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工程招标文件.doc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供参考
水闸工程招标文件.doc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编 号: 闽建招莆业【2010】30号
建筑土建之监理技术交底项 目 名 称:秀屿疏港公路东营围垦至木材加工区段东头水闸工程
招 标 人: 莆田市秀屿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部分 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另附)
1.1 项目名称:秀屿疏港公路东营围垦至木材加工区段东头水闸工程
1.2建设地点: 秀屿区月塘乡
1.3建设规模: 约 137万元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 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说明
1.7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施工图纸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2凡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3.3近三年内,未曾被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莆政综[2009]115号、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2 工程预算价1369806元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发包价即为合同承包价。
15 投标保证金缴交及办理
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最近发布的《已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 1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0年4月出具的《公路东营围垦至木材加工区段东头水闸工程》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版。
福建省水电厅闽水电(1997)计201号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1997版)。
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省水电厅闽水电(1997)计324号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并根据规定将其中一类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45。
水利部[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2版)。
上述定额缺省的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最新版本的预算定额。
17.1.2材料预算价格:参照2010年第3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价》(莆田市3月上旬综合价,其中砂价格参照同期莆田大宗地材价格计)及工程所在地实际市场价格。
17.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17.2.2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7.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7.2.4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7.3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其它费用、风险包干费用、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17.4本工程税金按3.252%计取,费率不能优惠,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8 工程合同价控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⒉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⒊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⒋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大连某城市广场施工组织设计,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西农博士后公寓B栋施工组织设计(有全套图纸),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