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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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4.5.1收集雨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

湿式植草沟(广场地面雨水系统)典型

GTCC-067-2018 弹条I、II型扣件 挡板座-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4.5.2收集雨水用于城市杂用水

经过雨水花园、生态滞留区、渗透池净化后的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渗透补给 也下水以外,经市政管网排进河流。降低雨水峰值过高时的积水几率,也可减少 对水源的直接污染。 雨水湿地、渗透塘、调节塘、湿塘等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超过调节水位 的超标雨水将通过溢流设施排入就近的雨水管道系统或河道中,避免内涝等灾害

5. 1. 1 一般规定

5.1.1.1城市公园与厂场海绵性设计对象包括城市场、城市公园(包括郊野公 园)及防护绿地等。 5.1.1.2城市公园与广场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海绵设施的设计情况进行说 明,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面积和下沉式绿地的比例,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位 置,竖向设计和相关措施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海绵性设计说明、竖 向设计和海绵设施等具体设计内容。 5.1.1.3城市公园与广场的各项海绵城市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城 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5.1.1.4宜利用景观水体、雨水湿地、湿塘等措施就地储存雨水,用于绿地灌溉、 冲洗和景观水体补水。 5.1.1.5城市公园与广场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设施应在进水口设置有效的防 冲刷、预处理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人员安全撤离

5.1.2.1城市广场的海绵性措施应以入渗为主,调蓄为辅。适用的措施有透水铺 装、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等。 5.1.2.2应根据广场区域排水大竖向进行地表竖向设计,使铺装雨水汇入绿地内 渗透、净化和存储。 5.1.2.3新建、改建、扩建广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40%。 5.1.2.4可在广场周围绿地内开展微地形设计、设置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和雨水 湿地等小型分散海绵性设施,形成流畅、自然的雨水排水路径。 5.1.2.5位于城市易涝点的广场,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宜设计为下沉式 5.1.2.6广场内的树池应采用生态树池,树池内覆土应低于树池边口50mm以上

5.3.1.11应合理配置植物的乔灌草比例,增强冠层雨水截留能力。

5. 1.4 防护绿地

5.1.4.1防护绿地的海绵性措施应以入渗为主,净化为辅。适用的措施有下沉式 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等。 5.1.4.2防护绿地应根据港渠、道路、高压走廊等不同防护用地类别,确定是否

5. 2. 1 一般规定

5.2.1.1道路绿地海绵设计应综合考虑道路所处的区位及绿地宽度、面积,合理 选择海绵技术措施,协调处理海绵性设计与景观及后期管护间的关系。 5.2.1.2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道路绿地,绿地中至少要有10%作为下沉式 绿地。 5.2.1.3道路绿地回土标高应低于树池边缘、绿岛池牙沿等硬质铺贴面标高50mm

5.2.2.1分车绿带小于2m时应以景观表达为主。 5.2.2.2分车绿带宽度2~4m时可结合道路海绵设施间断性设计下沉式绿地 5.2.2.3分车带宽度大于4m时宜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设 施。

5.2.3.1导向岛不宜采用海绵城市技术措施。

5.2.3.2立体交叉绿岛可采用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池等海绵城市技 术措施。 5.2.3.3中心岛绿地可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海绵城市技术 措施。

5.2.4行道树绿带及行道树树池

5.2.4.1行道树绿带宜形成连续的带状绿地,宽度大于2m的行道树绿带可与植 草沟相结合,提升人行道对雨水的蓄渗和消纳能力。 5.2.4.2行道树树池宜采用透水基质材料覆盖,

5.2.5道路边侧绿地

5.2.5.1城市道路边侧绿地宜设计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设施,消纳人行道径流 雨水

雨水。 5.2.5.2宽度大于8m的道路边侧绿地内宜设计微地形,设置植草沟、下沉式绿 地和雨水花园等小型分散设施,形成流畅、自然的雨水排水路径。

5.2.5.2宽度大于8m的道路边侧绿地内宜设计微地形,设置植草沟、下沉 地和雨水花园等小型分散设施,形成流畅、自然的雨水排水路径。

5.2.6高架桥下绿化带

5.2.6.1城市高架桥下绿化带根据地形条件宜设计生物滞留设施,调蓄高架道路 和周边道路雨水径流。 5.2.6.2立交式高架道路宜结合立交桥附属绿地设计生物滞留设施

5. 3. 1 一般规定

5.3.1.1居住区绿地应根据降雨量

5.3.1.1居住区绿地应根据降雨量、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及市政管线条件进行 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合理利用居住区内原有湿地、坑塘和沟渠,优化渗透、调 蓄设施的布局。 5.3.1.2居住区绿地海绵性设计应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和停车场径流雨水,并 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灌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5.3.1.3适用措施有:透水铺装、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转输型植 草沟、雨水调蓄设施、景观水体等。 5.3.1.4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不小于600mm时,应设计透水铺装。 5.3.1.5新建、改建(含实施出新改造、环境整治)的小区的硬化地面中,可渗

透地面不得低于40%。 5.3.1.6植物灌溉宜采用自动滴灌及喷灌系统。 5.3.1.7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 分散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宜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 蓄设施;人行道、广场、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宜设计坡向绿地或建适当的雨 水导引设施,使雨水流入绿地消纳。 5.3.1.8居住区绿地内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雨水口周边可利用植物 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雨水口内应设截污挂篮

5.3. 2 居住区游园

5.3.2.1居住区游园的海绵性设计参见城市公园与广场的相关条文, 5.3.2.2居住区内广场应优先采用透水铺装。 5.3.2.3居住区的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 5.3.2.4下沉式绿地率不应低于10%。下沉式绿地内应设置溢流口(如渗井): 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与绿地的高差不宜超过50mm。

5. 4. 1 一般规定

5.4.2.1屋顶绿化中应尽量增大屋顶绿化面积,减少铺装面积。 5.4.2.2屋顶绿化种植土宜选用持水量大的轻质混合种植土。土壤应满足《江苏 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的要求。 5.4.2.3宜采用滴灌、喷灌和渗灌等自动灌溉设施。提高中水或雨水回用水利用 率。

5. 4. 3 地下室顶板绿

5.4.3.1应根据地下室顶板不同覆土要求,选择适用的海绵城市技术措施,如透 水铺装、渗排水管、雨水收集利用等。 5.4.3.2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或坡度不足时,应加大反梁间贯通盲沟的预留孔洞, 截面积应不小于100cm,且符合反梁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并采取防堵塞措施。底 部排蓄水的盲沟截面积应不小于300cm; 5.4.3.3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不小于600mm时,应设计透水铺装

6.1.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规模、竖向、平面布局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 行建设。

6.2.1透水铺装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压强度应大于35MPa,抗折强度应大于3.2MPa,渗透系数应大于 0.1mm/s,磨坑长度不应大于35mm,冻融循环试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铺砖时应用橡胶锤敲打稳定,但不得损伤砖的边角,铺设好的透水砖 应检查是否稳固、平整,发现活动部位应立即修正; (3)透水砖铺设后的养护期不得少于3d;

6.2.2透水路面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路面应按下列工序进行施工: 路基挖槽→路基基层→透水垫层→找平层→透水面层→清扫整理→透水能 力的确认

(2)路基开挖应达到设计深度,并应将原土层夯实,壤土、黏土路基压实 系数应大于90%。路基基层应平整。基层纵坡、横坡及边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3)透水垫层应采用连续级配砂砾料、单级配砾石等透水性材料,并应满 足下列要求。 1)单级配砾石垫层的粒径应为5~10mm,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不 应大于0.7%,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2.0%。在垫层夯实后用灌砂法检测现 场干密度,现场干密度应大于最大干密度的90%。 2)连续级配砂砾垫层的粒径应为5~40mm,松铺厚度每层一般不应超过 300mm,厚度应均匀一致,无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宜采用碾压方式压实,压实系 数应大于65%;垫层厚度允许偏差不宜大于设计值的10%,且不宜大于20mm (4)找平层宜采用粗砂、细石、细石透水混凝土等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6; 2)细石粒径宜为3~5mm,单级配,1mm以下颗粒体积比含量不应大于35% 3)细石透水混凝土宜采用3~5mm的石子或粗砂,其中含泥量不应大于1% 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4)找平层应拍打密实。砂层和垫层之间应铺设透水性土工布分隔。 6.2.3植草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时确保径流不进入植草沟,如有径流通过,后期建设完成后应及 时清除沉积物。 (2)为保证植草沟中水流均匀且无集中流或渠化现象,底部必须平坦。

6.2.3植草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时确保径流不进入植草沟,如有径流通过,后期建设完成后应及 时清除沉积物。 (2)为保证植草沟中水流均匀且无集中流或渠化现象,底部必须平坦。 (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设施及出入口的标高是否与设计相符。 6.2.4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时确保径流不进入植草沟,如有径流通过,后期建设完成后应及 时清除沉积物。 (2)为保证植草沟中水流均匀且无集中流或渠化现象,底部必须平坦。 (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设施及出入口的标高是否与设计相符。 6.2.4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入渗区域的表层土壤渗透能力和地下水位数据进行采集: 采用的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应大于3%;粗骨料不得采用 风化骨料,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应大于1%。 (2)开挖、填埋、碾压施工时,应进行现场事前调查、选择施工方法、编 制工程计划和安全规程,施工不应降低自然壤的渗透能力

6.2.4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人渗区域的表层土壤渗透能和地下水位数据进行采集; 采用的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应大于3%;粗骨料不得采用 风化骨料,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应大于1%。 (2)开挖、填理埋、碾压施工时,应进行现场事前调查、选择施工方法、编 制工程计划和安全规程,施工不应降低自然土壤的渗透能力

(3)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挖掘→铺砂→铺透水土工布→充填碎石→渗透设施安装→充填碎石→铺透 水土工布→回填→残土处理→清扫整理→渗透能力的确认

6.2.5生物滞留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6.5.1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建设应根据施工图荷载进行验算,保护原有建筑结构、 防水和原有设施。 6.5.2屋面施工高空作业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护栏、安全网等必要防护措 施

6.5.3防水层及阻根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5.3防水层及阻根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对原屋面做大于24h的蓄水试验;原防水层有效,直接铺设防根防水 层。 (2)原防水层有破损渗漏,应修补后加设普通防水层,蓄水试验后再铺设 耐根穿刺防水层。 (3)耐根穿刺防水层铺设后需再进行24h蓄水试验,确认无渗漏才可进入 下道工序

6.5.4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透水铺装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透水铺装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2) 应定期采用高压水冲洗、负压抽吸等方法进行清理维护; (3)每年雨季之前和雨季中期各至少进行检修一次。 7.2.2透水路面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经常检查透水路面的透水情况,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间 宜在雨后1h~2h。发现路面明显积水的部位,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维修保养措 施。 (2)应定期对透水路面路段所有车道进行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全面透水 功能性养护频率应根据道路交通量、污染程度、路段加权平均渗水系数残留率 养护资金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透水路面通车后,应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透水系数下降显著的道路应每个季度进行1次的全面透水 功能性养护

7.2.3植草沟、植被缓冲带养护应符合下

(1)应及时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植草沟内或者植被缓冲带内杂物淤 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 (2)场地坡度较大,雨水冲刷严重时应增设挡水堰或者抬高挡水堰高程。 (3)植草沟、植被缓冲带中的草应定期维护,修剪要求可参考表7.2.3. (3) 的规定。

表7.2.3.(3)植草沟、植被缓冲带中草的高度规定

7.2.4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7.2.4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及时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 (2)因杂物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

7.2.5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湿地运行中应适时进行水位调节:根据暴雨、洪水等极限情况,可进 行水位调节,不得出现进水端雍水现象和出水端没现象;当人工湿地出现短流 现象,可进行水位调节; (2)每年应根据景观要求对湿地植物进行修剪,湿地雨水处理系统检修 植物残体清理、前置塘清淤; 7.2.6湿塘、湿地等水体,应根据暴雨、洪水、干旱、结冰等各种情况,进行水

2.5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维护应遵守

位调节。 7.2.7灌溉设施须保证性能良好,接口处严禁滴、渗、漏现象发生。 7.2.8绿地中的植物养护,应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的 有关内容。

7.2.9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常规维护频次和要求宜按表7.2.9的规定执行。

表7.2.9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维护频次表

7.3.2生态树池和下沉式绿地等设施的维护,应及时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 检修2次/年(雨季之前、期中),植物生长季节修剪1~2次/月

7.4.1透水铺装、透水路面、植草沟的养护参见7.2.1、7.2.2、7.2.3节的相关 内容。

7.4.2在雨季来临前应对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清洁和保养,并在雨季定期对工程各 部分的运行状态进行观测检查。

表7.4.5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检查内容和周期

设施名称 检查时间间隔 检查/维护重点 集水设施 1个月或降雨间隔超过10日之单场降雨后 污/杂物清理排除 输水设施 1个月 污/杂物清理排除、渗漏检查 处理设施 3个月或降雨间隔超过10日之单场降雨后 污/杂物清理排除、设备功能 储水设施 6个月 污/杂物清理排除、渗漏检查 渗透设施 7天和单场暴雨后 污/杂物清理排除、植物养护 安全设施 1个月 设施功能检查 注: 1.集水设施包括建筑物收集面相关设备,如雨水斗、雨水口和集水沟等。 2.输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给水管道以及连接储水池与处理设施间的连通管道等。 3.处理设施包括初期径流弃流、沉淀或过滤设施以及消毒设施等。 4.储水设施指雨水储罐、雨水蓄水池、清水池以及用于雨水储存的景观水池等。 5.渗透设施指绿地、屋顶绿化以及透水性路面等。 6.安全设施指维护、防止漏电等设施。

1.集水设施包括建筑物收集面相关设备,如雨水斗、雨水口和集水沟等。 2.输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给水管道以及连接储水池与处理设施间的连通管道等 3.处理设施包括初期径流弃流、沉淀或过滤设施以及消毒设施等。 4.储水设施指雨水储罐、雨水蓄水池、清水池以及用于雨水储存的景观水池等。 5.渗透设施指绿地、屋顶绿化以及透水性路面等。 6.安全设施指维护、防止漏电等设施。

7.5.1施工与养护单位应根据屋顶植物的种类及栽植方式制定日常养护方案和 专项应急预案。

8.3南京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DBT 29-271-2019 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_PDF密码解除根据2014年2月修订的南京市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拟合确定。南京市短历 时暴雨强度公式如下:

64.300+53.8001gP (t +32.900).011

式中:i为设计暴雨强度(mm/min);t为降雨历时(min);P为重现期(a)。 2南京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对应的设计降雨量(mm) 南京市气象局依照南京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六合、浦口、高淳、溧水四个国家 般气象站30年(1986~2015)降雨资料,给出了南京市江南地、江北地区、 栗水高淳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一设计降雨量曲线和南京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和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关系见下表(参见《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内容)

式中:i为设计暴雨强度(mm/min);t为降雨历时(min);P为重现期(a)。 2南京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对应的设计降雨量(mm) 南京市气象局依照南京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六合、浦口、高淳、溧水四个国家 般气象站30年(1986~2015)降雨资料,给出了南京市江南地、江北地区、 栗水高淳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一设计降雨量曲线和南京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和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关系见下表(参见《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内容)

8.4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推荐植物名录

(1)耐长期水灌:指植物能够长期生活在水灌环境的能力,③表示“耐受长期深水灌环境”:O表示:“长期耐受浅水环境”:△表示“不 能耐受长期水淹环境”。 (2)耐短期水灌:指植物生活在周期波动水灌环境的能力,③表示“耐受一定时间的短期水淹环境”;O表示“耐受短期浸泡土壤潮湿”; △表示“不能耐受土壤潮湿环境”。 (3)耐干旱:指植物生活在水分缺失环境的能力,表示“耐旱能力强”:O表示“耐旱能力一般”;△表示“耐旱能力差”。 (4)耐盐碱:指植物生活在盐渍土环境的能力,表示“耐盐能力强”:Q表示“耐盐能力一般”:△表示“耐盐能力差”

为便于在执行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一图一算·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要求或规 “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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