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6.山东师范大学化学院设备采购项目(一)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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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山东师范大学化学院设备采购项目(一)公开招标.doc

山东师范大学化学院设备采购项目(一)

采 购 人:山东师范大学

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05月29日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东师范大学的委托DBJ/T15-173-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山东师范大学化学院设备采购项目(一)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化学院设备采购项目(一)

本项目共四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09.15万元:包169.92万元,包242.48万元,包218.85万元,包177.9万元。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5.3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1时间期限:自2018年05月29日起至2018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3014房间);

7.3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7.4售价:500元整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7.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评标时的资格审查合格或最终通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18年06月20日08时30分起至09时00分止。

9.2地点: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3014房间。

1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时间:2018年06月20日09时00分。

10.2地点: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3014房间。

11.1采 购 人:山东师范大学

地 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11.2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3014房间

采购项目人:华彬彬、许铖铖

传 真:0531—6138788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

银行账户: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6060100100168341

2018年05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进口设备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应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胶装复印件。

(5)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1.1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2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山东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国产设备: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2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合同。货到安装调试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0%至中标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招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进口设备: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2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招标人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全额垫付货款。外贸代理公司按照中标金额的百分比扣取外贸代理手续费后直接与国外设备制造商签订外贸合同,由中标人承担外贸风险。外贸代理公司开具以中标人指定的国外设备制造商为受益人的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90%凭发货单据支付,10%凭山东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盖章的验收报告支付。货物交付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外贸代理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中标人凭验收合格报告,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4.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2.5.1质保期:国产设备质保3年,进口设备质保1年(清单技术规格要求中有要求的按照清单要求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2.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2.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2.6.2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土建、安装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2.6.3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注:以下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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