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79-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08-2279-2018地下空间建筑照明标准5.1.1天型地下空间建筑内的管理办公室、商场(建筑面积超过 1000m)、餐饮店、影剧院、图书阅览室、展览厅、会议室、健身房 公交站、出租车库、枢纽人行通道等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地下公共 活动场所,其一般照明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急照明负荷等 级不应低于一级 6.1.2一般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应采用220V;直接安装在水下 的灯具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其交流电压值不应大于12V 纹波流供电不应人汀30V。 6.1.3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宜大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且宜 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工作场所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95六, 2当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第1款 求时,可为90%。 3应急照明和使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的照明不宜 低于其额定电压的90%
2当地下空间建筑内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其应急 照明宜由双回路电源供电·并由各防火分区设置的末端双电源自 动切换的配电箱配电 3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4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6.2.2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相负荷不宜 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 均仙的85%
4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5.2.2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相负荷不宜 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 均仙的85% 5.2.3正常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16AGB 51428-2021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pdf,所接 光源数或发光二极管(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当连接建筑 装饰性组合灯具时,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大于25Λ.光源 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 的电流不宜大于25Λ。
6.2.3正常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 16 A
光源数或发光二极管(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当连接建筑 装饰性组合灯具时,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大于25Λ.光源 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 的电流不宜大于25Λ。
5.2.4照明回路应与电源描座回路分开、
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限值的求,且不应小于相 线截。消3次谐波电流超过券波心流的33%耐,应按性线 电流选择线路截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的有关规定
5.3.1地下空间建筑照明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和使用需求配备控 制系统,实现有效节能利高效饰理
地下空间建筑照明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和使用需求配备控 ,实现有效书能利高效饰理 地下空间建筑照明控制系统应满足下列规定: 对大空间一般照明应能进行分级分区控制
6.3.2地下空间建筑照明控制系统应满
2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 的照明、宜采取分区、分组、集中及就地感应等控制措施.关按需 要采取调光或降照度的控制措施 3对于长时间无人逗留区域的照明,宜采取能自动熄灭或 自动降低照度的措施。 4门厅、电梯厅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控 制措施。 5个库立按使川需求采川时择、门动调光或间嵌式择制川 灯数量的方式。 6消防疏散照明灯具应具有火灾时能被强制点亮的可靠 措施。 7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集中控制,可采用分组开关 方式控制,以便由值班人员进行监管。 8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系统宜具备能耗监测功能,可 显示与记录照明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并设计优化节能模式和分级 制度,同时应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 6.3.3除设置单个灯具的房间外,每个房间照明控制开关不宜 少于2个。 6.3.4大型地下空间建筑场所宜按使用需求采用智能照明控制 系统。
6.4.1地下空间建筑内照明装置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地下空间建现内限明装直的安全防护必付营下列规定 1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 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的规定。 2灯应根抚应川场所选川防山你扩的工类、开或三 类灯具 3安装高度低于2.(m及以下等易触及的照明设各·配电线
各应采取安全特低电压或带剩余电流保护开关的保护措施;照明 设备或灯具必须倩助于工具才能打开箱门或灯罩
具应具有调整和锁定装置
汀具、照明配电箱和控制箱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室外埋地 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中使用的灯具防护等级应为 P68;照明灯具的外光防护等级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执行。 6.4.2水下灯具的灯盒、变压器外壳、照明线路的金属穿线管等 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作辅助等电位联结、并应同水池底板、池壁及 周边地面内的钢筋做等电位联结。在水下安装或与水接触的灯 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第7一702部分:特殊装置 或场所的要求游泳池和喷泉)GB/T16895.19的有关规定选用 灯具。 6.4.3地下空间建筑内的照明系统设防电磁脉洲的防 措施;当出入口有独立的突出地面建筑物或下沉式广场时,防直 击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 规定。 6.4.4安装在地下空间建筑室外的景观照明配电箱及其照明电 了控制装产应加装心池保护器(SPD)等装置,接地线应与箱体外 壳及照明电子控制装置的逻辑地或机柜的接地外壳相连接。电 涌保护器的选择和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执行。 6.4.5 照明及配电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应设置保护接地。 1室内外照明及具配电装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钢筋混 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等, 2一室内外照明配由由缆的全属外皮及由力由缆的全属接线
6.4.4安装在地下空间建筑室外的景观照明配电箱及其照明
了控制装产应川装心池保护器(SPD)等装置,接地线应与箱体外 壳及照明电子控制装置的逻辑地或机柜的接地外壳相连接。电 涌保护器的选择和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执行。
6.4.5照明及配电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可导电部4
1室内外照明及其记心装的金属外先、金属构架、钢筋江 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等。 2室内外照明配电电缆的金属外皮及电力电缆的金属接纟
盒、终端盒等。 6.4.6在室内外安装的I类灯具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装置及供 电线路的接地保护线(PE)相联接,且应有标识。 6.4.7照明线路采用金属线或桥架敷设时,线或桥架应保 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应在两端及每一个小于30m的间隔内与接 地保护导体做可靠的连接
6.4.8地下空间建筑照明系统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有关规定执行。
7.1.1地下空间建筑各场所的照明设计,应按本标准执行照明 功率密度限值 7.1.2照明节能应采用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作 为照明节能评价指标
7.2.1根据视觉工作要求,应采用高光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 附件,并应考虑最初投资与长期运行的综合经济效益。 7.2.2一般工作场所宜采用发光二极管(IED)灯或细直管三基 色荧光灯。高大房间和室外场所的一般照明宜采用发光二极管 (LED)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 7.2.3除了商场、博物馆显色要求高的重点照明外,一般场所不 应选用卤钨灯。 7.2.4除有装饰需要外,应选用直射光通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 的高效节能灯具 7.2.5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灯.宜采用灯具 内设置电容的分散式补偿方式·其灯具的功率因数应大于0.9。 7.2.6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的能效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节 能评价矿,应采川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川附件。能形:帮 色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其能耗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的规定,气体放电灯用镇流器应选用低谐波含量的产品: 7.2.7照明与室内装修设应有机结合,在确保照明质量的前 提下,应有效地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 7.2.8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要求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关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1和本标准的有 关规定。 7.2.9发光二极管(IED)灯的驱动电源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 使用寿命不应低于25000h。 7.2.10应根据坏境条件、使用特点合理运择照明控制方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充分利用天然光,并应根据天然光的照度变化控制电 气照明的分区 2根据照明使用场所,采取分区控制灯光或适当增加照明 开关点, 3公共场所照明、室外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节能管理方式 或采用自动光控装置。 7.2.11照明配电系统应设置用电计量表计;照明各场所应以用 “为单位迹行计和考核照明地准。 7.2.12下沉式广场的求观照明冶采收下列节能猎施: 1景观照明宜采用高显色的光源和高功效、长寿命的灯具。 2气体放电灯灯具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3景观照明应设置深夜能自动减光或关闭的控制装置。 7.2.13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所选用的光源的平均寿命不应低 于10000h,所选用的功能照明灯具的使用寿命不宜低于10年,所 选用的景观照明灯具的使用寿命不宜低于5 年。
7.3地下公共建筑服务区域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1办公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3.1规定
表 7. 3. 1办公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7.3.2商业区域的照功率密度限价应符金7.3.2规定。当商 正营业片、高档商店营业方、专卖店营业力需装设平点照明时,该 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叫增加5W/m
表7.3.2商业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表7.3.3餐饮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
7.3.4观溃及娱乐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3.1的 规
表 7.3.5文化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7.3.6体育健身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7.3.6 的
.3.6体育健身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7.3.6的规定
7.3.7医疗卫生区域的照吻功率密度限值应符金表7.3.7的规楚。
表 7.3.7医疗卫生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7.3.8金融服务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7.3.8的规定
1.3.9通用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3.9的规定。
表 7.3. 9 通用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7.4.1地下公交汽车站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4. 的规定。
地下公交汽车站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注:表适用地下短途专线客车站、地下旅游集散区客车站区域
地下出租车停靠站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
地下社会停车库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1.3 表7.4.3地下社会停车库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表7.4.3地下社会停车库区域的照明功率
.4.4非机动车停车库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1.
表7.4.4非机动车停车库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7.4.5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1.5 的规定
表7.4.5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7.4.6地下个行通道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价应符合表7.1. 的规定
地下车行通道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4.7下沉式广场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4.7的 视定。
,4.7下沉式广场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
续表 7. 4. 7
续表 7. 4. 7
7.5天然光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7.5.1地下空间建筑照明宜利用大然光对室内局部环境区域进 行照明,以利节能。 7.5.2地下空间建筑照明所采用的采光模式及采光器的安装位 置应与建筑形式相协调,并由建筑设计来统筹考虑。 7.5.3地下空间建筑的天然光利用宜采用采光系数和天然光照 度作为设计评价指标,地下空间建筑各场所的采光系数和照度标 准值的等级标准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7.5.4利用天然光采光系统应有合理的光分布,其均匀度为参
7.5.4利用天然光采光系统应有合理的光分布.其均匀
7.5.6照明控制应能根据天然光的变化来调节人工照明,调光 控制后的关然采光加人工照明的总照度不应低于本标准所规定 的地下空间建筑各场所的照度值。 7.5.7当配置有调光控制器的导光管采光系统.电气设计应预 留单独的供电和控制回路 7.5.8当经济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光纤传输的天然光利用模式 室外部分宜采用太阳轨迹跟踪型聚光器,并屏蔽太阳辐射中红外 皮段和紫外波段进入光纤宜采用直径较大的光纤。 7.5.9下沉式广场内的道路及景观照明宜根据现场条件设置太 阳能灯具。 7.5.10当有条件时,可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配备蓄电池 的方式作为照切源 7.5.11对可能源的照明系统设监测照明川电的计量 装置。 7.5.12 地下空间建筑在进行天然光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节能 效果评价时,宜进行节能效益计算
8.1.1地下空间建筑照明应根据被检对象的照明评价要求,确 定照明测试项目和测试内容.同时在做照明测试时.应做好各项 检测记录,并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 8.1.2地下空间建筑照明测试项目包括:照明质量检测、照明节 能检测和照明控制检测。 8.1.3照明测试报告内容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条件、测试结果 及分析等。照明测试报告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清晰。 8.1.4检测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地下空间建筑内的典型场所进行随机拍样测量,同类 场所不应少于5%,且不应少于2个,不足2个应全部检测 2下沉式广场区域的开放空间应选择典型区域进行检测。 8.1.5照明检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额定电压下进行照明检测,若电压偏差超过标准范 围,应对测量结果做出相应修改。 2室内应在无外界天然光和其他光源的情况下进行测量。 3下沉式广场等区域应在清洁和干燥的场地上进行,不宜 在明月或有积水及积雪场所进行 8.1.6现场照明测量时.其照明光源点燃时间宜满足下列要求: 1气体放电灯累计点燃时间在50h以上。 2发光:极(LED)灯累计点燃时间在100h以 8.1.7现场照明测量应待光源在点燃到光输出稳定后进行测 量,应在下列时间后进行:
1气体放电灯应燃点10min。 2发光二极管(LEID)灯应燃点15min。 1.8照明质量项目的检测内容包括照度测量、亮度测量、眩光 则、反射比测量、频闪比测量、色温和显色指数测量等内容 1照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度测量时应采用准确度不低于一级的光照度计; 2)照度测量应按中心点法均匀布点选行测量,具体照度测 量布点尔意图和平均照度计筑成符合现行围家标准《照 明测量方法》GB/T5700和<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 准》GBT51268的规定 2亮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亮度测量时应采用准确度不低于一级的亮度计,亮度计 的观测点高度应距地面1.5m; 2)室内作业区亮度测量应选择作业面或主要视野区,统 测准而测点数不应少·3个; 3)道路亮度测量具体的布点示意图和测量方法应符合本 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 3照明现场眩光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一般照明应对统一眩光值的参数进行检测,观测位 置应收纵询和横询两而端的中点,视线应处了证前方方 向,观测者眼睛高度坐姿应取1.2m,站姿应取1.5m,其 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2)道路照明应对计算阅值增量的参数进行检测,具体的布 点示意图和测量方法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2)项的 规定。 4照明反射比的测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现场反射比的测量可采用便携式反射比测量仪器 直接测量,也可用间接方法进行测量:
产生眩光阐值增量的测量,应在非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违 行的条件下进行,测点的布置应与车行道路的亮度的氵 量相同,
3.1.9照明节能项目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照明功率密度值、耗电
电源电压、工作电流、功率因数、谐波含量等内容。 1检测抽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照明质量检测的抽样场所一致; 2)应在和应配箱小对抑样场所所沙及的全部照明配 回路进行检测; 3)应对车行道路抽样检测路段所涉及的照明灯具全部进 行检测。 2检测用的电气仪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数字式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计(带有功率因数及谐 波测量等功能); 2)确度不应低了1.5级,开间记录也、流、线 路压降、有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等数据 3功率密度值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照明配电回路中混有描座等其他用电设备时,应断升 其他用电设备进行测量;当无法断开时,可分别测量开 用全部设备和开店准照明设备时的功率,两次测的差 值为被测照明系统的功率 2)当照明配电回路为多个房间或场所的照明配电时,各房 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可在关闭其他房间或场所照明灯 具的前提下进行检测,也可根据其照明安装功率占所在 回路的总安装功率的比例乘以回路的实测功率得出。 4耗电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连续检测并累计证带1作状态下至少2周的照明耗 电量。 2)应统计各场所的照明设备工作时间所累计的照明时数
8.1.12照明各场所照明测量的测量布点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照 明测量方法》GB/T5700中附录A执行、 8.1.13照明各场所照明测量的记录表格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照 明测量方法》GB/T5700中附录B执行
8.2.1地下空间建筑照明工程的照明评价,应组织专家组对其 照明效果进行综合评定,专家小组宜由建筑照明设计与管理方 面的专家并吸收至少1名建筑设计专家所组成,专家小组的成员 不宜少于5人,
8.2.2照明效果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2照明环境所儿有的功能、光环境的舒适性。 3照明工程应经济适用、坏保、绿色、节能。 4照明光源和灯具应具有良好的光、色、电特性,附属装置 选择应经济合理。 5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不得超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6照明检测果的评价及1程验收应提交利关的文件。 7照明配电、控制和设施的运行安全, 8照明装置和设备管理措施的落实程度 8.2.3照明评价指标体系中,各类指标的总分均应为100分 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应按参评项目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 直除以适用于该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4照明综合评价指标的具体要求为对照明质量、照明节能, 照明控制系统、照明设备能猎施落实程度四个项「分别迹行评 分,将分数平均值折算成百分数,按四个项目权重占比的大小作
2主要功能房间室内亮度(照度)分布合理,评价总分值应 为20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墙面的平均照度不低于501x,顶棚的平均照度不低于 301x,应得1分; 2)对有立体感要求的室内空间三直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 不低于0.25.应得4分; 3)作业面领近区域照度不低于云标准表4.2.3所列数值 应得6分; 4)长时间工作的区域各表面的反射比符合本标准表4.5.2 的规定,应得6分。 3照明光源的显色性良好,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 下列规则评分: 1)一般显色指数R,符合本标准宴求,应得10分; 2)一般显色指数R,高于本标准宴求,应得20分 4照明无明显频闪,评价总分值应为15分,并应按下列规 则本标准分: 1)频闪比符合本标准附录(预防癫痫百分比要求,应得 10分; 2)频闪比符合本标准附录C光感货影响区域要求,应得15分。 5改善地下空间建筑室内的天然采光效果:应根据地下空间 建筑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的比 例不小于5%,并应按表8.3.4的规则评分,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
表8.3.4地下空间建筑采光评分规则
6眩光限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提升一级,评价分 10分。
8.3.5地下公去交通服务区域应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路面亮度合理,评价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测量值与照度标准值的正偏差不超过20%,应得10分; 2)测量值与照度标准值的正偏差不超过10%,应得20分。 2道路照明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值路照明设标准》CJ45的限值要求并提高10%,评价分值应 为30分。 3眩光限制阈值增量优于本标准要求标准值10%,评价分 数应为30分。 4道路照明光源的显色性良好,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 应按下列规则划分: 1)一般显色指数R.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得10分; 2)一般显色指数R.高于本标准要求,应得20分。 8.3.6下沉式广场区域应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夜景照明被照物的亮度与背景亮度的对比度适宜.关符 金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应为20分。 2浙需安突出被照明对象的立体感时,主要观察方间的亚 直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不小于(0.25,评价分值应为20分。 3夜景照明或动态标识对附近道路的汽车驾驶员产生的光 污染阅值不大于15%,评价分值应为15分。 4夜景照明或动态标识对附近的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 的垂直照度和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大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163的规定,评价分值应为15分。 5景观照明使广场环境景观具有艺术立体感,突出重点,达 到整体的景观艺术效果.评价分值应为30分
1路面亮度合理,评价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测量值与照度标准值的正偏差不超过20%,应得10分; 2)测量值与照度标准值的正偏差不超过10%,应得20分。 2道路照明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直路照明设示标准》CJJ45的限值要求并提高10%,评价分值应 为30分。 3眩光限制阈值增量优于本标准要求标准值10%,评价分 数应为30分。 4道路照明光源的显色性良好,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 立按下列规则划分: 1)一般显色指数R.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得10分; 2)一般显色指数R.高于本标准要求,应得20分。 8.3.6下沉式广场区域应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夜景照明被照物的亮度与背景亮度的对比度适宜.关符 金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应为20分。 2浙需安突出被照明对象的立体感时,主要观察方间的亚 直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不小于0.25,评价分值应为20分。 3夜景照明或动态标识对附近道路的汽车驾驶员产生的光 污染阅值不大于15%,评价分值应为15分。 4夜景照明或动态标识对附近的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 的垂直照度和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大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163的规定,评价分值应为15分。 5景观照明使广场环境景观具有艺术立体感,突出重点,达 到整体的景观艺术效果,评价分值应为30分。
3.4.1照明节能评价内容包括产品能效等级、功率密度值、电育 计量的设置等内容。 8.4.2选用高效照明产品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2级,其评价总 分值应为25分,并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传统照明产品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照明光源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应得5分; 2)镇流器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应得10分; 3)选用灯具的效率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规定值10%,应得5分,高于规定值 20%,应得10分。 2LED照明产品效能高于现行国家标准《IED室内照明应 用技术要求)GB/T31831和《建筑室内用发光二极管(LED)照明 灯具》GB/T167的规定值,并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提高20%.应得5分; 2)提高30%.应得15分; 3)提高+0%应得25分。 8.4.3按功能分区设置照明电能监测与计量装置,对照明系统 进行单独电能监测与计量,评价总分值应为15分,并应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按功能分区设置照明电能监测与计量装置,应得5分。 2照明用电能够进行单独电能监测与计量.应得10分。 8.4.4地下空间建筑合理使用采光技术,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 分值应为10分。 8.4.5照明川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评价总分值成 为10分。 8.4.6照明系统节能效果良好,评价总分值应为40分.关应按
8.5照明控制系统的评价
.5.1照明控制系统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坏镜和特点、控制设备
8.5.1照明控制系统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坏镜和特点、控
的设置与使用需求等进行评价,用以提高地下建筑各场所环境内 的照明效果,关达到节能的目的
8.5.2根据各场所特点合理进行照明控制、评价总分值应为30
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合理进行照明分区控制,应得10分, 2重点照明单独控制.应得10分。 3多种功能要求的场所提供对应功能要求的照明场景,应 得10分。 8.5.3照明区域内控制设备设置合理,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 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人员操作时能看到被控灯具,应得5分。 2控制器设置便于人员操作,应得5分, 8.5.4公共区域的照明控制设置合理,评分总分值应为10分 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是廊、楼梯闻、卫间、停个库等公兴区域,根折使求 采用自动开关灯或调光的控制装置,应得5分 2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采用降低照度的感应控制装 置,应得5分。 8.5.5对工作日和节假日进行区分,评价分值应为5分。 8.5.6利川火然采光的场所,照明择制设个即,采光区域的照 明控制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应得5分 8.5.7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的照明按使用需求应采用适 宜的自动(含智能控制)照明控制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应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 的控制模式,应得5分。 2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催息并川自动 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应得5分 3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以实现联动,应得5分,
8.5.8系统具有遥控或联网监控的条件,评分总分值应为2
分JGJ/T 448-2018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预留联网监控的接口.应得5分 2实现遥控或联网监控.应得10分 3控制系统的控制终端在通信中断时具有自动或手动开 关灯的功能,评价分值应为10分
8.6.1照明设备管理落实程度应根据照明设备管理制度、绿色 照明宣传机制、技术档案资料完备状况、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人 员的培训和考核等项内容进行评价。 8.6.2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能源资源 提高经济效益挂钩,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开累: 1制定了照明节能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应得1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能源资源管理激励 机制,应得2分。 3与租用者的合同中包含节能条款,应得2分。 4采川个同能源管模式,应褂2分, 8.6.3建立绿色照明教育宣传机制,编制绿色照明技术设备使 用手册,形成良好的绿色照明坏境氛围,评价总分应为10分.芳 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有绿色照明宣传工作记录,应得4分。 2向使用者提供绿色照明设备使用手册,应得3分。 3相关绿色照明行为与成效获得公共媒体报道,应得3分。 8.6.4照明设备技术及能资料齐企,运行效果满运行与节 理的需要,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设计、施工、监理、调试、验收等技术资料齐全,并进行全 过程管理,应得8分。 2编制完善的设施运行管理手册,应得6分 3照明设备运行正常,且照明效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得6分 8.6.5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总 分值应为10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订专业技术培训计划,应得5分。 2!度训作记录和器核统集,成得5 8.6.6定期检查和维护照明设备,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关应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照明设备的检查、维护等记录,应得5分。 2根据运行检测数据对照明设备运行进行优化。应得7分。 3制订照明设备的维护、清洁计划,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 洗,并具有维护记录,应得8分, 8.6.7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照明系统,总评价分值为15分,关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订应急照明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与管理计划,得5分。 2定期检查与管理记录保存完整,得10分。 8.6.8照明设备台账、照明川心统计等管档案齐企,能应川 信息化手段进行运行管理,得10分 8.6.9定期进行照明运行管理满意度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管 理水平,评价总分值应为5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定期进行照明设备运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应得2分。 2满意度达到80%及以1,应得1分 3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应得2分
8.7照明评价的加分项
8.7.1照明项目根据所在地域的坏境、资源,结合场地特征和功
能,合理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显者提高能 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光环境质量,评价分值应为2分。 8.7.2人工照明相关色温可随天然光变化进行自动调节,保证 良好的室内光环境,评价分值应为1分。 8.7.3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后,采光效果明显改善,采光等级提升 一级,评价分值应为2分。 8.7.4根据本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 供给照明的用电量能单独计量,评价总分值应为2分,并应按表 8. 7. 4 的规则评分
能源用于照明的装机容量与照明设备安装容量之
8.7.5项目设置能耗管理系统,并将照明能耗纳人该系统管理 且运行正常,评价分值应为1分 8.7.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光坏境评价方法》GB/T1245对室 内正安功能房尚光环境近行现场:观评价GB/T50543-2019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评价息分价应为2分 准应按表8.7.6的规则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