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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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6.6.7水泥砂浆面层

6.6.7.1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6.6.7.2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主控项目)

6.6.7.3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DL/T 5285-2018标准下载,强度等级不应M15。(主控项目)

6.6.7.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主控项目)

6.6.7.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一般项目)

6.6.7.6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其砂等缺陷。(一般项目)

6.6.7.7踢脚线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一般项目)

6.6.7.8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一般项目)

6.6.7.9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方案表17的规定。(一般项目)

6.6.8板块面层铺设的一般规定

6.6.8.1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6.6.8.2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应采用水泥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小于32.5;

(2)配制水泥砂浆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配制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6.8.3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沥青胶结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6.6.8.4板块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6.6.8.5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水泥花砖、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料石、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等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6.6.8.6板块类踢角线施工时,不得采用石灰砂浆打底。

陶瓷棉砖面层、高级水磨石板、陶瓷地砖面层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用2m靠尺和楔行塞尺检查

拉5毫米线和用塞尺检查

6.6.9.1砖面层采用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6.9.2有防腐蚀要求得砖面应采用的耐酸瓷砖、浸渍耐酸砖、缸砖的材质、铺设以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得规定。

6.6.9.3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等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6.6.9.4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锦砖面层时,砖底面应洁净,每联瓷棉砖之间、与结合层之间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应紧密贴合。在靠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6.6.9.5在沥青胶结料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面层时,缸砖应干净,铺贴时应在摊铺热沥青胶结料上进行,并应在胶结料凝结前完成。

6.6.9.6应用胶结剂在结合层上粘贴砖面层时,胶结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6.9.7面层所用的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主控项目)

6.6.9.8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主控项目)

6.6.9.9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等缺陷。(一般项目)

6.6.9.10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6.6.9.11踢角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6.6.9.12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6.6.9.13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底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7.1.1工程质量过程保证体系

7.1.2工程质量组织

7.1.3工程质量保证程序

7.1.4.2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按照合同的要求及公司“样板”先行的制度,对每一代表性区域的的分项工程进行样板作业,经业主、总包、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7.1.4.3装修工程开工前制定各装修工程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分层交底制度,即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各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向责任工程师进行交底,责任工程师根据各专项方案的要求,向操作层人员下发书面的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7.1.4.4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不合格处由原操作人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责任工程师、班组长要在自检记录上签字认可。

7.1.4.5施工过程中不同的工种、工序、班组之间进行交接检,由责任工程师组织双方人员参加并做好交接检记录,不合格的项目由原操作人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各专业分包间交叉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并办理好交接工作和有关的成品保护工作。

7.1.4.6每一检验批工程完成后,责任工程师对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后按照部位或区域进行标识,即粘贴标识牌和质量记录标识。合格的在标识牌上盖蓝章,不合格的在标识牌上盖红章,不合格的要下发书面的整改通知单,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标识。

7.1.4.7检验批工程完成后,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责任工程师对检验批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结果。

7.1.4.8项目组织对各检验批检查验收后,由责任工程师填写书面的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

7.1.4.9除项目设质量总监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外,公司总部的质量检查人员定期对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书面的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合格。

7.1.4.10按照合同及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随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报验、整理归档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并在工程接近尾声时,组织专人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完工后交付业主。

7.1.5具体质量保证措施

7.1.5.1墙面工程

①.要合理安排好施工流水顺序。

②.饰面材料品种、规格、颜色、图案要经监理、业主等确定之后定货施工,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请求业主或监理共同考察生产厂家,满足业主对材料的要求。

③.饰面石材、面砖等要镶贴牢固,克服空鼓、脱落、开裂等质量缺陷。为此,要控制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优选粘结剂,同时要注意基层清理和养护。

7.1.5.2地面工程

①.地面材料的品种、颜色、图案等要经过业主或监理的认可。在施工之前要作好排版。在正式大面积铺贴之前要作出样板,达到业主或监理满意后方可正式施工。施工之后要将施工部位作好封闭,进行保护。

②.要注意地漏、坡度、转角及踢脚等处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严整密实。

7.1.6施工管理制度

7.1.6.1坚持学习制度、技术交底制度

每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组织各专业队长学习相关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要求及做法规定。专业队长向班组长和工人交底。

7.1.6.2坚持装修样板间或实物样板制度

实物样板是装修施工中保证装饰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实物样板可以检验设计效果,从中发现设计问题,从而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可以根据材料、机械的具体情况,通过试做来确定各部位的节点大样和具体构造;可以在实物样板制作过程中确认设计中一些未能明确的构造问题;可以通过实物样板达成统一的操作规程,确定施工要点,从而指导大面积施工。

7.1.6.3坚持班前会制度

向班组长交待有关安全、文明、消防及环保事项。

7.1.6.4.坚持“三检”制度

对各工序的操作质量实行“自检、交接检、互检”的“三检”制度,对质量不合格的工序坚决返工重做。

7.1.6.5坚持工序质量责任奖罚制度

详细记录施工人员每天工作内容和位置,为工序质量奖罚制度提供依据。

7.1.6.6坚持成品保护制度

明确成品保护的技术措施和责任划分。

7.1.6.7坚持验收总结评比制度

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总结评比、通报,建立激励机制。

7.1.7工序质量执行流程

7.1.8材料的质量要求

7.1.8.1装修所用各种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1.8.2现场所用材料应有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复试,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1.8.3室内装饰材料必须保证符合环保要求,防火涂料、防腐剂、建筑胶、胶粘剂等都要求使用环保产品。

装修施工阶段,工种交叉繁多,对成品和半成品易出现二次污染、损坏和丢失,因此必须加强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加强交叉施工的成品保护制度。在各工种交接时,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需要进行检查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7.2.1成品保护制度

根据施工程序绘制施工流程表,明确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非该工程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区。

7.2.1.1分层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成品保护员要佩带醒目的袖标,巡查检查。

7.2.1.2派专人负责保管钥匙和开门工作,未经许可不得进已完工的房间。

7.2.1.3预验后修整的项目发“许可证”方可进入。

7.2.1.4做好施工工序的安排,对浇水、清洗、搬运等易破坏成品的工序尽量放在其他工序之前,对交通通道如楼梯口、首层等装修尽量放在其他部位之后。

7.2.1.5对每一块施工区域,在施工前要作好交通路线、材料存放场地、操作场地的划分,用编织布或标志绳作好围挡,禁止非专业施工人员或材料进入。同时现场作好总体交通引导,封闭不必要的通行线路,减少管理难度。具体做法届时根据现场情况另行制订。

7.2.1.6作好现场总体物资存放工作的安排,精装修完成之后,相应房间或部位不得存放物资。易燃、易爆、易污染材料要随用随进,不得大量存放在现场,防止出现意外,造成成品损坏。

7.2.1.7严格控制施工用水,管道试压必须在吊顶饰面板安装之前完成,防止由于管道漏水等原因造成对吊顶成品的污染,进而导致吊顶等返工浪费。

7.2.1.8要认真贯彻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工序交接制度。凡每道工序施工完毕,都要做到活完场清,同时要保护好上一道工序的成品,交接时做好记录,谁损坏的谁赔偿,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7.2.1.9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成品保护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成品保护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全面责任。

7.2.1.11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

7.2.1.12各项材料、成品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要注意包装保护,石材、玻璃等易碎材料尤其要注意边角,防止磕碰及表面划痕。同时要避免淋雨,防止材料污染受潮变形。易燃材料运输中要注意防火。

7.2.1.13各项材料、成品进场时须经专职人员严格检查,不合格及损坏的材料成品坚决不准进场使用。

7.2.1.14经材料部门检验无误后,将各种材料按要求分类存放于库房,同时做好名称日期标识及进场记录。

7.2.1.15材料库房必须干燥,通风良好,配备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并派专人24小时看管。易燃有毒等材料单独存放,并设明显标志。

7.2.2成品保护具体措施

7.2.2.1地面工程

①.在铺砌地砖操作过程中,对已安装好的门窗框管道要加以保护。

②.切割地砖时不得在刚铺砌好的砖面层上进行操作。

③.当铺砌砂浆抗压强度达到1.2Mpa时方可上人进行操作,上人前必须铺塑料布+保温毯进行覆盖保护。但必须注意油漆砂浆不得存放在已铺好的地砖上,铁管等硬器不得碰坏砖面层。喷浆、刷涂料等其他工种施工时必须对地面加以覆盖保护。

①.操作人员应严格保护已做好的涂膜防水层,已做好的涂膜未固化前,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以免涂膜破坏造成渗漏。

②.穿过墙体的管根、预埋件、变形缝处涂膜施工时不得碰损变位。

③.地漏或排水口处防止杂物堆塞,确保排水通畅。

④.施工时不允许涂膜材料污染已做好饰面的墙壁、卫生洁具、门窗等。如已污染,立即用溶剂清除。

3.细石砼地面及水泥砂浆地面

①.在操作过程中DB2102/T 0045-2022标准下载,注意运灰双轮车不得碰坏门框及铺设在基层的各种管线。

②.面层抹压过程中随时将脚印抹平,并封闭通过操作房间的一切道路。

③.面层压光交活后在养护过程中,封闭门口和通道,不得有其它工种进入操作,避免造成表面起砂现象。

④.面层养护时间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操作,防止硬器划伤地面,在油漆刷浆过程中防止污染面层。

GB/T 40787-2021 小艇 航行灯 安装、布置和能见度.pdf7.2.2.2墙面工程

①.施工前将不进行涂料施工的门窗墙面保护遮蔽好。

②.施工完成后及时用木板将口、角保护好,防止碰撞破坏。操作人员严禁蹬踩已施工完的部位,并防止将油罐碰翻,涂料污染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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