆选型、运输组织方案,经济性比选后确定。

6.2.1正线应采用双线、右侧行车制。南北向线路应以由南向北为上行方向,由北向南为下行方向; 东西向线路应以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由东向西为下行方向;环形线路应以列车在外侧轨道线的运行方 向为上行方向,内侧轨道线的运行方向应为下行方向。 6.2.2列车的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160km/h,旅行速度不宜低于80km/h。 6.2.3全日行车计划应根据全日分时断面客流量计算,每小时开行的列车对数应满足该时段各区间断 面客流量的需求。 6.2.4各设计年度的行车间隔,应根据高峰小时客流断面、列车编组及定员、系统服务水平及运输效 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高峰时段列车运行间隔不宜大于10min(6对/h),平峰时段列车运行间隔不宜大 于20min(3对/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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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线路的起、终点站或区段折返站应设置折返线或折返渡线。特殊情况下不能设置时,应提出保 证车站通过能力和运行可靠性的技术措施,并出具相关论证意见。折返线的折返能力应与正线设计行车 密度相匹配。 6.3.2当两个具备临时停车条件的车站相距过远时,应根据运营需求和工程条件设置停车线。 6.3.3列车从支线或车辆基地出入段线进入正线前应具备一度停车条件,经过核算不能满足信号安全 距离要求时,应设置安全线。 6.3.4车辆基地出入段线应连通上下行正线,其列车通过能力应根据远期线路的通过能力和运营要求 计算核定,特殊困难条件下,可采用单线

6.4.1运营管理机构应满足系统运营管理的要求。根据依靠科技发展、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结合车 站设置数量,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 6.4.2线路的运营服务时间应与该线的客流特征相适应,一般不宜小于13h,并保证晚间养护维修作 业有效时间不少于4h。

7.1.1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根据车辆轮廓线和车辆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可参照本文件附录A、附录B 所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设计。 7.1.2建筑限界是在设备限界基础上,考虑了设备和管线安装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断面。在运行速度大 于100km/h时,还应考虑空气动力学的影响,必要时增加限界断面尺寸。建筑限界和设备限界之间的间 隙不宜小于200mm;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100mm。 7.1.3相邻区间线路,当两线间无墙、柱或设备时,按两设备限界之和加不小于100mm的安全间隙确 定;当两线之间有墙或柱时,应按基本建筑限界加上墙或柱的宽度并考虑施工误差确定。 7.1.4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

7.2.1制定限界的车辆基本参数应符合表2的

制定限界的其它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平曲线最小半径:(正线)100m; b 最小竖曲线半径:1500m; C 轨道横坡角:最大6°(以轨道中心线旋转); d) 线路缓和曲线扭转率:最大0.1%/m; ?人 高架线或地面线侧风载荷600N/m2; f) 1 疏散平台高度(距F轨滑撬支承面)应不大于680mm,且大于600mm。疏散平台最小宽度应 符合表3要求。

表3疏散平台最小宽度

限界基准坐标系为垂直于直线轨道线路中心线的二维平面直角坐标,横坐标轴(X轴)与F轨 承面相切,纵坐标轴(Y轴)垂直于F轨滑橘支承面,该基准坐标系的原点为轨距中心点

7.3.1建筑限界宜分为矩形隧道建筑限界、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圆形隧道建筑限界、高架及地面线 建筑限界、车站、车辆基地车场线建筑限界。建筑限界应在基本建筑限界的基础上,并考虑空气动力学 影响及其他有关要求确定。基本建筑限界的确定方法可按本文件7.3.3、7.3.4的有关要求执行。 7.3.2建筑限界的坐标系在曲线超高地段应采用直线地段的基准坐标系,不应随超高角旋转。 7.3.3矩形隧道基本建筑限界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3.3.1.1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计算方法: a)建筑限界宽度:

线路中心线至隧道左侧墙净空距离

线路中心线至隧道右侧墙净空距离:

B=Xsmax+b+C

式中: Xsmax一一直线地段设备限界最大宽度值(mm); b1、b2一一左侧、右侧设备、应急疏散平台或支架最大安装宽度值(mm); C一一设备安装误差和安全间隙,取100(mm); b) 2 建筑限界高度:在设备限界的基础上,在上部宜加高200mm,最小加高不得小于100mm;底 部向下扩大至少100mm。 .3.2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计算方法: a)曲线建筑限界外侧宽度:

Xsmax一一直线地段设备限界最大宽度值(mm); b1、b2一一左侧、右侧设备、应急疏散平台或支架最大安装宽度值(mm); C一一设备安装误差和安全间隙,取100(mm); b) 2 建筑限界高度:在设备限界的基础上,在上部宜加高200mm,最小加高不得小于100mm;底 部向下扩大至少100mm。 3.3.2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计算方法: a)曲线建筑限界外侧宽度:

线建筑限界内侧宽度(B

O 曲线建筑限界高度:

空调水系统管道施工工艺1DB 43/T2557—2023

Dsα+Y2sinα+b(或b2)+c

H=Xsinα+Ycosα+h'

用绕中心旋转设置超高

式中: C 圆形隧道建筑限界圆心的水平位移量(mm); 圆形隧道建筑限界圆心的竖向位移量(mm); 山 hno 直线地段圆形隧道建筑限界圆心距F轨滑橘支承面的高度(mm) ha 轨道超高值(mm)

高F轨一侧设置超高时,采用公式(7)计算方法

通风空调施工方案7.3.6地面线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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