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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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招标文件.doc

(4)喷头、管路、探测器等部件应采用非磁性材料制成。探测器应采取屏蔽措施,以防止电磁干扰。探测器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应能检测机壳内任一位置的火情并报警。在试验时应便于安装和拆卸。

(5)水灭火系统的供水压力0.5MPa,最末端的喷雾头连接处压力应达到0.35MPa。

(6)每个喷雾头喷出的水应形成雾状,当进水压力为0.35MPa,在距离喷嘴0.3m处取样时,水滴平均直径为0.3mm左右。

(7)水轮发电机灭火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和手动起动灭火装置设计。水轮发电机火灾报警系统在火灾探测器各自单独动作时只发报警信号,其中两个不同原理探测器同时动作时作用停机并可延时起动自动灭火装置。探测器在动作后御景豪宅D区6#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能自动复归。

(8)机组自动灭火系统为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探测区域,卖方负责机组自动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采购和安装。并负责与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接口,并应满足电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

卖方应提供有关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水压值以及详细的设计计算书。

8.5.17主引出线及中性点引出线

(1)水轮发电机三相定子绕组主引出线与离相封闭母线连接。水轮发电机每相定子绕组的各并联支路应在引出线端通过汇流板汇流,并通过可拆卸的软连接与伸入机坑内的离相封闭母线相连。水轮发电机定子主引出线采用成型线电压级全绝缘铜母线。汇流板、主引出线全绝缘铜母线及支撑和固定组件由卖方提供。离相封闭母线与发电机定子主引出线的软连接及紧固件、水轮发电机主引出线电流互感器和风罩壁开孔的密封板由其他承包人提供。卖方应提供与离相封闭母线连接所需的协调和配合。

(2)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末端应在机坑内连成中性点后引出。卖方应提供由机坑内中性点引出线连至机坑外中性点接地装置的绝缘母线。

(3)为防止机坑风罩内的钢构和钢筋发热,卖方应考虑机坑内主引出线和中性点引出线的磁屏蔽措施,并提供有关图纸供买方审查。全套磁屏蔽装置及所需支撑结构、金具等均由卖方提供。

(4)主引出线的中心水平线布置在870.95m高程(暂定)。

(5)所有用螺栓作连接的铜制终端表面均应镀银,镀银层的厚度应大于12m。卖方将提供所有的螺栓金具,包括螺栓、螺母和经认可的锁紧垫圈。

8.5.17.2定子绕组

(2)8.5.19款“中性点电流互感器”中所规定的中性点侧分支绕组和中性点连线的电流互感器应布置在水轮发电机机坑内,其位置由卖方提出并经买方确认。中性点引出线的设计应考虑能方便地安装和拆卸电流互感器。

(3)在水轮发电机机坑内每相主引出线和中性点引出线均应装有可拆卸的铜软连接接头,每相主引出线和中性点引出线应按分支引出,以便为了试验的目的将各支路与外部连接断开。当该软连接接头拆下后,在相邻的断口间应有不小于250mm的间隙。为了在机组运行期间,保护运行人员的安全,在机坑内中性点引出线及可拆卸连接头四周应设置栅栏。栅栏应设有可拆卸段,以便接近接头。

8.5.17.3转子绕组

(1)转子绕组的终端将连接到转子集电环上,其固定和连接件均由卖方提供。

(2)在发电机电刷和励磁柜之间的直流励磁电缆及电缆终端由卖方提供(电缆长度见设备表)。卖方应负责励磁电缆在机坑范围内的布置设计,并提供励磁电缆在机坑范围内的电缆架及其固定件。电缆穿入机坑墙的方向和高程由卖方提出,经买方批准。卖方应提供与励磁系统设备连接所需的协调和配合。励磁柜由买方提供,布置于主厂房发电机层下游侧(暂定)。

8.5.18中性点定子分支引出方式及CT配置

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中表示的发电机中性点定子绕组引出方式及CT配置仅供参考,卖方通过计算确定发电机中性点侧定子绕组的引出方式,确定保护用CT的型式、变比、配置数量和装设位置。同时CT数量要满足继电保护设备相关规程、规定和规范要求,两套主保护要求使用独立CT。具体配置和各CT参数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8.5.19中性点电流互感器

所有电流互感器应为一个铁心、一个二次线圈或两个铁心、两个二次线圈组合在一起的穿心结构。电流互感器的基本冲击绝缘水平应为125kV(可环氧封闭或环氧套筒),其额定值和特性应符合GB1208-1997《电流互感器》及GB16847-1997《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准确等级及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测量准确等级 30VA,0.2级(IEC)

保护准确等级 60VA,5P20级(IEC)或TPY型

(2)卖方应为每台水轮发电机应提供以下电流互感器:

(3)对TPY型电流互感器暂态响应要求:一次电路通过短路故障电流100kA在0.04s内,二次电流误差不超过7.5%。

(4)所有电流互感器应设计成能耐受100kA(有效值1s)、270kA(峰值)的短路电流引起的热和机械应力。

(5)卖方应提供电流互感器应用数据的鉴定文件。电流互感器的典型曲线和数据,可以取自在相同的互感器上进行试验而得到的实测值。卖方应提供下列曲线和数据:

a) 变比和相角修正曲线;

b) 短时热稳定和动稳定电流额定值;

c) 励磁电流曲线,标明每一类型和额定值的拐点电压。

8.5.20齿盘测速装置

调速器将采集齿盘测速信号,测速齿盘及信号装置由卖方供货。

8.5.21机组用电、照明系统

8.5.21.1机组用电

(1)机组用电设备包括

a.水轮发电机机坑内空间加热器和除湿机、推力轴承外循环油泵(若有)、移动式顶转子油泵装置、粉尘收集装置、油雾收集装置、中性点接地装置、集电环室通风机(若有)、盘箱柜内电加热器等设备用电,消防用电设备等;

b.水轮机基坑内的顶盖排水泵、起重设备等。这些设备的供电由设置在厂房下游侧的机组自用电动力柜提供,该自用电动力柜由其他承包人提供。

(2)由自用电动力柜(或控制柜)至各机组用电负荷之间不再设置动力电缆端子箱,该部分电缆由卖方提供。机坑内的缆线应敷设在电缆桥架上或穿外护套为PVC的复合金属软管敷设,该管路和电缆桥架应由卖方提供并进行设计和布置,其布置应使得在拆卸机组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移动。

(3)自用电动力柜(或控制柜)布置在872.9m高程厂房下游侧排架柱之间。机组用电负荷均采用2路电源(或分组)供电,并分别取自自用电动力柜的2段母线。

8.5.21.2照明系统

(1)卖方应提供每台机组机坑内(包括水轮发电机机坑和水轮机机坑,以下同)的所有照明设备(包括照明灯具、照明变压器、照明管线等)以及照明系统设计(包括设备布置、布线安装等)。

(2)照明系统应有足够数量具有保护罩的照明灯具,而且所有灯具应为防潮型,为定子机座周围的通道、轴承及支架区域、集电环室、水导轴承油槽以及卖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地方提供照明,并包括水轮发电机顶部指示其运行工况灯的供电。

(3)照明系统应分为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2部分,均采用交流36伏电压供电。卖方应为每台机组提供2台220/36V照明变压器分别为这2套系统提供电源。正常工作时机坑内水平和垂直工作面上的最小照明度为150 lx,事故时最小照度为10lx。

(4)照明变压器应带外壳,防护等级IP20以上,照明变压器挂在水轮发电机风罩内外均可,如布置在风罩外需经买方核准。照明变压器的电源由买方提供,其中事故照明变压器电源亦为交流220V,该电源在厂用电系统电源消失后仍能够保证1小时供电。

8.5.22工厂组装和试验

8.5.22.1水轮发电机在出厂前必须按照DL443-91《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对所有部件在工厂进行试验、检查和预装配。对工件尺寸,装配尺寸进行检查。在适当调整组装部件之间的配合间隙后,打上匹配标记或定位销钉。

8.5.22.2卖方应随投标文件提交工厂装配和试验的计划。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提供工厂装配和试验项目安排计划。凡需买方代表在工厂见证的部件质量检查、装配或试验项目,卖方应至少在项目开始前60天通知买方,并提供买方代表见证试验大纲和质量检查表。

8.5.22.3厂内检查试验项目

8.5.23专用工器具和备品备件

8.5.23.1规定的水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专用工器具

(1)卖方应提供规定的一整套全新的安装或维修所供货设备(含其附属设备)的任何部件时可能需要或使用方便的专用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卖方应列出详细的清单,报价计入合同总价。

(2)卖方应提供为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的特殊材料,如密封、绝缘带、润滑脂、胶、漆、油、工业清洁剂等卖方认为必要的特殊材料。

(3)卖方提供的安装专用工器具,应保证4台水轮发电机的安装要求,因工器具质量问题发生损坏,则卖方应无偿提供相应的工器具。如在安装、试验和试运行期间发生损坏(非工器具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则卖方应按合同价提供相应的工器具,以保证供货设备安装和试验的要求。

(4)合同谈判时,买方有权调整专用工器具及材料的品种和数量。

8.5.23.2推荐的水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专用工器具

(1)卖方应开列建议增加的专用工器具及材料清单(清单上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及单价)。

(2)在合同签订后,如果根据所供货设备的最终设计,卖方推荐的专用工器具数量有所增加,因系卖方责任,则这些增加提供的数量不另收费。同样,如果为供货设备的安装或维修尚需补充其他的专用工器具,这些工具也将免费提供。

华晋副井施工组织设计8.5.23.3备品备件

(1)卖方应为全厂4台套水轮发电机提供规定的随机备品备件,报价计入合同总价。卖方还应推荐必需的备品备件,报价不计入合同总价。除此之外,卖方应列出运行初期10年卖方建议增加的备品备件清单,并单独报价,不计入合同总价。

(2)所有备品备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并与原部件采用同样的材料、工艺和具有同样的质量。每台套备品备件,包括安装所必需的材料均应提供齐全。备品、备件应单独包装,以利存放,并应在其包装外部清晰地加以标识。包装所用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且其包装有效期不低于5年。

外墙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施工方案技术标(3)所有备品备件应随首台机组一齐供货。

(4)合同谈判时,买方有权调整备品备件的品种和数量。

8.6机组自动化元件、自动化盘柜及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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