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随机截取了部分,仅供参考,下载文档齐全完整
宜万铁路宜昌长江大桥下部结构施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钢套箱围堰兼做水中墩承台模板,须对围堰内表面进行处理并涂刷脱模剂后才可以绑扎承台钢筋。钢筋在车间下料并加工成半成品运至现场,水中墩用浮吊吊装钢筋就位,滩地墩由栈桥上的20t桅杆吊机或汽车吊机吊装钢筋就位。绑扎成型的钢筋品种、规格、间距、形状、接头及焊接等均要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严格做好原材料抽检试验和焊接试验。承台砼浇筑前预埋墩身接头钢筋,接头钢筋按要求错开设置。
为了降低承台砼的水化热,避免水化热的早期集中释放,削减砼的温度峰值,减小温度梯度,避免砼产生早期的危害性收缩裂缝。在承台砼的施工中将采取如下措施:
CECS219-2007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1)选用低水化热水泥。
(2)掺加缓凝型减水剂。
(3)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掺粉煤灰以达到改善砼的和易性、减少水泥用量和降低水化热的目的。
(4)加设钢冷却水管用循环水降温。
(5)加强保温和减少内外温差的养护措施并加强养护。
水中墩和滩地墩砼分别由水上和岸上砼搅拌站生产供应。砼拌合时派遣试验人员现场监控,严格按施工配合比配料,砂、石、水泥、水及外加剂计量准确,保证拌合时间。砼浇注水平分层进行,每层厚度不超过30cm。砼入模后及时振捣,振捣时间适当,不欠振、过振、漏振。承台浇筑一次完成。及时覆盖养护以防止收缩裂纹。承台质量验收标准见下表:
四、墩(台)身、帽施工
本桥墩身施工工作量大且属高空作业,为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确保施工质量,拟采用翻模施工,墩旁设刚性支架。墩身施工由塔吊、浮吊和汽车吊机配合进行。墩身施工应注意下阶段施工预埋件的设置。祥见附件10:“墩身施工布置图”。
(1)在基础或承台上绑扎实体段墩身钢筋,立钢模;上好拉杆,打好模板支撑;经检查合格签证后浇筑墩身底部第一段砼。
(2)砼强度达到要求后,绑扎第二节墩身钢筋。墩身主筋采用镦粗直螺纹接头,钢筋施工方法同承台施工。
(3)安装第二节墩身模板,第一节墩身模板顶节作为第二节模板的支撑,经检查合格签证后浇筑墩身第二节砼。
(4)重复上述施工步骤,直到施工到墩顶。每节墩身施工高度为4~6m,根据吊装方案而定。
每节段模板均由大块钢模拼装,通过螺栓连接,外设加强钢带,墩身模板均不设对拉杆。对变截面墩身,根据全桥情况统一配置非标准段模板。模板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平整度,随着砼的连续灌注,以下层模板为支撑,安装上层模板,如此循环,完成桥墩的灌注施工。
对于12#墩等截面空心墩准备内外模板各一组,分上、中、下三块,非标准段模板另配。内外模板对应,并设拉杆。翻模施工时上、中、下三块重复上翻即可。
钢筋模板经检查合格后,接串筒或滑槽开始浇注砼,砼在砼工厂拌合,到达墩旁后,由砼输送泵泵送入模,完成砼浇筑。浇筑砼之前,接缝要凿毛、洗涤干净。砼浇筑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振动棒的移动距离不超过其作用半径的1.5倍,与模板保持5~10cm的距离,插入下层砼5~10cm,砼每层分层厚度不大于30cm,每一处振捣完毕后边振动边徐徐提出振动棒,将气泡引出至表面,振动过程中避免振动棒碰撞模板、钢筋等。对每一振动部位,应振动到该部位砼密实为止。密实的标志是砼停止下沉,不再冒气泡,表面呈现平坦、砼泛浆。施工中严格操作程序,确保砼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浇注完成后,随即进行养护。砼养护采用浇水养生,待砼强度达到10MPa后,拆除模板往上倒用。
(1)为消除光照温差的影响,立模放线和检测安排在日出之前的清晨或阴天进行。
(2)各节段的施工误差在下一个节段施工中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出现误差累计。
(3)每浇注三节墩身砼,以全站仪、水准仪、铅直仪对中心、标高和垂直度进行核对一次。
主桥墩身施工完成,在设计要求的时间之后,进行墩身外表面防腐涂装施工。防腐涂装利用墩旁支架,按设计要求程序和涂装材料严格进行。
平面尺寸:±5mm;平整度:5mm/2.0m;
顶面高程:±10mm;轴线偏差:8mm;
本桥高墩墩帽采用在墩身上设置预埋牛腿,低墩墩帽采用支架法施工,施工采用专用钢模,砼一次灌注完成。钢筋制作、安装方法,砼浇注同承台施工。
墩帽的底模、侧模均采用工厂加工的专用钢模板,严格控制模板的加工精度和拼装精度,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模板安装之前必须清理并涂刷脱模剂,测出墩顶相垂直的两条中心轴线,并据此以竖立墩帽模板,安装锚栓孔、钢筋等。
基础部分模板采用组合钢模,台身采用大型钢模板,立模前应进行表面情况检查,不得有影响砼表面质量的缺陷存在,且应在模板上涂脱模剂。为满足清水砼灌注要求,防止模板变形,应内设撑杆,外设拉杆,做好模板的可靠支撑。台身采用墩旁钢管脚手架辅助施工。钢筋、砼等施工方法与承台相同。
第六章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确保部优,力争国优。
完工的基桩、桥涵浆砌片石及砼圬工、钢构件的质量自检率100%,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并满足宜万铁路项目全线创优规划要求。
本工程以项目经理部的形式建立职能管理机构,按照我集团公司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的要求,依据分工负责,互相协调的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职能、责任、风险和利益,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在整个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作和发挥保障作用。
(1)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认真会审设计文件和图纸,切实了解和掌握工程的要求和施工的技术标准,理解业主的需要和要求,如有不清楚或不明确之处,及时向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2)组织技术人员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公司质量体系程序的内容要求,编制施工计划,确定适用的实施设备并落实配备,提前对重要工序制定详尽的施工方案,编写施工工艺。
(3)开工前做好各部位、工序的技术交底工作,按照四级技术交底的要求,使各级施工人员清楚地掌握对将要进行施工的部位、工序的施工、施工工艺、技术规范要求,对特殊和重点部位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1)配齐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人力资源并组织各类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配齐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类设备。
(3)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
(4)组织强有力的测量人员进行测量控制。
(5)对已经认可适宜的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控制,保证能够实现业主的期望。
(6)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每一道工序的施工。
(7)严把过程检验和试验关,保证工程施工的每一段、每个部位的质量在施工的过程中受到控制。
(8)对施工进度进行合理的计划和实施,将施工进度控制在最合理、最便于质量控制的节奏上,确保实现优质、高效、低成本的目标。
(9)按业主要求选择适用材料,采取措施保证材料质量满足工程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试验与检验,保证施工中的资料完整齐全,加强冬季、雨季施工的质量控制。
4.关键工程施工工艺的质量保证措施
(1)所有施工测量仪器按计量要求定期到指定单位进行校定,满足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对设计单位交付的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补测加固,重设或重新测校,并通知设计单位及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基线、水准线、测量控制点,定期半月校核一次,各工序开工前,校核所有的测量点。
(2)主要检测项目、试验手段及质量保证措施详见附件“主要检测项目、试验手段及质量保证措施表”。
(3)模板及支架质量保证措施
模板经过结构设计,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且装拆方便,按技术规范加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时要涂脱模剂,加贴防漏胶条,并注意控制高差、平整度、轴线位置、尺寸、垂直度等技术要求,流水作业,逐一检查,防止漏浆、错装等错误。
(4)支架材料以组合脚手架、万能杆件为主,施工前详细计算,施工时执行相关要求,加级试验合格后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派专人不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钢筋采购要有出厂质量保证书,对进场的钢筋,要严格按规定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钢筋焊接人员持证上岗,焊接头要经过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作业,在一批焊件中,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6)施工前根据砼的强度要求试配配合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配合比执行。拌制时派专人到搅拌站监督检查配合比执行情况以及原材料、坍落度、试件取样、称量衡器检查校准以及拌合时间是否相符。砼运抵现场后经过坍落度检验,符合要求后浇筑。砼采用泵送施工时,输送管接头要密封,保证不漏气,管道安装要顺直、并垫平,泵送砼之前要先拌制一定数量的水泥砂浆润滑管道。浇注砼前,全部模板和钢筋应清洗干净,不得有杂物,模板若有缝隙应填塞密实。砼终凝以后要进行养护。
5.已完工程的保护措施。在已完工程地段、路口张贴工程保护标语、标牌、提醒所有人员保护已完成工程;对经常经过工程区域的人员、机械设备限定走行路线,保护工程不受损坏;对特殊工点、工程结构及易损部位设置围护设施,对结构物稳定观测桩设置栅栏,确保结构物及观测设施的完好及测试资料有效、齐全。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立健全质量回访制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维修整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并设回访、来访工程质量登记簿,设专人接待来访人员的投诉。在保修期内,对投诉的质量问题,及时派人到现场查看,并由维修小组负责维修处理,直至用户满意。
1、创优规划目标管理表
3、主要检测项目、试验手段及质量保证措施表
第七章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一、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
执行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三废”按规定排放,确保工程所处环境及长江水域不受污染,并确保施工中的环境保护监控与监测结果满足业主和设计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强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框图如下: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区及施工便道的布置和修建均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程度。
3.制定环境保护档案,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及时解决和反馈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每个员工的行为;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将施工人员的考核、晋级与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结果相结合,执行奖优罚劣制度。
4.接受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5.施工前,有关环保人员详细调查了解工程范围内环境,收集相关资料,合理布置施工营地及大型临时设施。
四、施工阶段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2.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机械,或穿插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采取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并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3.对于施工中粉尘污染,采取措施如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减轻现场污染,保护人民健康。
4.采取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的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7.钻孔桩施工中的泥浆拌制、回收、废弃等过程,均在专用泥浆池中进行,用专用泥浆车装运到环保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理。
9.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当地有关规定,与当地环保和水保部门协商妥善处理。
五、竣工后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完毕后,对施工环境(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植被等)采取恢复性措施。组织施工人员清理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和废弃物,并依据建设方的要求,将废弃物运至指定位置。施工人员撤离生活居住区后,对场地进行平整清扫,尽量恢复原貌,不得有任何遗留物。
六、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措施
为减小施工作业对河床的影响和保持水厂取水、净水设施运行的稳定,做到弃碴不排入江中、浇注砼防止泄露,保护长江水体,控制砂、石料清洗废水排放和施工基地生活污水排放等;使施工区以外的河床结构免受破坏,保持施工区及其附近江段中华鲟等鱼类栖息环境的稳定。
桥位处不仅有中华鲟的分布,而且也是中华鲟的产卵场之一,主河槽11号至13号三个主桥墩在施工期间不进行爆破作业。
在桥梁施工过程中,中华鲟即暴露于钻孔、砼浇注等噪声环境中,如果使桥位附近水域内的中华鲟一直处于这种噪声环境中,将对其听觉能力产生持续性的伤害。因此,使暴露于噪声环境中的中华鲟有一定的恢复时间,是十分必要的减缓伤害措施,故压缩夜间作业时间,三个主桥墩于22:00~6:00停止钻孔作业。
4.中华鲟繁殖期间停止主桥墩高噪声作业,使繁殖活动免受干扰。
中华鲟在葛洲坝下江段的繁殖时间为9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期约二个月。中华鲟繁殖前期和繁殖期间可以在胭脂坝右侧河道中施工,主河道中3个桥墩9月1日至11月30日不进行钻孔、打桩等高噪声作业,给中华鲟留出通道,以避免发生中华鲟的短距离洄游和自然繁殖因施工噪声而受到影响的情况。
第八章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安全生产目标及方针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和重大交通、火灾、机械、爆炸等事故,年负伤频率≤7‰,重伤频率≤0.5‰。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工程开工前,建立健全如下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各类机械的操作要求及安全作业制度。
2.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3.便道便桥通行及养护作业制度。
4.高空作业安全作业制度。
5.施工现场安全作业制度。
6.工区防洪、防火、防风措施。
7.爆炸物品安全保管和领取制度及安全运输制度。
8.有关劳动保护法和领取制度及安全运输制度。
9.起重作业安全作业制度。
10.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措施。
(二)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
(三)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五)加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标志。
(六)抓好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肃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
(十)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四、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水中进行施工前,与当地航政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并通报有关单位。开工前15天书面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
2.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3.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向港监部门报审并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及靠绑等设施并加以保管。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派人值班。水上施工人员穿好救生衣。
4.船只在航行前,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防止带病作业。水上施工前检查各个部位的机械与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设施、工具是否齐全。
5.在抛锚船上松放钢丝绳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并站在合适位置,以防被链绳带落入水。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两艘船体连接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
6.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气象和水文情况,当遇有雾天或大雨时,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设施,施工船上,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作好及时避碰准备。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7.定位船及作业船锚碇后,在涉及的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站人。
8.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间倒运货物时)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9.起重船施工前了解作业区域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10.交通船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配备足量的救生设备,航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11.水上作业时,应检查工作船的走道和两侧栏杆是否完善,运料船之间空隙应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12.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作业点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器材。
13.水上施工人员穿救生衣,船上流动人员以及乘座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应穿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的,按高处作业规定系好安全带。
14.水上船只夜航应信号灯完好,停靠码头亮信号灯。
五、主桥墩位临时防撞措施及防洪、防汛安全措施
主桥墩在防撞工程施工完毕前采取如下临时防撞措施,确保施工平台及基础的安全。
1.整个施工期间主墩按照第十一章有关要求设置航行标志和进行航道管理,使过往船只能够按照正确航线航行,避免撞向墩位处。
2.洪水期间,水深流急,为防止过往船只失去控制撞向墩位,在墩位上游50m处设防撞铁驳一艘。
4.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的规定,做好汛前检查,备足防洪材料、机具,组织好抢险队伍,修筑临时排洪设施,防患于未然。
5.服从上级防洪统一指挥,积极做好防洪抢险工作的准备,汛期要密切注意防汛通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对各级防洪值班情况的抽查和防洪信息的传递。做好防洪、防汛工作的各级分工和落实责任制。
六、其它有特殊安全要求的作业
1.高空作业穿防滑鞋、正确使用安全带,施工平台设安全护栏。
2.做好施工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电击伤人。
3.在既有公路旁、居民活动区旁施工时设隔离区、防护栏和警示牌,并设专人负责看护,防止伤及过往车辆和行人。
1.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第九章劳动力、机械和仪器设备配备及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1.管理层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总工程师1名、项目副经理3名、各部门各设部长1、各室各设主任1名共50人。
2.作业层人员配备:配备桥梁综合施工作业队长2名,副队长4名,班组长若干名。各类施工人员共配备750余人,施工人员将由我公司有着桥梁基础施工经验的骨干人员组成,使用的合同制工人也是与我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协作队伍的技术工人。详见附件11:“劳动力使用计划表”。
二、机具设备和仪器配备
详见附件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和附件13:“主要试验、测量、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计划表”。
详见附件14:“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表”。
第十章文明施工、文物保护措施
(一)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1.积极与当地政府、环保等部门联系协作,在施工中做好环保工作。
2.积极开展文明施工窗口达标活动,对所有施工人员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做到施工中无重大工伤事故发生。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醒目标牌,做到现场施工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标识清晰,施工便道、管路、电力线、通讯线等各种管、线、路布置整齐美观,现场周围道路平整无积水。
4.施工和管理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做到言行举止文明,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野蛮施工。
5.施工和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各种资料填写必须做到准确、规范、及时,收集完整齐全,归档有序。
6.准确计划材料用量,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
7.对施工便道经常洒水,防止尘土飞扬并且做好施工用水及废水的处理工作,确保工地生活设施清洁不受污染。
8.建立奖惩制度,对评定为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不文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9.工程竣工后,认真清理现场、恢复周边地貌及植被,文明撤离。
10.与当地政府和群众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文明施工资料管理
1.根据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相应的内业资料,如文明施工基础资料及施工许可证的记录、申报、保管工作。
2.办公室布置文明施工有关的图表。
3.定期举行文明施工管理活动,检查前期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二、文物及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一)、对施工区域及其周围的建筑物进行调查,会同其产权、维护单位共同划定需要施工防护的范围,需要拆迁的建筑物,在受到建筑单位委托的前提下,及时与产权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并尽早拆迁。需保留的与产权单位商定加固防护方案,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中正常使用及以后的使用维修。
(二)、对需保护的建筑物(特别是湖北开关厂区)采取措施加强防护,保证其安全。建筑物附近不进行爆破作业,施工必须爆破时采用控制爆破,制定可靠的防护方案及措施,所管理单位批准并派员到现场监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三)、开展学习和教育,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立即停工封闭现场,在派专人保护现场的同时,派人迅速通知建设单位和当地文物部门。经过文物部门处理后,再进行施工,确保祖国文化遗产不受侵害。严禁对发现文物私自占有或非法转卖。
第十一章保证长江航道畅通的措施
二、航道维护组织机构及责任
1.定期到航道主管部门了解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和航道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制作计划航线报建设单位审阅和上报航道及港监部门审批,并严格执行。
4.制定航道维护制度,根据航道及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临时航道的航行规则(限制航速、报告制度、安全航行、交通管制等事宜)及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使各种船舶统一遵守。
5.制定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划定施工安全作业区,并进行强制管理,根据施工要求确定参与施工船舶数量及条件;规范过往船舶航行秩序,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施工水域。制定和规范桥区码头(起重、交通、砂石码头)作业秩序。
6.加强施工期特别是桥墩水下施工时通航安全管理。将施工水域与船舶航路分离,要求航道及港监部门增派专人及专门海巡艇驻守,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过往船舶与施工船舶、施工设施发生碰撞,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大桥水中墩身、帽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防止坠物及下落电火花、确保不损坏行船。
7.处理好特殊时段及特殊情况下的施工与通航的矛盾。大桥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设备定位、施工电缆铺设及更换时,对过往船舶进行管制,如单向控制,临时禁航、疏导船流等,确保施工安全。高洪水期、枯水期等容易碰撞桥区设施时,组织召开施工期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施工单位、船舶单位及早采取有关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施工期航线、航标配布
1.施工期航标配布主要取决于大桥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与施工平台和施工船舶所占的水域大小密切相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施工机械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尽量减小施工平台和施工船舶所占水域。施工期桥区水域一般成为限制或管制航段。航标配布分为2个阶段。
2.水下基础施工阶段:根据进度及安排,拟定在2003年~2005年枯水期。该时间内,河道内水流流速不大,上水船队走12#~13#墩间孔,下水船队走11#~12#墩间孔。
3.水上桥墩(含承台及墩柱)施工期:该阶段施工历时长,上水船队走12#~13#墩间孔,下水船队走11#~12#墩间孔。中、洪水期施工时,下水船舶的航线不变,上水船队走12#~13#墩间孔;当上水航道出现特殊情况时,则启用上行备用孔,即上水船队走13#~14#墩间孔。
4.及时与航道和港监部门密切联系,以便航道和港监部门视施工组织计划调整水上航标配布,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过往船舶的安全。
四、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大桥建设单位应落实企业生产责任制,并应当:
(1)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供桥梁施工设计、桥区河床测图、水文等技术资料,提前15天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
(2)建立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按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标明桥区范围和施工水域的界限标志。
(4)积极与航道部门联系,设置、维护桥区助航标志。
(5)严格在批准的施工水域内施工作业,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应妥善遮蔽,不得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7)做好施工及通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2.施工船舶必须符合适航条件,配足适任船员;除按《内河避碰规则(1991)》规定显示信号外,白天在桅杆上应悬挂黄色施工专用标志旗一面,夜间应垂直显示紫色环照灯两盏。
4.设置施工辅助码头和其它水上设施,事先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大桥的通航净空高度、船队通过桥区的最大尺度以及桥区水域船舶航路,由主管机关根据水位、航道情况和施工需要确定并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
2.船舶、排筏驶经桥区水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大桥桥墩从左岸到右岸分别为11#墩、12#墩、13#墩,11#墩与12#墩之间为下行船舶通航孔,12#墩与13#墩之间为上行船舶通航孔。
(2)需在桥区水域内左岸码头靠离作业的船舶,必须从桥区下界线外沿左岸一侧驶入桥区水域,作业完后沿左岸一侧上驶出桥区水域,不得在桥区水域进行掉头作业。进出11#、12#桥墩施工区施工的船舶(包括工程辅助船)亦应当遵守本项规定。
(3)进出13#桥墩施工区的施工船舶(包括工程辅助船),可以沿右岸一侧上驶与顺航道行驶船互会右舷至施工区,靠离及掉头作业必须让清所有顺航道行驶船舶,并不得在桥区水域横越。
(4)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上行船舶的航速不得小于每小时4千米,确保安全通过。
(5)船舶过桥前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不正常或本船船位不正,不能确保安全过桥时,禁止通过桥区水域。
(6)机动船舶的船长(驾驶)、轮机长(司机)应亲自指挥操作。驶入桥区水域前,应鸣放汽笛一长声;白天在桅杆横桁悬挂“T”字旗一面,夜间显示白色环照闪光灯一盏,通过桥区后即落下或熄灭。
(7)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依次行驶,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追越或齐头并进。
(8)能见度不良时,船舶上行视距不足500米,下行视距不足1000米时,禁止通过桥区水域。
(9)实际风力达到五级时禁止拖带排筏通过桥区水域,实际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禁止一切船队通过桥区水域。
(10)排筏只准在白天通过,必要时应增加拖轮协助。
3.在桥区水域内停靠码头的船舶并靠船舶艘数不得超过2艘,且宽度不得超过24米。
4.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由主管机关实施交通管制,并发布航行通告或警告。
(三)桥区水域秩序管理
1.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任何船舶不得在桥区水域内横驶、抛锚、掉头、试航、编解队、进行测量及其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严禁在大桥水域捕捞和人工流放排筏。
2.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任何船舶不得进入施工水域。
五、航道维护的具体措施
1.施工船舶航行中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2.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3.施工船舶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桥区作业图进出作业区,并加强定位,谨慎航行。
4.实施施工作业的船舶、设施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按航道主管机关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配备了有效的通信配备,施工作业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5.施工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加强了望,缓速航行,注意避让,防止事故发生。
6.施工船舶进点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设置禁渔区,定期巡航,对非法设置的渔网、渔具进行强制清除。
附件2:施工场地布置图(一)、(二)
附件3:11#、12#墩锚碇布置图
附件4:主要大临设施一览表
附件5:下部结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附件6:栈桥施工方案图
附件7:起重码头施工方案图
附件8:11#、12#墩钻孔平台施工方案图
DBJ43/ 323-2017标准下载附件9:13#墩钻孔平台施工方案图
附件10:墩身施工布置图
附件11:劳动力使用计划表
附件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
附件13:主要试验、测量、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计划表
散热器组对与安装施工工艺标准(四)附件14: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