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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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办公楼机电安装施工方案7.2.3.6.1安装位置应在公用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并应设有便于检修和试验的阀门。
7.2.3.6.2水力警铃的启动时,警铃声强度应不小于20dB。
7.2.3.6.3水流指示器的安装:水流指示器应管道试压、冲洗合格后才能安装;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正确;安装位置应在分区信号阀之后DB23/T 2550-2020 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并应确保与管道内壁不发生磨擦,动作与复位灵活;与水流指示器配套的阀门应有能显示其启闭状态的信号装置,安装位置应在水流指示器入口前,且相距不应小于300mm。
7.2.3.6.4自动排气阀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7.2.3.7末端试水装置的安装,应易于操作和观察,并应便于其出水排入排水管道。
7.2.4.1按设计要求核对阀门的规格型号和合格证。安装前应检查填料,其压盖螺栓须有足够的调节余量。
7.2.4.2法兰或螺纹连接的阀门应在关阀状态下安装。
7.2.4.3各阀门安装时必须注意进出口方向(特别是止回阀)要正确。连接牢固、无泄漏。
7.2.4.4主要控制阀应加设显示关闭状态的标志;隐蔽安装的控制阀应设明显且能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7.2.4.5压力开关应垂直于水平管道向上安装。
7.2.5系统试压和冲洗
7.2.5.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压、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7.2.5.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
7.2.5.3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投要求;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7.2.5.4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压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7.2.5.5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压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
7.2.5.6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7.2.5.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复位;
7.2.5.8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2.5.9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7.2.5.10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7.2.5.11管网冲洗合格后,应填写记录;
7.2.5.12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7.2.6.1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经过试压、冲洗后才能进行。
7.2.6.2喷头的型号、规格及安装位置,喷头溅水盘的方向、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2.6.3喷头的标志应齐全,包括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厂标和生产年月、出厂合格证。
7.2.6.4喷头的外观检查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尤其要注意管螺纹和溅水部分。
7.2.6.5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见表一。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的水平距离a(mm)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距离b(mm)
1200≤a<1500
7.2.6.6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7.2.6.7安装喷头时,应使用专用扳手,安装时严禁使喷头的框架和溅水盘受力,发现有变形时应立即更换。
7.2.6.8容易遭受机械损伤场所或部位的喷头,应加装防护罩。
7.2.6.9当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7.2.6.10喷头与不到顶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见表二。
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a(mm)
喷头与隔断的最小垂直距离b(mm)
7.2.6.11公称直径小于10mm的喷头,其配水干管或配水管应安装过滤器。
7.2.6.12闭式喷头应进行严密性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样的数量宜从每批供货喷头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喷头。试验压力应为3MPa,试验中的保压时间不得小于3min,其中有2只以上不合格时,该批喷头不得安装;当其中有1只喷头不合格时,应从同批喷头中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复上述试验,当仍有不合格试样时,该批喷头不得安装。
7.3.1.1安装前熟悉图纸,确定现场结构情况及标高、轴线、预留孔洞、预埋件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7.3.1.2根据通风、排烟系统编号,清点检查预制好的风管及配件,并准备好安装用的辅料。
7.3.1.3将根据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制作好的风管支架正确、平直、牢固地固定在墙上,并注意标高。
7.3.1.4按风管中心线找出吊杆的敷设位置,单吊杆在风管中心,双吊杆可按风管中心线对称安装,并用电焊或螺栓固定在楼板、钢筋砼梁和钢梁上。
7.3.1.5风管系统上所有可拆卸的接口,均不得装在墙和楼板内,法兰垫料厚度为3~5mm,垫料不得凸入管内。
7.3.2.1风管支吊架安装
7.3.2.1.1风管支吊架的选型参照标准图集T616,支吊架的安装位置要准确,做到牢固可靠,支吊架的间距按规范执行,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m,大于或等于400mm,不应大于3mm。
7.3.2.1.2支吊架位置按风管中心线确定,其标高要符合风管安装标高的要求,支吊架位置不得安装在系统风口、风阀、栓视门和测定孔等部位。风管重量不得由通风、空调设备承受。
7.3.2.1.3定位、测量和制作加工指定专人负责,既要符合规范的要求,并与水电管支吊架协调配合,相互妨碍。
7.3.2.2风管安装
7.3.2.2.1风管的组对
将成品运至安装地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再按编号进行排列,风管系统的各部分尺寸和角度确认正确无误后,即开始风管组对工作。
风管各管段之间的连接采用现场法兰螺栓连接,组对式先连接斯角螺栓孔,从四角到中间逐个紧固,所有螺栓长短一致,并朝向气流方向。法兰间采用法兰密封材料防止漏风。
7.3.2.2.2风管吊装
风管吊装可采取分节吊装和整体吊装,整体吊装是将风管在地面(楼面)连成一定长度用倒链提升至吊架上。
水平干管安装时要求风管法兰避开梁,风管贴梁底安装。立管可在水平管安装前进行安装,支架间距不应大于4m,每根立管固定件不应少于二个。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3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风管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
与具有转动部件的设备相连的进出风管处设软接头。柔性连接短管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软性材料制作。
设备吊杆或长边大于1600mm的风管吊杆应采用双锣帽,保温风管横担应垫硬木方以防止发生“冷桥”。
管道穿过防火墙、楼板时,其缝隙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风管与风机连接时,不得强迫对口。
7.3.3风口、阀件安装
7.3.3.1风口、阀件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所有部件应有产品合格证。
7.3.3.2安装前检查产品外观完整,无脱漆、变形或损伤。阀件应启闭灵活,并标明开度指示和安装方向。电动阀门应进行电气绝缘测试和通电试验。
7.3.3.3风口安装应配合装饰施工进行,安装应牢固,并与饰面结合紧密。安装后装饰工程未完成,应贴不粘胶带或塑料簿膜进行保护。
7.3.3.4阀件安装应与风管安装同步进行,安装时要注意气流方向与标示一致,防火阀应单设吊架,所有吊架不得影响阀件操作。
7.3.3.5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调节阀上注明“开”、“关”字样。在通风、空调设备上标注编号(与施工图系统编号一致)。
7.3.4.1安装前应清点随机配件及文件,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7.3.4.2对风机的规格、型号、叶轮旋转方向、传动方式、风口位置、转速、风量、风压等进行核对。
7.3.4.3检查风机的外观,外壳有无锈蚀和损坏,零部件是否齐全。
7.3.4.4整体安装的风机,搬运和吊装的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或轴承盏的吊环上。皮带传动的通风机和电动机轴的中心线间距和皮带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5检查风机叶轮与吸气短管之间的间隙,其间隙值见下表:
叶轮与吸气短管的间隙值表
7.3.4.6检查叶轮的动静平衡:用手轻轻推动叶轮,叶轮转动到任何位置均能停止,或用手将叶轮拨到任何位置,叶轮均能静止。
7.3.4.7在风管中安装轴流式通风机,首先应将风机支架分别采用埋设、抱箍、焊接等方法固定在砧墙、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的柱或墙上。
7.3.4.8风机支架安装前,应复核支架上的螺孔是否与风机上的安装螺孔相符。支架上每个螺孔均应垫橡皮垫。
7.3.4.9安装时要注意气流方向和风机叶轮转向,叶轮不可倒转,找平找正,上紧螺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方案
7.4.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7.4.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7.4.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提交下列文件:
7.4.1.3.1竣工图;
7.4.1.3.2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7.4.1.3.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4.1.3.4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7.4.1.3.5竣工报告。
7.4.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7.4.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7.4.2.3管内或线槽的穿线,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7.4.2.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能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7.4.2.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7.4.2.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作密封处理。
7.4.2.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时。
7.4.2.8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7.4.2.9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4.2.10线槽的直线段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设置吊点或支点: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7.4.2.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7.4.2.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7.4.2.13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7.4.3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7.4.3.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永昌河景观工程临时便道施工方案,倾斜角不应大于45°。
7.4.3.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7.4.3.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7.4.3.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7.4.3.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4.3.7探测器的确认灯陕西某大型工业厂房铸造车间施工组织设计,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7.4.3.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7.4.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