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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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音乐厅小剧场施工组织设计4.8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如实反映情况,严格遵守“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5.采购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5.1负责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物资采购和供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绳、杆、架木、跳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不合格品不得流入施工现场。
5.2严格做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确保运输、装卸、储存、保管和发放的安全。
5.3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措施材料和工机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质保)证明书,严格把关。
5.4加强对项目上使用的设备(特别是起重运输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可靠运行,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
5.5负责对维护设备及新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进行检查。
5.6新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6.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6.1工程技术人员对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指导责任。
6.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中的服务和指导。
6.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于开工前向作业人员作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确保其在施工中得到认真执行。
6.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5参与事故调查分析,负责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6.6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违章行为,有权对生产中重视或忽视安全生产的人员提出表彰或处罚的建议。
7.队(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7.1全面负责本队(组)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7.2负责教育并带领本队(组)工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机械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章作业。
7.3负责组织开好每日班前安全例会,在布置当天生产任务时,亦同时针对工程特点,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7.4负责带领本队(组)职工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的各项安全活动,坚持经常性安全学习,不断增强全队(组)成员安全意识。
7.5负责对新进场员工进行队组安全教育。
7.6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作业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机具设备或安全装置设施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予以改进处理,发现员工身体状况反常不宜所承担的工作,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调离危险作业部位。
7.7支持安全员的工作,采纳员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7.8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9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事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成员开好事故分析会,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8.消防员安全生产责任
8.1宣传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教育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8.2负责现场各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监督各防火要害部位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
8.3负责消除现场各部位的火警隐患,一旦发生火警,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义务消防员或职工进行补救。
8.4负责现场各部位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修、更新、管理,确保消防器材设施性能良好。
8.5做好对现场义务消防人员教育、训练工作。
8.6审批危险部位明火作业报告,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7配好消防器材,经审批后动火的,应做好防范措施。
5.1.4项目工程安全教育
进入现场后,由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工程的性质,施工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施工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以及典型事故的教训。
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内容为施工特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和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本岗位的施工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工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的使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以往的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主要内容为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每次不少与1小时。每次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教育内容为学习有关的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利用有效的宣传工具,如会议、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教育。
5.1.5项目现场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按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的要求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包括施工机具、停车场、设备材料堆放和水、电气的布置,所有的临时布置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环境卫生要求,以及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的规定和要求。
2.对项目工程区域内的坑、井、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派专人负责,日夜守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按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指定的通道进出场,并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装置内所有的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落实专人进行经常的清理。
4.施工现场晚上加班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指派临时电工值班维护。
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如汽油、柴油、油漆、酸等)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记。
6.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工程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对施工工地和器材配件库房要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使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同时应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用火手续。
7.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注意防寒、防冻。特别是雨季和台风来临之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临设要按防台风考虑,装置四周要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对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检查,工地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8.为保证安全和防盗的需要,设专人负责值班保卫工作,进出厂人员持证上班,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9.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张贴于现场和生活区,保持人人知晓。
5.1.6施工用机械设备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进入项目工地施工的所有机械设备应保持完好,进场后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操作工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管理,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3.各种施工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如卷扬机等)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施工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部分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启动。
5.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
6.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7.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8.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9.施工机械在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修。
10.电气设备的所有接头,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如发现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施工用的临时电源应采用绝缘良好电缆线,并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电缆线用竹杆或木杆架高,如采用埋地时应作出明显的标记。电缆线如过马路时应设钢管套保护。
3.施工现场及有作业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主要的通道上应装设路灯,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固定牢靠。对线路还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特别是施工用电,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5.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6.露天配电及配电开关应设防雨措施。外露带电部分,必须具备绝缘防护措施,并应挂有“带电危险”的警告牌。
7.不准在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还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除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时拿走标示牌或送电。
8.施工照明应统一考虑,专人负责管理,严禁现场乱拉电线接照明。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且行灯带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地点、坑、井、沟道或容器设备、贮罐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0.禁止在金属脚手架上搭设临时电源线路,必要时应架设绝缘横担,并加设绝缘胶带,以防止磨破电源线,导致脚手架带电。脚手架应有牢固的接地。
11.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或干木板上。如在潮湿的地点或金属结构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内作业时,应穿绝缘鞋和带绝缘手套。施工现场临时用的电焊机及其他电动工具的电源线路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施工现场的每台电气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开关),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5.1.8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
1.项目工地内钢结构、设备、工艺管线、电气仪表、防腐保温和油漆等工程施工时,搭设的脚手架应全部采用金属双排架,载荷要满足270kg/m2。如需超载使用,要首先经过核算并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使用。
2.搭设的脚手架除能够承受一定的载荷以外,还要求具有稳定性、牢固性、可靠性,保证在施工期间在不超载和气候变化的条件作用下能保证稳定坚固,使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变形、不倾斜,不发生晃动和倒塌现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6.脚手架的架体必须与墙体或钢结构、构架、框架、设备有牢固的连接。
7.脚手架搭设时,如遇松软地面应设垫板再绑扫地杆,杆与杆之间采用对接扣件进行连接,并将接头错开。
9.固定杆高度方面每隔4m设一根,水平方向每隔7m设一根,以防止架子向外倾倒。
10.脚手架各杆件相交伸出的端头均应大于100mm,以防止架杆件滑脱。
11.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或高度超过30m时,水平方向每隔50m应装设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12.脚手架(含安全网),搭设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完后,交项目部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使用单位联合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后,在脚手架的明显处挂上醒目的标记牌。
13.脚手架搭设应从下往上,拆除应从上往下。拆除时周围应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脚手架拆除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防止蛮干、防止违章造成架子坍塌事故。
5.1.9设备运输吊装安全管理
1.本工程的设备运输、吊装,凡单件重20吨、高10米、长15米以上的应单独编制运输、吊装方案,并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3.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4.对于20吨以上的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结构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和电机设备等做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装锚点。
6.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7.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3)各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8.设备运输、吊装作业之前应派人查看现场,具体落实现场是否有障碍物等,如有应排除。
9.大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强度核算,所选用的吊装机具必须保证安全系数。
10.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做到统一指挥,并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
11.作业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12.吊半作业时,吊车的吊臂下严禁站人。
13.吊装和运输作业期间应设专职安全员,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5.1.10切割与焊接作业安全管理
1.项目工程范围内金属切割与焊接作业时防火、防爆工作要严格按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应进行彻底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等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2.焊工应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焊工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防护工作报、绝缘鞋和防护手套。
4.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检查设备漏电保护器和线路绝缘情况,砂轮片是否有破损或裂纹,打磨时要戴护目风镜和口罩。
5.室内焊接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排烟措施,烟尘较大时要戴口罩。
6.高空施焊时应有高空劳动保护措施,如佩带安全带、安全帽。小型工具应摆放在可靠部位,以防从高空落下。
7.氩弧焊严禁使用钍钨电极。
8.在金属容器内或金属结构上焊接,必须将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脚下垫橡胶板或其它绝缘衬垫。应有监护人员,以策安全。
1)电焊机除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外,还应对电焊机外壳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2)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应良好且易辨认。
3)工作前应先检查焊机有无接地及接零装置,各接地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源的绝缘有无破损。
4)更换焊条时一定要戴焊工手套,禁止用手和身体随便接触焊机二次回路的导电体,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坐在焊件上工作。
5)焊接工艺管线及钢结构等时,二次线不允许接入管架、构架上,应直接接入一次焊接点附近。
6)下列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开关后进行:改变焊机接头,改接二次回路线,搬动焊机,更换保险丝,检修焊机。
10.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应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距明火点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氧气、乙炔气、氩气、氮气设专人负责,以空瓶换实瓶。
5)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底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6)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7)焊工在工作中要遵守焊工技术规范。
8)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剌伤他人眼睛。
9)高处切割时要系好安全带,并将之栓在牢靠的地点,高挂低用。应防止割下的材料从高空坠落伤人。
5.1.11安全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用火管理的范围:
1)火焊、电焊、锡焊等。
2)烧烤煨管、熬沥青等。
3)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4)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
5)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2.根据用火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a.各类油罐区、气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
b.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c.易燃、可燃、液化气及有毒物质的装卸区及洗槽站。
d.工业下水井及下水道系统油池、油沟(包括距上述地点5米以风区域)。
f.输送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的管线。
2)凡属下列地点均为二级动火。
a.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c.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
1)一级、二级动火应制定好防火措施,经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检查审批后发给动火票,方可动火。
2)三级动火不需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审批,但施工单位需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并送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备案。
3)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却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不动火,没有防火人不动火。
4.各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工艺过程、责任心强的人为防火人。防火人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防止事故发生。
5.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动火。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1.12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2.凡超过15m(含15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之前工人应进行身体检查,确认是否能上高空作业。
3.凡2m以上作业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作业前必须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对于采用吊篮进行高空作业时,要经批准,并且将安全绳系在吊篮的护栏上。
6.高空作业不应交叉进行,因施工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7.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空作业,必须及时清扫脚手架、跳板、平台等冰雪、霜冻、并采取防滑措施。
8.在容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上作业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环境测试,并设专人监护。
9.高空作业人员在临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防护绳索,使用的安全防护绳索应符合劳动部有关规定。
11.防护绳索挂钩应挂在构架、管架和比较牢固的柱子上。
12.在高空作业下的框架、构架、管架底部标高离地面2m处,还应设安全网保护,安全网设在构架、管架外,并延伸出1m。
5.1.13仓库安全管理
1.储存物资(材料、设备、配件)的仓库,应根据不同的物资类别,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重点防爆区并应装设消防和报警设备。
2.必须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和火源、电源、门卫管理、值班巡回检查等制度,把仓库的防火、防盗等工作落实到实处。
3.对项目工程施工用的材料、配件和露天堆放的设备及油库、油漆库等,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仓库内应保持环行道路畅通。
4.特别是对油库、油漆库等,要采取隔离火种等安全措施。
5.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明文规定和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对盛性质相低触的气体,其气瓶不能混装一库。
2)对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如:H2SO4、HNO3、HCL等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危险物品与普通物资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4)对易燃的氧气、乙炔气等液化气体,应分别设专库,并保持通风良好,不可在高温仓库或露天库堆放。
6.对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仓库、露天堆场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动手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7.对仓库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物资或危险品的性质,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器具。
8.物资仓库内不准住人,每天工作结束后,保管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1.14消防安全管理
1.现场施工除执行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的有关防火、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现场消防设施设置必须符合要求,所有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时,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如氧气、乙炔气等时,现场应备有一定的干粉、泡沫等灭火器,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2.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木工场及其他严禁明火的地点应挂上“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3.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汽车、吊车等机动车辆的排烟口,必须装有灭火罩或阻火器。
4.盛装易燃、可燃气的容器(乙炔气瓶等)的存放和使用,均应距明火10米以上,并应防止日光爆晒,同时应设防爆膜、安全阀或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得放在架空线、生产设备、工艺管道的垂直下方,以及污水井上或火花溅落的地方。
5.氧气库与乙炔库应间隔10m以上,不得同库存放。
6.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阴凉处,防止阳光下爆晒。
7.在管架、构架等高处使用氧乙炔焊或电焊时,气瓶应远离火星落点,火星掉落周围如有可燃物应予以清除或采取用不燃物遮盖,必要时设专人负责监视。
8.严禁使用汽油、丙酮等易燃物。
9.在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规定的禁火区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得到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的批准,并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动火时还应设专人看火。
10.装置设备、管道进原料后,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并与系统彻底隔离。
11.凡已进原料的设备管线动火时,必须用蒸汽吹扫,氮气置换、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如需进入设备容器内动火时,应执行本章有关各条,同时必须办理受限空间施工许可证。
12.电气设施灭火时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应用干粉和四氯化碳灭火。
5.2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5.2.1文明施工目标
认真严格遵守西安市文明施工规定,切实加强对所部人员的管理,严禁违规违纪。
5.2.2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部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协调邻里关系,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项目部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施工设备及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
3.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项目部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作业班组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保文明安全长效地管理。
5.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职工的膳食、供水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6.项目部应配合业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应设维护设施,危险施工区域派专人值勤且挂警示灯(牌)、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足够的器材。
7.项目部应做到工作岗位标志化,施工现场实行员工挂牌上岗制度,这样有利于现场统一指挥和管理,有利于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值班制度。为此,施工现场需做到:
8.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佩戴分色安全帽。
9.全体施工人员现场着装应保持统一整洁。
10.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11.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做好一切移交工作,十天内撤离现场。
5.2.3文明施工操作
文明施工反映了一个企业的良好形象,也是企业综合素质的表现,施工期间将遵循如下原则:
1.施工平面布置将依照经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的组织设计进行。临设、机具及材料摆放有序。
2.施工标识牌,安全警示牌按规定设置,并不得损坏或随意变动位置。
3.施工现场每周清理一次,材料、设备及其配件不得随意摆放,保持整齐。
4.不在设备、结构、建筑物上乱写乱划。
5.工程余料及时回收,并保持整洁。
6.水线、电源布置一次到位,布局合理,不乱拉乱接。
7.调试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舞台设备表面保持清洁。
8.控制室、配电间室内地面保持整洁,非仪表施工人员不得进入。
9.加强现场保卫工作,值班人员应遵守规定。
10.做好工程产品的防护。
11.贯彻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设备、材料堆放有序,环境保持整洁,施工区域内,非工程管理人员和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设备,不得侵占厂区道路和绿化草坪。
1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安全、质量责任人的姓名。现场施工人员应佩带有效证卡。
13.施工现场的水、电、汽的安装与使用必须按照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区域必须设立明显标记和夜间照明。
14.施工机械应当按照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机械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依照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5.施工中结余的材料、废料应及时收回,指定地点,统一堆放。
5.2.4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道路平整坚实、畅通,并有排水设施。
4.饮用水要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安排专人定时供应,定期清洗消毒。
5.现场内厕所应有专人保洁。
TB 10761-2013标准下载5.2.5环境保护的措施
1.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环保绩效作为考核项目经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遵守国家和成都市的环境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及其业主、总包的管理要求。
5.防止道路扬灰,定期洒水。
6.施工现场使用大灶、锅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7.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害危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的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车辆不带泥沙出施工现场某医院住院楼工程低压配电与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车辆出门必须在冲洗槽前冲洗干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1.减少光污染措施:控制夜间照明的区域、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夜间照明灯集中向施工区照射,其它方向设隔离板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