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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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施工组织设计2)28天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
3)混凝土浇灌记录(其中部分内容根据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内容整理);
4)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现场部分);
GB 50041-2020 《锅炉房设计规范》5)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及评定记录(现场部分);
(3)按每一流水段每100m3,每一工作班留置一次混凝土试块,每次均需留置标养、拆模试件外,还应留置备用试块。
(4)混凝土浇筑前,应将模板内杂物清理干净,并用水充分湿润。预留、预埋必须完毕,隐蔽检查通过后,填写砼浇注申请单,经监理签认后方可浇筑。
(5)混凝土浇筑时要先确定其浇筑高度,浇筑高度=层高-板厚(梁高)+混凝土软弱层厚度+5mm,使施工缝留在梁板内,以便在下次浇筑前剔除其表面的软弱层,施工缝位置与规范要求相吻合,且便于施工。
(6)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厚度应为振捣棒有效振动长度的1.25倍,振捣时振捣棒应伸入下层混凝土50mm,振点交错均匀排列(间距不大于400mm),振捣时要快插慢拔,严格控制混凝土振捣时间,以表面泛浆且不再下沉为原则。
(7)钢筋较密处砼浇注时,要精心操作,不得漏振、过振。
混凝土终凝后立即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方法进行养护,一般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抗渗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10)拆除砼模板,要先行试压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要求后,提出拆模申请,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拆模。
(11)基础工程,要求按《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控制其碱含量。优选低碱水泥,混凝土的含碱量不超过5Kg/m3。
(12)砼楼板在强度未达到1.2Mpa前不得上人操作。
(13)砼质量必须达到清水砼标准:即表面平整有光泽,阴阳角线型顺直、流畅、角度方正,施工缝无错台。砼分项工程实测实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砼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11.5.6防水工程:
(1)选用的防水施工队伍应取得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防水材料应有“三证一标志”,即市建委颁发的准用证、材料使用说明书、材料检测报告,同时还应有防伪标志。
(3)防水材料进场后及时送试,并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进行防水层施工时,基层处理和每一道防水层完成后均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并做好隐检记录。
(5)防水层施工完后,应尽量避免上人,严禁穿带钉者进入,严防施工设备损坏防水层。
(6)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试水试验,并请监理及甲方共同验收,并填写试水试验记录,对屋面应做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雨量应中级以上)淋水时间不少于2小时。厕浴间应进行24小时以上蓄水试验,最浅处的蓄水深度要大于2cm。
11.5.7暖卫工程:
(1)在施工中与各专业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做
(2)浇筑孔洞,堵抹墙洞工作应在土建精装修前完成,所用混凝土或砂浆强度不得低于原结构强度。
(3)所有材料应严格执行进场检验和试验程序,用水器具须有“准用证”。
(4)型钢支架开孔应采用专用机具,必须用气焊开孔、切割的,应做
到表面光洁,孔径规范。
(5)管井支架应统一制作,统一布置,以达到稳固、合理、检修方便
的目的。卡架固定应牢靠,稳固,非现浇墙上的卡架要预埋。
(6)支管管径小于DN25,管中距墙不超过60mm的均用单管卡做托架,管卡扁钢须不小于25×3mm。
(7)为保证厕浴防水质量,所有立管,套管根部均做防水台度,套管高度应保证(50mm。套管制做完毕后,内壁与切口应马上防腐,埋设前外壁除锈应彻底。固定牢固,标高准确。管道试压合格后及时堵塞。
(8)进行保温施工时须保证保温层厚度,保温应严密、光滑、无漏损。
(9)施工中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执行过程检验和试验程序。
(10)施工前要制定专项和整体成品保护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和成品受损。
11.5.8电气工程:
钢管预埋前,认真核对专业图纸,按最近距离敷设,敷设在主体结构中的钢管口要封补好;安装在结构钢筋中的预埋箱在钢筋绑扎时将箱壳预埋好。采用丝口连接的钢管要焊跨地线。
11.6运用新技术、新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11.6.1模板工程:
采用新型模板体系,确保达到清水混凝土标准。为保证地下室混凝土观感质量,地下室内墙采用全钢大模板接高技术。地上结构墙体采用定型大钢模;顶板模板采用光面竹胶板;门窗洞口采用可调式钢模板。
11.6.2楼梯护角及防滑条:
采用L30×3角钢上焊φ10钢筋条,打混凝土时一次浇筑完成。
11.6.3钢筋连接技术:
(1)≥φ22钢筋采用锥螺纹连接技术。
11.6.4新型防水材料应用:
地下室防水采用刚性结构自防水(抗渗等级S8)与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做法,屋面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SBS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厨房、卫生间等采用聚氨酯涂料防水。
11.6.5新型塑料管应用:
电线穿线管、室内排水采用硬聚氯乙烯管材(UPVC),施工灵活,使用效果好。
11.6.6标养室采用恒温恒湿自动控制仪,确保混凝土试块质量。
11.6.7装修阶段:内墙采用刮批耐水腻子。
11.6.8计算机应用及信息技术—边坡及周围建筑物采用计算机变形检测、信息处理技术;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之间计算机局域联网信息共享技术;微机成本分析、网络计划、资料管理等。
11.6.9施工现场闭路监视系统;通过现代化管理手段,将分布与施工现场各区域的重要部位,通过摄像机将图象集中于各主管部门,便于集中管理。
11.7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及质量控制
本工程项目,我单位将履行总包管理职责,确保实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为此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11.7.2分承包方,必须经总包、业主评审为合格承包方后方可进场作业。
11.7.3为保证实现创结构长城杯的质量目标,结构劳务分包队伍选用与我方长期合作,并多次参与创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的施工队伍。
11.7.4坚持每天施工现场生产调度会制度,及时解决、协调与分包之间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制度
质量为本,安全为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政府一贯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对职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的行为安全,防患于未然的治本之举,同时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中坚决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
12.1.1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2.1.2无火灾事故;
12.1.3严重污染扰民;
12.1.4无重大交通行车事故。
12.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2.1组织保证体系
(2)进行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在经济承包书中实施对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
12.2.2资金和信息保证体系
(1)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
(2)建有完整、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保证及时、准确地传递、处理和反馈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12.2.3我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建有以下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工人职员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9)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制度;
(10)特种作业及外协力量安全管理制度。
12.4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制度
12.4.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及分包合同均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奖罚办法。
12.4.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12.4.3生产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认真建立“职工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12.4.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每天有佩带袖章的安全员值班。现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数牌、安全责任区划分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
12.4.5安全防护用品、钢管、扣件、螺栓、电力线等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12.4.6中小型施工机具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保养,并挂安全操作牌。
12.4.7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电力线必须由电工人员架设及管理,并按规定设红灯警示。
12.4.8基础开挖前要对地下管线及障碍物进行调查,有地下管线的地段,改机械开挖为人工开挖,挖出的管线必须进行保护。
12.4.9各种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良好,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12.4.10外脚脚手架须检算合格,并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且必须经过验收与方案相符才能使用。
12.4.11参加施工的驻地管理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像片,安全员的配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12.4.12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安全员和作业班组随时注意安全检查。
每次检查都必须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签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本着三定的原则(即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1)做好土方开挖中机械设备的组织指挥工作,土方回填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
(2)基坑四周做1.2米高的临时围栏,并用密目网封闭,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夜间设红色警示标志。
(3)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发现裂纹和局部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4)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安全防护:结构施工时外防护拟采用挂架;装修施工时外防护采用工具式吊篮。严格按规定支设安全网,首层支设6米宽水平兜网,操作层下加随层网。搭设方案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方可施工。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在无防护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3)高层建筑物出入口处必须搭设长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4)外用电梯一侧首层进料口应搭设长度不小于6m的防护棚,另三个侧面必须采用封闭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梆两道护身栏杆,并设挡脚板。
(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进场新工人(包括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6)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各种机械必须遵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垂直运输工具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机械管理部门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7)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结合现场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2.5.3“四口及临边”防护:
(1)楼梯口防护:楼梯及休息平台临边设两道Φ48×3.5脚手管搭设为0.6m、1.2m高的牢固护身栏杆。
1)1500×1500mm以下的洞口,应加固定盖板。
2)1500×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支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三相五线制,实行两级漏电保护的规定,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系统,现场所用配电箱应符合部颁标准的规定,并经检查验收后使用。配电箱必须设置围栏,并配以安全警示标志。
(4)施工中使用的卸料平台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5m,用密目网封严,护栏上严禁搭放物品,并设置限载标志牌。
(5)电梯必须安装工具式可开启的金属防护门,井道内每隔4层设水平网,封闭网内的杂物应及时清理。
(6)竖向管道间、管道竖井必须安装防护门或护栏,高度不低于1.5m,并设红色警示灯。
12.5.4机械安全:
(1)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履历书和定期安全检查资料。
(3)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4)施工现场设固定信号指挥人员,并持证上岗,吊装挂钩人员也应相对固定。吊索具的配备应齐全、规范、有效。
12.5.5脚手架的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材料要求:外径48mm,壁厚3.5mm;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
12.5.6满堂红架子
结构施工用架子(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作楼板模板支柱用),其立杆间距、大横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应经过计算确定。脚手板应铺严、铺齐,立杆底部必须夯实或垫板。
12.5.7装饰装修工程
(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楼内孔洞的临边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时,必须设警示标志,作业完毕后及时将原防护设施复位,直至工程施工结束时方可将防护设施拆除。
(2)施工中楼内光线较暗处必须设置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施工中严禁使用简易流动配电箱和开关箱,应使用符合部颁标准的流动电箱。
(4)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严禁在结构工程内部存放,并以当日的需求量发放。
(5)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的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得超过两人。
(6)使用喷灯时,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加油应待喷灯冷却后进行,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火熄灭。
第十三章 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现场管理目标:创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13.1.1施工现场用彩板作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13.1.2在大门外侧按规定设施工标志牌,内侧设置企业统一格式的“一图四板”及施工标志牌(即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制度板、消防保卫制度板、环境保护制度板、文明施工制度板),制度内容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并切实可行。
13.1.3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按照平面布置设立临建设施。
13.1.4施工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严格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并做到码放整齐美观,保证场区整洁。
13.1.5生产区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整齐干净;材料按施工设计位置离地挂牌堆码整齐有序,需防雨的材料进库存放或加盖防雨蓬布。
13.1.6电缆线统一规划,按施工设计布设。
13.1.7施工排水措施得当,确保施工场内排水畅通、无积水。
13.1.8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并实行责任区分工负责制,确保施工现场整洁、环境优美。
13.1.9所有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迅速拆除临时建筑,清理现场杂物后,恢复原状。
13.2.1噪音控制措施
(1)选择低噪音机具进行施工。
(2)严格遵守市建委夜间施工作业时间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3)现场木工棚采用吸音材料进行封闭降噪处理。
(4)振捣混凝土时严禁振捣钢筋和模板,以降低噪音污染。
(5)教育职工不得敲打钢管、钢模板,尽量减少噪音。
(6)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早晚施工不大声暄哗,建筑物资轻拿轻放,不从上往下扔东西,并做好施工中的计划调控。
(7)用声级机随时测现场噪音级数,控制噪音不超过国家规定范围。
13.2.2污水处理措施
(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排入居民区、按要求进行废水沉淀处理,经滤网过滤后通过污水管输入池中沉淀,并做好除油处理。
(3)搅拌机、洗车处等排放污水处均设沉淀池。清洗搅拌机和运输车辆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4)施工污水经沉淀后可作现场洒水降尘之用。
13.2.3降低扬尘措施
(1)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降低扬尘,并按作业组划分区域管理,指定专人每天洒水清扫,保持清洁。
(3)指定专人负责出入车辆的清洗及出入口周围环境及道路的清扫工作,运输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
(4)土方、及地材等松散材料运输时,采用遮盖或者固化措施,防止粉尘对大气的污染,各类机动车完善消排烟系统,减少尾气排放,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5)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6)土方开挖期间,土方运输车辆在出现场时进行车轮清洗,土方高度应底于车侧帮15cm,并遮盖,春季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
(7)施工现场设置的搅拌机,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项目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13.3.1在项目部中设立消防安全小组,指定防火负责人,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逐级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13.3.2工程开工前,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全体参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
13.3.4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随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特别是在库房和油库等重要防火场所要增加临时消防人员和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随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做到标志明显,取用方便,任何人不允许对消防器材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13.3.5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施工,并定期检查,做到:
(1)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经安全消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作业。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专库储存,并远离施工区。施工完成后,将所有施工材料清理干净。
(4)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必须在风力较小的情况下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5)冬施用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3.6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13.3.7施工现场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
13.3.8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加强施工现场的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第十四章 降低造价技术措施
我们施工管理的宗旨是为业主着想,对业主负责。节约成本,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技术措施,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14.1.1合理组织土方开挖、回填,减少土方倒运。
14.1.2混凝土中添加粉煤灰、减水剂,节约水泥用量,降低工程造价。
14.1.3现浇混凝土梁、顶板采用清水模板工艺,减少抹灰工作量,缩短工期。
14.1.4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新型的施工工艺,如混凝土泵送工艺,顶板模板的快拆体系等,不仅能够加快施工进度,而且可以降低成本。
14.1.5利用我单位自有的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各种周转料,如:定型组合模板、各种脚手架材料等,在施工时,可以做到减少外购、外租,大大降低施工成本。
14.1.6根据工程实际合理划分流水段,各工种按流水段施工,即节约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料的投入,又减少了施工人员,做到了各工种合理有序的流动。
14.1.7钢筋配料时,做到长料长用、短料短用,合理搭配使用。钢筋连接采用合理的接头进行连接,节约钢筋、减少用工。
14.2.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合理组织,减少窝工、抢工现象,有效利用现有施工场地,减少二次搬运。
14.2.2合理组织水电、暖卫等专业施工,与土建密切配合,减少返工修补损失。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管理,消灭长流水、长明灯。
14.2.3严格材料管理制度,坚持按计划进料,做到不积压、减少退料,并严格限额领料,严格领退料手续,作好材料保管工作。
14.2.5施工人员操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五章 成品保护措施
15.2项目经理亲自过问指导防护工作,根据施工进度落实各阶段的成品半成品防护措施。
15.3成品、半成品保护要点:
15.3.1定位桩防护: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测桩、标准水准点,用钢筋笼罩住并做好明显标志,施工时不得碰撞,经常定期复测。
15.3.2回填土工程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妥善保护定位标准桩、轴线桩、标高程桩,防止撞碰移位。
(2)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设超厚,严禁直接将土倒入槽内。
(3)基础回填时,严禁损坏预留管线、管道。
(4)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并做成一定坡度便于排水。
15.3.3钢筋成品保护:
(1)钢筋进场后,应按规格、品种放置整齐并垫木方,做好标识。
(2)已加工成型的钢筋,按工程部位分规格、型号码放整齐,做好标识。
(3)绑扎墙柱筋时应搭设架子,不准蹬踩钢筋。
(4)予埋电线管与钢筋发生冲突时,应将钢筋上下、左右弯曲,严禁随意切断钢筋。
(5)钢筋绑扎完,禁止其它工种踩踏。楼板的弯起钢筋、负弯筋绑扎完后及时铺设板道,严禁踩在上面行走。
(6)浇筑混凝土时,设专人看筋,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动钢筋、模板及予埋管、件,以免钢筋移位、模板变形、埋件移位。
15.3.4模板支、拆成品保护:
(1)模板进场应整洁,放置合理,吊运时防止碰撞。
(2)模板涂刷脱模剂应在地面堆放场进行,严禁污染钢筋。
(3)拆除时按程序进行,禁止使用大锤敲击,防止砼墙面及门口等处出现裂纹、掉角现象。
15.3.5屋面防水保护:
(1)施工人员应保护好已做好的找平层、保温层等成品。
(2)禁止在已做好的防水层上穿带钉鞋行走和放置坚硬物体和杂物,以免损坏防水层。防水层施工完毕,及时做好保护层。
(3)防水层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防止火灾,避免污染墙壁面、檐口及门窗等已完工程。
(4)对穿过板面、墙面等处已稳固好的管线加以保护,施工过程中不得碰损变位。
15.3.6砌砖成品保护:
(1)进场的砖应在平面图所指定位置存放,按要求码放,不得超高,防止碰撞。
(2)装运时应轻装轻放,减少破损,对已砌好的墙体注意保护。
15.3.7抹灰成品保护:
(1)抹灰前事先把门窗与墙边接合处的缝隙用水泥砂浆填塞密实。
(2)及时清擦留在门窗框上的砂浆,塑钢窗框抹灰前应保护好保护膜。
(3)推车或搬运东西时注意不要碰坏门口、门角和墙面。抹灰用的大杠和锹不要靠放在墙上,严禁蹬踩窗台,防止损坏其棱角。
(4)拆除脚手架时要轻拆轻放,拆除后的各种材料要码放整齐,不要撞坏门窗、墙面和口角。
(5)要注意保护好墙上的预埋件、电线盒和各种管道。
(6)抹灰层未硬化前防止水冲、撞击、振动和挤压。
15.3.7地面、楼梯的成品保护:
(1)地砖面层施工完成后72小时内不准在上面行走或进行其它作业,以免损坏地面,适时做好养护工作。
(2)注意保护楼地面,不得直接在楼地面上拌灰。
15.3.8楼梯成品保护:对楼梯地面装修后进行临时封闭,待养护期过后要对棱角做好保护措施。
15.3.9木门安装保护:
(2)一般木门框安装后应用铁皮保护,其保护高度超过手推车轴,防止砸门框,破坏剪裁口,影响安装和装修质量。
(3)修刨门时应用大木楔将门边垫起卡牢以免损坏门边。
(4)安装门时严禁碰撞抹灰口角,调整修理时不得硬橇。
(5)五金的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严禁丢漏。
(6)对全部安装好的门,应设专人看护,不得损坏。
15.3.10塑钢窗成品保护:
(1)塑钢窗应入库存放,并将其垫起、垫平,码整齐,防止变形。
(2)窗的保护膜要粘贴好再进行安装,安装后及时将窗框两侧用木板捆绑好,防止碰撞损坏。
(3)塑钢窗框在抹完灰后再安装,安装不得破坏塑料保护薄膜。
(4)塑钢窗的保护膜应在交工前撕去,不得用铲刀铲,防止将表面划伤,影响美观。
(5)架子搭拆、管线施工严禁蹭、砸、碰撞塑钢窗边框。
15.3.11玻璃安装保护:
(1)对已安装完门窗玻璃的房间,须派专人看管,每日应按时开关门窗,尤其在风雨天气更应注意。
(2)门窗玻璃安装后,应随手挂好风钩或插上插销,防止刮风损坏,并把多余的和破碎的玻璃及时清理干净送往仓库。
(3)玻璃安装时,操作人员要加强对窗台及门窗口抹灰等项目的保护。
15.3.12石材、面砖成品保护:
(1)搬运装卸石材、面砖时,要小心轻装轻放,在楼内施工时要防止磕碰地面,做好保护措施。
(2)要合理调整施工顺序,应提前做好各专业工种的预埋、预留工作,防止石材、瓷面砖贴好后,凿墙损坏面砖。
(3)石材、面砖镶贴完后,防止水冲,防止污染,防止碰撞阳角门口处和墙面。
T/CECS 726-2020标准下载15.3.13专业工程成品保护:
(1)专业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图施工禁止随意改动。
(2)专业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应妥善保管,堆放整齐、严密,严禁随意拆除。
(3)专业工程的各种设备、器件,禁止磕碰与踩踏。
(4)各道工序完毕后方能去掉包装,在竣工验收前全部彻底清理一遍,使其干净、整洁。
(5)注意工种配合地产公司设计过程中的成本控制,100页PDF,保护好各类成品。
(6)竣工清理时,应加强清理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做好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