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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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

8.2.3.3.2.4在吊装施工时,司机要认真操作,严禁与其它物体撞击。

8.2.3.3.2.5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遇有暴雨、大风、地面下沉等情况时,停止施工。

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pdf8.2.3.3.3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8.2.3.3.3.1施工现场制定详细的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和安全监理审核,同时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电气运行管理规程和电气维修检查制度,做好交接班、电气维修作业记录和接地电阻、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漏电开天测试记录。

8.2.3.3.3.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均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46一S8),输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电线(缆)均按要求架设,不随地拖拉,各类电箱均符合市建委规定的标准电箱,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安装在适当位置,并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执行“一机、一闸、一箱”制。

8.2.3.3.3.3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均采用TN一S接零保护系统,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连接。

8.2.3.3.3.4变配电室符合“四防一遍”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置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8.2.3.3.3.5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夜间施工有二名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

8.2.3.3.3.6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和小型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电气设备进出仓库均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做好日常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不准带病运转。

8.2.3.3.3.7低压线路架设和使用均要符合有关规定,照明线路、灯具等安装高度要符合规定要求。食堂和浴室照明要用防潮灯具,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干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干0.1秒。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防爆电器。

8.2.3.3.3.8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电工作业严格贯彻“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十六字方针。夜间电工值班必须两人同时上岗。

8.2.3.3.4安全防护用品的设置措施

8.2.3.3.4.1安全帽:安全帽质量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8.2.3.3.4.2安全带:安全带质量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后方能使用;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规定抽验一次,对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

8.2.3.3.4.3安全网:网绳无破损,并扎系牢固、绷紧、拼接严密;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角度为45°;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m以上。网与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cm。

8.2.3.3.5、安全检查制度

制订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办法,专职安全员日夜巡查,定期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发现问题与隐患及时纠正、处理,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8.2.3.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办法

8.2.3.4.1施工现场油库,火工用品库、乙炔气、氧气瓶仓库等易燃易爆地点应悬挂防火防烟警示牌,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斧。

8.2.3.4.2生活办公区应设置消防栓或供消防用水源,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消防逃生通道,并有明确的指示。

8.2.3.4.3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灭火器,防爆装置,消防水源,乙炔气,氧气分开放置,远离火源严禁烟火。

8.2.3.4.4爆破施工用的火工材料设立专门的仓库,仓库应远离建筑物及人群,密封性好,防火、防爆、防潮,由专人保管,收发,严格领用制度。

第9章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9.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组织机构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管理体系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体系》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图

9.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9.2.1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9.2.1.1临时工程环境保护

9.2.1.1.1修建施工便道时尽量少占农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禁止对原有河道的截流、堵塞。定期维修施工便道,经常洒水,防止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9.2.1.1.3做好取、弃土场的环境保护,取土前先将表土集中清运至一边,做好防排水措施。施工完成后将取土场推平、压实。

9.2.1.2保护植被,对施工界限内、外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如因施工需要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部门、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同意,严禁乱砍乱伐。

9.2.1.3对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

9.2.1.4营造良好环境。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9.2.1.5保护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

9.2.1.6工程完工后,及时彻底进行现场清理,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植被覆盖或其它处理措施。

9.2.1.8运输车辆必须作好防止漏失措施,以防物料污染道路。

9.2.2水资源保护措施

9.2.2.1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源。

9.2.2.2清洗机械、施工设备的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江河,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油污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禁止维修机械时油水直接排放入江河。

9.2.2.3施工产生的废浆用专用汽车拉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倾倒,并设渗坑进行处理,不得排放到河流、水沟、灌溉系统里,以免造成河流和水源污染。

9.2.3大气环境保护及粉尘的防治

9.2.3.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9.2.3.2运输水泥、砂、石、土等如有漏失,及时清扫干净,保持道路整洁。

9.2.3.3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9.2.3.4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9.2.3.5水泥混凝土、稳定土拌和站应有防尘措施。操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9.2.4.2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工地设置厕所,派专人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蛆蝇滋生,病毒增生。

9.2.4.3报废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景观不受破坏。

9.2.4.4弃土不得随意堆放,须运至指定弃土场。

9.2.5完工后场地清理及恢复平整的环保措施

9.2.5.2施工完工后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环保验收,取得地方政府的认可,并从当地政府取得环保措施得到实施的证明材料,确保不留环保后患。

9.2.6弃土场、取土坑环境保护措施

9.2.6.1弃土堆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设计位置进行弃土;

9.2.6.2在设计指定的弃土位置弃土前,必须先按设计做好防护和排水设施;

9.2.6.3弃土堆放时应整齐、美观、稳定,并有较规则的形状且不得对周围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产生干扰和损坏,同时不得干扰正常社会车辆的行使。

9.2.6.4当弃碴完成后,按设计要求进行复耕,达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止。

9.2.7水土保持措施的主要技术措施

9.2.7.1临时道路、房屋及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规划,做到在施工前和附近村庄的居民协商一致,尽量可加以利用,作为居民永久性使用。

9.2.7.2.隧道内与地表水系连通段施工时采取有效堵水措施,防止大量排水导致地表失水;

9.2.7.3.对被破坏的环境及时整治,尤其是弃土场,及时做好挡护及绿化防止大雨暴雨造成水土流失。

9.2.7.4.完工后,对被破坏的环境及时整治,防止水土流失和适时进行线路两侧的植被恢复,按设计要求进行线路区间绿化整治。

第10章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1文明施工的总目标:创文明施工工地。

10.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

10.2.1按要求将拟建的道路等临时工程的详细设计与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10.2.2修建的道路等临时工程包含标志、护栏、警告等安全设施的设置。

10.2.3工程施工与现有的道路发生冲突和干扰时,要在工程施工前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改道施工或修建临时道路。

10.2.4如果利用现有的道路作为临时道路,要防止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道路。大型施工设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必要时要对道路进行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10.2.5工程施工期间,要配备人员对临时道路进行养护,以保证临时道路和结构物的正常使用。

10.3驻地建设文明要求

10.3.1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设置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贮料场及消防设施。

10.3.2了工程免遭损坏及对附近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驻地和施工现场适当的地方,设必要的照明、警卫、围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10.4.2工程施工期间,设置必要的医务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包括房间、器械、药品、通风设施、急救车辆等),为工地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

第11章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练方案

11.1.1爆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本合同段施工中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后,急救工作程序化、科学化、机动化,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明确在急救预案中的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人员在应急中的职责,根据分公司在项目中确认的高中度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11.1.1.1可能发生的场所及部位

11.1.1.1.2可能发生的以下几种事故:

11.1.1.1.2.1生活区用电设施不规范、工人违章用电引起的火灾事故;

11.1.1.1.2.2食堂使用煤气瓶时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

11.1.1.1.2.3施工中使用氧气、乙炔瓶时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违章操作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

11.1.1.2应急资源:

11.1.1.2.1人员:

爆炸、火灾事故应急人员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技术主管、施工现场负责人、调度员、值班电工、医务员、抢险人员为组员的应急救援小组、善后处理组等。

11.1.1.2.2物资、机具、设备:

11.1.1.2.2.2应急设施及机具:备用电线、电缆、电灯、手电筒、应急灯、移动配电箱等照明所需物料。

11.1.1.3、其他材料工具:氧气、乙炔、木材、型钢、铁锹、撬棍、钢 丝绳、枕木等。

11.1.2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本合同段施工中发生触电事故后,急救工作程序化、科学化、机动化,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明确在急救预案中的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人员在应急中的职责,根据项目确认的高中度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11.1.2.1可能发生的场所及部位

11.1.2.1.1在我合同段施工中触电事故可能发生的场所为:办公生活区、修理车间、拌合场、路基及临时工程等部位。

11.1.2.1.2可能发生的以下几种事故:

11.1.2.1.2.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修理车间)线路架设不规范引起的触电事故;

11.1.2.1.2.2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引起的触电事故;

11.1.2.1.2.3线路破损引起的触电事故;

11.1.2.1.2.4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引起的触电事故;

11.1.2.1.2.5没有佩戴绝缘保护用品、违章操作、无证上岗引起的触电事故;

11.1.2.2应急资源:

11.1.2.2.1人员:

触电事故应急人员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技术主管、施工现场负责人、调度员、值班电工、医务员、抢险人员为组员的应急救援小组、善后处理组等。

11.1.2.2.2物资、机具、设备:

11.1.2.2.2.2应急设施及机具:备用电线、电缆、电灯、手电筒、应急灯、移动配电箱等照明所需物料。

11.1.2.2.2.3其他材料工具:氧气、乙炔、木材、型钢、铁锹、撬棍、钢丝绳、枕木等。

11.1.2.2.2.4伤员急救设备:伤员担架、消毒剂、急救箱。

11.1.2.2.2.5救护车辆及交通工具:指挥车、面包车、材料运输车、救护车等。

11.1.3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本合同段施工中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后,急救工作程序化、科学化、机动化,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明确在急救预案中的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人员在应急中的职责,根据项目确认的高中度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11.1.3.1可能发生的场所及部位

11.1.3.1.1在本合同段施工中地质灾害事故可能发生的场所为:路基及临时工程等部位。

11.1.3.1.2可能发生的以下几种事故:

11.1.3.1.2.1连降暴雨引起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事故;

11.1.3.1.2.2施工中遇到溶洞、软地基等引起的地面塌陷事故;

11.1.3.1.2.3深基坑开挖引起的边坡坍塌事故;

11.1.3.2应急资源:

11.1.3.2.1人员:

地质灾害事故应急人员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技术主管、施工现场负责人、调度员、值班电工、医务员、抢险人员为组员的应急救援小组、善后处理组等。

11.1.3.2.2物资、机具、设备:

11.1.3.2.2.2应急设施及机具:备用电线、电缆、电灯、手电筒、应急灯、移动配电箱等照明所需物料。

11.1.3.2.2.3其他材料工具:氧气、乙炔、木材、型钢、铁锹、撬棍、钢丝绳、枕木等。

11.1.3.2.2.4伤员急救设备:伤员担架、消毒剂、急救箱。

11.1.3.2.2.5救护车辆及交通工具:指挥车、面包车、材料运输车、救护车。

11.1.4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本合同段施工中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后,急救工作程序化、科学化、机动化,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明确在急救预案中的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人员在应急中的职责,根据项目确认的高中度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11.1.4.1可能发生的场所及部位

11.1.4.1.1在本合同段施工中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可能发生的场所为:路基及临时工程、桥梁工程等部位。

11.1.4.1.2可能发生的以下几种事故:

11.1.4.1.2.1桥梁、路基边坡作业时没有系安全带引起的高空坠落伤害事故;

11.1.4.1.2.2在施工中遇到溶洞引起的高空坠落伤害事故;

11.1.4.1.2.3土石方爆破时引起的飞石打击伤害事故;

11.1.4.1.2.4没有戴安全帽引起的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11.1.4.2应急资源:

11.1.4.2.1人员: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应急人员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技术主管、施工现场负责人、调度员、值班电工、医务员、抢险人员为组员的应急救援小组、善后处理组等。

11.1.4.2.2物资、机具、设备:

11.1.4.2.2.2应急设施及机具:备用电线、电缆、电灯、手电筒、应急灯、移动配电箱等照明所需物料。

11.1.4.2.2.3其他材料工具:氧气、乙炔、木材、型钢、铁锹、撬棍、钢丝绳、枕木等。

11.1.4.2.2.4伤员急救设备:伤员担架、消毒剂、急救箱。

11.1.4.2.2.5救护车辆及交通工具:指挥车、面包车、材料运输车、救护车等。

11.1.5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本合同段施工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急救工作程序化、科学化、机动化,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明确在急救预案中的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人员在应急中的职责,根据项目确认的高中度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11.1.5.1可能发生的场所及部位

11.1.5.1.1在本合同段施工中机械伤害事故可能发生的场所为:路基及临时工程部位。

11.1.5.1.2可能发生的以下几种事故:

11.1.5.1.2.1运输机械故障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1.2.2运输机械违章操作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1.2.3操作人员酒后操作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1.2.4挖装机械故障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1.2.5挖装机械违章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1.2.6推铲机械故障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1.2.7推铲机械违章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1.2.8碾压机械故障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1.2.9碾压机械违章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1.2.10修理设备故障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1.2.11修理设备违章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1.2.12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1.1.5.2应急资源:

11.1.5.2.1人员: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人员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技术主管、施工现场负责人、调度员、值班电工、医务员、抢险人员为组员的应急救援小组、善后处理组等。

11.1.5.2.2物资、机具、设备:

11.1.5.2.2.2应急设施及机具:备用电线、电缆、电灯、手电筒、应急灯、移动配电箱等照明所需物料。

11.1.5.2.2.3其他材料工具:氧气、乙炔、木材、型钢、铁锹、撬棍、钢丝绳、枕木等。

11.1.5.2.2.4伤员急救设备:伤员担架、消毒剂、急救箱。

11.1.5.2.2.5救护车辆及交通工具:指挥车、面包车、材料运输车、救护车等。

11.1.5.3应急组织机构:

副组长:曹德高、徐勇文

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组成。

施工现场领班员:曾伟强

抢险人员:各作业班组全体成员及机械修理班人员

11.1.5.3.2责权:

11.1.5.3.2.1组长,全面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交底、培训和演练,负责启动、实施以及调动所需人员、物料等资源的供给。

11.1.5.3.2.2副组长具体负责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的应急预案的全面实施。

11.1.5.3.2.4技术室负责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培训;负责应急救援期间抢险方案的制定。

11.1.5.3.2.5质检室负责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1.1.5.3.2.6机械技术室:梁健负责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机电设备的配备。

11.1.5.3.2.7机物部门负责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物资、材料的配备。

11.1.5.3.2.8行政办公室负责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上传下达有关信息和指令。

11.1.5.3.2.9财务室负责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所需资金的筹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11.1.5.3.2.10施工现场负责人做好相关人员对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协助应急小组成员进行急救。

11.1.5.3.2.11抢险人员:在接到机械伤害事故消息后,立即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的抢险(救)工作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11.1.5.4工作程序:

11.1.5.4.1报告、联络

11.1.5.4.1.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调度室报告,在通讯工具无法接通时,可采用传递方式,争取第一时间,进行救援。

11.1.5.4.1.2项目经理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应急小组成员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责权开展工作。

11.1.5.4.2应急报告

11.1.5.4.3现场处理

机械伤害事故有人员伤亡时一般需要进行紧急救护,为了挽救遇难者的生命,在事故现场须毫不迟豫地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11.1.5.4.3.1组织疏散围观人员、立即抢救被困受伤人员,搀扶受伤人员离开现场救治,对重伤人员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11.1.5.4.3.2立即进行现场封锁,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并检查机械伤害事故后周边的状态,对有可能发生的状况进行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1.1.5.4.3.4安质、技术部门派专人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对现场进行认真、全面地勘验,发现和收集确定事故原因的各种痕迹、物证等。

11.1.5.5、后续处理:

11.1.5.5.1现场急救工作完成后,对现场进行隔离,在进行清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现场的保护,现场要有人值班看守,防止闲杂人员入内。

11.1.5.5.2项目经理按照调查程序安排相关部门配合、协助调查;在征得事故调查小组的同意后,召集各部门研究、讨论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11.1.5.5.3安排对受伤人员进行治疗,把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11.1.5.5.4技术室研究制定防止事故再发生的可行性具体措施,并对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第12章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2.1保修期内质量保证的承诺与维护措施

12.1.1保修期内质量保证

承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业主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2.1.2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措施

12.1.2.1制定质量回访计划,按计划进行质量回访,及时了解掌握用户对该工程的意见和质量要求。

12.1.2.2保持与业主的沟通渠道,及时对用户反馈信息进行处理。

12.1.2.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7天内立即派遣机构精干、技术力量雄厚的队伍进行维修。

12.1.2.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1.2.5对因工程质量和工程缺陷造成而需保修的,编制可行有效的施工方案报业主审批实施,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12.1.2.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12.2.1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业主签订《廉政合同》并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2.2.2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12.2.3为务活动的开展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保证利益。

12.2.4不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向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12.2.5乙方人员如违反了合同规定、党政、国法,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法律处分。

12.3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

小型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2.3.1 实行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将所领取的工程资金要优先用于民工工资支付。

12.4社会协调保证措施及机构

12.4.1与当地政府及地方有关部门建立正式有效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工作帮助。与当地交通,公安、环保、银行、税务、电力能源等部门建立联系。12.4.2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请他们到工地现场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难题。

12.4.3搞好施工地区的社会情况调查,如有关的人文地理、自然环境,风土人情及社会沿带等方面的调查,以配合施工顺利进行。

12.4.4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施工实际开展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2.4.5施工中与当地村、乡(镇)发生的征地及补偿问题,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备底,坚持“协商解决,妥善处理”的原则,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争取理解和支持。

12.4.6遇到矛盾一定要冷静理智处理,绝不激化矛盾,杜绝打架斗殴。

12.4.7搞好路地共建,为当地百姓义务做力所能及的事某避风坞扩容改建施工组织设计,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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