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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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doc3.线缆敷设时,为避免干扰,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应分别穿管敷设;当低电压供电时,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可以同管敷设。
4.本规范6.3.5条第3款对摄像机在电梯轿厢内的安装位置作出了要求,即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右侧顶部,以便能有效地观察电梯轿厢内乘员的面部特征,这是基于安全防范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规定。
本章内容包括在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所进行的检验。本章共有7节,31条,25款,其中,有2条为强制性条文,即:第7.1.2条、第7.1.9条,必须严格执行。
GBZ 18039.7-2011 电磁兼容 环境 公用供电系统中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及其测量统计结果.pdf【条文】7.1.1 本章内容适用于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和电磁兼容等项目进行的检验。
【条文】7.1.2 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
【条文】7.1.3 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并与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条文说明】7.1.3 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有关机构检验/认证合格、出具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系统工程的质量。
【条文】7.1.4 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条文说明】7.1.4 对于每个工程,它的系统规模和功能都不相同,工程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设计的主要功能范围,以便对系统的主体特性作出全面检查。
【条文】7.1.5 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性能应稳定可靠。
【条文说明】7.1.5 检验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因此要求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应稳定可靠,计量、检验、管理使用与检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条文】7.1.6 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文件应包括: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配置框图、设计变更文件、更改审核单、工程合同设备清单、变更设备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2 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应依据本规范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制定检验实施细则。
3 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
【条文说明】7.1.6 为了保证工程检验的质量和顺利实施,本条规定了检验机构的检验实施程序。经验表明,本条文规定的检验实施程序对检验过程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编制检验实施细则尤为重要。通过审查技术文件,可使检验人员对被检验系统的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包括系统所涉及的范围,各子系统的结构、功能、运转情况等),便于检验实施细则的制定。
在受检工程的技术文件中,对于变更文件,应是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盖章有效的文件。
【条文】7.1.7 检验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及方法、使用仪器、检验步骤、测试方案、检验数据记录表及数据处理方法、检验结果评判等。
【条文说明】7.1.7 检验实施细则作为检验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它应当规定检验过程的主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使用仪器、抽样率、检验步骤、检验方法、测试方案等主要内容。其中测试方案的设计非常重要。系统的特性和存在的缺陷只有通过周密的测试方案才能反映出来。实施检验时,应由测试人员根据本规范的要求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测试方案。
【条文】7.1.8 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
【条文】7.1.9 对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验,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抽样率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100%检验。
【条文说明】7.1.9 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时,抽出样机所需检验的项目如受检验条件制约,无法进行检验,可重新进行抽样。但应以相应的可实施的替代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并进行了复测,在检验报告中应注明进行复测的内容及结果。
【条文】7.1.10 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验。
【条文】7.1.11 对定量检验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3次以上读值。
【条文】7.1.12 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条文说明】7.2 本节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中应检验的各子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项目。不同防护级别的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子系统功能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要求。
【条文】7.2.1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1的要求。(表7.2.1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1页)
【条文说明】7.2.1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
1 报警后的恢复功能检验要求:报警发生后,手动复位。但需要对设防、撤防状态是否正常进行确认。
2 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的检验要求:检验实践中发现,在很多工程中,入侵探测器的防拆报警信号线与报警信号线是并接的,在撤防状态下,系统对探测器的防拆信号不响应,这种设计或安装是不符合探测器防拆保护要求的。因此,本规范规定在检验系统的入侵探测器防拆报警功能时,应能在任意状态下进行。 3 当报警控制设备使用多媒体进行信息接收、存储、控制、处理时,报警信息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文字应简洁、明确,报警信息与其它信息应有明显区别,这是对报警控制设备的基本要求。 5 系统响应时间检验要求:由于报警信号传输的方式有多种,响应时间也不同,因此,应合理设计测试方案,以保证测试响应时间的准确性。
9 其他检验项目应按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
【条文】7.2.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2的要求。(表7.2.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3页)
【条文说明】7.2.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 5 图像记录回放功能检验:不同防护级别的工程,其图像记录回放的效果、质量要求不同,因此,应根据该工程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
8 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
【条文】7.2.3 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3的要求。(表7.2.3 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5页)
【条文说明】7.2.3 出入口控制系统功能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 6 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等相关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
【条文】7.2.4 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4的要求。(表7.2.4 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6页)
【条文】7.2.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5的要求。(表7.2.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6页)
【条文】7.2.6 其他子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测试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相应的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进行检验,其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
7.3 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条文说明】7.3 系统(设备)的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是密不可分的。电子技术发展的前期,人们曾将电磁兼容性检验作为安全性检验的一个项目;后来为了突出电磁兼容性的重要性,才将其单独列为一个检验项目。对于不同防护级别、不同使用环境的工程,其安全性要求和电磁环境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检验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重点实施对监控中心设备的检验。
【条文】7.3.1安全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系统所用设备及其安装部件的机械强度(以产品检测报告为依据),应符合本规范第3.5.2条的相关规定。
2 主要控制设备的安全性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重点检验下列项目:
1) 绝缘电阻检验: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控制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2) 抗电强度检验:控制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1.5kV、50Hz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GB/T 26958.28-202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滤波 第28部分:轮廓滤波器 端部效应.pdf3) 泄漏电流检验:控制设备泄漏电流应小于5mA。
【条文】7.3.2 电磁兼容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系统所用设备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产品检测报告为依据)和电磁骚扰状况,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3.6.1、3.6.3条的规定。
2 检查系统传输线路的设计与安装施工情况,结果应符合本规范3.6.2条的规定。
3 系统主要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检验,应重点检验下列项目:
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进行测试瓦克钢构施工组织方案,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3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