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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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①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按照本节3.2.2.3、表3-3中爆破设计要求的装药结构和施工程序进行孔内装药。
②梯段爆破,按本节3.2.2.3、表3-2中梯段爆破设计的装药结构、装药量进行装药。
③炮孔装药时DB34/T 2141-2020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划分.pdf,使用木棍或竹杆装药。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爆材料堵塞炮孔。
3.3.1施工进度计划
船闸先进行上下游引航道边水上边坡开挖,基坑排水完成后进行水下边坡开挖,开挖合格粘土料作为一期土石围堰回填粘土料,不合格料作为弃料弃往钱营变电所东侧冲沟回填,多余弃料则运往谢家台弃碴场。上游引航道开挖时段为2006年10月3日~2007年11月15日,下游引航道开挖时段为2007年1月3日~2007年12月31日。
07年1月3日,围堰闭气、排水完成,基坑内进行施工支线和开挖临时道路修筑,作好开挖准备工作。
07年1月25日,闸室及上下闸首开挖开始。
07年2月10日,开始基础底部石方钻爆施工.
07年3月1日,闸室底板第二、三、四块开挖完成,开始砼施工。
07年3月1日,上下闸首基础开挖完成,开始进行砼施工。
07年6月10日,闸室基础开挖完成。
07年8月30日,船闸上游导航墙基础开挖完成。
07年9月30日,船闸下游导航墙基础开挖完成。
07年11月15日,上游引航道开挖完成。
07年12月31日,下游引航道开挖完成。
3.3.3钻孔机具、挖装与运输设备施工能力
3.3.3.1钻孔机具
(1)CM351型高风压钻机造孔,钻孔孔径Ф76~89mm,平均台班进尺90m。
梯段高度按3.0m计,爆破钻孔孔径Ф76~89mm,孔距a=3m,排距b=1.8m,孔深L=3m,每孔钻爆石碴3×1.8×3=16.2m3。
梯段高度按12m计,爆破钻孔孔径Ф115~138mm,孔距a=4m,排距b=6m,孔深L=12.8m(考虑超深0.8m),每孔钻爆石碴4×6×12=288m3。
CM351型高风压钻机钻孔孔径Ф76~89mm,考虑爆破、炮位清理等耽误钻孔时间,日钻孔进尺约为200m,日钻爆方量按1100m3计。
3.3.3.2挖掘机械
1.2m3挖掘机每台班挖装土方550m3或石碴370m3(自然方)
20T自卸汽车每车可装石碴7.5m3(自然方)
20T自卸汽车每台班可运16次7.5m3×16次=120m3/台班
20T自卸汽车每台班可运12次7.5m3×12次=105m3/台班
以上各种施工机械生产能力,每月统一按25天计,钻孔机具、挖装与运输机械设备每班按7小时计,开挖高峰时每天3班作业,其余时段考虑2班作业。
拟配置3台1.2m3挖掘机日挖装方量为550×3×2=3300m3
拟配置15台20T自卸汽车日运输能力105×15×2=3150m3
4.1土石方开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4.1.1开挖机械配置
CM351(Ф76~Ф89mm)
其中1台为CM351自带
5.1土石方开挖质量控制措施
⑴船闸基础开挖线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控制开挖线的坡度、高度、表面平整度,确保稳定。
⑵每层土方开挖,挖至距开挖线轮廓3.0~5.0m范围时,进入该层土方开挖线开挖,对开挖线开口、底口进行测量放样、标识。机械挖至距边线轮廓0.2~0.4m范围,余下用人工按设计坡比修坡。
⑶在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超欠挖,满足设计要求。
⑷在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动迹象,及时通知工程师,按工程师指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2石方爆破开挖质量控制措施
5.2.1梯段爆破质量控制
(1)梯段爆破钻爆参数按照要求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试验成果经业主、监理审批后,再进行大规模开采钻爆施工。
(2)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钻孔质量验收,孔位按±20cm和孔深按±15cm控制。
(3)通过梯段爆破试验,主要调整梯段高度、孔排距和单耗,以获取最优爆破参数。
(4)对少量大块石,在挖装过程中用挖掘机械分选集中,采用手风钻进行二次解小。
5.2.2建基面高程控制
建基面开挖面积比较大的部位,按20(20m网格控制,网格交叉点上设明显标志注明开挖深度和高程;建基面比较狭窄的部位(马道平台)按开挖轮廓线设置明显的测量标志;
(2)负责钻孔的现场施工员,按爆破设计的要求,在现场负责监督、检查钻孔孔位、孔深、孔径和倾角等质量,及时指导钻孔施工,严格控制钻孔不得伸入马道平台建基面以下。
5.2.3建基面完整性控制
(1)建(构)筑物重要部位的建基面,采用孔底加柔性垫层法进行保护层一次性开挖;
(2)边坡预裂爆破设置的缓冲爆破,对造孔和装药量严格控制,使主爆破(梯段爆破)不影响马道平台和边坡基岩的完整性。
一般砖石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表的允许最大质点振动速度取V≤2~3cm/s;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V≤5cm/s;
Qmax=R3(V/K)3/(
R——构筑物至药包中心距离(m);
V——质点振动峰值速度(cm/s)取值按建(构)筑物地面质点安全震动速度规定;
K——为振动速度衰减规律中的常数;
(——为振动速度的衰减指数。
6.2爆破飞石安全距离
深孔梯段爆破飞石安全距离,按R≥200m控制。浅孔爆破和手风钻大块石解炮飞石距离,按R≥300m控制,R系指警戒距离。
对船闸附近新浇混凝土部位,严格按上述爆破参数,严格控制爆破震动和爆破飞石,做好爆破安全工作:
(1)调整梯段临空面方向,减少梯段爆破时正面飞石对新浇混凝土及设备的影响。前排孔根据抵抗线情况,严格控制装药量,减少飞石。
(2)加大堵孔长度和提高堵孔质量,必要时在孔口以沙袋或废旧轮胎覆盖,减少孔口飞石。
(3)距离建筑物较近的部位,采用小孔径,密孔,小药量控制每次爆破规模。必要时,爆破前对临近建筑物迎炮区侧,采用挡飞石排等进行防护。
(4)进行爆破施工前,以公告的形式,向周围居民进行爆破信号意义和爆破安全知识宣传。
6.4火工材料安全管理
(1)火工材料库,为当地市公安局属下的民爆公司负责管理,火工材料运由民爆公司送至施工现场,负责将剩余材料回收。
(2)押运员、保管员和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
(3)建立火工材料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5)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火工材料如数及时退回库存。
6.5现场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当地公安部门有关爆破工程中所用的火工材料的领取、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有关制度;
(2)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3)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时,禁止进行露天爆破,遇雷雨天气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同一爆破施工作业面上至少有两名以上有实际爆破操作经验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7)盲炮处理,发现有盲炮立即报告并及时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8)严禁在残孔上钻孔,炮孔装药时只能使木棍或竹棍装药,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爆材料堵塞炮孔。
(9)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火工材料当天在工地交给民爆公司带回,并办好退库手续。
7.1施工弃碴的治理措施
7.1.1项目部按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示做好施工弃碴的治理,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建筑物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碴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7.1.2项目部按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施工措施计划中对碴料利用的安排,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碴措施,提高碴料的利用率,减少弃碴。
7.1.3弃碴分层堆放,周转堆存料和永久弃碴分区堆放,并设置标志和隔离措施,防止周转存料受到污染。
7.1.4施工弃碴运到指定的弃碴场,在运送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掉碴。
7.1.5及时对弃碴场顶面进行平整、防止施工弃碴堆放不到位。
7.1.6保持施工碴场边坡稳定,排水畅通,防止弃碴受雨水冲刷。
7.2废水治理及防止水污染措施
7.2.2污水排放口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及工程师的规定,择地排放。
7.2.3施工废水的排放先汇流到集水坑,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7.2.4食堂设隔油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后排放,隔油池由专人及时清理。
7.2.5各种环境保护措施贯彻于整个施工期间,并防止因项目部的劳力、设备和施工方法造成的污染。预防的污染源包括卫生与生活设施、车辆设备等。
7.3燃料和油控制措施
7.3.1除非工程师另有批准,润滑脂、汽油、柴油或其它燃料储油罐的布置在距任何地表水源(诸如水槽、渠道、河流和水井等)至少150m的地方。
7.3.2项目部机电物资部负责燃料和油的采购、管理等工作,装卸和加油方法使地面和水不受污染。
⑴所有燃油罐放置在防渗垫上,并有足够高度(最低高度0.6m)的防渗围堤围住,空间不小于油罐容积的110%。
⑵若在围堤区内围有不只一个油罐,围堤有足够高度来容纳最大油罐容量加上所有其它油罐总容量的10%或最大油罐容量的10%,取大者。
⑶所有土建围堤内边线间的距离至少是罐高的一半。
7.3.4废弃的油和润滑油由项目部物资部门组织及时回收,放置专用密封油桶内,并做好危险废物标识。,并按工程师批准的方法进行处理。
7.3.6调运或存放燃料油之前,项目部向工程师呈交一份工程师可接受的为解决燃料或油溢出问题的应急计划,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7.3.7对设备维修和固定设备配备接油盘、桶,防止废油污染环境。
7.3.8项目部在储油罐系统停产之日起的30天内放空系统的所有油料,从地面移走油罐和联接管道,挖走任何受污染的泥土,清理场地并使之恢复至工程师满意的状态。
7.3.9其它有害物质的运输、储存、器皿冲洗的处理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办理。
7.4.1项目部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条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工程施工的噪声,防止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害。
7.4.2机械设备尽量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音施工机械,加强运输及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有较高噪音的施工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7.4.3爆破作业控制最大一段药量,禁止裸露爆破,减少爆破冲击和噪声。
7.4.4不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进入生活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禁止车辆在居民区长时间鸣笛;广播宣传、音响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7.5扬尘和废气治理措施
7.5.1项目部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条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工程施工的粉尘和有毒气体,防止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和有毒气体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害或对财产引起破坏、妨碍公共交通或对附近居民或住户造成损害。
7.5.2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除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尘劳保用品外,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灰尘飞扬,使粉尘降至最小程度。
7.5.3钻孔作业时,钻孔设备配备除尘装置或采取湿式作业。
7.5.4项目部配备洒水车对各施工道路进行洒水,减少车辆跑动引起的扬尘对大气造成污染。
7.6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7.6.1对废电瓶、电池、油漆、油漆桶、焊碴、化学包装物、复印机感光鼓、激光打印机硒鼓、墨盒等危险废弃物,由项目部组织及时回收,分类设置存放点存放。
7.6.2项目部施工现场及办公和生活区收集的废弃物设置临时存放点/场所,配置防泄漏、防雨和防飞扬等设施,以防止危险废物、有害废物的泄漏或受雨水冲刷后影响周边环境,存放点/场所安排专人管理。
7.6.3在办公区每间办公室设废纸篓收集一般废物,各部门人员对产生的废弃物按分类收集箱进行准确投放。
7.6.4项目部委托所在地有合格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7.7.2在施工营地修建标准卫生设施,存放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搞好环境绿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7.7.3施工现场区域配备带污物处理装置的卫生设施,厕所设化粪池,化粪池及时清理,教育员工不在工区建筑物内进行任何有损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7.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部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工程师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7.8.2项目部在施工期不随意破坏业主所提供本工程用地(包括永久和临时用地)范围外的任何植被和范围外的任何土地(除非业主/工程师同意),施工作业时,注意保持施工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妥善保存表面土壤。
7.9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7.9.1项目部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包括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以防止在施工工程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7.9.2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沙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或排水沟。
7.9.3边坡开挖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格控制边坡的坡度、梯段高度、表面平整度,确保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
7.9.4弃土、弃碴按合同规定或工程师制定地点堆放,在冲沟或河岸边弃碴时,采取防止山洪和泥石流引起冲蚀、堵塞河道的防护和治理措施。
7.10考古和文物保护措施
7.10.1在现场挖掘的所有化石、有价值的古物和对地质、考古有历史意义(或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均为国家的财产。一旦发现上述文物,项目部采用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员工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上述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师。
7.10.2在发现文物时现场该部位应立即停工,直到工程师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以后,再经工程师批准,才能复工。
7.11环境监测控制措施
7.11.1在开工前,制定环境保护监测控制计划,报送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7.11.2项目部配备2名环境保护人员,环保人员报业主和工程师备案,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对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重大环境保护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见表7.11-1,但不局限于表7.11-1的内容。
表7.11-1施工阶段环境保护措施表
施工前进行一次详细的植被资源调查,发现珍稀植被需重点防护。
施工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边坡的加固,施工时做到随挖、随压、随填,以减少水土流失量。
为确保碴场积水不污染汉江,在碴场修建积水沉淀池,使澄清后的积水能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主要为砂石系统、混凝土系统和灌浆系统等的废水,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
生活污水均应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外排。
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渝)17J01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图集(一) 水平防护棚,并规定汽车扬尘易发路段须减速行驶。
将弃碴场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将有机土壤应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
施工期按照计划定期进行水、气、噪声、生态环境的监测。
7.11.3项目部环境保护人员每天进行巡查/监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5~750kV变电站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2020年版).pdf,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7.11.4每月项目部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综合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环保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7.11.5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政府环境部门,业主人/工程师对环境状况进行监测检查,并提供相应的环保资料。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按时提供实施整改资料请环保部门、业主/工程师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