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T 250-2018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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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Y∕T 25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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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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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T 250-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Y∕T 250-2018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

HY/T 2502018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测量内容和方法 面积、体积和长度计算 测量成果 归档·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测量成果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用岛范围图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图例

DB34/T 3177-2018 公路水运工程预应力张拉有效应力检测指南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娜姗姗、刘亮、张盼盼、刘焱雄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界址点、用岛面积、建筑物和设施占岛面积、建筑面积和高度等 内容测量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测量活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340 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12341 1:25000 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T50353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HY070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 CJJ/T73 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H/T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9009.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高程模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岛island 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GB/T15918—2010,定义2.6.4] 3.2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3 海岛岸线 coastlineofisland 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线。 3.4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uninhabited island 持续使用无居民海岛或无居民海岛上特定区域的排他性用岛活动

HY/T 2502018

3.5 界址点boundarymark 用于界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范围及界线的拐点 3.6 用岛面积islandusearea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范围内的自然表面形态面积。 3.7 海岛投影面积projectedareaof island 海岛岸线围成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 3.8 占岛面积 floor area on an island 建筑物和设施外缘线围成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基准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测量精度要求如下: 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士0.1m; 建筑物和设施边长中误差不超过土(0.05m十d/1000),高度中误差不超过士(0.05m十 h/1 000)。 注:d和h分别表示建筑物和设施的边长和高度,单位为米(m)

测量精度要求如下: 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士0.1m; 建筑物和设施边长中误差不超过土(0.05m十d/1000),高度中误差不超过土(0.05m h/1 000)。 注:d和h分别表示建筑物和设施的边长和高度,单位为米(m)

4.3.2测量仪器要求

测量仪器应满足如下要求 a)测量仪器的性能指标应能满足4.2规定的测量精度要求; b)用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 的仪器应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

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并且应在规定的有效 期内。

测量人员应能熟练使用测绘仪器,熟悉相关的测量规范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测量包括以下内容: a) 界址点测量,包括用岛范围拐点的测量; 用岛面积计算; 建筑物和设施占岛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和设施高度测量; d)土石采挖量、岸滩和植被减少面积、海岛岸线改变长度计算

5.2.1.1用岛范围界定

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应进行实测

5.2.1.2界址点选取与界桩设置

用岛范围自然形态明显转变的拐点应作为界址点。 局部用岛的,除海岛岸线部分,用岛范围拐点应经海岛开发利用审批部门和用岛申请人现 设置混凝土或钢质界桩

5.2.1.4数据处理

测量资料应及时整理,外业测量资 11234 处理。 根据检查合格后的实测数据,确定界址点的坐标 坐标采用大地坐标(***°**“**,***"形式表示,保留秒后小数点3位数字

5.2.2建筑物和设施测量

GB/T 38222-2019 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金相检验5.2.2.1建筑物和设施高度测量

5.2.2.1.1高度认定

建筑物高度包括以下内容: a)对于平面屋顶的建筑物和设施,应测量屋顶楼面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 b)对于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的建筑物和设施,应测量屋顶最高点至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

5.2.2.1.2高度测量方法

可采用实地垂线丈量法、光电测距法、三角高程法等方法测量建筑物和设施高度。 高度单位为米(m)DB11T 1301-2015 湿地监测技术规程,结果取小数点后2位

用实地垂线丈量法、光电测距法、三角高程法等方法测量建筑物和设施高度。 单位为米(m),结果取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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