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五号井回风斜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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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五号井回风斜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③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在巷道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各井筒掘进工作面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④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SL234-99 泵站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pdf,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

⑤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5)井上下按下列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③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6)井下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的安全措施:

井下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或调整前必须对周围环境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可开始工作,还必须对被检查的设备停电,严禁带电作业,严格按电气设备检修维护规程作业。

本矿井下电缆的选择:自地面引二回下井电缆到各配电点,铺设方式为电缆挂钩铺设。局部通风机引专用电缆下井对其供电。

井下低压电缆选用符合MT818标准的煤矿电缆。

敷设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斜30°以下的井巷中,应用吊钩悬挂;

2)水平巷道或倾斜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及两轨之间。

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平硐巷内不得超过3m。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5)电缆挂设必须按电压从低到高在线钩上从上往下排挂,并间距不低于100mm,且排挂整齐。

6)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电缆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③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有良好防爆性能,并由机电队长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电设备、电缆应妥善保护好,悬挂整齐、并经常检查。检修时,其上级开关必须挂牌停电闭锁,严禁带电作业。

5、认真执行停电挂牌制及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声光信号应保持良好的性能。

6、井下增减设备要请示,入井前要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完好不得入井。

7、机械岗位司机要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交接班要认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只有符合防爆标准才能使用,工作面不作业或无人时,井下机电设备要停电闭锁(通风机除外)。

8、停风后恢复送电前,必须先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待检查员允许后,电工才能送电。

五、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严禁任何人随意开停局扇,不按标准安装和维护风筒。放炮时必须保证局扇的稳定可靠,严禁随意改变风筒的位置。

(2)、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ºC,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当空气温度超过30ºC时,必须停止作业。

(3)工作面空气成分与风流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第101条规定。

(4)、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局扇及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5)、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巷、岩巷均不得超过5m。

(6)、巷道的测风、瓦斯、施工等牌板,不得损坏或丢失。并悬挂在适当的位置

(7)、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补修。吊挂要平直,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2%。

本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采用炮掘工艺,矿井施工建设期间,瓦斯涌出不均衡性大,瓦斯是制约工作面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要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瓦斯治理和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控为保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矿井安全、高效的建设生产。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矿井要按设计要求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通风系统,井筒施工分别只需局扇压入机械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以下措施还必须到位。

1)专人通风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停电,停风时,立即报告值班负责人,通知井下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地面,了解停电原因和时间后,再决定处理。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距井口不得小于10m,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

2)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完好的通风系统,教育所有职工爱护各种通风设备、设施,确保矿井正常通风,防止风流短路而发生瓦斯超限。

3)坚持定期测风制度,每旬测风至少一次,随时掌握井下巷道和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消灭不合理得扩散风及串联风,保证正常供风量。

4)井下及工作面供电必须有风电、瓦电闭锁。

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m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实施贯通工作。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派专人警戒。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3、瓦斯检查与瓦斯综合治理

1)建立严格的风量、风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应有巡回检查制度,按照规程要求,安装配备瓦斯、风速、CO等传感器,瓦斯断电仪,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纳入瓦斯检查范围。

6)各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工作面,设专人随时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1.0%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9)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施工必须从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述要求执行。

1)因停电和检修通风机而停止运转或排放瓦斯和送电时都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予以封闭。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要由救护队组织排放。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要编制安全措施,若巷道内瓦斯积聚,要限制和减少风量,使排到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只有在停风影响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以下时,才能恢复作业。

5)独头巷道或封闭的独头巷道启封后排放瓦斯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法:排放由外向内逐段进行,先准备一节5m长的短风筒,接在密闭外的风筒上,用其冲淡启封密闭墙的开口孔洞瓦斯,控制风筒的排风量,使冲淡后的瓦斯浓度低于1%,正常后再分段接长风筒逐段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直到全巷道积存的瓦斯排放完毕转入正常通风时为止。

井筒属新建,尚未形成开拓系统,只有掘进区域。

掘进工作面:工作面瓦斯主要来源于煤岩巷所在邻近层煤层的瓦斯。

掘进工作面随着巷道的推进,风筒应及时加接,出风口至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m。向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扇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因故停风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由岩巷揭穿煤层前必须制订揭煤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岩巷掘进的过程中,地质测量技术人员根据岩性判断离煤层的距离,并提前打地质探眼准确确定前方煤层的距离及产状,并对瓦斯涌出进行测压,分析瓦斯赋存基本参数,以确定是否有突出危险。然后编制揭煤设计,按揭煤设计原则揭穿煤层。

6、防止瓦斯引燃或爆炸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或爆炸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热源和火源要坚决禁绝。施工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1)井口设检身员,建立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拆卸矿灯和严格执行使用矿灯的有关规定,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3)井下所用电气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有安全标志,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井下供电系统要严格执行三大保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设备检修有关规定。严禁带电搬迁电器设备和电缆,严禁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电缆。使用合格的矿用电缆并按规定悬挂和维护。

(4)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行“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

(5)防止机械摩擦火花。

(6)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等,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有煤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

(8)井下人员严禁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矿灯发放前必须对矿灯的锁紧螺钉进行封蜡。

(9)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金属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7、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工作。瓦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禁空班漏检。

六、防治煤与瓦斯灾害及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措施

井筒属全岩巷道掘进,在井下巷道施工期间,揭穿各煤层时都必须编制揭煤安全措施,按煤与瓦斯突出进行管理,采取局部“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1、井筒掘进施工配设足够的风量,利用局扇采用压人式通风。

2、设置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对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工作面进行“先抽后掘”,有利于煤层解突和降低煤体瓦斯压力。

3、选用所有机电设备均为矿井防爆型或隔爆型。严禁使用淘汰设备。

4、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在掘进施工前,通过打钻、测压等工作,摸清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方煤层赋存、瓦斯参数。

5、井巷施工时还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则施工。

6、编制贯彻执行防止岩巷掘进工作面误穿煤层和构造的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受断层、褶曲等不可预见的构造影响,或者煤层赋存条件的变化,难免有掘巷道靠近甚至穿越煤层的情况出现。为防止误穿煤层、地质构造等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措施:

(1)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巷道施工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巷道施工前,编制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2)加强安全管理。井巷施工中,必须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3)巷道从开采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50m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的净岩柱小于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的掘进巷道,要循环打钻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误穿突出煤层或构造。

(4)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或装置。

①、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②、压风自救装置,建设避灾硐室,配备足够的自救设备。

③、任何人员入井时,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7、石门揭煤的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前,必须按照《防突规定》的规定,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编制揭煤设计及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另外,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⑴及时打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探明工作面、巷道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⑵在揭煤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有关参数、预测或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四位一体”,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⑶采用预抽等手段,使煤体充分卸压解突。

⑷当工作面从底板揭煤时,要注意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因顶板跨落或冒顶诱发瓦斯突出。

8、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和井下“三条生命线”

根据《防突规定》突出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混合设置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利用地面的空气压缩机提供风源,主供气管利用动力压风管路,在井下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⑴压风自救系统设置,具体如下:

①压风自救系统的急救袋安装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经减压装置后,分设一定数量带闸门控制的管嘴。除工作面外的其它压风自救支管,需要单独敷设。正常情况下,除终端外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路闸阀均应处于开启状态。

②每组急救袋设8~10个,急救袋的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2m3/min。

③急救袋设置在距工作面25~40m左右的巷道中、放炮地点、撤离人员停留处、警戒人员站岗处,以及回风流有人作业处。

④长距离(500m以上)掘进巷道中,每隔100m设1组急救袋。压风自救袋安设在利于人员避灾的巷道、硐室和避难所内。供风管路必须垫托和捆绑牢固,需橫跨巷道的支管要从巷道底板上穿过,有条件处压风管路应从进风侧进入压风自救袋。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⑵避难硐室设置,具体如下:

③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④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⑶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在机电设备硐室和工作面等地点,按照规定设置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

9、出入井检身登记及考勤管理

矿井人员工作执行考勤管理,对井下人员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为矿井事故救援工作能顺利开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并且能为事故抢险提供依据。

1、在掘进施工前必须安装洒水降尘管路与水幕净化系统;实行风流净化。

2、掘进工作面装矸时要洒水喷雾降尘,实行湿润矸石装车;降低粉尘浓度,避免新鲜风流污染。

3、经常冲洗巷邦、清扫巷道内的灰尘,杜绝积尘飞扬。

4、采用合理风速,防止因风速过大而造成岩尘飞扬。

5、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相关规定;井下掘进施工用风钻钻孔必须实行湿式凿眼。

6、采取个体防护措施,井下掘进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配戴个体防尘用具;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八、顶板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工作面采用砌碹或锚网喷射砼永久支护,必须采用矿工钢支架或摩擦式支柱作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下作业。在放炮时必须加固临时支架,杜绝因放炮崩倒支架事故发生。

2、掘进工作面“敲邦问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敲邦问顶”工作必须有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必须站立在倾斜巷道的上方安全地点,一人敲邦问顶,一人在敲邦问顶人的后方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工作人员的退路必须畅通。

2)在倾斜巷道的敲邦问顶工作人员必须从上部的安全地点开始,由上至下从安全地点开始找顶工作,先上后下、先顶后两邦依次进行,严禁敲邦范围内有其他人员进入。

3)敲邦问顶工作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或短把工具找顶,必须用长把工具工具进行,敲邦问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手套,严防矸石顺杆而下出现伤人事故。

4)每次爆破后,必须在炮烟吹散后由瓦斯检查员、爆破工、班组长首先进入到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岩尘、或有无拒爆、残爆炮眼;由上到下检查顶板、临时支架支护情况,清除顶邦危岩,确保顶板安全情况下方允许进行出碴工作。

5)顶板如有较大岩石一时难以清除的,必须打临时支护方允许进行出碴工作。

九、风钻打眼安全技术措施

1、打钻工必须是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打钻工必须认真学习施工作业规程,熟悉本工程光爆,爆破图表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掌握钻具原理结构、工程支护原理。

3、按《煤矿规程》规定,必须坚持湿式凿眼,如遇软岩不能湿式凿眼时,必须坚持使用个体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开钻前,必须坚持敲邦问顶,把工作面的顶邦活动矸石找下后,方允许作开钻准备工作。

5、开钻前,必须把压风管、供水管路接头安装牢固,严防在打钻过程中压风供水管路接头脱落打伤操作人员。

6、开钻时必须两个人操作,一人操作风钻、一人在前领钻杆,开钻工必缓慢送风待钻扎稳,领钻工撤离后方允许完全打开风门,加压全速钻进。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停止打钻处理后,方允许重新开始工作:

a、发现有卡钻、夹钻、顶钻、岩石变软时。

b、瓦斯超限达1%时。

C、听到有水叫,空气变冷,岩壁挂汗。

d、有片邦、冒顶预兆时。

8、严禁在拒爆、残炮炮眼上打眼。

9、严禁用打钻方式处理拒爆、残炮炮眼。

10、打钻结束后必须将钻具、压风管、水管拉离工作面,放在安全地方。

十、永久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1、在进行永久支护前必须进行敲邦问顶,清除顶板和两邦的松动危岩、悬矸。

2、进行敲邦问顶工作必须是有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操作,敲邦问顶工作必须由上向下,人员在顶板安全、退路畅通条件下进行,一人操作,一人在操作人员的后边观察情况,一旦发生意外危险情况立即通知操作人员撤退。

3、敲邦问顶必须使用长把工具,同时严防矸石顺杆而下发生伤人事故。

4、顶板危岩、悬矸清除完以后,方允许进行砼初喷工作

5、砼初喷后进行打锚杆挂网,在打顶板锚杆孔时必须是两个人配合,一个人操作风钻,一个人稳钻杆;严禁一个人操作风钻打锚杆孔。

6、安装锚杆时必须将该孔所用树脂同时装入钻孔内,用锚杆安装机充分搅拌;锚杆托盘与金属网必须紧贴岩面、锚杆螺栓必须上紧后方允许进行喷射砼永久支护。

7、严禁在空顶下作业,必须使用临时支护。

8、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锚固剂,严重锈蚀、变形、弯曲锚杆。不符合本规程规定规格的金属网严禁使用。

10、喷射砼施工中严禁使用失效的水泥、速凝剂。

11、喷射砼施工中严禁任何人用手或工具从运转中的喷浆机内向外掏东西。

12、巷道通过断层、破碎带及特殊地质带时,必须重新制订补充措施,采取专门施工方式进行施工。

1、防治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3)井口设置专职检身员,严禁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4)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口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进风井口要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

(6)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局扇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局扇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井口房和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防治放炮引发井下火灾

(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2)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和封泥,防止爆破火焰。

(3)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角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迎头100m内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100m外的固定放炮母线不得与供电线路悬挂在巷道同一侧。

(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放糊炮、明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3、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

(1)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用不燃和无毒性洗涤剂。

(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4)矿灯要消灭失爆,应装短保护装置,锁紧螺钉应封蜡,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由于水文勘探程度相对较低,对矿区存在的潜在水患,在勘探过程中未能作出较准确预测。此外,老窑开采历史悠久,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应注意老窑积水。开采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2)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井巷掘进过程中必须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定安全后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图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4)在工作面或其他井巷内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在受水害威胁的地方,预留一定宽度和高度的煤层不采,使工作面和水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地下水或其它水源溃入工作面,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6)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探放水设计实施探放水工作。

十三、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措施

为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防治停电,停风时造成瓦斯积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特拟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从而杜绝事故,保障职工及矿井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系统故障时临时停电、停风时的安全及时措施

1、井上供电变压器故障造成井下突然停电、停风时,井下班长应立即通知井上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在安全员瓦检员的带领下立即安全出井,安全员瓦检员出井后要做出停电、停风记录,并向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作好记录,并清点入井出井人数登记记录。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

2、井下供电线路故障造成停电、停风时,井下班长应立即通知井下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在安全员、瓦检员的带领下立即出井,安全员、瓦检员要立即向值班经理汇报井下供电线路故障点,故障情况,值班经理应书面向机电经理汇报,采取措施。机电经理应果断决策,安排值班电工恢复井下通风工作,及时排除故障。通风后书面向项目经理汇报。

3、井下施工作业突然停电时,施工班长应立即组织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在安全员、瓦检员的带领下安全出井,向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同时书面向机电经理汇报,机电经理应当机立断,组织电工井下故障排除,尽快恢复通风。通风后书面向项目经理汇报。

4、井下突然临时停电,停电后,必须做到:

①、班长、安全员、瓦检员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出井。

②、安全员、瓦检员立即向值班经理汇报,停电停风时间,人员撤出矿井情况。

③、值班经理立即向项目经理书面汇报。

④、值班经理立即向机电经理书面汇报停电、停风原因及故障点的情况。

⑤、机电经理立即组织机电人员排除故障。

(二)井下停电停风时的应急措施

井下突然故障停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突然停风,井下现场人员必须做到:

①、立即停止作业,在班长、安全员和瓦检员的带领下安全撤离,并及时向值班记录汇报。

②、撤离时,做到有组织纪律0034 山西关铝220kV配电装置施工方案,不要乱跑,迎着井巷的自然风流安全出井。

③、撤离时人员不要走回风巷道(井筒建设只有一条巷道),要走进风巷道安全撤离出井。

④、撤离时出现危险情况,巷道变形,局部冒落段等情况时,要在班长和安全员、瓦检员的指挥下,由有经验的老工人组织抢险队,安全排除危险,顺利出井。

⑤、危险地段被堵,无法通过时要在班长、安全员瓦检员的带领下,寻找新的路径出井(井筒建设只有一条巷道)。实在无法出井时要做到,在安全地段建立临时避难所或进入避难所等待救援。

⑧、救援人员到后,大家不要激动,急着出井,要听从救援人员的指挥,安全、顺利出井。

(三)、恢复通风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1、恢复通风时必须书面通知值班经理JGT468-2015 墙体用界面处理剂,做好通风前的准备工作。

2、恢复通风后30min内不准人员入井,做好各井口的警戒工作,保证正常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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