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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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招标文件.doc

承包单位的运输车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并按照道路桥梁的限制荷载安全行驶,服从检验和缴纳各种费用。

工地规定范围内的征地(包括本合同规定的临时施工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承包单位如需增加临时施工用地,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征地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如没有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占地,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

第19条 工程进场及开工

本合同签署后,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组织施工设备、人员准时进场开始施工。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承包单位,工期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湖南]公路桥梁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技术交底第20条 工程进度

承包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选择合适的施工程序与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实施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按此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实现控制性进度,建设单位有权审核并评议承包单位递交的计划。

第21条 统计报表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按月、季向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递交合同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月报表应于次月5日关报出,季报表应随同当季最后一个月月报表一起报送。

第22条竣工期限

本工程承包单位签收、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之日起,全部工程应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竣工,工程控制进度的实施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过失或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廷误,则承包单位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建设单位认可,工期可顺延,由此而引起承包单位的额外支付,经监理单位核实及甲方代表确认,承包单位可以提出索赔。由于承包单位的过失而造成工程的延误,经监理单位核实,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付违约罚金。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要求承包单位提前竣工时,其所增加的费用和奖励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23条 工程暂停

由于承包单位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会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监理单位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而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监理单位尽早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这种停工引起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影响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在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授意监理单位发布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也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但是,由于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增加,承包单 位有权提出要求补偿的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出具补偿证书,作为合同文件和补充文件。

第24条 质量检查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为此,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职质检员,进行工程质量自检,递送自检报告,送请监理单位复检。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一切检查,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他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单项工程或材料,监理单位有权拒发签证,直到下达“返工令”。除另有规定外,某个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全部复检合格后,监理单位可以出具单项工程竣工证书。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复验和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

第25条 材料试验

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供鉴定、测试本工程所用产品的质量指标,其指标应满足《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专业中工程的质量要求,并应配备工程质量检测所必需的仪器、材料试验器等。

第26条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

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质量的工艺。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单位如发现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各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单位应立即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交换、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单位使用的施工设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

承包单位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单位应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由于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没有严格照图施工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彻底消除工程的不合格部分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若承包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27条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单位的自检确认具有覆盖条件后24小时内,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单位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的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单位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单位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监理单位在按上两款规定覆盖后,如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重新检验,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但是重新检验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承包单位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DGJ32-TJ109-2010预应力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私自将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监理单位确认该项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应在检查验收结束后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对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及其处理的现场检查验收,需经监理单位确认,并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本同规定后的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未接到监理单位签发合格证书的情况下便自行覆盖,则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单位应设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安合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要文明施工,其他承包单位亦应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的规定。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须持有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单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承包单位应对其工程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做好其辖区范围内的工作场所和日常治安保护工作,应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承包单位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的消防设施以及防汛物资的器材及救助设施。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若承包单位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由于承包单位管理不善,或因承包单位职工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害以及其他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均与建设单位无关,并由承包单位自己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

第29条 工程维护和保修

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前,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及费用,承包单位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移交后承包单位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份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单位还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建设单位为止。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按时验收,所需增加费用可共同商定。保修期内,承包单位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建设单位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雏护工作。承包单位则仍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以遭损坏,则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于承包单位施工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单位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确属建设单位使用不当或其他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

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合格 个月内,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 天内,由建设单位授权予监理单位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单位。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可待承包单位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应对保修责任终止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保修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 天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本工程竣工收前,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审定,其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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